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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62(2011)01-0049-03
考核评价工作是督促落实党建各项工作任务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强化党建工作管理的一个有效载体。为适应党建科学化对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新要求,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办法,实施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这对于考核党建工作实绩,调动党务工作者工作的积极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一、建立科学的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意义
党的建设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在党建工作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争优创先、目标管理等活动,都含有评价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是伴随着党建工作的产生而产生的,并且随着它的发展而发展。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在宏观、微观上均具有重要价值。
1、从宏观来看,建立科学的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意义。
一是建立科学的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是实现党的建设科学化目标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明确提出了党的建设科学化的新要求。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有助于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党的建设,有助于对加强党的建设的内容、形式、目的和实施进行及时考核;有助于把党的建设提到一个新的水平和层次上;有助于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还可以帮助各级党组织把握主攻方向,随时调整工作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使党的建设在改进中得到加强,在加强中不断改进。
二是建立科学的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党的执政能力,就是我们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党的执政能力的水准高低,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成本;党的执政成本的评价,同样直接反映了党的执政能力的强弱程度。因此,建立一套对党的执政成本进行考核的科学方法,有利于正确和客观地掌握党组织执政能力的状况,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益,提高执政能力。
三是建立科学的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是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党的先进性是党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国家兴旺发达的关键。能否始终保持先进性,决定着党能否在历史舞台上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也决定着党所领导的国家和人民能否不断地走向兴旺发达。对党的先进性建设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这是党的先进性建设这一伟大工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既有利于对以往党的先进性建设工作进行科学总结,又能够为以后党的先进性建设工作提供理论和实际指导。
2、从微观来看,建立科学的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意义。
一是建立科学的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有利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有利于促进党政的“一把手”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出了问题是渎职”的责任观念;有利于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对党建工作实行专项考核,使党建工作督促检查有力度、考核有标准、奖惩有办法,并以“军令状”的形式出现在责任书中,把各级党委推向管党第一线,真正突出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管党的主体责任;有利于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和群众监督。从而促进和增强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建立科学的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有利于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和使用提供依据。依照科学发展观制定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后,不仅要看党的各级领导体现在领导经济工作的实绩和本领,而且能对党员干部的实绩进行全面而客观的评价,并采取动态跟踪、专项述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发布统计监测公报,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做到奖优罚劣。这有助于形成一种压力机制、动力机制,促使党员干部形成人们你追我赶的积极向上氛围,从而能够锻炼一批干部、识别一批干部、培养一批干部、储备一批干部,为党组织选人用人提供可靠依据。
三是建立科学的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有利于公正评价党务工作者的劳动。每个党务工作者都应成为一名党务科学工作者,而不能只停留在事务工作层次上。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于改善党建工作所需要的舆论环境,调动广大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明确他们身上肩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考察、合理使用党务工作者,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建立科学的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必须坚持的原则
党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一项艰巨繁重的历史任务,党建工作成效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日积月累、积小胜为大胜的过程。在设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时,既要考虑到评价时间、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又要考虑到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客体、评价过程、评价的意义等因素。从总体上来说,科学设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从具体上来说,要坚持以下“四个结合”原则。
一是坚持综合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两点论和重点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也是我们指导工作,发展事业的方法论原则。党建工作评价,首先要把握整体性。要从总体上对一个单位的党建工作效果做出全面的、客观的评价。其次要把握层次性。既要考察先进层,又要考察中间层和后进层,防止出现片面性。三要把握相关性,要充分注意党建工作的关联因素,做出切实的判断。在这个基础上,还要进行重点内容的评价,如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团结协作、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支部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评价。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评价方案时,既要从党建工作的稳定和连续性进行评价,又要根据重大发展变化实际情况进行重点评价,使评价工作力求科学准确。
二是坚持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自律和他律是对行为人约束的两种方法。完善考核评价党建工作体系设计,既要使党建工作者注重自省、自警,又要使党建工作者勇于接受群众及组织的批评和建议,即坚持自我评价、群众评价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作为各级党组织既是被评价的对象,也是进行评价的主体,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年终进行认真总结,写出自我评价报告。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座谈、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以便客观地、真实地评价各级党组织。
三是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原则。定向与定量是两种不同的评价方式,定量评价是采用数学的方法,收集和处理数据资料,对评价对象做出定量结果的价值判断;定性评价是根据评价者对评价对象平时的表现、现实和状态或文献资料的观察和分析,直接对评价对象做出定性结论的价值判断。完善考核评价党建工作体系设计,两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要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才能使党建工作的评价有全面性、科学性和正确性。在考核指标的设计上一定要注重可操作性,要有岗位特点,能够量化,便于考核,同时还要防止出现繁琐化的倾向。另外还要注意评价方法的把握和操作。过分简单不能说明问题,过分复杂、繁琐也难于操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掌握,难易适度,使其科学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统一起来。
四是坚持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从时间上看,有短期评价、长期评价之分,但是两者都是相对的。目前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以每年的年度一次性集中考核为主要形式,缺乏平时工作绩效考核,而且考核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资料、实地踏查等简单考核方法,这些方法虽然简单易行,但不能全方位、多角度对干部的职业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作风表现等方面。在对党建工作进行综合测评时,不要一味看重经济指标增长的情况,还要统筹考评社会的协调、稳定、和谐等因素,注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长远利益去考察党建工作和评价党务干部。
三、建立科学的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对策
近几年来,各地对党建工作考评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如有的地方、企业引入ISO9000党建质量管理体系,使党建工作考评机制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但在一定程序上还存在不适应新时期要求的地方和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对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提出以下的对策建议:
一要统一考核评价体系的价值取向,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实行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目的是通过制度本身具有的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改变单纯依靠党组织第一责任人个人素质的高低和思想重视程度来决定党建工作位置的现象,促进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正确履行职责,为长期抓好党的建设提供根本保障。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根据不同的价值标准,设置了不同的考核办法。考核标准不一,直接影响到了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为什么要开展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这使其在工作中出现“一手软一手硬”、重经济工作轻党建工作、重领导高兴轻群众满意、重软件资料轻工作实绩、重年终考核轻动态评价等问题,从而削减了党建考评评价对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弱化了党建工作考评评价的目标激励、责任激励、效果激励的导向作用。
二要提高考核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增强考核评价的认同度。对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是综合性的评价,要求考核体系、考核指标的设置要科学。对此,要防止以下倾向:一是重程序,轻标准的倾向。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时,要防止受程式化工作惯性的影响,对干部实绩考核的标准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二是重年末考核轻日常检查的倾向。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时,要防止平时不算帐,年终算总帐的现象。三是重统计结果,轻综合分析的倾向。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时,要防止出现考核不全面,了解不深刻,评价结果难以服众的状况。四是重显绩,轻潜绩的倾向。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时,要防止重视显绩考核,忽视潜绩评价;重个人政绩考核,忽视群体政绩评价;重干部主观努力考核,忽视工作环境影响的做法。五是重处罚,轻奖励的倾向。在考核结果的使用上,要防止对成绩不合格者处罚而对成绩突出者不给予鼓励的做法。
三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的运行程序,增强考核评价的有序性。当前,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多是采用听述职报告、组织考评、群众座谈、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等考核方法,在程序上存在传统性缺陷。一是述职报告没有突出实绩。目前存在述职中套话较多,没有触及实质;个人述职时甚至把集体和下属的成绩都往自己身上揽;没有围绕履行岗位职责进行客观分析,不能正确分析在取得的成绩中的个人作用,使述职不能起到让考核者真正了解实绩中的各自作用。二是组织测评中存在的随意性。组织测评时,凭印象打分,凭喜好打分,凭关系打分,敷衍了事等现象大量存在,使党建工作考评结果不可避免地沾染上评估主体臆断的色彩,影响了测评的公正性和应有的效果。同时不同考核组织之间的测评标准不平衡,影响了考核的准确性。三是群众座谈实效不明显。许多座谈对象由于利益及利害关系所致,不愿、不敢、不能吐露真实情况,形成了群众了解情况不愿讲,组织不能准确了解情况的局面,导致了考评计分的模糊化。四是查看资料和听取汇报事实依据不足,给弄虚作假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四要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价体系的执行纪律,增强考核评价的权威性。考核评价体系一旦确立,就要认真执行,坚决落实。坚决不能出现合我意的就执行,不合我意的就不执行,更不能让执行与不执行、执行得好的与执行得不好的,没有区别同是一个样的现象存在。必须严肃执行纪律,对实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实绩一般和较差的应给予鞭策和惩处。必须禁止搞平衡,搞照顾,走过场,搞形式,发挥考核评价体系应有的管理、监督作用,确保考核评价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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