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经济的模式选择——日德经济制度和公司治理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司治理论文,经济制度论文,模式论文,经验论文,中国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英国财政部长戈敦·布朗曾表示,英国必须放弃过去一个世纪中在左、右翼之间关于企业 和公正的没有结论的争论——前者认为应该以放弃效率为代价换得社会公正,而后者则相反 ,认为效率是先于社会公正的。《金融时报》对此的评论认为,“什么样的政府会希望降低 企业家的资本利得税从而减少企业经营中的冒险行为呢?英国的工党政府……。在过去,财 政部长以为财富的创造是一个抽象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个人不会发财……(但现在他认识到 ‘效率’就意味着不平等的加剧。)”
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布朗的话十分有代表性地表达了1998-1999年布莱尔-克林顿思想交 流中一个十分流行的观点,即第三条道路。这种说法会得到很多美国领导人由衷的支持,但 对于德国和日本人来说,无论是布朗认为的左翼还是右翼,都不会十分同意他或者《金融时 报》评论员关于财富和动机的说法。笔者认为德国-日本的主流观点是:财富是很多人都想 拥有的,但如果想知道人们为什么在工作中兢业、忠诚、有创造性并充满了企业家的精神, 财富则只是答案的一小部分。
我们需要考虑社会结构、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由此而来的各种责任,同时还不能忽略工作本 身带来的乐趣。我们同时需要关注这样一个事实,一个地区人们的信仰会在当地社会其他人 的行为方式中反应并得到证实。如果社会中的人只是谈论钱,那么这个社会就可能变成了“ 钱虫”。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人性”都是相同的,经济“规则”产生于对整个人类都相同 的理性最大化的行为。但笔者认为,由于家庭、学校、广告、电视剧以及政治演说和工作中 的同事关系等因素,人们成为各个不同国家的不同个体,他们的经济制度和经济行为也因此 不同。
各个社会中对财富和动机的不同看法同时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关于合作与竞争之间的恰 当 平衡,关于个体的权益和所有个体对整个社会的责任。更进一步的是,这些思想上的差异— —反应在价值观、道德标准上——体现并同时被经济规则的差异强化了,这可见于企业和其 管理层(其有权决定企业做什么,同时决定采取何种统一意见或法律措施来认可这个权力) 的本质中;在交易方式中(以及由于交易中利益不同引起的摩擦通过法律合同、法院和个人 来解决的方式);在不同竞争者的安排中,支持那些有利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有价值合作 ,抑制有损于公共利益的垄断行为;在政府干预的模式中——其经济行为多大程度上被调整 为保护消费者,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企业的发展,或者还是采取不干预政策,认为政府只能阻 碍企 业发展,或者是因为自由市场的个人主义思想占了上风。
经济制度中的差异不仅影响着效率——通过以有限资源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以及应对变 化把握机会的能力,这些差异同时还有着社会影响——如人们不平等的程度和方式、对于社 会凝聚力以及社会公正的看法。这是笔者为什么认为对于中国人来说十分重要的,即应该去 关注组织经济的方式,特别是关注日本和德国在经济上与美国和英国的不同。自1993年中共 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在中国始终存在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争论,一直有观点认为 ,只有一种企业模式是真正“现代”的。但那一年通过的确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的法律在实践中有不同形式的解释,这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目前的中国经济 是实验和学习不同经济制度的场所。当然,在实验和学习过程中可参照的影响和模式是不同 的。美国和东南亚、德国和日本的公司制提供了具体的样本、现成的经验,这些都会产生影 响。但在形成制度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知识界的影响——诸如商学院、经济学家以及政府 官员对其他国家制度运行的看法。
中国的制度建设者听到最多、也是能够见到的具体的(远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得具 体)模式是美国模式。毫无疑问,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强大也是生产率最高的国家,是新的 生产方式最积极的倡导者(主要是在1990年代下半期,而不是1980年代),“象美国那样,你 也能成功”就成了最显明也是最简单的结论。
这个具体榜样的版本,同时又被典型的新古典经济学教科书的理性进一步深化。从那布勒 斯到内罗毕,从莫斯科到马来西亚,从孟买到北京,各个大学的经济学系都在用同样的教科 书传授相同的经济学课程——这些教科书由美国的经济学家著写或者是别人对他们的模仿品 。充斥在这些教科书中的理论主导着各国政策制订者和学者的思维,从而使得个人自由主义 ——或者被称作是“市场主义”——成为自苏联和东欧共产主义垮台后的又一个近乎全球性 的意识形态。这些信条已经进入了世界各国政府的思想中——比如股票市场使得有限的资金 要用在能够产生最大收益的领域的观念;或者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加上自由竞争足以保证 生产效率和总体福利最大化的观念;政府只有在认定的有限的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才应该干预 经济的观念;自由贸易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总是有益的观念,再或者,中央银行应该是独立的 、且唯一的政策目的只在于抑制通货膨胀的观念。美国的霸权不仅表现在其航空母舰的“硬 ”力量上,同时在于其霸权的文化“软力量”。
目前中国寻求加入WTO,在某些方面如同1960年代日本寻求进入GATT。就象今天的中国,当 时的日本迅速站在了世界市场的前列。和中国一样,日本很快掌握了创新技术能力,但其主 要的竞争优势仍在于传统的生产技术与相对低工资的结合。而今日本仍然主要是一个技术进 口国——象今天的中国一样,是社会制度的输入国,而不仅是原材料和专门技术的进口国。 一个事实上的进口国,仍然在创造和修改着其法规,同时学习国外的模式以寻求对于本国问 题的解决方案。
不过,在当时的日本和目前的中国之间有一个最大的不同。由于日本对美国是依附跟进, 美国的模式对日本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不足为怪。但美国模式最初产生的影响却在劳资关系、 收入再分配政策领域以及凯恩斯关于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的措施方面。当时并不是今天见到 的小政府、自由放任和金融主导的社会经济模式。另外,在1970年代美国模式对全世界的影 响并没有21世纪的今天这样大。当时,社会主义盛行,欧洲社会民主改革也进行得如火如荼 。日本的政策制订者发现,根据日本的传统以及政府在国家重建和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法国 的计划体系、北欧的福利体系和德国的社会市场比美国模式更适合日本。因此,日本随之建 立起来的经济制度框架就与美国和英国的自由经济模式明显不同。接着,在1980年代美国经 济停滞过程中,日本仍然保持着稳定的发展速度,大多数日本人开始相信,他们的制度—— 特别是企业的组织结构——不仅与众不同而且是更高级的,甚至很多美国人也这样认为。19 80年代,“日本模式”在美国商学院很流行。
美国的霸权不仅表现在其航空母舰的“硬”力量上,同时在于其霸权的文化“软 力量”。
今天,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德国、日本开始出现关于他们的制度有缺陷、对其理解是否 存在问题的激烈争论。改革者认为,他们需要的是过去二十年造就今日之美国和英国繁荣社 会的所有做法——给消费者更多的自主权、认同竞争的价值和效率、改变公司治理模式使得 管理者只为股东利益服务、政府角色复归特别是改革不鼓励工作的福利体系、调整税收体制 以增加财富创造者的自有财富等等。
这个争论在日本比在德国更激烈,主要是因为日本的社会和经济与“盎格鲁-撒克逊”思想 差别更大。但日本经济中的实质性变化并不大,虽然《金融时报》和《华尔街日报》发现新 大陆似地报道各种改革细节,诸如日本公司放弃了忠诚的供货商而选择低成本的合作伙伴, 拒绝用他们自己的企业集团支持银行再融资,宣布终止终身雇佣等。
过去一段时间,日本经济出现了复苏迹象,伴随着的是其国民自信心的恢复。社会上出现 了更多的对改革者关于股东价值追捧、私有化和鼓励竞争等论调的怀疑和争论;更多的是对 “日本管理体系”可行性和优势的肯定。但目前,这个自信的萌芽再一次被严重地破坏了。 美国经济下滑造成了两个影响。一是破坏了美国这个给日本的改革者带来信心和希望的样板 ,近来,有关硅谷的神话已经越来越少了;二是不断恶化的出口前景也遏制了日本经济的复 苏,日本社会经济进一步陷入需求萎缩造成的通货紧缩。政治危机造就了一个新政府和极富 声望的小泉首相,他迎合着一个流行的观点,就是一定程度的“结构改革”将带来社会经济 繁荣。(他在日本国会进行的政策演讲中,最初的25分钟说了至少37个“改革”)。然而,他 所谓的改革——迅速清理公司债务——看上去只能加剧经济衰退。
中国将发生的变化,将对日本的制度变化产生深远影响。
小泉首相的政策强调清理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坏账。除此之外,2003年之后将邮政储蓄银 行 私有化和限制银行持有公司股票(主要是避免银行给股市带来波动)是到目前为止推出的仅有 的法律措施。改革计划并没有包括很多紧迫的法律变革,实质性的改革措施微乎其微:
——通过一项法案,给予划定的(拥有可以投资于普通股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分摊方案以(有 限的)免税,主要针对自营业者和公司养老金方案。主要的政府养老金体系也进行了平衡调 整 ;
——正在制订一项针对公司治理的法案,但内容似乎只限于每个公司至少要有一名外部董 事(其作用并没有规定为股东利益的监督者);
——对上市公司会计制度的法律性改革;
——增加东京股市的外国公司数量至接近20%(东京股市一直被看作是严重低迷,但其平均 超过30倍的市盈率仍然远远高于处于通胀水平的华尔街);
——虽然美国方面的压力持续增加,但政策上没有加速恶意收购的意愿;
——同时也看不到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措施的出现。
德国进行的养老金改革计划实际上与日本的很相似,但是是用个人投资帐户更直接地代替 了部分的政府养老金计划。这一措施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资本利得税法律的一个变化使得交 叉持股公开化,减少了银行在工业领域的所有者身份。一个关键的“盎格鲁-撒克逊化”的 问题,即恶意收购,其发展变化充满了争议,典型的例子就是沃达丰公司恶意收购曼内斯曼 公司。与《金融时报》曾经预计的那将是一个“金融逻辑和德国民族主义”的冲突不同,这 一收购战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德国的管理者(失败方)完全独立地参与了较量,其目的也只在于 证明哪种管理方法能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但是那些将类似的收购看作是对德国公司制度和 劳资共同决定(codetermination)制度完美统一威胁的人开始起草法律,希望能够增强公司 抵抗这种收购的能力。这些努力被德国政府(最初否决之后)的最后决议所推翻,政府同意接 受欧洲的收购法案——该法案接受了英国的思路,给予股东更多的权利,以限制公司管理者 在相关收购中(在股东可能看来对他们有利的交易)反收购的能力。然而,在该法案提交欧洲 议会之前,德国的欧洲议会成员们从意大利和西班牙争取到足够的支持来反对这个法案,这 些反对在伦敦城的喉舌——《金融时报》的评论里被称作是“令人羞耻的”。德国的收购法 曾经被考虑、现在已经被重新启用,它比欧洲的法案更利于管理层,虽然可能产生一些限制 ,但德国的收购活动仍比日本活跃。
我们今天正处在全球性衰退的开始,其严重程度将因恐怖事件导致的航空业的崩溃而加剧 。中国将发生的变化——什么样的公司制度将最终成为中国稳固的主流模式——将对日本的 制度变化产生深远影响。
在笔者看来,目前跟中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公司治理争论特别有关的有两个方面。实 际上,这也是涉及中国经济和社会未来走势的决定性因素。有关公司治理的争论也曾是讨论 日本改革的核心问题。
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
关于公司治理的盎格鲁-撒克逊概念的基本点是一个两面性的问题:首先,企业的效率由其 给所有者带来的收益衡量;另外,管理者只有在接受所有者的外部监督时才会有效率。“内 部人制度”只能导致懈怠,甚至是滥用管理权利。因此,大量的经济学文献利用复杂的博弈 论来引入代理人理论——一种能够保证管理者代表所有者行使权利的制度设计。也因此而形 成的概念是,即使是有着众多所有者的上市公司,公司财务必须绝对透明,这样“市场”作 为整体才能提供必要的外部监督。
股市发挥监督作用的方式是:如果投资者能够对公司的表现和价值作出准确且有信息基础 的判断,股市将对其股票作出相应的定价。如果管理层效率低下,股票价格下跌,股东将迫 使管理者提高效率。或者,因为公司股票变得便宜,一个更好的管理层将组织收购从而替代 无效率的管理者。
近期中国有关上海股市效率和腐败的大部分讨论认为,按照上述方式运作的信息公开和有 着诚信原则的股市将提供针对管理层的关键性的外部监督。股市因此成为经济正常运行的关 键性制度体现,它远优于其他将家庭和公司储蓄引入商业投资的方式——如通过银行存贷款 ,或者通过税收和政府补贴,或者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债券。
如果设想中的股市效率与现实完全相符的话,这种考虑可能就是真的,但直至目前,大量 的 情况证明那种设想是不现实的,即使在股市发源地美国也做不到这一点。
日本的公司制度因此就建立在一个有着两个不同面相的假设之上:首先,公司的效率不仅 通过其给资本所有者带来的收益判断,同时还通过其给客户和当地以及国家社区及其雇员带 来的收益判断,特别是对后者,是一个包括管理层和工人的团体。(日本公司可能不完全象 中国的国有企业——提供“铁饭碗”的单位——那样如同一个小社会,但他们也决不是管理 层 凭自己的意愿利用合同临时组织起来的)。再者,有利于管理层效率提高的外部监督来自于 通过顾客满意度的形式判断的产品市场,而不是金融市场,与外部监督相比,来自于组织内 部的内部控制对效率的提高同样重要,如果不是更重要的话。
日本企业的内部监督是什么呢?首先,必须放弃一种简单的观念,即认为一方对另一方有权 威、一方只能向另一方“回答”的典型的垂直的组织式“组合”并不可取。有时,下属在“ 回答”时甚至更多的是在提供“建议”,这种方式在一种文化中比在另一种文化中更利于提 高效率。因此,在谈及与股东行使的外部监督并行的内部监督时,不能忽视充满热情的年轻 管理者对他们的直接上级的“细微监督”,因为后者作出重要决定的文件准备工作是由年轻 的管理者负责(不要忘记日本实行的是终身雇佣制度:年轻的管理者就是明天的高级管理者 ,而且在激烈的竞争中往往会破格进入管理上层)。这些“细节”性的监督,有时会有更多 的正式和集体的形式,特别是当下级建立起自己的非正式的研究组织并给上级写下他们认为 是战略性错误的告诫性备忘录时。
另一种代替外部监督的内部监督是通过由高级管理者组成的董事会(在大公司成员可能超过 50人)对董事长及其亲密顾问的正式监督。如果董事长的决定是正确的,那么董事会只需发 挥橡皮章的作用,他们关于公司战略的讨论也就只是形式。但他们同时也在反映公司士气、 雇 员“公共意志”上发挥重要作用,高级的管理层对这些问题一向都比较敏感。
第三,企业的工会也可以发挥监督作用。在典型的日本大公司里,工会是自主的,同时也 只限于公司内部。只要不在1946年职业工会法中的“老板的代理人”之列的员工都属于工会 ,这实际上意味着初级的管理者也是工会成员,直到他们升到高级管理层的位置,这时他们 大多三十五六岁。(立定“老板的代理人”条款的原因是该法律假定老板/雇员之间有严重的 利益冲突——这是1940年代后期的现实。目前工会/非工会的界定方式只是将参与公司未来 决策制订的人和接受这些政策结果的人分开,但后者的利益会受到这些决策者的明显影响— —这种界限实质上无法十分明确)。工会对管理层行使监督权主要是通过工会管理联合咨询 委员会来进行的,该委员会定期聚会,并讨论相关的议题:(管理者已经执行的政策的)报告 项目;在作出决定前共同协商的项目以及共同协商结论的内容。不同于在德国劳资共同决定 (Codetermination)体制通过法律,每个问题上应该得出什么样的结论,日本是通过公司内 部类似于“议会”的工会管理协商(形式)来确立的。
公司治理最关键的问题是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之间的平衡。
盎格鲁-撒克逊体制中保证管理者诚信和高效的外部监督是通过惩罚的威慑来进行的——这 些惩罚有的是非人格化的股市收购,或者是通过由外部董事控制的董事会来解散管理层,这 些董事被看作是资本所有者的代表。日本的内部监督体制是面对面进行的,这种关系是人格 化的,通过对管理层意识实施道德上的压力完成。很明显,关键的问题是这些意识的敏感性 。这由什么决定呢?高级的管理者在经过于公司内一生的工作后会非常接近地认识到这个问 题。他们的不经意或者不诚实可能破坏公司的声望——或者导致公司破产,如果公司不根据 经济现实遵守“严格的财务约束”的话。这种威胁会使得他们的意识很敏感。
经济学家甚至社会学家不赞同文化解释,但我认为外部惩罚和意识上的内部压力之间的差 异表现了信奉孔孟之道的社会和西方道德传统特别是基督教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之间的差异。
日本沿用了中国的孔孟传统。笔者不想争辩孔孟之道与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的公司治理之间 有多少关系——这个传统在多大程度上融入了中国正在寻求建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但笔者第一个也是主要的观点是,在有关公司治理的讨论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内部监督和 外部监督之间的平衡,而它往往被十分错误地忽略了。
它当然在有关中国公司治理的英文文献中被忽略了,中国目前几乎仍然完全集中于由政府 和党支部进行的部分外部监督,银行、股市和资产管理公司也开始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但笔 者看不到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是职业管理者和激励机制,后者明显影响着管理层内部控制意识 的敏感性。
我们不应忽视在平等的基础上处理雇员回报和资本所有者回报的意义。
这在笔者看来是一个受文化霸权主义影响的例子。参加讨论的人们都被美国模式的闪光之 处蒙住了眼睛,因而只看到了现实的一部分。
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作为提高管理效率的工具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好的管理会计制度是制定生产 计划、财务计划和进行节约成本分析的关键。然而,近来德国和日本出现的改革会计制度的 压力大多不是来自管理效率的考虑,而是来自金融市场——来自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他们 要求提高会计帐目的透明度,他们希望知道公司的股价是否反映其资产的真实价值,或者该 公司是被低估还是高估了。特别是,进行并购业务的投资银行要求获得能够帮助其估价被收 购公司的信息。日本目前正在根据这些要求修改其会计制度。以后资产价值将根据其市场价 格(收购者可能从市场收购其的价格)来确定,而不是根据其历史收购价格,后者只是公司内 部的人感兴趣。
养老金债务应该严格根据社会就业人群的退休年龄和寿命来测算,养老金资产和债务总额 必须相等。(传统的日本企业是假设已退休职员的养老金应该毫无疑问地由下一代来承担, 如果需要也可以用目前的收入——就如同欧洲政府养老金制度中的“退休就可领钱”。这样 的“团体假设”如此盛行,以至于看上去没有必要精确计算潜在的未来负担的折现值,也没 有必要通过基金来对这些债务进行完全准备。这样,那些买卖公司股票的人的举动就不是很 理智——无论是为了未来收益还是为了控制公司。)
日本公司新旧会计制度的转变与其在管理层监督方式选择上形成鲜明对比。
在最近的变革之前,尽管战后日本确立了“企业即准政府”的模式,其会计制度与中国目 前仍在使用的会计制度十分相似,与当时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制度也非常相近。它集中于 两个主要的帐户,都主要是关于出资者的:反映出资者资产净值的资产负债表,和管理者利 用 资产在一年内获得收益状况的损益表。有关利润的各种指标——销售利润率、资本利润率、 自有资本利润率以及年利润增长率——是判断管理层效率的主要指标。
这种利润的计算方法将工资及对工人的福利支出看作是诸多成本的一部分,就如同原材料 的成本一样。管理者能够采取的任何在不降低产出的情况下令成本最小化的措施——通过减 少职位或者工资、降低福利支出等——都是提高利润从而增加效率的手段。但有比利润更好 的判断效率的方法——实际上是用于计算GNP的所有国民帐户体系——也就是增加值。增加 值方法将企业视为一个集体代理机构,这个代理者利用在其中工作的人的智力和体力,连同 投资者或者是债权人提供的资本创造价值。
增加值最大化,或者是单位投入资本增加值、单位雇员增加值或者是一些“全要素增加值 ”最大化完全可以同利润最大化一样作为判断效率的一个方法。它还有其自身的优势——将 工 资开支、资本回报支付(利息支出、红利和租金等)在相同的结算总额下计算。这是“增加值 分配”表中的两个项目。其他的主要项目是,给各级政府支付的各种税金,另外是折旧和留 存收益及利润的再投资部分。(后者如何处理反应了所有者的想法。如果公司只是被看作是 所有者资产的一部分,那么留存收益就是资本的回报。而如果像在近年来的中国,企业并没 有如个人主义的新古典理论那样被看作是契约组织,而是作为一个“法人实体”,那么留存 收益就可以被看作是“属于”公司,公司的雇员和资产所有者可以通过分配来处理。)
我们不应忽视在平等的基础上处理雇员回报和资本所有者回报的意义。它强调公司创造的 价值是那些提供想法和工作努力的人们和那些提供资本的人们合作的结果——笔者认为这个 观点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相辅相成。
关于公司治理争论和内部、外部监督重要性以及关于会计制度和增加值的意义这两个建议 ,都引起了与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占统治地位的相关思想的不认同,后者在中国,也在日本和 德 国引发了争论。笔者希望在后两个国家中进行的争论对当代中国的制度创新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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