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个人所有制”思想与股份制的理论关系_股份制论文

马克思“个人所有制”思想与股份制的理论关系_股份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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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有制”理念是处于19世纪的马克思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一个重要的天才构想。近年来理论界有人提出,股份制是“个人所有制”理念的有效实现形式,本文即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对二者加以逻辑和原著的理论分析论证,以期寻求到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

一、股份制内涵及意义

股份制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个人所有权的自然历史需要,能够容纳各种各样的所有制形式,促进“个人所有制”的最终实现。股份制作为生产力不断社会化的显著表现,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劳动不断复杂化使个体的劳动永远被历史抛在了后面,人与人之间的协作日益密切,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①集体协作劳动是股份制的重要特征,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体现,也使单个资本的占有形式逐步被适应生产资料社会化的集中资本的股份制所取代。大量历史事实已经证明,股份制在过去和现在都对生产力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本身没有阶级性,而是一种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出现的组织财产和经营的形式。

经济学家曹凤岐所作定义界定了股份制:“从广义上说,凡是通过各种不同份额资本的集中而进行联合生产与经营,并按投入资本的份额参与管理和分配的形式,都可称为股份制度;从狭义上说,股份制度就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建立股份公司筹集资本,进行生产和经营的形式。”②从现代社会的具体实践来说,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对股份制进行解释:“股份制度就是按一定的法规程序,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创立法人企业(公司)对生产要素实行社会占有和联合使用。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是一个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从事生产和经营,投资者按投资入股的份额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分配,同时承担有限的经济责任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制度。”③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股份制度不仅是一种企业资本组织形式,而且是一种产权占有形式。从整体来看,企业的生产要素是社会占有和联合使用的;就投资者个人来说,他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分配,按入股份额占有生产资料和相应的生活资料。股份制包括三个基本要素:股份公司、股票、证券市场。其中股票是最关键因素,股票的金额均等性成就了股权的平等性,一股一权,没有特权。持有股票数量的多少决定着股票所有人权利和义务的多少,并且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这就意味着拥有多少权利也要承担多少责任,股票是天生的平等派。股份制企业大多实行有限责任制,这就维护了个人所有的安全性,避免了个人所有权受到难以承受的威胁。这样一来,个人风险责任的有限性和投资获取收益的相对无限性合理地统一起来,就自然而然地保障了个人财富的不断增加和个人所有权的不断巩固。

股份制的对象是资本,资本具有占有上的个人性和使用上的社会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它还具有剥削性。对资本进行扬弃的过程,就是发扬它本身即客观存在的个人性和社会性,抛弃它在资本主义社会具有的剥削性。股份制的运用使生产力突破个人资本的限制而迅速发展,虽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仍然归资本家私人所有,但资本的扬弃借助生产力的持续不断发展就产生了巨大的突破性力量,最终会实现真正的社会资本。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股份公司誉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联合的生产方式过渡的方法,资本的扬弃将是这一过渡成功完成的途径。马克思把股份公司看作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最高形式,“股份公司的这种社会性是社会化大生产直接导致的,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扬弃。股份制度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④社会化大生产曾经成就了资本主义,但它发展到一定程度上具体说是股份制阶段上就变成了否定资本主义的中坚力量。

股份制不仅是一种资产所有权的实现方式,而且是极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经济形式。它就像一个博大的制度容器,能容纳各种各样的所有制形式,在这个容器里放进私有制它就是私有制性质的股份制,放进国有制就变成了国有制性质的股份制,那么同理,假设在这个容器里放进了马克思所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我们有理由期待:股份制就变成了“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股份制又是开放性的,它像流水一样无孔不入,通过参与方式冲破各种壁垒和封锁,渗透到各种经济形式当中去,并且适应性极强地生存和发展,那么我们更有理由期待:它会把民主和平等的经济意识灌注到私有制的各个领域,星火燎原式地促成“个人所有制”的最终实现。

二、股份制与“个人所有制”的原著关联分析

股份制是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或资产经营形式,它与社会的“个人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形式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但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渊源。因为股票从一产生就天然具有个人所有的性质,它不仅自然地维护了个人的财产权利,而且为劳动者的个性自由发展和社会经济保障提供了有效的实践形式,所以二者在属性上是能够相容的。再者,马克思认为“个人所有制”是人类社会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的所有制形式,而股份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相当程度上的历史选择,是当今资本主义社会中已出现的诸多社会主义因素中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经济形式,是对资本主义的扬弃,二者所适应生存的社会环境是一致的。不仅如此,股份制还是一种不断发展的经济形式,它改进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社会各个方面的连锁变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因为那些不能在任何名义下,既不能以借贷也不能以别的方式占有资本的单纯的经理,执行着一切应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自己担任的现实职能,所以,留下来的只有执行职能的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⑤也就是说,股份制不断发展会引起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用作为劳动者一部分的管理劳动者的职能接替逐渐萎缩的资本家的职能,并且将最终消灭资本家。消灭了资本家的资本主义当然就进入了社会主义,消灭了资本家的股份制就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也就是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形式,即“个人所有制”。所以我们可以逻辑地推定:股份制就是“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马克思把股份制的特点理论地概括为三点,从每个特点中我们都能清楚地判断出它与“个人所有制”之间剪不断的密切关系。

第一,马克思指出:“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同时,以前曾经是政府企业的那些企业,变成了社会的企业。”⑥股份制使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个别资本已经无法立足不得不萧条地退出历史舞台,国有企业也因为社会大量参股而理所当然地变成了社会的企业,不再是资本家的私有财产而是归属于社会的人,即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占有形式是个人持有股票。

第二,马克思又指出:“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⑦股份制使私人资本变为社会资本,即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也就是个人对价值形态的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之所以不是孤立的私有权,是因为它以社会企业的方式来实现,就必然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权。

第三,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单纯的货币资本家。”⑧这样就使资本所有权与资本经营权分离了,“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⑨很明显,马克思在这里阐明了股份制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必需的手段,并且这种财产不再是“分离”的而是“联合”的,也就是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这正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所需要的组织形式或联合形式。当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之时,也就是资本主义之后的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之时。

马克思尽管没对股份制中的资本转化提出具体措施,却在对合作工厂的论述中体现出使劳动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意愿:“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值。”⑩马克思所说的这种合作工厂其实就是如今股份制企业之一种——股份合作制企业。这种企业主要由劳动者个人投资入股形成,并同时投入自己的劳动力,使得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有机结合在一起。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的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的扬弃的。”(11)之所以在马克思眼中,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种消极扬弃,是当时他所处历史环境造成的,在人们逐渐普遍占有股票即占有生产资料的现在,股份制就变得积极了。但是无论如何马克思的话可以很明显地证实股份制(包括股份合作制)就是“个人所有制”的有效实现方式,不论这种对资本主义的扬弃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综上所述,股份制与“个人所有制”站在了相同的平台上,股份制正是发展“个人所有制”的必经之路,是马克思为“个人所有制”众里寻它千百度的实现凭借。随着股份制的普遍建立,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科学预断正在显示出划时代的巨大意义,它从所有制层面上解决了股份制和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为中国现阶段的股份制改造提供了理论依据。

注释: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362页。

②曹凤歧:《股份经济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2月第1版,第4页。

③于纪渭:《股份制经济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5版,第53页。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497页。

⑤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436页。

⑥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494页。

⑦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494页。

⑧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495页。

⑩(1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4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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