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历史_计划经济论文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历史_计划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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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18年列宁建造的最初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算起,计划经济已经走过了70多年的历史。冷静地分析一下过去,分析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怎样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总结以往改革中理论和实践的探索经验,对于我国走向市场化的改革会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 计划经济的最初模式:战时共产主义

1917年“十月革命”后,列宁缔造了称之为“战时共产主义”的体制,这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最初模式,基本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国家直接占有;实行高度集中的生产与分配的管理体制;采取各项措施,缩小以致取消商品交换与货币流通,使经济关系实物化;个人消费品的实物配给制与普遍的义务劳动制;实行余粮收集制,个体农民把一切余粮几乎是无偿地交给国家。

传统理论认为,战时共产主义只是在偶然历史条件下被迫采取的临时措施,是由于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所引起的一种暂时现象。我却同意另一种解释:虽然战时共产主义的一些措施如余粮收集制、义务劳动制受到当时特殊历史条件的影响,但战时共产主义首先是作为列宁根据马克思对未来社会设想而建造的最初的计划结构模式。很明显,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基本设想,如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社会所有制的最初阶段),取消市场,实行直接社会生产等,都在战时共产主义体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同时,所有这些基本设想,也构成了后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把它看作是计划经济的最初模式,而不只是什么“临时措施”。

虽然战时共产主义存在的时间较短,但这种试图取消市场的计划经济在运行过程中的一些基本矛盾已经表现出来了,对此,人们也有了最初的认识。例如,托洛茨基在后来的总结中就指出,以集权主义的、至高无上的、神圣的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来代替市场,代替竞争,代替自由贸易与商业计算是行不通的。又如,经济学家克里茨曼在当时也指出,在无产阶级计划的实物经济中,由于大量的互不相同经济利益主体存在,同样会出现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他说,商品经济是一种无政府状态,但如果进而推论说取消商品经济以后的计划经济就一定是非无政府经济,则大谬不然了。但由于把战时共产主义看成是一种暂时现象,使这种对计划经济矛盾的初步认识未能继续下去,而后来的政治经济学为了适应政治与意识形态的需要,则把计划经济神化了,说成是一种完美无缺的体制。

二暂时的退却:新经济政策

1921年3月,在苏维埃政权面临严重政治与经济危机的情况下,列宁正确地决定停止战时共产主义一些重要措施而向新经济政策过渡,其最重大措施是以粮食税取代余粮收集制。由于粮食税规定得比余粮收集数额低得多,农民可把余粮用于交换,于是商品与货币流通、市场等开始出现。此外,新经济政策允许出租土地、农具和雇佣农业劳动力;出租未能开工和无法由政府维持生产的企业,允许私人经济和外国资本对本国企业的租让;按经济核算制管理企业,国营企业按托拉斯形式组织,托拉斯按上级政府的生产计划直接领导属于自己的各个企业。

同战时共产主义相比,新经济政策表示着重大变化。但是如果认为新经济政策是试图实行另一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或者说是列宁的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根本变化,则没有充分根据。事实上,第一,向新经济政策过渡是被迫的。原因是战时共产主义的一些极端措施,如余粮收集制,对个体农民实行国家强制的种植计划等,引起了农民的不满。1921年初,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农民暴动、灾难性干旱,使形势更加恶化,于是列宁果断地决定转向新经济政策。第二,新经济政策只是暂时的退却。农民的不满使列宁认识到在现阶段还只能采取商业的形式与农民实现经济联系,因此列宁把新经济政策看成是向小商品生产者农民让步的政策,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后退性质的政策。但这是暂时的退却,是用新的迂回方式未夺取阵地。第三,新经济政策中一些措施是极其有限的:允许出租土地、农具甚至雇佣农业劳动力是由于当时许多农户因缺乏劳动力或生产资料而无法耕种自己的土地;允许小型企业出租也是由于物资短缺而无法由政府直接经营所有采取的临时措施;至于私人经济、外国租让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是微不足道的。即使是这些有限的措施,列宁还一再警告说,退却只是暂时的,在最近的将来,正在建设起来的社会主义同小农经济中成长起来的资本主义之间将面临一场最后决战。因此,在列宁那里,社会主义仍然是一个集中的实物经济,它同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

三 计划经济的典型模式:斯大林模式

由于把新经济政策看成是暂时退却,因此,停止这项政策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20年代中期,当斯大林提出加速实现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化发展战略的时候,这种允许与个体农民实行商品联系的政策就不可能维持下去了。这是因为工业化需要大量资金积累,在当时西方国家对苏维埃政权采取敌视态度的环境下,要获得外资是困难的。为了加速工业化进程,斯大林停止新经济政策,选择了牺牲农业的工业化道路。工业化初期,粮食危机立即表现出来,道理很简单,只要农民还是独立的个体农民,农民作为自己粮食的所有者就会要求市场交换,因此只要粮价偏低,农民就肯把粮食交给国家,于是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被作为有效的解决办法提出来了。当然,农业集体化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的要求。斯大林认为只要建立了集体农庄与国营农场,政府就可以绕过个体农民的麻烦,直接从集体农庄收缴粮食,保证工业化对粮食的需要,就可以通过压低粮食收购价格为工业化提供积累。

1925年开始,斯大林停止新经济政策,1926年第一次编制全国性的年度控制数字,1933年开始第二个五年计划,随着农业集体农庄的建立,国家计划不仅规定了直接下达给工业企业的任务,而是还规定了集体农庄的生产指标。年度计划不再作为控制数字而是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民经济计划,同时分解到各个部门,直到企业。到了30年代中期,一个包罗生产、技术与物资供应、劳动工资、成本财务等计划指标体系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已确立。这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典型模式,因它存在的时间最长而在后来的社会主义各国中又得到普遍推行。

这种集中的计划体制曾经促进了社会主义各国经济的迅速增长。主要原因,一是这种计划体制可以很快地集中社会资源去实现由政府确定的某些经济发展目标,例如重工业发展目标。二是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各国都拥有相对丰富的资源,因而在一定时期里可以通过大量的资源投入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三是广大群众在“英雄时期”所追求的崇高理想,使他们在新制度的最初时期表现出忘我的工作热情。但随着社会经济向更高的阶段发展,这种集中的内在矛盾就日益显露出来:首先是政府理性的有限性与经济活动无限复杂性之间的矛盾,要求政府对所有企业的详细的经济活动都通过指令性指标作出约束,是政府理性不可及的,这使经济活动短缺与过剩、国民经济结构失调都是不可避免的。其次,预算约束软化,政府与企业的扩张冲动,常常导致建设规模过度扩大,造成资源投入大量浪费。最后是这种大锅饭、铁饭碗体制压制企业与劳动者的创新精神,从而使这种体制表现出僵化与低效率。

四 计划经济的修正:南斯拉夫试验

有趣的是,对集中计划经济的批判首先来自西方经济学界。早在1920年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就指出,只有私有制的竞争性市场经济,才能给出表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体系,在此基础上才有配置资源的合理计算,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取消了竞争性市场,也就不可能产生均衡价格体系,因而不可能有合理的资源配置的计算,集中计划经济是不可行的。在这场争论中,经济学家泰勒、兰格提出了“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兰格认为可以通过社会主义行政机关的工作程序来模拟出市场价格,因而社会主义可以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由于这场争论发生在西方经济学界,同时,这场争论正是西方经济陷入最严重危机而苏联计划经济获得迅速发展的时期,在这种背景下,讨论“社会主义是否可行”是不可能受到社会主义经济学家注意的。

社会主义国家最早提出对集中计划经济的修正是南斯拉夫。为什么南斯拉夫在刚刚建立集中体制的40年代末期就决定探索另一条社会主义道路呢?一个重要原因是,尽管这种集中模式还在建立过程中,但消极因素已经表现出来,从这个时期南斯拉夫领导人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着的企业隐瞒生产能力、严重浪费、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经济负责人缺乏主动精神的抱怨中,可以看出他们对集中计划模式的不满与担心。当然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这个时期出现的苏南关系破裂的政治背景。当独立的南斯拉夫人拒绝斯大林对其更多控制的时候,南斯拉夫共产党受到斯大林的严厉制裁,迫使南斯拉夫人必须走出一条独特的道路,从而说明斯大林是错误的,是背叛马列主义的,而他们是正确的,是忠于马列主义的。这样他们才有可能得到本国人民的支持,才能在斯大林的压制下生存下去。于是他们发挥了马克思的关于“自由人联合体”、“工人自治”的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工人自治理论。

南斯拉夫人认为,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初期,国家所有制是必要的,但如果一直坚持这种国家所有制,社会主义就不仅不能消除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异化,而且还会不断地再生产这种异化。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使国家对生产资料支配权和管理出现了高度垄断,使劳动者在支配和管理经济方面仍然处于无权的地位。同时,在国家所有制条件下,经济管理机关与国家政权组织融为一体,他们由国家任命,以国家身份而不是以劳动者身份管理经济,这样劳动者不仅同他们的生产资料异化,而且也同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相异化。南斯拉夫人认为,应以社会所有制取代国家所有制,才能克服这种异化。尽管南斯拉夫人对社会所有制的说明使人难以把握,同时,他们的试验也没有经受住实践检验,但其自治模式是对斯大林模式的最初修正。不过,这种修正没有得到社会主义各国的认可,因为人们是从政治角度来看待它的变化,并且把这种偏离集中模式谴责为“市场社会主义”,是向修正主义的和平演变。

五 60年代的改革:引入市场机制

到了60年代初,“英雄时期”所产生的革命热情在衰退,随着社会资源的减少,依靠高投入的增长速度变得难以为继,斯大林逝世以及随后反对个人迷信活动,为人们客观地评价“斯大林模式”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这个时候,集中计划体制已经运行了三十多年,人们已有足够时间来认识这种体制的内在矛盾。于是一批改革经济学家在批判原有体制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改革理论。1962年原苏联经济学教授利别文曼发表了题为《计划·利润·奖金》一文,建议以利润的刺激鼓励企业接受政府的更高计划指标,许多经济学家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认为应该以商品货币关系处理社会主义经济,指出经济利益仍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直接动力,无视企业与劳动者的自身利益要求必然导致生产中的浪费与低效率。布鲁斯提出的分权模式对改革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他认为企业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决策,如产量与产品结构、投入品的选择、产品的销售与生产方法的决定等,都应由企业自主决定,由于需求结构复杂又处于不断变动中,因此不能期望中央一级机关能够就此作出正确的决策。

60年代中期,一场以引入市场机制为核心的改革浪潮席卷原苏联与东欧。尽管各国改革的深度与广度存在着许多差别,但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一致的,这就是如何使中央宏观计划控制与企业微观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主要措施包括:一是通过减少中央指令性计划指标而扩大国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权限,改革后的国营企业在完成国家下达的少数几个指标之后可自行确定其他经营活动。二是把利润指标作为主要指标,实行利润留成制度,企业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可以获得计划的利润留成,从而提高企业的奖金以及集体福利。三是实行生产基金付费制度,改变原来无偿拨款的作法。改革后的企业,无论是固定生产资金或是流动资金都要按一定比率付费。四是根据新的定价原则,调整原有价格体系。五是实行新的银行体制,并加强银行信贷作用,实行择优发放贷款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场改革中出现的“匈牙利模式”,不仅因为匈牙利的改革比起原苏联东欧各国的改革彻底得多,且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曾是改革经济学家所追求的目标模式。1968年1月1日,匈牙利中央当局废除向企业下达的一切指令性指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利益与市场变化来确定自己的生产经营计划了。改革后,中央政府仍在编制国民经济计划,但这种计划不再象原来的那样分解为企业的计划,企业不仅有权确定自己的产品、产量、投入品的选择与产品的销售,而且可以确定自己的劳动力编制、收入分配以及企业组织机构。中央政府对企业的控制主要是通过间接的经济手段,如价格、收入、税率、信贷等经济参数的控制,来实现自己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正因为如此,有些经济学家认为匈牙利已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

六 70年代的反复:重新集中化

60年代中期开始的改革浪潮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进入70年代以后,原苏联东欧各国的改革差不多都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停滞与后退。首先表现在改革理论上,60年代适应改革需要,一批经济学家重新阐述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所有制、商品、市场等问题上都对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但到了70年代,这些理论被作为“市场社会主义”受到了批判。其次是改革初期所提出的设想,各国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完全付诸实施,某些甚至是根本性的改革方案也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从深度上说,后来的改革措施同最初雄心勃勃的设计方案有着很大的差别。再次是从整体上说,那些已经实施的有限度的改革方案,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责难,减少了的指令性指标再度恢复,利润的刺激作用受到严格的限制,企业扩大的自主权被上级机关重新收回。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导致改革反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在改革过程中,各国仍然制定紧张计划是改革后退的重要原因,计划一旦紧张,上级机关就要实行原材料等物资的计划配给,同时也会把计划任务分解到企业中去,这样原有集权措施又不得不偷偷地恢复了。又例如,一些学者认为,利益集团的反对是重新集中化的一个主要原因,有资料分析说,非熟练工人往往对改革持否定态度,因为他们担心劳动力的过剩会使他们丧失与企业讨价还价的能力,因而可能遭受解雇的威胁。另一些资料却反映说,为数众多的企业管理人员也反对改革,他们宁愿在政府的各种计划命令指标下过一种宁静的生活而不愿遭受市场竞争的冲击,宁愿听从上级首长的指示,而不愿作为决策者面对广大工人的要求。而更多研究文章指出,利益集团的反对主要来自党和政府内部某些上层人物的抵制,这是因为他们的偏见,把改革看作是对现存秩序的一种威胁,担心改革可能使中央失去对经济发展方向的控制,担心企业自主权扩大后,可能要裁减过多的工人,失业现象会加剧,他们害怕当社会生产与分配更多地取决于市场力量以后,各级机关的权力和利益就会丧失,原有权力与利益结构将会重新组合,可能引起社会无法承受的被动。这样,他们往往利用改革中出现的矛盾与失误,要求修正甚至推翻改革方案。

我们认为改革反复的真正原因,主要应该是来自改革自身。市场经济的基础是排他性产权制度,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自负盈亏、竞争与破产机制等等只有建立在排他性产权基础上才是有效率的,当企业财产仍然是全民所有或国家所有时,上述的这些市场机制都会失真。例如,改革中提出的生产基金付费制度,目的是为刺激国有企业提高生产基金的使用效果,但当国有企业仍然无须对经营承担责任与风险的条件下,这种付费制又有什么积极作用呢?当企业扩大经营权限而又没有财产的硬约束以后,企业的目标就会偏离中央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这就是通常所说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改革病”。因此,重新集中化是不可避免的。

60年代改革是在坚持国家所有制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的一次尝试,改革者们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市场有不好的,这就是市场的盲目性;集中计划也有不足,这就是它往往限制企业的积极性。因此,最好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的各自优点的结合,而匈牙利模式正是这种理想的目标模式。在这里,一方面企业享有充分自主权,发挥着市场的灵活性与效率;另一方面,宏观上又有中央的间接调节,避免市场的盲目性,体现了计划的优越性。但后来的实践证明,这种理想模式并不现实。科尔奈在后来的分析中说,即使象匈牙利这样的体制,仍不能说是市场经济,因为在这里企业财产是国家所有,企业经理是政府任命的,企业预算约束还是软的,企业仍依赖于上级政府。他还把包括自己在内的追求这种理想模式的人戏称为“天真的改革家”。

七 计划经济的终结:走向市场经济

后退当然没有出路,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初,原苏联东欧的改革一直处于停停走走的状态。在坚持国家所有制条件下引进市场机制的改革,由于企业产权制度没有得到根本触动,企业仍然不可能成为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有效市场竞争的秩序难以确立。这样经济体制改革不仅没有表现出多大的积极意义,而且引进的市场机制与传统行政计划体制之间却产生了经常性的摩擦与矛盾,从而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虽然80年代中期试图再次推进改革,但仍然寻找不到突破原有计划体制的出路,仍然摆脱不了“统死放乱”的怪圈。经济形势不断恶化,改革又陷入旷日持久过程之中,人们对改革可能带来的前景已经失去了希望与信心,由经济形势引发的政治局势动荡不安。在这种情况下,一场惊心动魄的演变以相对平和的方式在原苏联东欧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公有制的计划经济走向私有化的市场经济了。

70年代后期,中国开始了它的改革,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尤其是农业中的家庭承包制、乡镇企业的崛起、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都深刻地改变着我国原来的经济面貌。但应承认,我国的国有经济改革仍然没有走出困境。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从1978年四川省的扩大企业权力试点开始,我们改革的基本设计与1965年苏联柯西金的改革没有原则区别。”的确是这样,从放权让利改革,到后来的承包制,都是在不改变原有产权制度下的改革。80年代后期,中国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产权制度才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于是提出了塑造全民企业独立产权的目标,应该说这已经大大超过了原苏联东欧的改革理论,但问题是如何实现这个相互矛盾的目标?在实践中试图通过股份制形式明晰全民企业产权的实验还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明。道理是简单的,全民所有制意味着产权由全体公民平等地共同地占有,不仅这个占有的主体(公民)是不能分离的,而且这个占有的客体(财产)也不能分割,任何公民从整体中独立出去都失去占有的权利,任何对全民财产的分割,都是违背全民财产的本质要求的,而企业的排他性产权制度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看来,能否走出“第三条道路”,还有待于中国改革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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