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业管理的成就、问题及重点工作_物业管理论文

我国物业管理的成就、问题及重点工作_物业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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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深圳学习香港和国外的经验,在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开创了中国大陆物业管理的先河。20年来,物业管理发展迅速,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一、物业管理的发展成因

1、住宅建设迅猛发展,大量住宅小区投入使用。

改革开放以来,住宅建设飞速发展。我国城镇现有住宅已近80亿平方米。仅79年至99年城镇新建住宅52.5亿平方米。大量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带来了管理工作的变化。除了对房屋进行维修外,还必须对附属物、设备、场地、环卫绿化、道路、治安进行专业化管理,以保持新建住区的完好,发挥其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国外和香港对住宅区和其它物业实施专业化管理的经验被引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带动了全国物业管理工作的进步和发展。

2、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随着房改的步步深化,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已经超过75%,形成一个住区内,一幢房子里的产权多元化格局。房管所及单位房管处(科)的管房体制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对管理的社会化形成了客观的要求。物业管理从体制上克服了房改后形成的多个产权单位多头、多家管理,各自为政、扯皮推诿等旧管理体制的弊端。

3、体制改革的推动。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加快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前那种由政府行政福利型直接管理房屋,政府对住区环境、社区服务直接负责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一个由业主自治与物业公司专业化管理结合,由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经营型管理和有偿服务,使管理得以以业养业、自我发展、良性循环,既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和负担,又使得管理经费有了稳定来源的机制,日益显示其新体制的优越性。

4、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住房问题的关切从有无转为大小,继而更加关注环境和社区服务。同时,广大住户拥有了自己的产业,对保持房产和附属设施的完好,以达到保值、增值的观念也逐步树立,使得物业管理的好坏已经成为居民选购住房考虑的重要因素,物业管理为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其行业地位不断攀升,外部环境逐步改善。

二、推行物业管理取得的成效

1、新建住宅小区基本实行物业管理新体制,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取得了突破。

建设部1994年下发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在新建小区推行物业管理制度。该办法实施以来,我国城镇近万个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小区普遍实行物业管理的新体制,改变了小区面貌一年新、二年旧、三年破的状况。各级政府也从中认识到实施物业管理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1997年以来,各地通过环境整治、完善配套、转换机制、理顺关系,在旧住宅区也逐步推开了物业管理。如辽宁省经过1997、1998两年的努力,治理改造了1994年前建成的旧住宅区688个,实施了物业管理的新体制。

2、物业管理行业不断发展,整体管理水平有了提高。

目前,物业管理新体制已被工业区、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公办楼宇等各类物业的管理所采用。据去年底不完全统计,我国物业管理企业已达20,000家,从业人员几百万人,形成了包括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小区保安、环境清洁、绿化、居民生活服务、物业中介等配套服务。深圳市物业管理覆盖面已达90%以上,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近15万人,年创造国民生产总值40多亿元;上海市152个房管所已全部转制为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住房面积6400多万平方米,占全市住房总量的40%。

3、遵循市场规律,开始引入竞争机制。

深圳从1993年开始试点,引入竞争机制,推行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互相选择的新机制。该市采用公开招标、议标、邀请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项目已达100多个,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高。近两年,全国40多个城市也开展了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深圳的20余家品牌企业进入内地市场。建设部办公楼和部大院住宅区在1999年初选聘了深圳万科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湖南长沙市委、市政府办公楼今年通过公开招标,选聘了深圳深业集团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社会上也引起较大反响。

4、重视立法工作,加强了行业管理。

1994年以来,我部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等几项部门规章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广东、江苏、江西、深圳、上海、青岛等18个省市也相继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的范围、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使物业管理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上海、杭州、天津、南京等城市还主动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领导视察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对改进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三、物业管理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制建设滞后。

物业管理涉及销售商品房的开发公司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之间诸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管这些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些规范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但由于缺乏大法和行政法规,致使物业管理中产生的大量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司法机关也因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及时处理。因此,加快物业管理的立法步伐,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已成为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2、产权关系不明晰。

受产权人的委托实行管理服务,应以产权明晰为管理的基础。但是很多住宅小区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的设施设备、及小区配套的房屋、设施设备、道路、场地等产权界定尚未明确,责、权、利难以界定,给物业管理和收费带来困难。

3、建管之间缺乏有效衔接。

一些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遗留下较多的问题,建管脱节造成物业管理先天不足。有的工程质量低劣,有的配套设施不完善,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促销时,对物业管理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给后续的管理带来困难。

4、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双向选择的机制尚未建立。

在大多数地区,物业管理的市场环境没有形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双向选择的机制尚未建立。

5、物业管理收费有待规范。

目前,由于职工工资中没有足够的住房消费含量,很多城市对物业管理的收费定价主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收费标准低于成本,物业管理企业亏本经营,难以发展。也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存在多收费、少服务问题,引发住户的不满。

6、行业队伍素质偏低,人才短缺。

物业管理作为专业化的管理,需要各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但目前物业管理的职业化队伍尚未形成。努力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通技术、精业务的行业经营管理者队伍,促使管理、技术人员专业知识不断更新,促进职工服务技能全面提高的任务非常急迫。

四、当前规范和发展物业管理的重点工作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业”。这一重要决策,指明了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当前,物业管理已在房地产业与其他服务业相结合的基础上发展形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业。推进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改变物业管理由住宅与房地产开发派生出来并依附于房地产开发的状况,逐步实行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脱钩,独立进入市场,实施专业化经营将是大势所趋。物业管理与房地产业分业经营是“十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之一。

今后一段时间,物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为目标,以培育市场、规范市场为重点,加快立法步伐,加快机制转换,加强监督指导,尽快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行业形象,推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物业管理立法。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各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解决共用部位产权不清,建管脱节等问题,保障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已将制定《物业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目前,我部已经完成了起草上报工作,经国务院法制办协调论证后,争取在年内颁发,把物业管理的发展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2、加快房管所转制步伐,逐步扩大物业管理的覆盖面。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搞好房管所的转制工作。在巩固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成效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对旧住宅小区进行整治、改造、出新,加快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3、规范物业管理收费。明确物业管理收费的定价原则、定价方式和价格构成,规范物业管理收费并加强监管。同时,争取国家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消费货币化政策,在职工工资中,相应增加物业管理消费支出部分,解决消费能力不足的问题。

4、规范市场行为,大力推行和规范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为了使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部里正着手制定《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则》。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5、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通过组织开展多层次的物业管理人才培训,重点是建立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的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企业关键岗位和一线服务职工的技能培训,以适应行业、企业发展的需要。

6、推行行业技术进步。包括管理软件、管理顾问、智能化管理系统、电子商务的开发、认证、推荐等工作,促进物业管理工作技术含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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