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主义、德里达和延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后现代主义论文,德里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过去的30年里,哲学界出现了一个颇有影响的新运动,人们称其为后现代主义。有人认为,后现代主义是一个模棱两可并难以界定的概念。人们常常以多种方式应用之,这些方式和哲学上的后现代主义运动密切相关。我把后现代主义定义为一个运动,其核心主题是批判客观的理性观和同一性,并说明在哲学、文学和文化上对这些核心主题批判的意义。我的定义的动机源于我的信仰,后现代主义主要是一个关于自然知识的哲学理论和关于人类心灵认识的实在能力的哲学理论。简言之,后现代主义主要潜心于一套关于语言和意义本质的哲学主张。利奥塔把后现代状况描述为“对元叙事的不信任”,只要它被理解为对所有元叙事的不信任,那么这就是一个从后现代主义的圈子中得来的好定义。(当然,利奥塔将正式否认后现代主义是形而上学的论题)概括地说,在这篇论文中,我试图展开一组关于哲学基础的后现代主义反思。
我相信对后现代主义的哲学基础的认真考察,是一个严肃的思想家对于后现代主义提出的最重要的问题。我的论文将试图逐步展开对关于后现代主义的哲学基础的批判的反思,这主要集中在法国哲学家德里达的作品的特殊性上。德里达的哲学被描述为“解构主义”,一般地,我认为他的哲学是后现代唯心主义的代表。因此,为了本论文的目的,我将“解构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用作同义词。德里达主张文本(特别是哲学文本)需要解构,我将说明按他提出的方法却容易陷于严重的困难。我将通过德里达对柏拉图的解构部分地揭示这些困难,然后提出并逐步展开对后现代主义的五点批评:第一,它混淆了美学与形而上学;第二,它混淆了哲学主张和论证;第三,它犯了相对主义的错误;第四,它是自相矛盾的;第五,它是理智上的狂妄自大,因为即使它尚未建立确定的主张,它的支持者还坚持它对传统哲学的批判仍能取得成功。
1.后现代主义的确定主张
德里达的主要论题可概述如下:西方思想家相信存在就是在场,因而产生了误解。而理解在场的关键是与物质、同一、本质、明晰观念等相联系的某种东西,它们的存在依赖于它们自身之外的某种事物,这些事物是不在场的,不同于它们自己的。或者说,所有的同一性包括了它们的差别和联系。这些差别和联系是对象的外部特征或外表,可是它们从没有完全显现。或者说实在本身是一种延异(德里达的新词),一种自由的游戏。在这个层面上,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思想和语言本质的简单构造。
为了进一步详述这些观点,区分德里达作品的两个领域是有益的,即实在的领域(或延异的)和同一性的(或将显现和已显现的)领域。德里达认为,在延异的层面上,没有同一性,没有自我包含在场,没有固定的意义。而且,延异的领域是非认知的;例如它不能完全通过一套概念或逻辑系统取得或描述。 德里达在其《哲学的边缘》( Marginsof Philosophy)中很好地阐述了这个观点:“延异到处恳请……震动……受存在的支配,正是存在被决定为在场受到延异思想的质问。延异不是什么,不是一个在场的存在,不支配任何事物,也不在任何地方行使权威,延异没有本质。”
然而,在德里达看来,尽管延异的领域是不可认知的,但是没有认知的知识(在场的领域),它不可能出现。这是因为在人类经验里我们和它关联,通过语言而且总是通过概念和论断的方式与它关联。简单地说,一个对象在任何对象或对象系统中的相关性总在变化,从这种意义上说,所有知识都是语境的。因而意义(即同一性)不断地被延迟(即推延),延异的领域在哲学作品里通过隐喻得到适当的研究或表达,因为没有能够表示隐喻的本质的符号。而这很好地说明了德里达的观点:同一性是所谓的是其所非,非其所是。德里达熟练地应用许多不同的而且常常惊人的隐喻来重复同样的观点:边缘(margins),踪迹(trace),流动(flow), 原初的作品( archiwriting ), 镜子的锡箔纸(tain of the mirror),变更(alter),替补(supplement)等。 我们必须来考虑所有的评价特定的世界观和文本分析实践的方法。
在所有与世界观(尤其是传统的哲学世界观)问题相关的和表达这些观点的人类语言里,后现代主义断言,没有一个具体的世界观声称掌握了真理。因为客观地说,世界观的意义不可能被看作是真实的,所以,所有的世界观都应受到怀疑。这是因为没有客观的知识。所有知识都是语境的,并且受文化、传统、语言、成见、信仰背景的影响,因而在某种非常重要的意义上和这些现象相关。因此,它必然损坏从某种世界观得来的关于客观性的主张。这些现象对真理或意义的影响不是毫无价值的,也并非没有危险;因此,解构通过在对任何特定的世界观中可供选择的意义和真理的说明,对客观知识的主张表示怀疑并提出质问,不管这种世界观的追随者是否认识之,它是确实的存在。这些意义将破坏正在讨论的世界观,因为它们将与那种世界观所要求的原初的或客观的意义不同或经常相反。
在文本分析的语言里,德里达提出没有固定的意义显现在文本中,尽管表面上看来与此相反。然而,出现在文本中的明显的同一性(即字面意义)也为了存在而依赖于它们自身之外的不在场的并不同于它自身的某事物(即它们依赖于延异的作用)。结果,文本中的意义由于与创造文本的主体以及文本的文化和社会背景相关而不断地转变。在这种意义上,文本的字面解释与作品的意图被德里达的同一性质疑。他的观点赋予了写作与演说和思想相反的特权,因为作品有某种相对赋予模糊性优先权的作者和读者的独立性,从而挫败了作者意图,正如法国作家R.巴尔特指出的,我们考虑的是文本怎样产生意义而不是它们的意义是什么。德里达的论文不受制于书本或艺术作品,因为文本可以包含任何变化的意义。因此,世界几乎与任何事物或事物的组合都可能被看作一个文本。后现代主义哲学是激进的。安德森(Walt Anderson )更为精辟地说:“解构超出如果你认为你是什么你就是什么这种思维方式,意思近似于你是你所认为的那样一种错误,除非你认为你或许是错的,在这种情况下,你有可能正确——但无论如何,你并非真正指你认为你做的事情。”
那么,在进行更为详尽地阐述德里达的同一性观念所承载的内容之前,有必要提及后现代思想家(指巴尔特、福柯还有利奥塔和德里达),他们有时试图避免被指责为正在提供一个关于语言和实在的哲学理论,并力图坚持认为他们正在提出一个关于解释文本的新方法。简言之,他们会否认他们正在创造确定的或哲学的主张。这是罗蒂赞成的观点。
罗蒂认为,德里达的美国崇拜者以两种不同的方式解读德里达:一方是那些把他解读为一位先验的哲学家的人,也就是说,把他看作一位给“令人惊奇的哲学结论做出严格论证”的哲学家,即一位先验的哲学家,因而是一位正在创造确定的主张的哲学家。这些论断是真还是假,他为此提出了论据。(如果这些主张是正确的,那么它们可能会促成社会或政治的议程)很明显,这是我解读德里达的方式。另一方,按照罗蒂的说法,认为他“已经发明了一个新的关于哲学传统的反讽式的写作方式”,它“强调嬉戏的、距离的、间接的方式,德里达以此处理传统哲学人物和主题”而不涉及其观点和内容的。这没有涉及到他的观点的实质。这就是说,德里达要么被看作是一位正在创造客观的关于语言和实在论断的哲学家(第一种方式),要么被看作是对文本进行试验的业余爱好者(第二种方式)。罗蒂赞成第二种方式。然而,作为一名哲学家,我认为第二种解释没有多大的价值。真正意义上最可靠的选择是第一种解读方式,特别是因为这是解读他的最经常的方式。事实上,如果他的作品要为社会的和政治的结论提供支持,那么他必然的以这种方式被解读。简言之,我认为,德里达的话是可信的,并且人们只能把他作为一名先验的哲学家来解读。但是注意到这一点很重要,如果任何一个学科的思想家选择第二种解读德里达的方式,那么,他或她就不能不用他的主张去支持教育、政治、社会的议程。然而,如果有人确实想用他的观点支持多种议程,那么他必须为这些观点提供一个哲学依据。例如,一个英语教授想解构奥斯丁(J.Austin)的文本,并做出一个19世纪对妇女压迫的分析,那么,那位教授将不得不以解构为哲学依据开始他的工作。让我们通过回到德里达对柏拉图的解读来详细说明这些观点。
2.德里达对柏拉图的解释
作为一名先验的哲学家,德里达坚持认为,西方所有的“语言中心主义”的领袖人物都受到作为在场的存在的概念的引诱。然而,这些哲学家没有能够正确地判断延异的实在性价值。不管他们是否认识到,它在他们作品中发生作用。德里达认为,对于那些争取用在场的方式解释实在、本质的文本,我们还必须不断地假设不在场、延异、关联等所有情况。也就是说,必须解构他们的文本。
现在我想说明它怎样在特殊情况下起作用,即我打算考虑一个真正对文本的解构主义的解读。这里我将考察德里达自己的解读,即他的书《播撒》(Dissemination )中的一篇关于柏拉图的论文《柏拉图的“药”》。柏拉图可能是语言中心主义哲学家,他应该对西方传统中语言中心主义的优越地位负有特别的责任,因为他对哲学史有如此深刻的影响。不用说,柏拉图企图在他的著作中展示一套关于实在的哲学观点。他的主题众所周知,在这里我就不重复了。但柏拉图始终没有超出在场的形而上学,而且他最终论证了一整套超语言真理的哲学,这正是德里达想解构的。
在其论文中,德里达注重柏拉图的《斐多斯》(Phaedrus)中对话的特殊性。在结尾,柏拉图清楚地批判了写作,并论证它是次于纯思想和讨论的,而且阅读和修辞次于推理和辩证法。《斐多斯》似乎是德里达选择的合适文本,因为和处理柏拉图的一些主要观念一样,它包括一个对写作的批评和对写作相对演说和思想的次要性的争论。因此,对德里达来说,这个文本可能是片沃土。然而,要仔细审查德里达对柏拉图的解读和评论,必须认明他的方法的三种特征:第一,德里达的长文中大量的陈述句简单地得出结论:柏拉图没有赋予字面解读以超越非字面意义的特权(德里达用演讲来确证)。德里达的解读是一个误导,这体现在他以如此艰涩而庄严的方式得出了如此简单明了的观点。这篇论文的大部分内容致力于建立一个谁也不希望否认的思想,即柏拉图没有超出在场的形而上学。
第二,德里达继续得出观点认为,柏拉图(和他的译者与评论者)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延异是事物的真正的存在方式。这意味着在他的文本中总是有模糊性,柏拉图在支持语言和思想的字面意义时忽略了这种模糊性。然而,德里达翻来复去地断言,他从没有提供令我们信服的理由或论据(我将在本文的后面提到这点)。第三,交织在重复的主张中的是德里达怎样以多种方式解构柏拉图文本的具体说明。现在我简单举两个德里达解构柏拉图文本的例子,他用这些例子来说明柏拉图的文本中延异的作用。这些例子有助于我进一步说明上述三点。
德里达使用很长时间的词之一是希腊词药(pharmakon), 它的意思可以解释为“治疗”或“毒害”。德里达指出,由于这个词本身是模糊的,必须使特定的意义具体化或得到证实,在上下文基础上我们可以找到它的具体含义。例如,在《斐多斯》中讲的是修斯(Theuth)企图把他的制成品之一著作卖给埃及国王萨摩斯(Thamus),他把它作为一个治疗健忘和追问知识的工具来提倡。然而国王没有受其影响,也没有批评作品,当他说作品将对记忆力有治疗效果,并将打断学生与老师因而也是与真理的联系时,他是在重复柏拉图的观点。德里达似乎认为,修斯和国王都把作品看作药,但修斯认为它有治疗作用,而国王认为它有毒害作用。德里达断言,柏拉图在这里没有作解释,所以意思是模糊的。德里达希望我们同意在实在里(如果我们可以这样说的话)模糊性是原初的,而同一性是次要的、强加的、压迫的,并和其它的可能性相排斥的。在德里达看来,当一位读者解读文本时,模糊性在断言自身。在柏拉图的例子里,当翻译者面对药这样的词时,模糊性在断言自己。因此,按照德里达的说法,“决定支持一个不能容忍同一个词里有相反意义的段落……”简言之,柏拉图可能包括意义的自由游戏和显现在文本中的相反的意义(即延异);然而他努力抑制这些相反的意义,多义解释,模糊性,双关语,隐喻等,而支持字面意义,这是他的错误也是他需要解构的原因。
我从这篇文章中找到第二个例子,我们来看药这个词,在希腊宗教中,它指替罪羊,这个词是用来说明德里达解构方法的绝好例子。在后面我们也运用这种方法验证一个问题,尽管“药”没有真正出现在柏拉图的文本中,德里达认为,替罪羊这个概念被文本暗示,因为它和“药”有密切的联系。在柏拉图的文本中,替罪羊和许多可能的意义相联系。
德里达揭示了一些可能的意义。例如,替罪羊在城市之内,同时也在城市之外,因为希腊人习惯于用替罪羊祭祀并且在洗罪日把替罪羊赶出城市。它被看作是城市福祉的补救物和一种毒物被驱逐。正如瑞纳(Yoav Rinon)极有洞察力地指出的,替罪羊的概念也和苏格拉底相联系。首先,苏格拉底出生在替罪羊的驱逐日;其次,他自己是一个对城市必不可少却被判处死刑的替罪羊;他是公民也是外人;他的人格也是对立统一体的现实化;他被人景仰又被人蔑视,被爱又被恨,亲近又疏远,知道一切又一无所知,活着又死了,是药又是毒品。
再次,德里达的观点认为所有这些联系是柏拉图的文本可能的解读方式——读出柏拉图没有而实际上又存在于文本中的意图的解读方式。如德里达断言,“所有这些意义显得理所当然”,注意到这点非常有趣,当德里达想从这个不存在的“柏拉图的自足完满的文本”的解构中得出结论时,他想说明所有这些可能的解释都为文本所暗示,因此,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是合法的解读。假定解读、解释和意义并没有被文本本身表明是不可接受的,德里达想通过主张这些意义以解构的过程中说明的方式与柏拉图的文本相联系,从而给文本解释设置一个限度。他尤其想避免说出文本意义无须与文本相联系。
1)解构把美学与形而上学相混淆。 这里提到的第一点是一个解构主义的解读至少不像德里达所做的那样,即任意一种解读都是可允许的。然而,它不牵涉到“震动文本(shakingtexts)”而使它们颤栗并且显示字面意义的多样性。不难看出,这种方式是如何许可各种解读的。很难理解,为了断言任何与文本相关的暗示,他应当怎样对文本解构施加控制。什么阻止读者产生它们对文本期望的意义?例如什么阻止读者从替罪羊得出它暗指苏格拉底的结论?这些困难使德里达独断地认为某种意义是不合法的受到质疑。他怎样判断经验、信仰背景和读者的兴趣?一会儿我将返回这点。第二,在《柏拉图的“药”》中德里达希望验证多义解读是为了说明其它解读是可能的。然而我似乎认为,一个人可以承认这点并依然坚持认为这点无法确立德里达的主要论点。如我们所知,他的主要论点是:文本的字面意义是不合法的。
似乎简单地通过揭示一个文本怎样被有差别地而不是按照作者的意图解读,是无法证明字面意义不是主要意义的,或者从更一般意义上说,意义必然永远被拖延,或者说所有文本需要解构。一句话,我们能迫使文本产生出多种意义,如柏拉图的《斐多斯》可能有美学意义(或没有),但是似乎不能由此得出结论:它有形而上学的意义。德里达简单地混淆了一个文本的美学意义和哲学意义。
换一种稍微不同的方式来表达这个主要观点:德里达似乎从读者可以用多种方式解读,而不仅从字面意义一种方式解读得到一种错误的结论:这是读者应当解读文本的方式,或更一般地说,结论是文本没有字面意义或文本中不存在真理。第一点可能是美学意义上的,如我所说,但从它推不出形而上学的结论。然而,德里达和他的弟子们却建立了形而上学的结论。
2)解构混淆了论点和论证。 这是解构主义的拥护者最常犯的错误,如我们所看到的,德里达在做一个关于语言和意义的本质的断言:没有超历史的意义或本质,所有的文本都可以解构。然而,任何一个对德里达的主要作品的解读表明,他并不想为这种论点提出理由,而是翻来复去地断言。
例如,在上文讨论过的论文《柏拉图的“药”》中,他想说明他的关于同一性和延异的主张是正确的。在德里达看来,苏格拉底追求自我的知识,但他后来认为知识不是明晰的,它必须解释、解读、破译,然而这是一个断言而不是一个论证。他并没有使读者明白谁认为自我的知识是明晰的,谁认为苏格拉底的意思是完全清楚的,尽管多义解读是可能的,但是它们不是合法的。当讨论苏格拉底的关于正在玩弄药的仆人怎样被风吹致死时,德里达指出,药意味着毒害(治疗或毒品的意思)。然后他断言,“这‘药’……已经与矛盾二重性进入话语中。”德里达接着反复地把文本叫做药,但还是没有提出理由。可能在他的辩护中(尽管他没有)德里达会声明他只是强调词义的模糊性。但问题在于,他并不能阻止我回避赞成字面意义的模糊性。甚至更为重要的是,他没有使我们明白,我们应当给模糊解读特权。
又如,接着前面的断言,德里达说柏拉图被同一性的逻辑——被逻辑与实在的规范对照(演讲/写作,生/死,内/外,严肃/游戏等)束缚。接着他提出一个更为抽象的主张:“历史……已经在它的神话和逻各斯之间的哲学区别中产生……。”他主张,不管柏拉图的意图如何,药的意义在意义链上被抓住。正如他指出,“柏拉图没有看到联系,不论把它们放在一边还是打破,这些联系都依然在自己起作用,还是尽管他没看到,这些联系依然存在呢?还是多亏他没看到呢?这些联系在他的文本中呢?还是在他的文本之外呢?究竟是在哪儿呢?在文本与语言之间吗?对哪些读者有这种联系?在什么时候有?”当然这些意义继续在起作用只因为德里达在开辟文本之外的可供选择的意义。他说,如果想要抑制(suppress)多种意义,就可以抑制,但是它们仍显现在文本中。他的观点是多义性先于柏拉图支持字面的决定:“柏拉图决心支持一个不能容忍同一个词有相反的意义的逻辑……”,翻译错误地把字面意义强加给一个文本或一组意义。到底真正发生了什么?德里达指出,是文本拖延了意义。于是柏拉图词的相反意义的明确区别变得模糊不清:结果“是/或是”成了“……两者都”。他强调相反的意义是在意义中断言自己。他通过重申他的论文的主张:“非在场是在场、延异、最初在场的消失,是真理的可能性的条件和不可能性的条件。”令人可笑地重复这个观点。
这里我将说明,他所做的一切是不断地重复他的主要观点,他没有提供任何理由来说明为什么我们要承认这些观点是真实的。对语言、意图、意义、知识的本质的讨论是徒劳的,或者旨在使读者明白德里达的断言是无意义的。由于这个原因,有人不禁怀疑后现代主义的典型的模糊写作风格。尤其是德里达在他的关于语言和实在、文本和意义的论文中,每隔几行就夹杂着隐喻或双重或三重的意义。尽管这个写作风格是非常难以理解的,但在德里达的文本解读中,会发现多处潜伏着这样的断言。一旦辨明了哲学风格就很容易读懂他的作品。
如果德里达继续坚持认为,他不是在提出一个形而上学的论题,他必须说明为什么。他根本没有建立一套关于语言、意义、文本分析的形而上学的主张,然而他声明它们不是形而上学的主张,却不说明原因。这种混淆断言与论证的错误也是德里达的弟子们作品的共性。
3)解构主义犯了相对主义的错误。 也许这是对后现代主义的许多有力的批评之一,所以解构主义思想家们为了尽力逃避这种指责,把他们的观点深埋在模糊性的语言和术语的大山之下。概言之,解构主义犯了认识论和道德论的相对主义的错误。
不管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否有趣,按德里达的观点,一个解构主义的解读可能失败或导致错误。不正确地解构一个文本是可能的吗?有可能提供一个不合法的解释吗?例如,假如一个研究《柏拉图的“药”》的教授提出解释:尤斯斐罗(Euthphro)正在和苏格拉底玩,他自始至终会回答苏格拉底的问题,并完全地理解道德和宗教之间的区别,但是他认为苏格拉底关于这件事的观点是糊涂的,因此,处心积虑引导苏格拉底,以致苏格拉底后来向朋友嘲笑自己。或者说我们把《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解读为一部种族主义作品,提出一个观点:吉姆是一个种族主义者,哈克是一个种族主义者,或小说与种族问题没有丝毫关系,而实际上是关于作为生活隐喻的密西西比河的故事。或者假定我们决心把狄更斯的小说解读为孩子们的谩骂。问题是:这些解读可以接受吗?显然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如果解构主义对文本的解读没有失败,似乎暗示任何解读都是合法的。如果失败了,那么我们再次被形而上学束缚,这(从对《柏拉图的“药”》的解读可知)是德里达对我们的正式回答。如我们所知,德里达相信多义解读仍和文本有天然的联系。于是一个“正确的”解构主义的解读暗示某些解读是合法的,而某些是不合法的。处理文本时,我们必须只揭示合法的解读,因为对德里达来说,毕竟有正确的解读和错误的解读。这种方法只是比传统的正确方式略微有弹性。但这一对同一性再次说明我们不能避免形而上学。如果德里达主张,当我们解读文本时,我们的任务是揭示文本中延异的作用(这意味着我们不能赋予字面意义特权)那么他仍主张有正确的解读方式和错误的解读方式,并因此损害他的所有文本都可解构的观点。但是为德里达和他的弟子们赢得名声的论题是模糊不清的:他们赞成意义、标准逻辑和理性是随意的这一观点。
让我们简单地回顾一下我为著名文本多义解读所提的建议。例如,说《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不是关于作为生活隐喻的密西西比河,而我们把它看作世界观暴政隐喻的密西西比河。很容易看出,这种解读将有助于后现代主义思想家,因为它支持他们的政治议程。简言之,他们倾向于认为这种解读是合法的。或者,他们自己提出或支持另一种解读。然而,这种思想证实了解构主义本质上的困难。如果任何解读都是允许的,那么,这种解读没有比我提到的其它解读具有更多的合法性;它不可能比其它解读更好或更符合原文,或从哲学意义上比其它解读更容易被人接受。一个团体研究这种解读的惟一的原因是它支持它们的偏见、成见或兴趣,这些是由他们的文化传统以及个人情况形成的,并且也是客观的、真实的。因此,没有一种解读优于其它解读,在这种意义上,解构被认为是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因为对任何一个文本的任何解读都可以被认为是合法的。另一方面,如果避免这种困难,后现代主义思想家坚持认为他们的解读或解释是正确的,是真实的,是优于其它的可供选择的解读,那么,他们承认有一个客观真理的王国,这就将损坏解构主义的整体目标。而且,更主要的是,如果他们选择了后一种,他们被迫和那些同意有客观真理王国,但不同意它的本质的解构主义思想家辩论。这些困难常置后现代主义于不一贯的相对主义的境地。毫无疑问,他们尽最大的努力使这一事实混乱,这更暴露了他们的前后矛盾。
4)解构主义是自相矛盾的。我们来看解构主义自相矛盾的实质。 德里达认为,在场和延异两个王国是他的(他的客观的,“上帝的眼睛”的观点)关于事物怎样存在的观点整体的组成部分。他打算向我们展示什么是真实的情形或者事物确实处于怎样的情形。延异的王国告诉我们对象从来不是自足的、自我同一的,从不完全地包含它们的本质,而总是受系统中的其它“对象”影响。(不论在实践上可能是什么意思)由于这个影响是恒变的和延异的,结果在意义中出现并贯穿始终的字面意义,或任何同一性,或在场,从来就不是完整的故事。然而如果所有这些都是事实,那么,对德里达来说,实在就是延异和不在场。这个观点受到极力主张关于语言和意义本质的德里达作品的有力支持。例如,“写作从来不可能完全被声音占据”或“踪迹不是什么,它不是一个实体,它超出了是什么的问题,并且偶然地使这一问题成为可能”,“或者对语言中心的形而上学如此重要的属性、盗用、和自我在场的概念,实质上依赖于和其它事物的相反关联。在这种意义上,同一性预先假定了变化。”这就是德里达希望我们从文本种拿走的字面意义。这点在德里达的弟子们的作品中进一步得到了证实,他们的作品也充满了形而上学的断言:当尼尔(Jasper Neel)说:“柏拉图是错误的, 德里达是正确的”时就充分地反映了这一点。
解构主义有时辩解说他们的理论不易受到逻辑上的批评,因为从探究一开始逻辑本身就受到严格的怀疑。由于他们怀疑逻辑,所以他们不对逻辑的客观性负责。然而,很明显没有人能够接受这种招数,因为德里达和弟子们希望建立的这个结论只有在探究的结尾才能得出。不能在前提中假定结论是真实的并以讨论的问题作论据。我认为这个逻辑问题是难以克服的,并且为什么像罗蒂这样的哲学家也为德里达向整体的相对主义推进提供了一个理由(不管他们是否一贯地坚持相对主义,尤其在伦理学领域,当然这是另一个问题)。
德里达以主张解构自己的作品是可能的而著名。但这个主张必须放到在前面所做的批评性讨论中去理解。因为这意味着(a )不同的概念、隐喻能用来说明延异的实在性;并不意味着(b )延异不可能是事物的真实的存在方式。也就是说,通过声称他自己的作品能被解构,他的意思只是说他正在创造的解构思想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表达(这一点毫无价值)。他的意思并不是我们以这种方式解读他的作品并得出这样的结论:他关于应当怎样解读文本的形而上学的或独立存在的主张是错误的。如果我们能以这种方式解读德里达,那么我们可以随意地拒绝解构主义处理文本的方法而采取传统的方法。
5)解构犯了理智上狂妄自大的错误,因为它的拥护者坚持认为, 即使他们的主张是错误的,他们的主要断言仍有真理的成分。这最后一点批评在凯胡恩(Lawrence Cahoone)的评论中做了很好的表述。我在这里提到他是因为他的方法有利于把我的观点集中起来,并且能说明后现代主义哲学本质的所有问题。这是凯胡恩对后现代主义的一些批评和评论:
自相矛盾是一个重要的批评;然而纯粹否定性的论据是不影响后现代主义对传统探究的批评的。如果承认它对这种探究的批评,有时模糊的后现代的修辞战略就有意义。因为它产生的这种理论没有达到传统的或一般的标准,所以后现代的批评是无效的,或是一个相当软弱的攻击。实际上,不管它是否提高传统探究的兴趣,它仍是有效的。同样的指责用来反对哲学的守护神苏格拉底,他的恶魔般的追问导致了没有确定的事物,损害了重要的社会信仰,除了他的关于来自上帝的传教团的核心主张外,他的追问不能为自身辩护(见柏拉图《苏格拉底的辩护》)。因此,对后现代主义来说,自相矛盾的威胁提出了严重的问题。有人反对把后现代主义看作具有传统哲学所希望的那种有效性,这个事实没有说明标准的研究能够免于批判。后现代主义提出一个不容易解除的挑战。它的正确与否,当然由读者自己决定。
对凯胡恩的观点最好的说明是,他认为,尽管解构可能自相矛盾,但它依然有批判传统哲学的功能。这种主张显而易见是错误的,并且代表了解构主义的一个微不足道的方面。他说对了,自相矛盾这就是否定性的批评。但这是合适的,因为它证明解构主义观点不是矛盾的,就是相对主义的。正如我前面所提到的,这是两个拒绝它的充分理由。它并非软弱,而是致命攻击。后者凯胡恩是否认为,如果他支持一个自相矛盾的或相对主义的哲学,他不必为它辩护,举证的责任在对手?
凯胡恩提出,因为传统的哲学坚信逻辑和理性的标准,它不能提供一个对后现代主义严肃的攻击。那么,这是为什么?是因为后现代主义拒绝传统逻辑和理性的标准吗?我希望我在前面已经表明了这种主张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它是断言,而不是论证,所以不可简单地接受。或是因为真理是相对的(是否包括逻辑和理性)?这个招数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这是凯胡恩所希望建立的,所以他不能在对传统哲学的批评中假定它,注意凯胡恩使用的修辞是暗示的。他用“提高传统探究的兴趣”来代替谈论“逻辑和理性的传统标准”,因此力图通过建立暂时的修辞来进行论证。这暗含了压制和排斥。凯胡恩明确地说,即使后现代主义是自相矛盾的,它对传统哲学的批评依然有效,这又是一个对后现代主义想要两者兼得的有利说明:他们回避提出任何论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因为这些主张都是无法辩护的,我已在前面说明了其无法辩护的原因),却还是宣称他们的哲学结论仍然有效。
总而言之,解构主义思想家不敢面对这些一针见血的批评。我上面提到的批评,他们常常加以敷衍。如同任何可信赖的思想家应当做的那样,想在结构主义哲学中发现一个认识到并试图解决这些困难的主流作品是根本不可能的。后现代主义者清醒地认识到,他们的作品容易被指责为自相矛盾的,相对主义的,缺乏哲学基础的和理智上的狂妄自大。由于这些批评是无可辩驳的,他们想消除这些批评观点赖以建立的理性是不足为怪的。他们通过采用一个非常模糊的几乎不能理解的写作风格来这样做。毫无疑问,这个风格使许多哲学家疑惑,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皇帝的新装。在这里我提出两个问题:在理智上回避严肃思想家的合理的批评岂不是不负责任的吗?难道我们真的应当,或者能够接受拒绝这样做的哲学吗?
(BRENDAN SWEETMAN,POSTMODERNISM,DERRIDA,AND DIFFERANCE:A CRITIQUE,原载INTERNATIONAL PHILOSOPHY QU ARTERLY Vol.XXXIX, ISSUE NO.153,MARCH 1999 王光荣译 译 丛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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