国外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业技术教育论文,国外论文,农村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重点与难点。系统总结各国和地区在此方面的主要经验,会给我们带来有益的启示,推动此项工作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
一、合理定位农村职教功能,科学地确立农村职教的培养目标
纵观各国的农村现代化历程,都是伴随着农村科技水平、农村商品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实现的。在此历史长河中,各国农村职教也都经历了一个由单纯注重推广普及功能到强调推广普及、疏导转移、陶冶净化等多功能并重的演变过程,与之相对应,在培养目标上,也实现了一个单纯培养农业技术人员到既培养农业也培养非农业技术人员、由培养传统农业技术人员到培养现代农民的转移过程。
自17世纪大卫·拉姆赛、托马斯·维尔德尔斯和伽布利尔·普莱茨等人对于农业播种器械作出划时代的发明后,农用机械开始在农业生产中有所应用,特别是18世纪中叶英国工业革命后,新的农业生产技术更是不断问世,为推广这些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劳动效率,人们迫切要求开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于是,在美国最先创建起一批农村职业技术学校,但这些学校此时的功能定位只是在于向学员传授近代农业生产技术,面向的主要是以农业为主的第一产业,强调的只是农村职教的推广功能与掌握农业生产技术和知识的传统农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比如,1824年美国纽约州由斯德贝创办的恩森赛尔工艺学校,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培训,帮助农村青年掌握农用机械、化肥等科技成果在农业生产中应用的知识与技术。186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第一个职业教育法——《摩雷尔法》也是把加强农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视为国家繁荣的关键。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基本实现了工业化。如美国1900年工业产值超过了农业,1920年工业就业人数超过了农业就业人数。面对这一现实,各国在农村职教发展策略上,也相应作出了一些调整,即在巩固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基础上,开始发展工业职业技术教育,使得农村职教由单纯面向农业逐步发展为同时面向农业与非农业。美国1917年通过的《史密斯—休斯法》,对此项策略的调整就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与此同时,各国农业生产技术也出现全面突破,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农业机械革命、农业化学革命、农业经营管理革命在各国风起云涌。在此形势下,固守传统的知识与经验或者单纯掌握某一方面农业技术的农村从业人员显然都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为此,各国也纷纷着手修订农业职教的教育目标,强调农业技术人员多方面素质的提高。美国从1931年~1955年几经修订的中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目标就对受教育者在农场作业、农场商品生产、农场经营管理、农村领导等方面的素质提出了要求。
20世纪50、60年代开始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使得各国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现代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明显上升,各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被从农业中大量排挤出来,而“要使这些被排挤出农业的人不致没有工作,或不会被迫集结城市,必须使他们在农村中从事工业劳动”。即要通过农村职教帮助他们掌握非农产业的知识与技能,为他们顺利从农业产业转移到工商业、服务业提供便利。此时,对于农村职教的疏导转移功能就有了明确的社会需求。就美国农村情况而言,在60年代和70年代,廉价的过剩劳动力曾吸引了不少的城市工业,如纺织、服装、金属制造业等。农村工业(指从城市转移到农村的工厂企业)迅速发展,各地农村学校在1963年《职业教育法》的鼓励和帮助下,举办了各种专业性很强的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设置适合于转移至当地的工厂所需要的技术课程,为这些工厂培养技术人员,将“提高从事农场以外的农业职业人员,即非农业生产人员所需要的能力”纳入了农村教育目标之中。
在农业产业内部,由于机器人、生物技术等的直接介入,生产专业化程度普遍提高,职业对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农业劳动者不仅要在职业知识、技能上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而且在职业个性、职业意识、职业态度等各方面亦要与职业岗位相适应。这种时代特点反映在教育目标上,即表现为强调现代农民的培养。1965年美国教育总署公布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目标》(1966 年“新闻公报”第4号)中对于这种现代农民的素质提出了“获得满意的工作的能力;在农业职业方面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为尽职业、社会和公民之责任而行使和服从正确领导所需的能力与品质”等多方面要求。英国农业院校60年代在教会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突出培养学生的市场意识、分析和判断的能力、交际和公关的能力以及利用杂志和现代传播技术更新知识及技能的能力。
二、创建层次不同、类型多样、学制灵活的农村职教体系
就层次而言,主要经济发达国家都建立健全了初、中、高三级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如英国实施正规农业教育的学校有:一是农业大学、农学院以及综合大学附属的农学院(含农、牧、林等系科);二是农业专科学校和中等农业学校;第三类是农业中学和农场职业技术中学。
就类型而言,各国根据本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开展了多种专业、多种课程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如法国农村职业技术学校所涉及的领域就包括:农业、农产品加工、营养和食品应用生物、农业工程、园艺、林业工程、水利和环保、兽医、乡村风景、热带农艺、奶制品工业及市场等。鉴于农业领域大批农工联合的生产综合体的出现,英国几乎所有中等以上农业学校都在传统农业科专业基础上,积极增设新的专业,象农业经济、农业工程、农业食品科学、植物病理、农业企业管理等。
就学制而言,各国为了充分发挥职教潜能,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纷纷采取了弹性、灵活的做法。如法国农村职业技术学校一般有小学毕业三年制、初中毕业二年制、初中毕业三年制、农校毕业二年制等学制,英国则从一年制到六年制的农校全部备齐。为适应不同学生的需要,在具体办学过程中,各国农校还安排了全日制、半日制、隔日制、夜校制以及工读交替制等多种形式。除了专门性的农业院校,还有一种跨学校型的联合农业院校,如英国阿伯丁大学农业系与苏格兰北方农学院的合作学校,爱丁堡大学农业系与西苏格兰农学院的合作学校。
在加强学校形态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同时,各国也注意到了在职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英国各地对年满18岁以上的成人通常要进行为期一年的培训,凡训练合格者发给相对于农业中学的毕业证书,目前,全国已有60%的成年农业人员达到了中等农业技术学校的毕业水平。法国有关部门为已经从事农业生产的成人设置了成人农业技术教育机构和函授机构,在这两种机构中接受培训的人数达十余万。美国自1917年《史密斯—休斯法》将在农场工作的成年人纳入职业教育范围后,许多公立中小学农业职业科就把向成人提供教育作为“向公众提供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服务项目”。此外,农村的各种社会团体,如“美国农民联合会”(1902)、“美国农场联盟”(1919)、“全美农民组织”(1955)等社会团体,亦把举办农村青年和成人的继续教育事业看作是他们的工作重点之一。
三、深化内部改革,提高农村职教办学质量
办学的高质量是农村职教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因此,各国自农村职教产生之日起,就不断致力于提高其办学质量。他们的做法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1.注重市场需要
在英国,随着社会上游览船艇拥有量的不断增加,贝克赛尔农学院就利用农机化专业优势开设了游艇修理专业,将原来的牛舍改成了游艇修理实验室,斯帕索特农学院则依据市场调研开办了家政常识、庭院花卉、火鸡养育等培训班。在美国,佐治亚州布鲁克斯县的一所中学经过调查发现,由于当地缺少幼托机构,许多年轻的母亲不能出动工作,儿童又得不到应有的教养,于是开办了幼教师资培训班。
2.突出实践教学
正如美国农村教育工作者认为的:“知识尽管对人有重大的一般性价值,但从教育意义来说,它又只能作为达到更广泛意义的教育目的的手段”。因此,各国农村职业技术教育,都不仅仅满足于学生对有关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而且更重视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各种职业能力和职业情感。在具体做法上,他们或是注意教学内容的实践性,如美国农业职业教育课程除教室活动外,还包括视导学生家庭农场作业计划、农场机具活动、参观学习和参与美国未来农民会等实际操作训练或实践活动;或是强调教学方式的实践性,如英国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入学后多半实行“一年学院全日制,一年农场实践,一年学院全日制”的“夹心面包”式分段教学,保证了足够的实践时间;或是坚持教学手段的实践性,如荷兰一些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就建有“实际操作及授课大厅”,厅内均围绕某一个专题安排着先进新颖的仪器设备,像“温室大厅”中就陈列着温室的铝合金框架、灌水系统、遮光系统、通风调温系统与电子计算机系统等。
3.重视师资管理
各国在兴办农村职教的过程中,纷纷将师资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他们所采取的措施主要表现在:一是严格录用标准。英国农村职教聘用教师的基本条件是:看学历、看经历、看技能,突出强调的是教师实践技能,被聘用者一般要有六个月的试用期。美国对农业科教师的要求也比较高,他们既要有实际农场经验和很强的动手能力,也要受过专门的农业专业训练,懂得教育理论和方法,并具有相应的教学能力,特别是自拟课程、自编教材和实际操作指导的能力;二是建立进修制度。要求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参加专业或教育知识与技能培训;三是加强业绩考核。考核的方式主要是教师自评、同事互评、学生参评和领导测评,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4.改进教学手段
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可以缩短学生与社会信息之间的跨度,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适应教学与培训多方面需要。因而,随着科技成果在教学领域中的逐步应用,各国也积极创造条件,改进农村职教的教学手段。在诸如幻灯、录像、录音等教学手段已广泛使用的基础上,美国密西西比州曾花费了大量教育经费以发展农村职教电视教育网络。依他们看来,电视教育是农业州最值得花费的有益的技术投资。近年来,微型电子计算机的使用,又受到了美国农村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欢迎。
5.开展职业指导
为加强学校与社会、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增进学校的竞争实力,提高育人质量,各国将职业指导也纳入为农村职教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美国、加拿大的“职业指导”或“生计指导”、日本的“职业前途教育”、前苏联的“职业定向教育”、德国的“职业咨询”以及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斯里兰卡的“创业教育”等。总结各国在此项工作中的具体做法,包括借助测评、谈话等手段了解学生的个性、能力、兴趣特点;介绍和宣传同学生所选职业有关的经验知识;指导学生树立合理的劳动观、职业观、人生观;培养学生较强的职业选择、职业应变、职业创造能力;协助学生找到理想、合适的工作岗位等。
四、多方努力,为农村职教的顺利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农村职教的顺利发展,不仅受制于经济水平,同时还受制于社会观念、国家政策等方面的因素。因此,为保障农村职教有一个健康成长的氛围,各国也多方努力,采取了下列主要措施:
1.鼓励学生报考农村职业技术学校。
针对农业产业相对效益低,农村工作条件苦,一些学生不愿填报农村职业技术学校的实际,不少国家纷纷制定相应政策,以调动学生选报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积极性。如前苏联对报考农村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实行按中学毕业成绩择优录取的办法,凡在农村普通中学高年级时学过农业基础知识课程的学生,报考农村职业技术学校的机务人员专业时,可缩短其在职业技术学校学习的期限,到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学习的学生在校期间还可享受各种免费和优待(享受免费的伙食、成套制服和工作服、每月30至40卢布的助学金),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生产单位参加生产实习时所得报酬可全部归己,而其它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只可得定额工资的50%。
2.改善农村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条件。
各国在发展农村职教的过程中,都能从各自国情出发,想方设法,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英国除地方政府和国家财政拨款外,还通过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资、集资、征收教育税、包校、以农养校等途径增加本国农村职教的办学经费。日本一度时间则是采用每年给每所重点农业高中四千万日元补助的做法帮助有关学校改善条件。前苏联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在政府多年关心、资助下,他们自身所拥有的教学设施和设备数量也不断上升。据前苏联《军事知识》杂志1984年第3期报导, 就全苏范围来说,每一所农村职业技术学校所拥有的机械,通常是拖拉机30台以上、联合收割机10台以上、土壤改良机械50 个单位以上、 汽车10辆以上,其它农业机器60台左右。
3.加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立法。
立法工作是实施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根本措施,通过立法,可以协调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明确各参与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回顾各国农村职教所走过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不少的法律法规都曾在此方面起到过重要作用。 如美国的《摩雷尔法》(1862年)、《史密斯—休斯法》(1917年)、《职业教育法》(1963 ),英国的《技术教育法》(1889年)、《农业法》(1947年)、《农业法案》(1967年),日本的《农学校通则》(1883年)、《实业教育国库补助法》(1894年)、《农业改良促进法》(1977年),法国的《农业教育法》(1960年),德国的《联邦职业教育法》(1917年)等。
4.完善农村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农村从业人员提出专门化的知识与技能要求,有助于开拓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市场,进而带动此项工作的发展。法国在农村职教中,就施行了五种证书制度,即农业专业技术证书、农业职业教育证书、BTA证书、BAC文凭、高级农业技术员证书。同样,英国政府有关文件也规定:凡年满18岁的农民从业前都必须接受为期一年的技术培训并获得相当于中学程度的合格证书,1967年国家颁布的《农业教育法》对农业经营者的资格及文化程度又进一步作出更为详细和严格的规定:农业学校招收的学生须是经过11年义务教育培训的学生,学生入校学习1~2年毕业后方可成为农业就业人员。
5.推动农业自身的不断进步。
农村职教的发展与农业的进步是息息相关的。只有农业自身能不断进步,农村职教的发展才有希望,才能有动力。为此,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措施,鼓励、促进本国农业的发展。如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大力投资扶植农业,对农民提供低息贷款,对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实行补贴与优惠的税收政策,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韩、美等国积极开展农业科学的研究工作,重视农产品品种改良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荷兰等国家则不断致力于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使得多年来的“露天农业”逐步向“设施农业”转化,为农民像组织工业生产那样自主按照市场经济利益大小来调节上市农产品品种和时间创造了条件,大大加速了农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了农业的比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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