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工业的投资环境_煤炭论文

中国煤炭工业的投资环境_煤炭论文

中国煤炭工业的投资环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投资环境论文,中国论文,煤炭工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78年以来,中国煤炭工业实行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了煤炭工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当前,中国煤炭工业正处于重要的历史转折时期。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新形势下,煤炭工业将实行更加开放的方针,为外商创造广阔的投资领域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经济合作,促进中国煤炭工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近期,煤炭部对外正式推出了300多个招商引资项目,主要包括:寻求合作与引资的煤矿项目有16个,其中有:准格尔煤炭工业公司年产1500万吨的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及60万千瓦、240万千瓦的两座配套电厂;华晋焦煤公司设计年产600万吨的王家岭煤矿;华能精煤公司设计年产600万吨的柠条塔露天煤矿、设计年产300万吨的神府东胜矿区上湾煤矿;河南平顶山矿务局设计年产180万吨的十三矿;安徽淮南矿务局设计年产800万吨的顾桥煤矿、400万吨的张集煤矿;安徽淮北矿务局设计年产120万吨的许町煤矿;山西晋城矿务局设计年产800万吨的潘庄煤矿,等等。

寻求合作与引资的燃煤电厂项目共39个,其中有:北京矿务局装机20万千瓦的坑口电厂,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装机分别为10万千瓦的微山电厂、萧县电厂,平顶山矿务局装机10万千瓦的坑口电厂,安徽淮南矿务局的劣质煤发电厂和煤泥发电厂,山西古交矿区装机90万千瓦的坑口电厂,江苏大屯装机60万千瓦的第二发电厂,等等。

寻求合作的多种经营,综合利用项目有180个。其中有煤层气合作勘探项目,硫铁矿综合开发项目,高岭土厂,焦化厂,煤泥深加工厂,水煤浆厂,水泥厂,耐火材料厂,化工厂,煤矿机械厂,棉纺厂,等等。

中国煤炭工业的投资环境优越,合作前景广阔,有利条件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中国有广阔的煤炭市场,煤炭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会改变。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较长时间内不会改变,煤炭工业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继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将继续受到国家的重视和支持。预计到2000年中国国内煤炭需要量将达到14亿吨,平均每年增加4000万吨左右。若考虑出口煤达到5000万吨,煤炭产量要达到14.5亿吨,才能基本满足需求。为此,在“九五”和下一个世纪第一个10年内,国有重点煤矿每年开工规模要保持在3000-4000万吨,地方国有煤矿每年开工1000万吨左右,同时还要建设100个以乡镇煤矿为主体的重点产煤县。

2.中国煤炭资源丰富,品种齐全。中国煤炭资源埋藏在1000米以浅的有2.6万亿吨,约占世界煤炭资源总量的17%,其中探明保有储量1万亿吨,占中国一次能源探明总储量的90%以上。气煤、肥煤、焦煤、瘦煤、贫煤、无烟煤、弱粘结煤、不粘结煤、长焰煤和褐煤等各大类煤种均有分布,品种齐全。煤炭质量比较好,出口有一定的竞争实力。同时,劳动力资源丰富,工资成本比较低,也有明显的优势。

3.投资范围广,项目选择余地大。中国除上海、天津外,各省区都有煤矿,煤炭建设项目遍布全国各地。既可以在东部地区投资,也可以在中西部地区投资;既可搞煤矿开发,也可搞煤电联合开发及多种经营、综合利用项目;既可以上新建项目,也可以对现有企业进行改造。在投资范围和投资项目上,都有较大的选择余地。

4.基础设施完善,在装备、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都有较强的优势。煤炭大中型矿区都临近城市,所有煤矿都与铁路相通,供水、供电、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完善。煤矿占用土地比较多,有大量闲置场地、厂房可以利用。特别是经过40多年的开发建设,煤炭行业县以上企业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值达975.5亿元,有许多存量资产,可以通过利用外资进行嫁接改造。现有煤矿在装备、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与现有煤矿进行联合改造,可以做到投资省、见效快。

5.外商投资煤炭项目可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根据国家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已制定的煤炭工业利用外资政策主要有:

一是凡煤炭工业利用外资限额以下项目,煤炭企业可视具体情况,通过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两个渠道审批;对限额以上项目,煤炭部积极疏通渠道,加快审批。目前,煤炭部及地方政府具有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审批权,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边沿江开放城市和内地省会开放城市具有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审批权。

二是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凡是国家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煤炭项目,允许外商控股。

三是煤炭工业利用外资项目,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煤炭企业也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一些优惠条款。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能源项目还有一些更加优惠的政策,如对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它项目,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国务院规定对能源、交通、港口、码头以及其它重要生产性项目给予的更长期限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继续执行;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使用费,经国务院批准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等等。

四是煤炭部优先安排煤炭企业利用外商投资的项目,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国内资金配置。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煤炭工业实施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发展战略,为外商提供优惠的政策和广阔的投资领域,展示美好的合作前景。

目前,中国煤炭工业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正处于发展比较快的新阶段,已形成包括一、二、三产业在内的20多个行业、近2万个生产经营厂点,从业人员达178万人,生产4000多种产品,1994年生产经营总额达266亿元。在105个国有重点煤矿中,多种经营生产经营总额超过1亿元的有70个。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产品已有77种向25个国家和地区出口。在这次洽谈会上,展出300种、600多个规格型号的多种经营产品,涉及有色金属产品、建材、化工、传统工艺美术、轻工纺织、医药、电子仪表、食品及农副产品等众多类别。其中既有以往的出口产品,还有新开发的和技术含量较高的新产品,如钕铁硼磁性材料、人造金钢石、碳化硅微粉、华蟾素注射液、静电喷涂粉末、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为支持和加快煤炭企业发展多种经营,中国政府为煤炭行业每年安排30亿元人民币贷款;对煤矿开办的大型电厂、焦化厂、水泥厂等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对煤矿节能项目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专项贷款支持;煤炭企业每年拿出15-20%的自有资金,用于发展多种经营。同时煤炭行业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扩大对外贸易、经济技术交流合作,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项目。如,允许外商采取入股的方式,合伙经营:煤炭多种经营企业可以用现有资产折股进行合资嫁接改造;鼓励外商通过贸易补偿、贸易代理等方式开展贸易往来,等等。在多种经营项目的开发上,为外商提供了广阔的投资领域。特别是以煤为原料、燃料的项目,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煤机设备制造项目,建材项目,火电站项目。与煤炭行业开发这些项目,在原材料供应方面,比与其他行业合作具有明显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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