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静安[1]2000年在《企业集团扩张中的政府行为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实施企业集团战略是振兴一国经济的有效途径,在这一方面政府应该有所作为。因此,分析影响企业集团发展的政府行为就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是探讨了政府行为企业集团扩张的关系,进而阐明在企业集团扩张中政府行为所呈现的特点。在研究方法上采用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本文包括四章内容: 第一章从制度创新角度阐述了政府与企业集团的关系,指出企业集团是制度的需求主题,政府是制度的供给主体; 第二章阐述了政府行为产生的制度背景,政府行为的主要功难和表现,以及地方政府的非平衡战略, 第三章客观分析了地方政府为对企业集团扩张影响的利弊;阐明了地方政府是如何在非平衡战略中选择优先扶持的企业集团的。 第四章从现实出发检验了政府行为的作用效果,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李江[2]2003年在《企业并购中政府干预的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并购几乎是世界上每一个大公司发展的必由之途。并购在西方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五次大规模的并购浪潮,但中国企业并购只有不到二十年的历史。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如何跨越在企业并购中与发达国家在时间跨度上长达近一个世纪的差异及由此带来的在并购理论、制度、人才等方面的差距是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干预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怎样定位政府干预在企业并购中的地位,规范政府干预在企业并购中的行为,提高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效率,提升企业绩效和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发展,就成为本文力图阐明的核心。本文将新古典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方法结合起来,以企业并购理论和政府干预理论为基础,结合公共选择理论、信息经济学及产业组织理论的有关成果,以企业并购中的政府干预为研究对象,分析政府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系统地研究了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逻辑演进。首先,剖析了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各种动因,指出了政府干预的存在基础;其次,分析了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各种形式,指出了政府干预的可能选择;第三,论证了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绩效和福利后果,指出了政府干预的必然性和局限性。最后研究了被干预的对象—企业的能动反应。同时文中贯穿的另一条逻辑思路是从理论到实践,从“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模型”到“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客观现实”,从成熟市场国家的经验到转型期中国发展的现实,在理论演进与历史实证中分析政府干预的异同和特征表现。从而得出结论:即政府对企业并购干预的强弱,本质上与国家的经济发达程度并不呈现负相关关系。无论是发达国家的企业并购,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并购,均不能离开政府的有效干预和引导。所不同的是政府干预的方式、机制、力度在成熟市场与转型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具体到转型期的中国,鉴于政府和国有经济的天然联系、转型时期的制度短缺与制度滞后等原因,产生了政府参与企业并购活动的内生性要求,从而在制度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实现政府对市场的适当替代。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者身份使其尽管是出资者但却无法成为独立的“经济人”,还必须作为“社会人”,除了考虑企业效率外,还必须考虑并购可能对经济、社会、政治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影响。国有企业并购的目标具有多重性,既有经济目标,更有社会目标。理论是行为的基础。在论文的理论综述部分,以企业并购理论的演进为主线,回顾了西方学术界有关的企业并购理论,总结了西方发达国家五次并购浪潮的特征及政府在并购中的作用;同时也简要归纳了中国的企业并购理论及政府在并购中的行为特征;其次,论述了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两大理论假说,并对其进行了详细评述。动因是行为的出发点。在分析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动因时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WP=7>展开,剖析企业并购发生的动机、特征和制度演进的内在逻辑,分析了成熟市场国家政府干预并购的动因。最后探讨了转型期中国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动因,提出代理人效用最大化的理论假说,并予以实证检验。行为分析是论文的核心。在对企业并购中政府干预的具体行为进行分析时,我们首先阐述了政府干预企业并购行为理论的演变与成熟市场国家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关系;然后对转型期中国政府在企业并购中的行为及特征进行了探讨,指出政府干预更多的是一种基于权力干预的行政行为,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的企业并购更多地具有政府干预的烙印。绩效是行为的标准。关于企业并购中政府干预行为的绩效,文章首先阐述了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企业并购的最优选择——市场化;其次对不完全竞争市场中政府干预行为进行分类,具体探讨了特殊集团利益政府干预和公共福利政府干预对并购效率和社会福利的不同影响;最后分析了转型期的政府行为与企业并购绩效的特殊性。回应是行为的结果。本文最后一章论述转型期中国的企业对政府干预并购的能动回应。由于转型中的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状况不同,因而其行为也有差异,对政府干预的回应也就有所不同。
魏星[3]2014年在《中国公司并购中政府干预效应及其职能定位研究》文中认为公司并购是资本扩张的重要手段和企业迅速成长的基本途径,自19世纪末以来,全世界相继发生了六次公司并购浪潮,对推动世界经济的向前发展有重大意义。跨入21世纪后,我国的并购活动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无论规模还是数量都屡创新高,并购已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加快企业国际化步伐的助推器。处于经济转轨期的市场体制和政府职能定位决定了政府干预是我国企业并购市场的重要特征。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并购市场的政府干预在动因、方式、效果等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而政府干预的特点又是由我国政府在企业并购中的职能定位决定的。在新一届政府将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开局大事,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的背景下,对我国并购市场中政府的行为边界、干预效应和职能定位的研究,已更具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公司并购和政府干预理论和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借鉴比较经济学研究方法对比分析了中外企业并购和政府干预的发展史,遵循结构主义学派“动因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绩效”的论证框架,对我国政府干预并购的动因、制度背景、行为方式、行为特征和绩效进行全面解析,并在总结并购中政府职能错位的现象和发生机理后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本文首先整理和介绍了公司并购和政府干预的概念和理论发展,回顾梳理中外的历次公司并购浪潮以及政府干预公司并购的政策行为演变,同时比较分析各自的特点。随后,从多个角度分别总结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政府干预并购的行为动因,通过比较的方式揭示剖析不同制度、社会环境下政府行为的具体动机。通过产业组织理论的介绍明确了政府干预行为的理论基础后,着重分析我国公司并购中政府干预的特殊制度背景和原因,梳理总结我国政府干预并购的阶段性行为方式和四大行为特征。最后阐释了存在国有企业“准并购”和政府行为“诺斯悖论”现象的情况下,政府干预无法真正实现并购的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原因。大量的理论分析后,有个问题应运而生:实证中政府干预行为究竟会产生怎样的经济后果呢?本文选取了2007~2009年期间发生于沪、深股市的110起并购事件作为研究样本,利用DID分析法,选择资产周转率、营业利润率等12个变量分别进行回归。实证检验结论表明地方政府干预的企业并购绩效在回归结果显著的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托宾Q三个指标上表现均较差,说明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地方政府干预的企业并购绩效均差于非地方政府干预的企业并购绩效。最后,本文总结分析了我国政府在公司并购中发挥正面效应的职能定位和存在的职能越位和缺位的现象。再深入阐析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的发生机理。在明确我国政府合理有效干预公司并购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从市场化主体培育、市场环境建设、社保体系完善、消除歧视、产权保护五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赵剑峰[4]2004年在《中国奶业结构—行为—绩效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食物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更加注重健康、营养的需求。牛奶的价值也逐渐被人们认识。伴随者消费和生产的快速增长,奶业也取得了超常规发展。 奶业是一个由乳品消费、乳品制造、原料奶生产三个主要环节、农户、企业、消费者、政府和协会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系统。相互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经济联系,但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又存在一定的冲突。 本文以产业组织理论、信息经济学、契约理论等为理论依据,运用产业组织方法(SCP分析范式)博弈论分析方法和案例分析,围绕乳品消费、乳品制造和原奶生产这三个主要环节展开,对产业发展中的结构、绩效,特别是各利益主体的关系、行为进行深入研究,对运行现状进行系统分析,力求客观反应我国奶业发展态势,揭示影响奶业发展的诸环节因素。 研究结果表明: 1.我国城乡、地区之间消费不平衡,收入水平、乳制品价格、消费习惯是影响乳品消费的主要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消费者对乳品的认知度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有所变化。 2.企业对奶源的争夺和大企业规模效应,奶业的进入壁垒逐步提高,行业处于垄断竞争型的市场结构。而在局部市场则呈现一两家企业为主导的寡占型市场结构。 3.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的共同作用,推动着我国乳品制造业的良好业绩。而集中度比规模对利润率的影响更大;国有产权对利润率的负作用已经很小,行业集中度表现的是正常的效率竞争的结果。目前的乳品制造业存在着较为充分的市场竞争。 4.受制于市场集中度不高和现有的消费状况,投入产出效率低,乳品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不足,造成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和产品开发的深度、广度不足。企业更多将注意力放在确立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和市场份额的争夺上。 5.通过价格竞争和广告、并购等非价格竞争以及规范行业的无序竞争有利于寡头为主导、大中小共生的产业组织的形成。 6.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错位竞争-合作竞争改变了国内的竞争格局,推动了产业绩效的提升。由于奶业的特殊性,在与跨国公司竞争-合作中,要避免盲目的以市场、资源换资金、技术。 7.我国高速增长的乳品制造业与奶源不足形成了巨大反差,发生了争夺奶源的恶性竞争。完善并严格执行包括鲜奶标识在内的行业标准,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服务体系,实行规模养殖和科学养殖是我国奶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张永良[5]2006年在《我国小城镇发展中的主体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农村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城镇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越来越突出。小城镇在改变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城乡劳动力和人口转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日益认识到小城镇的战略地位,小城镇的改革与发展问题再次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然而,与城镇化的要求相比,我国的小城镇在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产业和人口聚集机制尚未形成,小城镇的政府行为还存在诸多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城镇的发展实质上是非农产业和人口按照市场原则向城镇聚集的过程,企业、个人和政府作为小城镇发展的重要主体,日益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对小城镇问题的研究,必须充分认识并把握市场条件下各个主体的行为规律,重视存在的困难,才能寻求小城镇发展的正确道路。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选择我国小城镇发展中的主体行为作为研究的主题。本文在充分认识小城镇的内涵及其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以要素聚集为主线,重点分析小城镇发展中的企业聚集行为、劳动力及人口转移行为和政府行为的特点、规律和制约因素,探索小城镇发展中的主体行为的协调和保障机制,为小城镇的改革发展提供思路和对策。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研究的主要贡献,对国内外研究状况做了评述。第二章分析小城镇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包括小城镇的概念、形成过程、范围、性质和特征,我国小城镇发展的阶段分析和政策变迁,针对我国小城镇发展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宏观取向,从发展动力的角度界定了小城镇发展的主体构成,探讨了主体行为对小城镇发展的作用和机制,为后面的分析提供基础。第三章主要分析小城镇发展中的企业聚集行为。产业聚集是小城镇发展的核心动力,中小企业聚集于小城镇是产业聚集的主要内容。企业空间行为理论表明,聚集是中小企业空间行为的主要特征。然而,从我国小城镇发展过程来看,小城镇的企业聚集并不明显,原因在于计划经济及其惯性作用下的农村企业分散布局以及现有条件下镇域范围十分薄弱的产业基础,因此,构建我国小城镇企业聚集的有效机制在于产业发展和制度创新。在分析农村乡镇企业分散布局形成的体制背景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城乡体制改革,结合几个小城镇企业聚集发展的典型案例和发达地区产业发展的启示,探讨了通过体制改革和产业基础的培育来促进小城镇企业聚集的途径。
马小刚[6]2009年在《房地产开发土地供给制度分析》文中提出城市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土地供应基础上。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土地的需求不断加大。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后,土地具有了资源、资产、财产三大属性,城市土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用地成为地方政府最大的财政收入来源。土地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问题,土地供给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在土地管理中的反映。在我国土地供需关系中,存在着多个利益主体,相互之间存在着讨价还价交易、上下级行政管理、资产委托代理等多个博弈关系,建立在土地国有产权基础之上的土地供给制度,政府既是制度的制订者又是土地的供给者,政府既作为“经济人”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又作为“社会人”协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实现社会产出的最大化。土地供给制度不应仅关注政府土地收益问题,也应关注土地供给效率和效益、宏观调控、政府收益分配、社会福利和社会公平等问题。本文围绕土地供给制度——利益主体行为——制度绩效这一主线,以地方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分析为核心,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借鉴其他相关学科的文献资料,对我国土地供给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对制度绩效进行了评价,提出了改善我国土地供给制度的政策建议。主要内容包括6个方面:1、现状研究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研究对象的界定、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主要创新等。2、理论研究对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分析的基本概念做了简要分析,提出了制度—行为—绩效的理论框架,然后对制度分析的主要理论工具如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博弈论、制度变迁理论等进行了理论综述。3、土地供给制度体系和土地产权制度分析论文构建了一个包括土地供给的制度环境、制度安排和制度实施机制在内的完整土地供给制度体系。土地供给制度体系的实质是产权制度,其功能在于约束和激励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从土地发展权的视角,提出四种产权界定模式,通过建立讨价还价模型对各种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进行了对比分析。4、政府垄断制度分析和市场出让制度分析政府垄断制度主要考察地方政府行为及其对绩效的影响。政府垄断土地供给,政府行为的企业化和市场化,必然存在着“经济人”和“社会人”的目标冲突,地方政府与被拆迁人之间、与中央政府之间、其他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利益博弈关系,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和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晋升目标。地方政府的有限理性和寻租行为将导致政府失灵,降低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使得社会福利降低和社会公平程度下降。市场出让制度研究政府行为对拍卖收益的影响,分析对比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不同出让方式下的土地供给制度绩效。然后重点研究招拍挂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市场绩效的影响,根据不同的作用机理,将土地招拍挂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绩效的影响分为三类,分别从不同方面进行了阐述和实证分析。5、制度变迁和制度评价通过研究我国土地供给制度的变迁阶段、变迁特点、变迁动力、路径依赖,认为我国制度变迁难以实现帕累托改进。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北京市土地供给制度绩效进行了综合评价,并对主成分因素进行了专项评价。6、经验借鉴和制度改进基于类似的土地产权制度,香港的土地供给制度对完善我国的土地供给制度具有借鉴意义,通过香港土地供给制度分析,认为受资源禀赋的约束,香港土地供给制度与低税率经济制度是联系在一起的,会造成高地价、高福利、股地拉扯等制度绩效。最后,论文从制度兼容、制度关联、制度互补等三个方面就完善我国的土地供给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
潘同人[7]2014年在《嵌入关系:中国招商引资中的政府与市场》文中认为中国的市场经济与西方的市场经济,最大的区别之一是形成的路径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市场经济是政府用政策建构出来的。因此,中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具有鲜明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不能用凯恩斯主义来解释,也不能完全用东亚发展型国家的理论来解释。理解中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只能基于中国实践来进行理论建构。招商引资是政府与市场的重要结合点。在实践中,招商引资既是市场行为,又是政府行为。对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以及政府职能定位的思考,不可避免要触及对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的评价。如果说招商引资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那么如何理解这种干预,对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经济政策的制定都具有重要意义。理论界对于中国政府招商引资的思考主要有两种研究路径,一种是经济学的研究路径,主要关注招商引资的效率问题,用量化方法实现了对投资环境的测量和评价,为政府提高招商引资的效率提出政策建议;另一种是政治学的研究路径,主要侧重于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职责体系和角色定位,用定性研究的方法讨论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权责边界,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中国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具体而言,主要关注以下方面: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的存在形态,即政府是如何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形成了什么样的职责体系;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的理论思考,即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总体特征,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的动力机制,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的基本功能,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的负面效应;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转型与发展,即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下,政府如何调整招商引资的工作思路,如何提高招商引资的效率和质量。针对这些问题,从政治学的研究视角出发,着重探讨政府招商引资的行为策略,兼顾招商引资的效率维度,争取获得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对策分析成果。本文的基本假设是,招商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但中国政府为了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而嵌入其中。政府在多重驱动力的共同作用下,分别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以不同的方式嵌入招商引资活动,发挥了政治支持、组织协调、统筹规划、载体建构功能,为市场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高了招商引资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政府和市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形成的“嵌入关系”也具有局限性,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下,应该转变政府的招商引资职能,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转型与发展。本文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视角出发,提出中国政府与市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形成“嵌入关系”的理论假设,并对“嵌入关系”这一概念进行可操作化研究。先是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梳理了招商引资活动发展的历史脉络,总结了世界和中国招商引资活动的发展规律和趋势,对招商引资活动的演变和发展具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此后,本文利用行为分析的方法,研究“嵌入关系的”存在形态。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分析政府嵌入招商引资活动的行为特征,在宏观层面从发展战略、制度框架、资本引导的角度分析中央政府的顶层设计,在中观层面从项目规划、优惠政策、政务环境的角度分析地方政府的自主探索,在微观层面从信息平台、招商运作、投资服务的角度分析招商部门的具体实施。而后对“嵌入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从概念阐释、时空背景、结构分析、运行逻辑的角度总结了“嵌入关系”的基本特征,从国际驱动力、财税驱动力、政绩驱动力、技术驱动力的角度分析了“嵌入关系”的动力机制,进而提出“嵌入关系”具有政治支持、组织协调、统筹规划、载体建构四种基本功能,在此基础上,又概括了“嵌入关系”的五种负面效应,即数量崇拜、效益缺失、土地浪费、政策依赖、管理乏力。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政府的招商引资活动进行了经验分析和比较分析,以便总结招商引资的地方经验和国际经验。经验分析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地方招商引资的组织体系,二是招商引资的地区实践,三是招商引资的园区经验。在地区层面,本文选取了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和山东半岛地区。在园区层面,本文选取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园区的具体分析,可以清楚的看到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职能和行为策略上的差异,从而深刻的认识“嵌入关系”的复杂性。“嵌入关系”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但它们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侧重点却各不相同。总体来看,在市场发育程度的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政府“嵌入”招商引资的范围相对狭窄,“嵌入”的方式也较为间接,政府在招商引资中主要依靠各种专业机构和中介机构来完成微观层面的市场行为。而在市场发育程度的较低的国家和地区,政府“嵌入”招商引资的范围相对广泛,“嵌入”的方式也较为直接,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对各种专业机构和中介机构利用较少,政府将行政资源直接投入到微观经济领域。在经验研究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针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提出了招商引资工作转型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对策建议,认为应该以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转型和发展,调整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思路,从“整体嵌入”向“局部嵌入”转变,从“直接嵌入”向“间接嵌入”转变。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要转变招商理念、加强投资监管、优化投资环境、强化项目引导、发展中介机构、改革考核机制、推动政策合作。
吴涛[8]2011年在《国有海运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指出海运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和服务性产业,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但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经济遭遇了较为严重的衰退,国际贸易格局发生较大变化,海运市场也受到冲击,海运企业出现大规模的整合重组和并购的情况将在所难免,全球海运市场将会形成垄断竞争的格局。为了提升中国海运企业国际竞争力,保障中国运输安全,中国海运企业的整合重组势在必行。为此,我国政府直接参与了海运企业集团的并购重组进程,使我国海运企业集团从无到有,由弱变强,形成了一批对国民经济起主导作用的国有海运企业集团。因此,深入研究政府参与企业并购重组的动因、目标和行为特征,对正确把握政府在国有海运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角色定位、促进企业规范化运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通过介绍当前海运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海运企业的特点,以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联营公司为例,并结合当前国际海运业并购重组的现况,分析海运企业重组并购的原因,探讨我国国有海运企业在经营状况不断恶化,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环境下并购重组的必要性。利用政府经济职能理论,探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基本职能,分析政府介入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原因,以及政府行为的效应分析,概括政府在国有海运企业重组并购中坚持的基本原则,通过分析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对消除企业并购重组的制度障碍、加强对企业并购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扶持、改进对并购重组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企业并购重组工作的领导等手段方法的实施,进而分析政府在国有海运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对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负面效应分析,结合金融危机后的海运企业发展情况,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提出政府在国有海运企业并购重组中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牛婷[9]2011年在《转型时期我国地方政府投资与融资行为的经济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成为了经济的转折点。严重的金融危机使我国也不能独善其身,中央作出“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以达到扩大内需与稳定经济的作用。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实际仅投入1.18万亿元财政资金,其余的基本上都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来解决。在社会资金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需要自行解决。在受到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通过整合地方原有资源,建立地方投资与融资平台来解决资金问题。此举使得2008年的地方政府投资与融资平台数量如雨后春笋般激增。应该看到,平台并不是2008年后产生的新生产物,其在我国地方政府投资与融资中早已发挥了重要作用。自从20世纪80年代萌芽,1994年建立到2002年的“重庆模式”再到2008年的大发展,平台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可以说,平台是地方政府投资与融资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下不断博弈的产物,属于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同时也是地方政府投资与融资行为的典型代表。但是,大多数“应景”而生以及在地方政府投资与融资冲动“刺激”下的平台引起了市场的普遍忧虑。因为在中央政府的政策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业绩赛跑”下,催生了大量行政级别低、目的功能单一、市场效益差的投资与融资工具。平台在地方政府双重内在机制的动因下,存在着组织结构不健全、贷款行为不规范、地方政府的监管不力、甚至是地方政府违法担保或赤字的问题,使得项目收益风险传导到平台还款风险,再传递到地方政府财政风险,再扩大为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等,平台的存在似乎成为了诸多风险之源。目前文献对于地方政府与平台投资和融资行为的研究较少,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国外研究的投资与融资模式和方法不完全适合于我国国情,政府债务标准也要结合实际分析;国内当前的研究大多是单一层面的,要么对地方政府投资的作用进行研究,要么对政府债务指标体系的构建进行探究,要么就是对平台风险进行定性分析。本文紧紧抓住“行为”这一关键词,以西部地区的城市地方政府投资与融资作为研究对象。基于我国当前普遍存在的地方政府与平台行为的高度一致,本文在宏观分析地方政府投资与融资行为外在效用、内在债务负担的同时,也对平台内部投资与融资、财务风险状况进行了分析,通过实证结果将宏微观相联系,使二者体系化。本文的分析脉络是从当前地方政府投资与融资行为理论出发,在回顾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地方经济增长和地方政府投资与融资作为宏观研究对象,以地方政府投资与融资平台作为微观研究对象,从宏观与微观层面分析地方政府投资与融资行为。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三个假设,并搜集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通过检验得出相应结论。本文认为:(1)当前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2)地方政府融资在一定程度内会产生“挤入效应”,但地方政府负债累积量逐渐增加会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在现行融资模式下,融资风险也会随着融资量增大而增大;(3)样本城投类平台在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下,短期内财务能力较强,但是平台的财务风险较大,说明平台的自生能力较差。以此实证结论为依据,本文提出:彻底清查全国平台债务状况,整顿市级以上平台;禁止设立县区级地方政府投资与融资平台,改革单一功能及市场效益差的融资平台;严禁商业银行进行平台贷款等。本文的创新点体现在:(1)利用世界银行债务统计方法并结合国情,针对行业计算出地方债务总量,并构建指标分析;(2)通过财务恶化指标实际测算平台财务风险状况;(3)从遏制风险和提高收益两角度提出长短期对策。当然客观的看,虽然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投资与融资平台出现了较多问题,但不能否认地方政府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进行的制度创新。于是本文在上文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对于市级以上投资与融资平台应该从运行模式、治理模式、机制保障等层面加以改革与理顺,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地区经济服务。
付兴[10]2010年在《我国企业并购中的政府行为分析及职能定位》文中研究说明企业并购是企业间相互竞争最激烈的方式,是大公司发展的必经之路,西方国家的并购历史己经长达一百多年。我国企业并购虽然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近年来的发展却极为迅速,并且己经逐渐成为我国企业发展壮大、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战略手段。但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控制使政府实际上代表全体人民掌管着国有资产,成为最终的产权代表。中国广泛的国家所有权和社会管理权使得政府在企业并购中必然要充当一个重要的角色。同时,加之目前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制度短缺与制度滞后等原因,使政府在企业并购中行为空间过大,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很多已经被证明是缺乏效率的,影响着企业并购的健康发展。鉴于中国的国情,国内的企业并购活动是缺乏适当的理论指导和必要的行为规范的。但是,由于政府的特殊地位,在企业的并购过程中政府还是可以“有所为”,也应该“有所为”的。所以,对我国企业并购过程中政府行为的深入分析和合理定位不仅能促进我国企业并购的进一步规范化,还能大幅提高企业并购的效率,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怎样定位政府干预在企业并购中的地位,规范政府干预在企业并购中的行为,使政府和市场在企业并购中和经济发展中同时发挥作用,做到优势互补,提高企业并购的效率,提升企业绩效和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发展,就成为本文力图阐明的核心。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概括了文章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对文中涉及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和说明,阐述了本文的框架结构、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和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企业并购与政府干预的一般理论综述。文中以企业并购理论的演进为主线,回顾了西方学术界有关的企业并购理论,总结了西方发达国家五次并购浪潮的特征及政府在并购中的作用;同时也简要归纳了中国的企业并购理论及政府在并购中的行为特征;其次,论述了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两大理论假说,并对其进行了详细评述。第三章,我国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动因分析。本章用规范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别从产权制度基础、消除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弥补并购市场制度的功能缺位、调整产业结构四个方面论述了中国政府在经济转型期对企业并购干预的必然性、必要性以及各类行为特征。第四章,我国企业并购中政府行为的效应分析。文章分析了企业并购中的政府行为,总结了政府在企业并购中的功能和作用:政府的协调功能、政府的中介替代功能、政府的保障功能、政府在企业并购中的规划和规范作用;政府行为的负效应:政府介入企业并购存在“寻租”行为,政府行政目的的多元化,政府并购决策的不科学性和盲目性,并且还探讨了政府“不作为”这一特殊行为对企业并购产生的负效应。第五章,我国政府介入企业并购的职能定位实现途径初探。首先,确定了在企业的并购活动中,政府介入的原则;其次,明确政府在企业并购中应充当什么角色,最后,笔者对我国政府应该如何实现这些角色定位给予了一定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企业集团扩张中的政府行为分析[D]. 明静安. 郑州大学. 2000
[2]. 企业并购中政府干预的经济学分析[D]. 李江. 复旦大学. 2003
[3]. 中国公司并购中政府干预效应及其职能定位研究[D]. 魏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4
[4]. 中国奶业结构—行为—绩效研究[D]. 赵剑峰. 中国农业大学. 2004
[5]. 我国小城镇发展中的主体行为研究[D]. 张永良.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6
[6]. 房地产开发土地供给制度分析[D]. 马小刚. 重庆大学. 2009
[7]. 嵌入关系:中国招商引资中的政府与市场[D]. 潘同人. 南开大学. 2014
[8]. 国有海运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吴涛. 华南理工大学. 2011
[9]. 转型时期我国地方政府投资与融资行为的经济学研究[D]. 牛婷. 西北大学. 2011
[10]. 我国企业并购中的政府行为分析及职能定位[D]. 付兴.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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