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农业保护研究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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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由于我国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使得我国农业保护变得必要和紧迫。

(一)为实现国际间农业及农产品的公平竞争

国际间农业公平竞争是指国内农业与国外农业之间公平竞争。从国际间农业公平竞争来看,我国农业保护必要性在于为了抵消国外农业保护对我国农业的负面影响,维护农业及农产品国际间的公平、有效竞争。根据2001年11月WTO第4届部长级会议发表的《多哈宣言》,WTO未来几年的工作日程包括讨论贸易与竞争政策的关系。竞争政策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种经济政策,其目的是保护竞争,防止市场垄断。保持有效、公平的竞争对市场经济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是调节市场的机制,是经济活力的源泉。那么我国农业与外国农业能否真正公平竞争呢?从各类研究数据可知,其实总体上发展中国家农业与发达国家农业的竞争是不公平的:首先仅从农业补贴来看,发达国家对农业补贴的相对水平和绝对水平都远远高于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如从2000年开始至WTO新一轮谈判达成新农业协定前,欧盟每年仍然可为农业提供高达769亿美元的“黄箱”补贴,日本为284亿美元,美国为191亿美元,而我国仅为485亿人民币。从比重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基期AMS超过农业GDP的20%,欧盟、日本等8个发达国家基期AMS甚至占农业GDP的50%以上。发展中国家中有61个国家基期AMS为零值(实际AMS是负数),10个发展中国家AMS是正值,只有1个发展中国家的比重超过20%。其次,从综合保护水平来看,这里用PSE来反映。根据对PSE的计算,我国的PSE值一直为负,如1986年为-36.76(冯海发1995),1999年为-18(张莉琴2001),而发达国家的PSE值却一直为正,而且很高,1999~2001年期间经合组织的PSE均值为33(OECD 2002)。综上所述,为体现世界贸易组织的公平竞争原则,我国农业有必要进行相应保护,当然还得考虑我国的财力和我国加入世贸的承诺。

(二)为实现国内各产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从农业经济角度来看,现代经济体应由两个最重要部门组成,一个是农业,另一个是总汇的非农产业,由这两个部门来分享世界资源,包括资本、劳动和其他资源。用公式表示为:

R(t)=F(Ra,Ri,t)………(1)

其中:R—世界总资源;Ra—用于农业部门的资源;Ri—用于非农业部门的资源;t—时间。

我们假定世界总资源的一部分用于农业,剩下的就用于非农业,则我们根据(1)式可以表示为:

R(t)=Ra(t)+Ri(t)……(2)

在(2)基础上,可以得出:

dR/dt=dRa/dt+dRi/dt………(3)

由(2)式可以看出,当一定量的资源用于农业多了,用于非农业就会少。式(3)表明随着时间所增加的资源量也是一部分用于农业,剩下的就用于非农业。因而,我们可以得知,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农业与非农产业不仅是相互依存的,更重要的是相互竞争关系,如何保证公平竞争是我们需要研究的。

那么农业有没有能力与非农业进行平等竞争呢?本研究认为农业是有能力的。因为众所周知,农业具有正外部效应,如果真正要实现国内各产业间的公平、有效竞争,我们就应该对农业的正外部效应给予补偿,把农业社会效益-农业经济效应的差额返还给农业。此外其他产业还可能出现外部负效应,其效益应该运用税收扣除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保护也是对市场经济缺陷的部分修正,不是对市场的否定。

(三)为弥补农业本身弱质性

农业本身具有较大的弱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生产不仅面临着巨大的自然风险,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由于农产品主要用于满足人们的饮食需要,对农产品的需求受到人们生理的限制,这使得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都比较低。农产品价格弹性小,导致农产品价格容易大起大落;农产品收入弹性小,导致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趋于下降,这必然导致农业比较效益低于其他产业;农产品还具有易腐性,生产周期又特别长,因此市场调节严重滞后,市场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缺陷在农产品市场上被放大。与农业相比较,其他产业主要面临的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很小。这些都体现了农业的弱质性。另外在我国,由于人多、地少、土地条块分割、农业科技含量低,又导致了我国农业比国外农业收益更低、市场风险更大。而资金本性具有逐利性,一般流向于高附加值、高收益的领域,所以,我国农业不但不能自动吸引外部资金,甚至无法阻止农业自身资源的外流。2.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最趋于完全竞争。农业的厂商(农民)多且分散,产品又无差异,不可能形成垄断,农民对农产品不具有价格制定权,只能被动接受市场价格,而其他产业多多少少都具有一定的价格控制能力。其实,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关系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关系极为相似,都存在着非垄断——垄断的不对称。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发达国家给予了发展中国家一定的优惠待遇,同样道理,一国政府也应该给予其农业一定程度的优惠。原因很简单:趋于完全竞争的一方将在竞争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3.将波特的五个竞争力量理论(波特的五个竞争力量即现有竞争者、潜在竞争者、替代业者、采购者、供应者)运用到农业角度来看,首先,农业现有竞争者多而产品又无差异,导致低层次恶性竞争;其次替代业者众多,进而导致不同农产品之间价格的相互抑制严重;再次上游供应商(农资部门)存在着垄断,而导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生产成本居高不下;最后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的潜在竞争者增加,而且它们的优势远远大于我国农业。因而导致我国农业作为一个产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弱质性更为明显。4.从市场营销角度来看,市场营销强调4P组合,即产品、价格、促销、渠道的四要素组合。首先从产品看,产品分为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和延伸产品,而绝大多数农产品现在只做到核心产品层次,急需提高农产品的外延价值;其次从价格看,因为农产品的无差异性和生产者众多,农民在农产品的价格制定过程中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再次从促销看,我国现有农产品基本上没有多少促销措施,与美国农产品的促销手段相差甚大;最后从渠道来看,由于农产品具有易腐性,只适合短渠道,而我国农产品销售渠道过长,中间环节过多,不利于销售。这些因素更加凸现了我国农业的弱质性。5.从农业生产特点来看,首先农业的生产对象是动植物,它们本身具有特定的生长发育规律,对其生存的外界环境有着比较严格的要求,生产周期长,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和地域性。与之相比,非农产业的生产具有非生命性特征,非农产业生产对时间、空间几乎无选择性,且生产周期一般比较短。

其次对生物体进行的技术革新要比对非生物体进行的技术革新缓慢得多,在同样长的时间内农业中产生新的科学技术的数量要比非农产业少得多,而且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地域性使一项革新技术的长期推广和大面积推广比非农产业难度大,这些都导致农业技术进步慢于非农产业技术进步。进而使得农产品的价值劳动生产率要比非农产品的价值劳动生产率低得多。

最后农业的投资增长幅度也慢于非农产业,原因在于:(1)农业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使农业资金周转缓慢,固定资产利用率低,价值回收慢,造成人们不愿向农业投资。(2)农业是一个高风险的部门,农业生产要依靠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而自然条件的变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为此农业生产经营者要承担较大的自然风险,因而人们不愿把资本投资于农业。(3)由于农产品生产者的弱小性和分散性导致农产品生产者对市场价格反应具有高度同一性,使得价格信号对生产者容易产生误导。导致价格和产量波动幅度加剧,形成一个向外扩张的发散型蛛网,引起市场价格经济性大幅度波动。因此农业生产经营者承担着巨大的市场风险,进一步导致人们不愿向农业投资。(4)农业部门的投资报酬递减规律限制了人们对农业的投入。根据经济学上的木桶原理,由于土地的不可再创造性,在农业生产中,土地稀缺构成了农业投资增长的瓶颈。

(四)为减轻WTO对我国农业发展的“J曲线效应”

所谓入世后我国农业发展的“J曲线效应”是指在我国加入WTO初期,我国的贸易状况是恶化的,只有经过一段时间以后,贸易状况的恶化才会得到控制并开始好转,最终使我国贸易状况改善。也就是说,入世后我国农业短期将受到重大冲击,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克服发达国家各种技术、卫生标准等壁垒,最终改善我国的贸易状况。其发展过程可绘成一曲线,由于该曲线与英文字母“J”相似,故称之“J曲线效应”,如图1所示。本文作者认为,入世前开放程度高的产品和行业其“J曲线效应”不明显,反之,入世前开放程度低、突然开放程度加大的产品和行业其“J曲线效应”明显,如农业。入世后我国农业发展的“J曲线效应”的形成原因,可以从短期和长期两个角度来考察:

图1 J曲线效应

1.入世后短期导致我国农业发展恶化的原因。

(1)这是由于我国农产品竞争层次与人们对农产品消费层次不吻合导致的。竞争层次理论认为一个行业或产品的竞争从低到高要经历五个阶段,首先是供不应求阶段;其次是价格竞争阶段;再次是质量竞争阶段;再次是品牌竞争阶段;最后是企业与消费者形成战略联盟阶段,这个阶段企业到达了不战而胜的境界,其他企业无法与其竞争。我国农产品刚刚摆脱短缺阶段,现在正处于价格竞争层次,尚未达到质量竞争和品牌竞争阶段,处于低层次竞争阶段。相反,目前国际市场产品竞争已经由价格竞争转向以交易成本、科技含量、环境质量和信息等非价格竞争上。因而两国农业、农产品竞争其实质已经转向农民和农业产业素质的竞争,以及环境保护、农业教育(人力资本)的竞争。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已经达到小康,现在正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迈进,大多数人对农产品的消费层次早已摆脱价格竞争阶段,迈向质量竞争阶段和品牌竞争阶段,也就是说,在农产品消费上人们不仅仅要求吃的饱,更多的是要求吃的好、吃的放心、吃出品位,即追求消费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不仅仅我国如此,世界主要农产品消费国更是如此,对质量和品牌的追求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而且品牌与质量往往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农产品的一般消费者很难客观地判断某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只能凭借企业的诚信度和产品品牌做依据。我国绝大多数农产品出口不出去不是我国产品没有价格优势,而是由于没有知名品牌、没有高附加值农产品和让人放心的质量安全作保障,我国农民和农业产业素质、环境保护和农业教育(人力资本)等方面都与国外有较大的差距。可见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和农产品市场的突然开放,短期不仅不会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的迅速增加,相反还会出现国外高档农产品大量涌入。

(2)这是由于我国农业本身的一些原因所导致的。①从农业生产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偏小、农民组织化程度偏低、农产品科技含量偏低以及农业投入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大宗农作物如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羊毛、天然橡胶等在世界农产品市场中失去价格竞争优势,以及导致我国农产品品质、包装差等劣势的凸现。②从农村劳动力就业角度来看。由于户籍等众多原因,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未能顺利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业就业,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改变。入世后,由于一些不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减少生产,农村劳动力在相关领域的就业机会将减少。同时,乡镇企业正处于调整转型时期,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下降。因此,入世将给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带来较大的压力,从而会短期影响农业本身发展。③从农民收入角度来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我国当前和农业发展新阶段面临的核心问题。入世使这个问题显得更加突出:第一,农产品“卖难”的矛盾加剧。国外优质农产品进口增加,使“卖难”问题更加突出。第二,农产品价格的提高受到制约。由于目前我国主要农产品的贸易价格都高于或接近国际市场价格,而且品质一般都低于国外农产品,农产品提价已没有太大余地。因此,入世短期将给我国农民增收带来压力,从而短期影响我国农业本身发展。④从农业经营和管理体制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极其分散的农户。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面对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挑战,规模小、效率低、缺乏竞争能力等问题将日益突出。特别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为农户与市场服务的中介组织发育不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在农业管理体制方面,我国现行的农业管理体制是适应过去计划经济体制要求形成的,农产品产加销之间、内外贸之间、产学研推之间、生产与投资管理之间等都存在相互脱节的问题,存在着地区封锁、行业分割和部门垄断,很难对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及进出口进行灵活、有效的调控和管理。农产品流通不畅,垄断经营,交易行为不规范,营销手段落后等问题,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⑤从传统农业保护体系来看。首先,传统农业保护缺乏效率。入世前我国对农民的保护政策很不合理,效率低下。一方面,国家花费了巨额的财政支出,对粮食流通环节进行补贴,而农民所获得的好处是间接的,并不明显;另一方面,又以相当的社会、政治和经济代价,对农民征收农业税费,使得农民背着沉重的负担。其次,保护手段单一。我国对农业的保护原来主要集中于保护价格上,缺乏像发达成员那样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农业资源保护和有效利用体系以及农村保障体系。再次,不符合WTO规则的要求。最后,粗放型农业发展损害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都导致了入世初期我国农业发展的不利。

(3)这是由于主要入世承诺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短期负面影响所导致的。①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主要是由于不符合进口国的质量标准和贸易规范,如不符合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环境标准等等或其他限制。我国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储运和包装过程中遭受的污染比较严重,农药、化肥残留比较大,食品安全性在许多方面无法得到进口国的信任,经常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阻碍,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②“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标准对我国农业发展的负面影响。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在加入WTO后的15年间,其他成员在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可采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标准,除非能证明这个产品生产、制造和销售过程中具备市场经济条件。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若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受到反倾销的话,所计算的损害程度就会被扩大,将使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纠纷中受到不公正的裁决。③过渡性保障措施对我国农业发展的负面影响。根据我国入世承诺,一方面,当我国农产品受到进口冲击时,不能使用《农业协定》的特殊保障措施;另一方面,我国入世后的12年中,如果我国产品出口到WTO成员,对其生产者造成市场损害或者出现市场损害威胁时,该成员在与我国磋商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限制进口或撤销关税减让的措施,该项措施有效期可延续2年。这种针对我国的过渡性保障措施规定,增加了今后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难度,使我国农产品出口不能主要靠出口数量增加,而只能采取出口产品多样化、市场多元化,提高附加值以增加出口额,导致我国短期农业贸易状况难以改善。④反倾销的法律服务和诉讼主体对我国农业发展的负面影响。与其他贸易保护机制相比,反倾销诉讼是进口国政府对出口国企业的法律行为,需要有律师的参与,但与国外相比,目前我国国内这种强有力的专业性律师机构和团体还有很大差距。⑤承诺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对我国农业发展的负面影响。我国承诺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具体包括价格补贴、实物补贴,以及发展中国家可以享有的对出口产品加工、仓储、运输的补贴。而目前农产品主要出口国都不同程度地给予出口补贴。我国承诺完全取消出口补贴,这将使我国农产品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一些有优势的出口产品竞争力下降。前几年,我国在玉米、大米、小麦出口上都有一定的政府补贴,2000年补贴为15.6亿元人民币(折合1.88亿美元),其中玉米每吨补贴378元、大米每吨补贴220元、小麦每吨补贴300元左右,若取消这项补贴,玉米、小麦将很难再出口,大米的出口优势也会降低。⑥从入世我国关税配额管理承诺及水平来分析我国农业发展的短期负面影响。对粮油棉糖毛等大宗农产品,我国实行的是进口关税配额制度。入世后我国关税配额管理的灵活余地很小,在WTO成员中关税配额执行率并不高,而我国的关税配额管理增加了再分配、发放时间限定、惩罚性措施等限制性条款,使我国利用关税配额调控进口的能力被削弱。从关税配额水平来看,我国农产品关税配额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数量巨大。

2.入世后长期我国农业发展改善的原因。

(1)近年来,我国进行了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标准化、质量监督管理及产品质量认证等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的措施,虽然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的实际运作方面与WTO有关协议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切将都会得以改善。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的卫生要求,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在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检验管理和认证制度方面,都有一定差距。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会越来越小,最终实现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

(2)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取得新的进展,随着一系列重要政策如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大豆振兴计划、农产品营销组织培育政策等针对性强、效果好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尤其是质量竞争力会获得明显的提高,从而抑制高质量农产品进口增加的趋势。

(3)随着时间的推移,入世主要承诺对我国农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将会被弱化或消失,如“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标准(15年)对我国农业发展的负面影响,过渡性保障措施(12年)对我国农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反倾销的法律服务和诉讼主体对我国农业发展的负面影响,承诺取消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对我国农业发展的负面影响等等,这些因素最终都将消失或淡化,从而迎来我国农业发展的宽松外部环境。同样,入世对我国农业生产、农村劳动力就业、农民收入、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和传统农业保护体系等造成的冲击也将得到缓解,最终使农业发展趋于良性。

(五)为改进农产品的竞争手段

要素升级理论是本文首次提出的,本文认为产业升级的实质是要素在升级,该理论可以比作:在经济发展之前,山区的人们只能沿崎岖的小道徒步行走(象征劳动力),自行车、汽车(象征资本)在该地区毫无用途,人们出行的速度(象征创造财富的能力)缓慢;随着经济的发展,崎岖的山间小道慢慢变成平坦的乡间小道,自行车开始派上用场,人们出行的速度相对于原来就有了很大的提高;再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来的乡间小道就变成了一般意义上的马路,人们可以使用汽车出行,人们出行的速度相对于原来又有了质的飞跃;然后马路又随之发展变成了飞机场,人们出行可以乘坐飞机(象征一般技术);随后飞机场又发展成为飞船发射塔,人们可以乘坐宇宙飞船(象征创新技术)等。同样的道理,人们最初使用劳动赚钱,资金尚未转化为资本,无法雇佣他人劳动为自己创造财富,如原始社会;随着社会发展出现了借贷,这时人们除了使用自身劳动赚钱外,还可以通过借贷资本来赚钱或用资本雇佣别人劳动为自己赚钱,这时拥有资本者就像骑在自行车上,赚钱速度明显加快;再随着社会发展这时出现了技术,这种技术的使用能使效率得以极大提高,但受到专利的保护,这时技术拥有者就可以雇佣别人的资本和劳动为自己赚钱,这时就像开着汽车,不仅自己时速加快而且可以乘载一定数量的人,即帮助别人加快赚钱速度;再随着社会发展这时出现了创新技术,它是一个平台,可以衍生出众多一般技术,而且大部分行业都离不开这种创新技术,如蒸气机、电、计算机及互联网的出现等都属于此类,这时就像开火车或飞机,该技术拥有者不仅自己时速加快而且可以载更多数量的人,即帮助很多其他人加快赚钱速度(有时可以使整个国家暴富),这时哪个国家拥有当时最新的创新技术,其发展速度就最快,如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发展最快,当今美国发展最快。现在平均来说美国居民赚一个月的钱要比我国居民整整赚一年的钱还多得多,这说明美国人赚钱速度至少高出我们12倍。而要实现创新技术的突破,关键在于知识的积累,因为创新是知识密集型产品。可见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的实质是主导要素的变迁和升级,其表现形式是产业升级。

(六)农业本身具有公共品的性质

农业本身具有公共品的性质,需要国家的支持和保护。按一般经济学而言,农业是一个产业,当然不是公共物品。但事实上,我国是个农村人口占70%、小农经济遍地的国度,并且长期以来是农业为工业、乡村为城市进行资本积累的,导致农业自发育不良。黄宗智指出,由于在农业以外缺乏其他的就业机会,同时又为了保障家庭成员的生存,即使土地的边际效率处于递减的趋势,农民仍不断地向有限的土地中追加劳动力以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出产量,这样就形成了近代以来以“过密化”为主要特征的我国生存农业。因此,客观地说,我国农业本身在相当大程度上具有公共品的性质,除此之外原因还在于:第一,农业与生态、环境的保护高度相关,特别是郊区农业具有明显的生态和环境作用。第二,土地具有天然的社会保障功能,即具有社会职能。农村的基本资源就是土地,土地不仅仅是一般经济学意义上的生产资料,而更重要的,它是农民生存保障的基础,特别在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府不向农村人口提供社会保障,天然的就把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寄托在土地上。因此土地具有社会职能,不能简单地把土地定义为生产资料,而要把土地首先定义为社会保障资料。

(七)为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随着一国经济的发展,农业与工业关系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农业支持工业发展阶段、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阶段和以工养农阶段。可见农业保护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农业保护的目的在于使农业发展符合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

(八)由我国当前农业发展新阶段的矛盾所决定

从农业发展阶段划分来看,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阶段,但仍然存在着很多矛盾和问题。其主要特征表现为:

1.农产品“买方市场”的形成。由于农产品“买方市场”的形成,从而出现了卖粮难,导致农民收入增幅也连续5年下降,农业保护势在必行。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双增”任务,体现了中央对农业的重视,也定下了我国对农业进行适度支持和保护的主旋律。2.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持续下降,标志着农业为工业化积累资金的历史使命已经结束。农业已经由封闭半封闭的自我循环系统转变为开放的、与国民经济各部门联系日益紧密的系统。但如果在这个新阶段放松了对农业的支持,农业的萎缩和发展滞后将不可避免,根据经济学中的“木桶原理”,最终会影响其他产业的发展,进而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3.我国农业基础和自身积累能力非常薄弱。表现在: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程度低,多数地区仍停留在手工劳动阶段;农业人均资源非常贫乏,耕地面积持续减少且破坏严重;生产条件和基础设施薄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农业科技投入不足,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农业投入、农业融资都十分匮乏;农村生态和环境恶化日趋严重;农业剩余劳动力滞留农村,土地要素几乎无法流动,不能形成有效的规模经营。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仅80年代,我国从农业部门发生的净资源转移为年均1400亿元,是该时期政府对农业部门的财政转移支付的10多倍。4.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农业的比较优势格局堪忧。近年来国内粮食成本上升很快,我国粮食生产的国际竞争优势荡然无存。其他粮食的价格水平如大豆、高粱、大麦等也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羊毛、棉花、油料生产也不具有或即将丧失竞争力。我国农产品中具备竞争优势的只有少数几个类别,如水果、水产品、肉类、蔬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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