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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深入理解这一重大举措,无论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或者对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还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讨,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一、为何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任务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1]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理解这里说的社会、社会和谐、美好社会和社会理想呢?社会理想和理想社会又有什么不同?弄清这些基本概念,对于正确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分必要的。
“社会”范畴在唯物史观中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在狭义的含义上又有两层意思,一是指生产关系的总和,或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经济形态。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指出:“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2] 二是指同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即社会形态。在广义上,它包括人和自然界的所有关系,人和人的所有关系的有机整体。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既是指狭义的“社会”,又是指广义的“社会”,但侧重点则明显是指狭义的“社会”。说它是指广义的社会,是因为在它的内涵中既包括人和人的关系,又包括人和自然界的关系。而且在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上,只有对它作广义的理解才是可能的。说它是指“狭义”的社会,是因为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个目标之一,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的四位一体的一位,是指社会关系,社会环境,社会条件,社会基础,社会管理等情况。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空想社会主义的时候,曾经肯定了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例如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对立,消灭雇佣劳动,提倡社会和谐等等。但马克思同时又指出:这种对未来社会的幻想,在阶级斗争还很不发达的时候,只能是无法实现的社会空想。时至今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早已确立,把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的社会理想,把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逐步变成现实,是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伟大实践。显然,这里所说的“社会理想”和革命时期我们想往的“理想社会”是同一概念,都是指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然而当我们把和谐社会作狭义理解时,“理想社会”即社会主义制度,却成了实现“社会理想”及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证,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要创建一个优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新社会,而是要让社会主义社会更加美好。在这里,“理想社会”和社会理想显然是不同的概念。
那么,为什么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在以前未提出来,直到现在才提出来呢?
首先,它不可能由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直接提出来,这是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和肩负的历史任务决定的。处在资本主义社会,作为无产阶级领袖的马克思的历史任务,是要使被剥削被压迫的无产阶级和劳苦大众获得解放。而这只能通过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实现。他们追求的正是叫做“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社会”,因而,他们的理论主要是革命的理论,批判的理论。科学社会主义在这一发展阶段上,就是阶级斗争的学说,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
其次,毛泽东和列宁也都处在夺取政权的相同环境中,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本国革命的具体实际,决定了他们必须十分重视阶级斗争问题。没有阶级斗争的理论作指导,就不可能有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的胜利。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曾提出过一系列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但由于列宁过早的逝世,他没有亲眼看到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所以不可能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
问题是,在毛泽东同志领导全党和各族人民夺取政权并且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尽管创立了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却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这就造成了历史性错误,失去了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任务的可能。事实上,只要工作重点还没有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就不可能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
第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把工作重点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这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作为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它是对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一次理论升华。作为不断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历史任务,它适应了国内外新形势的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大家知道,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国际局势发生了新的深刻变化,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我们要有力应对来自外部的各种挑战和风险,就必须把国内的事情办好。始终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局面。在国内,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根据国际经验,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进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突显期,处理得好,经济就能顺利发展,上新台阶;处理不好,经济将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居安思危,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调整社会关系,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使全社会形成合力,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这种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国内外条件下,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既可发挥人力资源的极大优势,又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指导思想。
二、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们知道,唯物史观的理论体系是由社会结构理论、社会发展理论和人的发展理论构成的。其中,社会结构理论是整个理论体系的基础。社会结构理论即关于社会有机体的理论,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一是人和人的关系。人和自然界的关系是人和人的关系的基础。但对它的正确解决,又以人和人的关系的正确解决为前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果我们能妥善地处理好这两方面关系,那么,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就将是比较和谐的社会。
自然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自然界是广义的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外的自然界是狭义的自然界。我们在对自然界作广义理解时,人与其他动物一样,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和自然界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部分以整体为前提,整体是各部分的有机结合。这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和自然界关系的基础。
狭义的自然界,即作为人类活动的自然环境的自然界,是给人类提供物质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唯一源泉。自然环境影响制约着人的活动,也影响制约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反之,人的活动对自然环境也有着巨大的影响,人的活动在有目的地改变自然环境的同时,还会产生预见不到的后果。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人的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积极和消极的方面,都远远超过了以往任何时代。现代科学技术在创造巨大生产力的同时,其负面影响随处可见。诸如大气污染、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物种灭绝等生态危机的出现。总之,若不采取措施,一个生机盎然的自然环境,就可能变成人类无法生存的大荒漠。
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其活动一方面依赖于自然界,另一方面对自然界又产生巨大的影响。人和自然界的这种有机统一的关系,有三种状态:直接统一、对立统一、和谐统一。这三种状态依次占据主导地位,构成一个动态结构,形成了性质和水平不同的三个发展阶段:直接统一阶段、对立统一阶段和和谐统一阶段。在人和自然界的关系中,人作为主体是能动的、主导的方面,自然界是被动的基础方面。人和自然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决定了三个阶段的依次更替。
人和自然界的原始统一是直接统一。在人类的早期,由于人的能力和活动手段的有限,人的生活资料直接取自大自然,自然环境对人来说是绝对的统治力量。这种人与自然界直接统一的状况,延续了几百万年,直到金属工具代替了石器工具为止。
金属工具的广泛使用,极大地提高了人类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使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也逐渐加强起来。人的活动范围、活动对象都有了极大的扩展。作为自然界长期进化产物的人,变成了和自然界相分离、相对立的人;受自然统治的人,现在要统治自然了。于是喊出了“征服自然”、“人定胜天”的口号。这都表明了人对自然界的异化。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和惩罚——自然界对人的异化。于是,在人和自然界直接统一的基础上,出现了人和自然界的对立统一。
自然界对人的不断的惩罚,使人们越来越明白,人不能与自然界对抗,违背自然规律。人必须顺应自然界的发展趋势,正确合理地对待自然界,与自然界和谐相处。当人对自然界的异化达到了顶点,便出现了向相反方向发展的可能,即走向第三阶段——和谐统一。这是直接统一在对立统一基础上的复归,是否定之否定。和前两个阶段不同,和谐统一不是自发地产生的,它是自觉地实现的过程。在这一阶段,人们必须有意识地为二者和谐发展而努力,才会把可能性变成现实性。现在,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的提出,我们正来到人和自然界由对立统一向和谐统一转变的入口处。
人和自然界有机统一的三个发展阶段,表现为三种状态,并不是说在每一阶段只存在一种状态,而是说在每一阶段上有一种状态处于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三种状态处于相互交叉、相互作用中。在人和自然界的原始统一阶段上,已经孕育着对立统一的因素——人和自然相异化。随着人的能力的增长和工具的改进,异化现象也在缓慢地发展着,某些野生植物被逐渐培养成农作物,某些野兽被逐渐驯化成家畜,他们都从天然自然转变成了人化自然,处在人的统治之下。这种原始的直接统一,也是低水平的和谐统一。从人永远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永远离不开自然界的角度说,直接统一是永远存在的。在对立统一阶段只是异化占了主导地位。在对立统一阶段后期,不但和谐统一的认识广泛产生,而且在某些局部范围内和谐统一也变成了现实。经过人们的自觉行动,当人和自然界的和谐统一全面实现以后,直接统一将会比对立统一极大地增长起来,异化现象在总体上将被消除,而在某些局部地方和个别问题上则仍然存在。因为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而自然界则是无限的,所以不可能完全避免异化现象。
马克思指出:“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3] 这是因为“每个人的生产,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生产;同样,他的产品转化为他本人的生活资料,也要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消费。”[4] 可见,人和人的关系只有通过物的媒介,通过生产才能发生。因此人和人的关系说到底就是生产关系,这个道理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和人的关系的前提。
同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相适应,人和人的关系的发展也具有阶段性。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它们之间的关系也要经历一个从直接统一阶段的平等和谐关系,到对立统一阶段的统治剥削关系,再到和谐统一阶段的更高级平等的和谐关系。这就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所提出的大社会形态概念。手稿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5] 这些大社会形态也就是人类社会不断从低级走向高级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三个大的阶段,即原始社会阶段,阶级社会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阶段。社会和谐程度、水平和性质总是同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同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因而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阶段的性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阶段的社会理想,不同的时代条件有不同时代的社会理想。
那么,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怎样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呢?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6]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既有政治,又有经济,还有文化道德等方面,但它们作为社会环境、社会条件,却都应从社会生活的某一侧面来理解,才不至于和“三个文明”相混同,才能理解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四位一体的新视角。在这里,民主法制强调的是人民群众的社会地位,是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公平正义强调的是人民群众的社会利益,首先是经济利益要得到切实维护。而这一点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环节,也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诚信友爱强调的是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的相互关系,应该是平等友爱、互帮互助、诚实守信、融洽相处的关系,而这正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写照,在存在阶级剥削和压迫的社会制度下是不会有这种关系的;充满活力强调的是指当家作主的人民群众的社会活力,包括政治活力、经济活力、文化活力和个人发展的活力得到充分发挥,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调动,用极大的政治热情去推动社会主义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安定有序强调的是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虽然亿万人民群众行业万千、思想多样、行动各异,但社会秩序却是井然有序,人民安定团结、安居乐业,因为有党的正确领导,有政府的尽心服务,因为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讲除了有上面良好的社会环境,还有良好的自然环境,整个社会显现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资源充足的大好局面。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生动活泼、民主团结、安定和谐地生活、工作着。
三、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坚持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比如在人和自然界的关系上,既然我们要与自然和谐相处,那么征服自然、统治自然的思想就要用人与自然界和谐统一的思想来取代,虽然在人和自然界对立统一阶段,向自然开战,征服大自然是必然产生的思想,但现在要向和谐统一阶段过渡,就不能再让征服自然的思维定势来指导我们。它已经陈旧了。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必须来一个思想观念的大转变,绝不能让自然界的报复发展到从根本上危及人的生存的地步。在处理人和人的关系上,有些观念也要转变。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大多数人民利益的一致,社会不存在根本利益对立的阶级和集团。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有着共同的政治方向和价值追求。在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上,也要用团结来取代斗争,不该再走“由斗争求团结”的路,因为革命时期的“斗争哲学”也已经陈旧了。胡锦涛同志指出,团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是集中各方智慧、形成伟大力量的源泉。
其次,既然人和人的关系说到底是生产关系问题,那么,生产关系的问题就应该到生产力中寻找根本的解决办法,政治关系、思想关系的问题就应到生产方式中去寻找解决办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城乡及地区差距扩大,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等问题,说到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问题。诸如经济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等问题。其次才是分配关系没有理顺。所以,我们必须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把扩大就业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
第三,既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我们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无差别无矛盾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价值目标与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它不是静态的和谐,而是动态的协调,所以要提出一种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矛盾的机制,包括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和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确定了目标和任务后,关键是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是新世纪新阶段国内外形势的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但这一任务却不会因为新阶段的结束而完全结束,不会因为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而彻底完成,它是需要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才能实现的,和谐社会最终实现的时候将是更高级的公有制到来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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