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
我国绿色保险问题研究
——从保险公司经营角度
侯小丽
(三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2)
[摘 要] 我国已从立法的角度确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性质和地位。作为我国第二个强制责任险,从立法实施到规范运行还需各方力量的磨合和不断的探索。分析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承保绿色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各方协作发展环责险的重要性,指出保险公估公司的作用,建议建立政府、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估公司共担责任的共保模式,以推动绿色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 环责险;保险公估;强制责任险
一、引言
绿色保险又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是指根据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由投保人支付保费于保险人,当发生突发、重大、人力往往无法控制的环境污染事故时由保险人对因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损害负责赔偿(李雪松、孙博文,2014)。
近年来,在农业相关数据采集工作中,采用PDA移动端设备进行数字化数据采集作业模式已受到广泛推崇[1-3]。
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改善生态环境是人民的迫切愿望,也是政府的奋斗目标”。开展环责险,通过事前风险防范和控制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污染事故发生,关键是能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可以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体现了保险业姓保的本质,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还可以提升政府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能力,调整行政手段管理模式的比例,有助于政府管理职能灵活转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保障企业和人民生活的稳定,是治理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和发展道路却不是一帆风顺,还存在许多问题。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提出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在这十几年中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出台多项意见或规范,致力于加快环责险的推进工作,直至2018年才正式从立法上确定了环责险为我国第二个强制责任保险的地位。具体事件和规范的推进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2014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鼓励投保环责险,为探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落地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而2018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的通过真正奠定了环责险强制险的地位。
二、保险公司经营环责险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的参保积极性较低
环境问题的建设重在监督,事前控制、事中监测远比事后弥补有效得多。应建立一套监督机制,加强事前预防、事中检测和出险后止损理赔等各环节的工作。
表 1我国环责险的推进历程
资料来源:通过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网站资料整理。
(二)保险公司的承保困难较大
江苏的环污险试点从无锡、苏州等苏南发达地区开始,形成了有效推进模式和风险防范经验后全省全面推行。目前,南京试点的环污险除了采用共保体参保的模式,还针对南京本地企业的特点进行机制创新,增加8个附加险以扩充保险范围,并开通了20万以下理赔案件的快速通道等,为投保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无锡试点的特点是由保险公司聘请建立风险评估专家组,对环保部门确定的相关企业开展环境污染风险动态评估,出具风险评定报告,评估的结果可作为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管理和考核的依据,同时也作为保险公司测算费率的依据,形成了风险评估、排查与整改机制的闭环。
(三)政府部门的扶持力度较小
1.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动合作
秦明月习惯性地掏出手套戴在手上,去拉车门,只轻轻一拉,车门即开。虽然车身外一层尘土,但车内却一点杂物也没有,只在驾驶台前摆着一张卡片,是进停车场时的停车卡。他轻轻拿起来一看,记录着进场时间正是三天前的晚上8时过3分。
三、完善建议
(一)加强自身承保能力
3.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
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将会对环强险的试点及推广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环责险的立法性质证明国家有关部门已认识到环责险的重要性,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给予该险种以激励与引导,该险种市场并未实现有效供需对接。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环境风险评估与排查,直接影响到保险费率以及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等。《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承保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掌握企业的环境风险水平。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是评估的主要依据,其把环境风险类型划分为三个等级37个具体类型。
环境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险种,而保险公司对于一般财产保险产品的定价是基于损失率的大小和赔付率的高低。但历史污染损失等基础数据并不太容易掌握,大多数保险公司缺乏关于环责险的承保经验和条件。保险公司是通过识别企业环境风险并评价风险程度,通过技术手段干预企业风险防范来降低投保企业环境风险发生的概率。但当必要的数据和经验都难以获得时,考虑到规避经营风险,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承保环强险。
2.加强与保险公估公司的合作
新时期各种高科技的应用不仅是保险业的机遇,也是保险业面临的挑战。保险业可以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但是不可否认保险公司不可能了解各行各业,其专业性问题始终是保险公司承保时面临的首要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险公估公司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保险经纪公司应作为投保企业和承保公司的桥梁,以独立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的角色,全程参与风险分散过程。承保前协助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承保期间可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控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发生后提供查勘定损的技术支持。
环境问题错综复杂,一旦出了问题恢复慢,太湖的水质治理大概花10年之久的时间。环境治理耗资大,保险公司资金力量、技术能力等相对来说非常有限,在加强风险控制和成本控制的前提下,保险公司还需通过以下方法加强自身的偿付能力。
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走在国内前列,如绍兴东浦黄酒小镇以东浦江南水乡著名古镇为建设发展基础,结合东浦闻名于世的酒乡建设黄酒风情体验小镇;柯岩酷玩小镇以柯岩风景区为建设基础,围绕柯岩风景区丰富的地形地貌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酷玩小镇;这些小镇的建设都基于良好的本地资源条件,取得良好的建设效果和经济效益。
第一,启动困难甚至无法启动,出现该故障的原因可以是由于负载转动惯量过大或者阻转矩过大。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处理:将起始频率适当的提高;确定合理的转矩提升值;减少载波频率值;对启动方式进行调整,由空载或者轻载启动代替带载启动;检查保护设置是否正确。
根据2016年中央部委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环境高风险企业应该投保环强险,但企业自发需求较低,为了节省开支,很少主动投保环强险。而且根据《指导意见》投保企业主要集中在高风险行业,覆盖面窄,难以形成规模并分散风险①。
(1)事前预防
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江苏在全国率先推动环污险试点,这是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的结果。江苏保监局与省金融办、史保厅等部门成立联席机制,共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对环污险的推动形成了有力支撑。目前,全省已实现十三个地级市试点全覆盖,成为国内试点覆盖最全面的省份。国内各省可根据具体条件,开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地方立法工作,出台适合地区特色的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
相对叶绿素含量(SPAD值)和净光合速率(Pn值)淹水处理结束后24 h,分别采用SPAD-502 PLUS型叶绿素仪和LCpro-SD型便携式光合测定仪测定。
为促进环保产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环保企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保险行业协会于2018年11月启动第11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工作,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流程,现已完成第11批信用评价工作,并于2019年4月进行公示。在166家企业中,52家为A级,51家为AA级,51家获得AAA等级。
(2)事中检测
承保后,保险公司承保期间,保险公司应定期与不定期按照标准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检测,即排查环境风险,充分发挥保险制度的风险预防功能。可通过多种形式了解企业的环境风险信用问题,比如通过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了解情况,借鉴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的方式,采用奖优罚劣调整保费,比如按受到政府奖励或处罚的次数下浮或上浮费率。定期的监督不但可以降低风险发生概率,还可以促进企业改良技术,形成良性循环。
(3)险后止损理赔
辅导员是学生“第二课堂”的直接组织者与引导者,辅导员要充分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开展好学生文化自信培育的“第二课堂”。可通过“每日品读”,将中华优秀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民日常行为规范等融入早自习,以学生讲、展、评等方式,引导学生关注文化、学习理解文化,培养文化自觉与自信;可开展“全民学习、全民阅读”计划,鼓励学生多走向图书馆,走进书籍,走入文化;可开展“中国梦.礼仪行”,形成人人知礼、人人行礼的校园文化氛围等。
一旦突发性环境问题发生,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环境问题类别立刻启动预案,设立专门小组负责与各部门的沟通,及时查勘定损,补偿受害者,同时及时调查问题,为将来承保提供技术参考。
其他社会机构和个人,比如各地方行业协会可建立督察小组,审查企业、保险公司投保和承保的程序,监督风险管理过程。
(二)优化承保模式
环责险作为准公共物品,需要多部门多层次的共保模式才能最大程度降低环境污染的发生频率,加快对受害人的赔偿速度,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真正落实保险社会管理的职能。在风险分散机制中需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政府、行业协会、社会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共保模式。由地方财政承担保费的一部分,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问题,则按照政府、公估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各自承保比例承担一定的赔付责任。在这种模式下,一来可以监督企业自觉投保,提高企业加强自身环保建设的义务,另一方面可以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并在承保期间能帮助保险公司提出专业性的建议,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我抬起头,透过卧室的门看出去。迟羽窝在沙发里,笑着靠在七哥的肩膀上,轻抚着自己高高凸起的肚子。老太太在一旁削着水果,跟七哥轻声地聊着什么。温暖的灯光洒在他们身上,笼出柔和的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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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Green Insurance Problems in China :From the Operational Perspective of Insurance Companies
Hou Xiaoli
(San Jiang College, Nanjing Jiangsu 210012)
Abstract : China has established the nature and status of liability insurance f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islation. As China’s second compulsory liability insurance, from the implementation of legislation to the operation of norms, it still needs the strength of all parties and continuous explor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insurance companies in our country, puts forward the importance of all parties to cooperate in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insurance, points out the role of the insurance assessment company, and proposes a joint responsibility system model with the insurance assessment company in order to make a certain contribu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insurance.
Keywords : Ring Responsibility; Public Valuation of Insurance; Mandatory Liability Insurance
[中图分类号] F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283( 2019) 07-0087-03
[作者简介] 侯小丽(1982-),女,讲师,研究方向:应用金融。
(责任编辑:郭丽春 董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