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的民工心理与思想政治工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工论文,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进程论文,心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工潮”是我国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民工已成为城市繁荣和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民工群体的稳定与否,不仅关系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农村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城市的稳定,关系到城市经济的发展与我国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所以,研究民工的思想、心理等状况,并通过各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民工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具有深远的时代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
民工多来自于农村中既年轻又有较高文化水平的“精英分子”。他们既具备中国农民勤劳、朴实、勇敢的传统美德,又充满活力,积极进取,对未来充满希望。可是,在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特殊背景下,民工在城市中遭受着不公正的待遇:在就业方面,一些城市政府实行用工歧视政策;在户籍方面,民工难以取得市民资格;在福利待遇与社会保障方面,民工几乎无法享受;在文化方面,民工在其家乡所承袭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风俗习惯被视为愚昧、无知;在人格尊严方面,民工经常被称为“泥腿子”、“二等公民”……虽然民工对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城市对民工持经济吸纳和社会拒入的双重态度。因此,民工对城市产生着极为复杂的心理、情绪:一方面,他们羡慕着城市的繁荣,向往着文明的城市生活;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这是他们难以得到的,自己只是城市的陌生过客而已。因而,他们在城市中缺乏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潜意识地对城市产生着疏离感甚至反城市化的心理倾向。其主要表现为:
(一)不满心理
中国的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民工在入城之前,生活在农村,彼此的差距不大。一旦入城,城市的繁荣与乡村的萧条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城乡二元结构构筑的用工和户籍制度壁垒及由此产生的歧视性分配、福利制度,使民工的辛勤劳动所得仅是低下的社会地位和微薄的收入。收入的巨大差距催生了民工群体的相对被剥夺感。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生活在城市中的市民,占据着天然的社会资源和竞争优势,形成身份优势意识,并把这种意识内化为一种城市的市民性格。他们按照几十年来演化而成的“刻板印象”评判事物,将民工视作“外来人”,认为他们没有权利享受城市的优越条件,并在认识上表现出偏见,在心理上将他们视为异类,在行为上表现出歧视。比如,当成批的农民涌进城市时,部分下岗职工错误地认为是“农民工抢了城里人的饭碗”,从而在思想上、情感上对农民工产生强烈的排斥感,甚至下意识地把这种排斥感传给城市的“强势群体”,使整个城市人对农民工都产生情感、心理上的隔膜。据2002年12月23日的《中国青年报》登载,北京某村为了禁止民工入厕,在公厕门口写着“严禁民工上厕所,违者罚款50元”的标语,并派人守在门口;另有一青岛市民因嫌农民工脏而给《半岛都市报》提议,在公交车上设立农民工专座区。如果说收入上的差距使民工滋生被剥夺感,那么,人格、尊严的不平等更易让民工产生对城市的不满情绪,甚至外化为行为,对市民进行报复活动,如,刻意吐痰以破坏城市环境,故意在夜半高呼以影响市民休息,极端的甚至违法犯罪,破坏城市治安,增加城市的不稳定因素。
(二)过客心理
对于民工来说,一方面,由于户籍制度的壁垒,多数人无法在城市定居;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承包制的实行,他们又无法剪断与土地的脐带。他们生活在城市,身上贴的是农民的标签;他们远离了农村,又得不到城市的认同。民工成了摇摆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边缘群众。在土地牵制效应和边缘人心态的影响下,一部分民工始终认为自己的归宿是家乡,城市只是挣钱的地方。根据南京大学社会学系1998年暑假所做的农民工调查,对“如果有可能,你将来想留在本地吗?”的回答是:想留下的占44%,说不上的占25%,不想留在城里的占31%。可见,相当数量的农民工还是把自己的“根”定在农村。加上市民的偏见与歧视,促使民工产生一种“过客”心理。如果这种过客心理得不到消除,将会影响民工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不利于民工在城市的创业,最终将阻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三)自卑与封闭心理
民工从农村走入城市,改变了他们的生活环境与认同制度。首先,他们要面对工作种类的变化和微薄的经济收入,这使他们的生活充满着紧张感。而文化心理、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的变化,又增加了他们的不适应性。加上民工在与市民的交往过程中得到的多是部分市民的冷眼和歧视,自卑感就油然而生了。自卑心理使民工处处抱着谨慎的态度,自觉或不自觉地回避与城市人交往。由此,民工多把自己的社会交往局限在“老乡”这个圈子里。因为大部分“老乡”与自己有着类似的工作环境、经历、生活条件和生活方式,和他们交往就不会产生因不适应而造成的焦虑心理,也就多了几分自在。这种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初级关系网络为民工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有家感”,为他们在陌生的世界中带来一种安全感。但是,这种社会关系网络同时具有封闭的特点,把民工的生活世界与城市生活世界隔离开来,阻碍着民工接触、吸收新的文化、价值观念,使民工无法融入城市社会的主流文化。
二
在造成民工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二元结构体制尚未得到彻底改变之时,当前,要化解民工的消极心理,增强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主要在于要消除城市市民对民工的误解,提高民工自身的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社会教化功能。对此,笔者建议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各级领导机关要落实“三个代表”思想,关怀民工
农民工流动就业是大势所趋,事关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理应得到各级领导机关的高度重视。可是,不少地方的干部还处于旁观状态,对民工问题关注不够。我们的领导干部应切实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关怀民工生活,把民工问题提到与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一样的高度来认识。首先,要组织各地和各有关方面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对策,引导“民工潮”向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发展。其次,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各地要清理、取消不合理的限制和乱收费,为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提供方便,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的政策,减轻民工的生活重负,解除民工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让他们为城市建设多做贡献。再次,要设立专门的民工权益保护组织,通过法律的途径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打工者工资被拖欠、克扣及打工者被非法搜身等权益受损现象普遍存在,以致引起劳资纠纷,出现民工集体上访等事件。所以,国家必须加强立法,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保障民工权益,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人权的平等和受了欺有“娘家人”说话的“家”的温馨。此外,各城镇政府应考虑吸纳适量的民工作为当地的人大代表,以更快更好地解决城镇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人民的代言人。
(二)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消除市民对民工的误解与歧视
部分市民对民工的偏见与歧视,在一定程度上激起了民工对城市的不满与敌视情绪。而长期以来,城市传媒对民工的报道多是负面性的,对民工冲击城市就业、民工犯罪等方面的报道比较多,而对民工的贡献和先进事迹宣传得很少。这就在无形中助长了部分市民的傲慢与偏见。因此,在消除市民对民工的偏见与歧视、减少市民与民工的磨擦方面,大众传媒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传媒必须给予民工客观的评价,以营造一种公正的社会文化氛围,引导正确的舆论。这就需要:第一,培育传媒的公平观念。传媒在评价市民与民工时要使用同一评价标准;在报道民工时,要杜绝使用“二等公民”等带歧视性的词眼,要让市民懂得“一等公民”的意识是类似于种族歧视的心理;要扩大对民工先进事迹的宣传,增加对民工贡献的报道,以激发民工的上进心,引导市民客观地评价民工。第二,传媒要纠正流行中的错误观念,典型的是在就业方面的错误看法。多年以来,很多城市人尤其是下岗职工认为是“民工抢了城里人的饭碗”。事实上,民工在城市里从事的主要是建筑、清洁、搬家等城里人不愿干的脏、累、苦的行业。总的来说,民工在就业方面对城市的互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民工给市民就业带来的冲击很小,非但不会造成城市的就业困难,而且有利于培育一个健康的就业市场,有利于维持市民的正常生活、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第三,传媒也应关心民工的文化需求,开辟出一个民工专栏,关注他们的生活,道出他们的心声,为他们提供源源不断的知识养料。
(三)以社区为龙头,加强民工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建设
目前,民工在城市中仍基本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况。在民工居住的地方,民工与当地居民交往很少,形成一种互不相干的二元社区。这既不利于民工的“城市化”,也不利于社区的建设。笔者认为,要增强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当前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发挥城镇社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具体来说:一方面,应实行社区民工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把社区建设同对民工的管理结合起来,进行分区管理,由街道办主任兼民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负责人,直接领导民工的党组织建设,加强民工群体的组织性、纪律性。这样,既可避免出现民工党员脱离党组织的涣散现象,有利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又可增加民工与当地人的情感沟通,使他们相互理解、尊重。社区在抓民工全员教育的同时,要善于盯住“重点人”,对那些言行过激的民工要耐心地进行疏导,通过个别谈心,理顺其思想情绪,使其慎言、笃行,以防民工群体潜在的不满情绪被煽动起来。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社会支持作用。第三部门是由“社会成员志愿加入的从事志愿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它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私营组织,具有志愿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等特征,”“第三部门可以填补政府机构与个人需求之间的空白,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整合和公民的政治参与,”可以“成为合作、关心、精神生活和智慧创造的蓄电池”。所以,要成立民工委员会等,利用民工中的各种民间组织及“精英”的模范作用,加强对民工的服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从而,以社区为龙头,通过加强民工的党组织建设与民间团体建设,确保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严密地运转起来。
(四)提高民工的自身素质,增强其对城市生活的适应力
造成民工与城市之间油与水不相融的状况,有外部的原因,也有民工自身的原因。改变这种状况,既需要外部的支持,也需要民工自身的努力。首先,民工要提高自身的基本素质,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民工的素质,最基本的是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法律意识。劳动技能的提高有利于民工顺利地找到工作,解决生存问题;法律意识的增强可以规范民工在城市的行为,提高其维权意识。所以,只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民工才会克服自卑心理,不再认为自己是弱者,不再有被城市遗弃的感觉,也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因生存所迫等原因而引起的民工犯罪事件的发生,并逐步消除市民对民工抱有的“脏”、“素质低”的不良印象,改善市民与民工的关系。第二,民工要积极参加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增加与市民之间的互动。一般来说,交往的次数越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就越高,对对方的情感也就会越深。民工通过参与城市社区活动,增加与市民的交流,彼此能更好地了解对方的文化心理、价值观念、行为习惯等,在互动中吸纳新的因素,以增强相互之间的认同感,从而加快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主流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