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核算与管理的影响论文_魏华英

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核算与管理的影响论文_魏华英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局广州分局,广东 广州 510620)

摘要:本次新租赁准则变化学习面对的是所有财务人员,因此,要从财务的角度出发,让大家了解准则如何变化,账务如何处理,管理如何切入。思路是简要介绍新租赁准则变化的主要大背景和基本知识,再以实例说明应对及列账的过程。

关键词:新租赁准则;财务核算;影响

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办会【2018】35号)。新租赁准则从2019年开始分批分类实施。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在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现行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力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一、租赁资产的确认

(一)确认使用权资产

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租赁合同,银行需要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一是标的资产有形,不属于无形资产范畴;二是租赁期(应考虑购买选择权、提前终止选择权、免租期、续租期等)大于12个月;或租赁期小于等于12个月,且合同包含购买选择权;三是单项租赁资产为新资产时的价值大于5万元(人民币),这里的价值是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全新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有市价,则采取市价,如没有市价,则采取租赁资产租入部门提供的评估价;四是标的资产为银行专属,即租期内仅银行使用;五是银行有权主导租赁期内租赁资产的使用;六是供应商无权替换租赁资产;或供应商虽有权替换,但替换所花费的成本高于替换所带来的收益,供应商不会行使替换权,如无法判断供应商替换成本和收益的,认为供应商无实质性替换权,即不会替换租赁资产。七是有固定租赁付款额,或有可变租赁付款额,且可变租赁付款额不仅是与标的资产的未来绩效或使用挂钩。

(二)合同分拆

如果合同为租赁合同或包含租赁合同,应将合同的各组成部分与非租赁组成部分进行分拆,并将各租赁组成部分分别作为一项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一项合同包含多项租赁资产的,需按照单项明细资产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对于服务+不动产的复合租赁合同,通过管理规定进行规范,引导分行实现合同拆分,减少使用权资产规模。

(三)初始确认时点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日期。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资产起租日为租赁期开始日,其中,银行租入的房屋需进行装修改造的(装修改造支出银行自行承担),租赁期开始日为合同约定的起租日;租入的需安装调试的设备,租赁期开始日为租赁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由于出租方原因,租赁资产实际交付日晚于合同约定起租日的,按照银行实际取得租赁资产日为租赁期开始日。如果合同中约定免租期,需要在合同确定的起租日(免租期起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

(四)租赁负债初始确认金额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包括合同租金、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如果能够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如果承租人合理确定行使该权利)、余值担保预计应支付的款项。余值担保是指与出租人无关的一方向出租人提供的在租赁结束时租赁资产的价值至少为某指定金额的担保。租赁期限应考虑购买选择权、提前终止选择权、免租期、续租期等。

(五)使用权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预付租金-租赁激励+租赁终止时的复原义务。初始直接费用即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指若银行不取得该租赁,则不会发生的成本。不同于金融工具准则的初始直接费用,这里是租赁合同签订成功后发生的费用,对于发生在合同签订前的费用支出,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需要计入使用权资产。例如: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前支付80万律师费,如合同签订后再支付20万律师费,80万可以计入费用,20万需要计入使用权资产。

租赁激励是指出租人为达成租赁向承租人提供的优惠,包括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与租赁有关的款项以及出租人为承租人偿付或承担的成本。租赁终止时的复原义务是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二、租赁资产的计量

(一)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折旧年限为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当月新增的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当月继续计提折旧。闲置的租赁资产也应计提折旧。其中,对于存量的租赁合同,从首次执行日当月(2019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

(二)使用权资产的减值准备

应于每月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迹象,发生减值迹象的应进行减值测试。在判断是否发生减值迹象时,不能仅仅关注使用权资产本身的毁损情况(如毁损由银行承担),应将其放在一个资产组中进行判断是否发生减值迹象。例如银行租入的房屋用于营业网点,当网点出现亏损时,则表明该租入房屋出现了减值迹象,需进行减值测试。减值金额的计算方法,将网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网点总资产账面价值的差,在各项资产下进行分摊。

三、新租赁准则对银行影响

新租赁准则下,无需进行租赁分类,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提高的财务报表的可比性、透明度,降低了财务报表编制的成本和复杂性。一是新准则将导致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上升,因为租赁负债的确认将同时增加资产和负债金额。二是费用支出模式改变。部分费用以折旧方式支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将上升。三是对资产负债率、资本充足率等财务指标有一定影响。四是对租赁资产实物的管理,需要对租赁资产信息收集、实物盘点、减值测试。五是制度系统的完善和修改。由于新租赁准则的出台,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方面都有较大变化,需要完善银行的制度和系统,加强对租赁资产的核算和管理。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论文作者:魏华英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1月5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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