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用论文_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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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是保障智能建筑功能性的重要因素。尤其建筑消防工程出现了安全问题时,应急照明系统如果没有发挥它的功能性,将会影响到消防的安全疏散,对民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因此,针对民用建筑的实际状况来看,国家需要加强对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提高,让智能消防在建筑中发挥出相应的功能,保障公民的民用建筑和生命安全,提高民众对消防系统安全的意识。

关键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智能消防应急照明

1有关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概述

建筑工程中智能消防应急照明有着一定的安全性和功能性,直接影响了民众对消防的认识,如果照明效果不够好,不但不能及时的疏散人群,还会导致受伤人员数量增多,更重要的是不能保障安全快速的疏散人员。

只有通过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才能完全有效的改变这种现象,让电力正常运营,给民众做到引导正确的逃生方向,防止民众在人群中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也给消防人员提供了更快的营救基础。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可以更有效的为消防提供了预警信息,让民用建筑可以根据安排好的方法逃离危险地区。与传统照明系统相比较,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更加人性化,还具备了独立的供电体系,使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建筑电力中配合完成照明工作。最重要的一点是,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灯具和系统更容易维护,还可以发挥重大作用。

2应急照明的种类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称为应急照明。根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应急照明又可分为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三种。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置的应急照明。在民用建筑中,备用照明通常应用在消防控制室、防排烟风机房、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重要控制室等发生火灾或重大事故时仍需保证正常工作的场所。

疏散照明指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为使人员能容易而准确无误地找到建筑物出口而设置的应急照明。在民用建筑中,疏散照明通常应用在楼梯间、疏散走道等人员疏散时必经的重要场所。安全照明指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人员的安全而设置的应急照明。在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通常应用在手术室、急救室、人员密集等易使人员和设备受到严重危险的场所。

表1 不同场所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标准

3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3.1疏散照明的设置

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能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根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相关规定,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应在以下部位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以及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3.2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

GB50016—2014针对民用建筑中不同场所所需的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制定了明确的标准。不同场所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标准如表1所示。

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设置的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3消防应急照明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

考虑到发生火灾时,人员在不同规模、不同使用性质的建筑中从发生火灾部位逃生至室外安全场所所用的时间,规范针对不同规模、不同使用性质的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也做了详细规定。消防应急照明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如表2所示。

表2 消防应急照明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

3.4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疏散指示标志的合理设置,对人员安全疏散具有重要作用。疏散指示标志按照灯具的发光方式可分为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和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GB50016—2014对公共建筑、建筑高度>54m的住宅建筑中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进行明确的规定:

(1)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正上方。

(2)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为了满足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疏散指示标志的视觉连续,以下场所还应在地面上增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总建筑面积>8000m2的展览建筑,总建筑面积>5000m2的地上商店,总建筑面积>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座位数超过1500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参考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04]352号《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第5.2.1条,以及上海地方标准DG/TJ08-2048—2008《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第9.2.7.3款,设置在地面上的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国内多地方消防局对地面上的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要求不大于3m。故在设置地面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时,其间距按3m设置。

4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应用

4.1应急照明系统的智能化设计

在应用过程中要全面发挥应急照明系统的功能性,应用其智能化。利用物联网技术,合理应用光照传感器和温度控制芯片。为满足民用建筑需求,要结合监控管理终端,减少火灾发生时的人员伤亡率。

4.2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通信设计

设计民用建筑电气时利用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要加大对设计通信技术以及应用的力度,让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实现联动。火灾发生时,民用建筑的每一个系统会收到火灾报警系统发出的报警信号,从而设备工作状态就会被中央控制器所监控,与消防系统实现联动。在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中,通信质量得到保障后,其传递信息的时间就会缩短,使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功能得到更大的发挥,民用建筑的安全性得到提高。利用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选择通信技术时,可用WIFI、红外及蓝牙,使其时间进行减少,要根据条件调整其技术指标,提升了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用的质量。

4.3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专用回路设计

一般其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为了实现快速疏散,就要让供电装置独立,而且其系统一定要在照明的持续时间上保障其充足。因此,应注意设计专用回路,不仅其系统可实现其运行系统的流畅性,而且功能得到最大的发挥,可对人群的疏散起作用。将自动切换装置设定在应急照明的末端,不仅自由切换蓄电池,保证应急照明的运行。

5结语

火灾时影响着民用建筑的安全性和功能性的主要原因,在实际的民用建筑过程中,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用分析,需要与民用建筑的基本特点相结合,还有实际需求,选择出适应的线路和供电系统,从而实现火灾中消防系统的联动,提高疏散人群的效率和安全,避免造成更多的安全隐患,给人类社会营造了和谐,安全的健康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邬洲雄,何伟杰,刘庆瑞.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4,33(05):549-552.

[2]李静.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研究[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5(04):12-15.

[3]朱世君.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应用[J].现代建筑电气,2013(S1):206-208.

论文作者:熊言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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