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特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一国论文,特色论文,两制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邓小平提出的用和平方式解决港、澳、台问题的伟大构想,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学社会主义实践史上的伟大创举。在1997年香港即将回归祖国之际,回顾“一国两制”的构想,深感其独具特色,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邓小平“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
邓小平“一国两制”这一科学构想的提出,经过了一个长期酝酿和发展的过程。
早在1956年,周恩来总理就公开宣布:“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条件下,采取和平方式解放台湾”。1958年10月,毛泽东在《告台湾同胞书》中又建议,国共应举行谈判,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此时实现祖国统一的指导思想仍是“一国两制”,但采用的是和平方式,这对邓小平“一国两制”思想的形成不能说没有影响。
在本世纪70年代末,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与美国建交,美国正式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内政问题,这就为和平统一中国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条件。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提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将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①]同年1月,邓小平访美时宣布,“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②]从而为“一国两制”构想做出了初步的描绘。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对台湾实行和平统一的9条方针,明确指出,台湾与大陆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随后,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了新宪法,做出了“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第31条),为实行“一国两制”制定了法律依据。同年9月,中英两国政府开始了关于香港问题的会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作了高度的理论概括,提出“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③]1983年6月,邓小平把“一国两制”构想进一步具体化了,指出,“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④]
1984年2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某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明确指出:“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⑤]同年6月,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等谈话时进一步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十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⑥]这两次谈话表明“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已臻于成熟。就是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根据本国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这个国家的一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且两种制度可以长期和平共存。但这些地区的政府是这个国家的地方行政单位,不能行使国家主权。
二、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特色
1、“一国两制”体现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特色。
“二战”后到本世纪50年代,以美苏为首的两大阵营在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均处于“冷战”对峙局面。与此相适应,国际局势也处于紧张状态。以后民族独立国家相继崛起;社会主义阵营由于苏联的霸权主义而出现解体;帝国主义阵营在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作用下发生分化,从而打破了美苏争霸的两极格局,世界政治开始趋向多极化。“战争与革命”这一时代主题也随之发生变化。到了本世纪末、80年代初,美苏关系由尖锐、全面对抗转变为竞争和对话,整个国际形势开始趋向缓和。特别是新的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使人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发展经济和科技,以提高综合国力,成为国际竞争的重点。与此同时,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大大超过了战争力量的增长。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都不希望发生战争,都希望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据此,邓小平在80年代中期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这一科学论断,认为世界性战争在较长时期内是可以制止的,和平是可以维持的。
把“和平与发展”作为当今时代的主题,精辟地揭示了当今世界的基本矛盾和主要问题,同时也决定了我们党和政府在内政外交一系列活动中必须有新观念、新方法。实行“一国两制”,用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彼此之间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可以消除国家关系中的紧张状态,有利于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
在和平的环境下寻求发展,是人类追求的美好生活目标,也是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的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国大陆经济发展需要增强物质基础,吸引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港、澳、台地区需要继续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和贸易中心地位,需要大陆的资源和市场。按“一国两制”构想实现祖国统一后,就可以充分利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促进经济交流,以利于双方的共同繁荣。
2、“一国两制”体现了民族的根本利益。
港、澳、台三个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只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了与大陆人为的分离。这三个地区在制度、文化及发展方式上都与大陆不同,且经济发展速度,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等同大陆也有差异。但是中华民族是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认同感的民族,祖国统一是炎黄子孙的共同愿望,“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不是哪个党哪个派,而是整个民族的愿望。”[⑦]“凡是炎黄子孙,不管穿什么衣服,不管其立场是什么,起码都对中华民族有自豪感”。[⑧]比如香港作为英国殖民族地达一个半世纪之久,但香港人仍在文化、历史与社会意识上视自己为中国人或香港的中国人,仍具有深厚的民族意识。台湾尽管与大陆隔绝了几十年,但祖国统一仍是台湾人民的共同愿望,正如一位台湾人士所说的,“生活在台湾或大陆的人民,都是我们的同胞,台湾与大陆绝不可分”。[⑨]而“一国两制”构想则为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
3、“一国两制”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
第一,它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国家结构一般分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一国两制”构想则将两种国家结构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一国两制”构想既不要求社会制度的一致化,又不把缩小社会制度和思想意识的差距作为统一的先决条件,充分照顾到大陆与港、澳、台同胞各自的社会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行使国家主权,同时赋予港、澳、台特别行政区一定的权力,这就大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宝库。
第二,它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借鉴资本主义先进科技成果的思想。列宁、毛泽东曾针对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较低的实际情况,提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有用的东西,特别是要学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一国两制”构想则是一个国家的范围内,保持港、澳、台的资本主义制度,从而使资本主义先进的生产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应用,使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步伐迈得更大。
4、“一国两制”是原则的坚定性和政策的灵活性相统一的体现。
首先,“一国两制”的核心是祖国统一,是“一个国家”。国家主权问题“不能讨论”,必须完全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拥有对国家行使主权的权力,并代表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作用。其次,“一国两制”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统一后的中国社会主义性质不变,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同时“两种制度”又表明了“一国两制”构想的灵活性。祖国统一后,港、澳、台的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与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总之,要在具体政策、措施等方面充分照顾到港、澳、台各方的实际利益,使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与港、澳、台的资本主义制度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长期并存,和平共处。这充分体现了我党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尊重了历史和现实,对于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和国内国际局势的和平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注释:
[①][②]《人民日报》1979年1月1日,2月1日。
[③][⑦]《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19页。
[④][⑤][⑥][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8、38、46、48页。
[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2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