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参与到协商: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前景_政治论文

从参与到协商: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前景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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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6)08—0014—08

“参与”概念① 一直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核心话题,但是,参与在当代政治理论中并没有获得其应有的地位。当代民主理论中一直以自由主义民主占据主导地位。1960年,阿诺德·考夫曼首次提出“参与型民主”概念,这一概念随即广泛运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当20世纪自由主义民主实践日益显现出反民主的本质时,参与型民主及时提供了一种疗救方案;特别是近年来协商民主的出现,再次激发了人们对于自由社会的核心要素即公民自治的理想。

自由主义民主:反参与的民主

在民主理想的传统中,参与一直居于核心的地位。古代雅典的直接民主建立在公民大会直接表决、全体参与的基础上,这种公民表决式的民主得到了许多人的赞赏,被认为既服从理性主义又服从经验主义的原则。从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来理解,自主行使权力应当优越于将权力委托给他人。但是,古代雅典的民主制在人类政治社会的历史上并不是常态,城邦是一个集宗教、政治和道德于一体的实验,这种实验被证明并不长久,也是脆弱的。在亚里士多德那里,雅典式民主是一种腐朽的、暴民的异态政体。后古典时期的政治生活并无民主的容身之处,更没有参与的地位,相应地也就缺乏对民主本质的思考。

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参与思想一直广为流行,但是,在政治理论家所普遍接受的民主理论中却占有十分低微的地位,而且现代民主理论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强调大众广泛参与的政治所具有的内在危险。这一特征有两个重要来源:一是20世纪初工业社会的巨大规模及其复杂性,以及官僚组织形式的出现,引发了许多具有实证主义思维的政治学者对于通常所理解的民主的实现可能性产生了严重怀疑;二是来源于自由主义对民主理论的关注,特别是20世纪以来人们对那种动员式全民参与的狂热所留下的破坏记忆犹新。

拒绝接受参与的一个重要观点,即认为早期的民主理论属于规范的、充满价值判断的理论,而当代政治理论应该是实证主义的、科学的,应当建立在政治生活的实然基础上。约瑟夫·熊彼特首先对政治生活的事实与早期民主理论之间的显著差异进行了分析,在他的著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中提出了一种修正了的民主理论。按照这种修正了的民主观:“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策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获得作决策的权力。”② 在以熊彼特等人所演绎的当代精英主义民主理论中,民主指的是在全国层次上的一种政治方法或一套制度安排。这种方法中民主的核心就是领导者在定期的、自由的选举活动中通过竞争获得人民的选票。其中,对于民主而言,选举是关键性的。因为,主要通过选举活动,大多数人能够对他们的领导者施加控制。就大多数人而言,“参与”是指人民参加选举活动或广泛地参加决策者的选择。在这些民主理论中,参与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起到保护性的作用——保护个人免受当选领导者的独裁决定的影响,保护公民个人的私人利益。

多元主义理论反对政治生活中广泛参与的原因,是基于对政治平等的理解。按照达尔的观点,政治平等不能被界定为政治控制或政治权力的平等,因为人们在参与政治政策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差异。由于社会经济地位、教育、居住状况、技能、关心或涉入的程度等因素的差异,人们在实际政治参与过程中是不平等的。在当代民主理论中,“政治平等”指的是存在着普选权(一人一票)以及通过选举竞争选票的政治过程,更重要的是指在选举间隔期间选民中的不同团体有着平等的机会影响决策者,以使他们的声音能够同等地得到倾听。政府官员们不仅倾听来自不同团体的声音,而且“一旦他们不能安抚某些团体及其领导者和重要成员时,也被期待着接受他们的抱怨”。此外,达尔还提出了一个观点,揭示了普通社会成员在政治生活中参与的增加所产生的内在危险。他认为,社会经济地位越是低下的社会团体在政治生活中越不积极,在这些团体中也就越可能发现“权威主义”人格。如果政治活动的增加将具有权威主义倾向的人带到政治舞台上,那么关于政治基本规范的共识就会下降,多元政体就会遭到削弱。这一逻辑揭示了,如果大幅度提高现存的政治参与水平,对于民主体系的稳定是有害的。③

萨托利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广泛参与的不可能性。他认为,在民主理想和政治现实之间出现了不可弥合的鸿沟,“我们所处时代的人们具有的忘恩负义和人们对民主理想的幻灭,反应了许多人承诺的民主目标无法实现”④。这种民主理想是恶化而不是解决了民主国家中的现实问题,它“维持了社会的垂直性”⑤,即社会中的权威结构和领导结构。今天,民主政治不需要像它过去反对贵族制那样维护自己,而是需要反对普通大众的积极参与直接导致极权主义倾向及其带来的危险,因为后者可能颠覆它的领导者,取而代之的是并不民主的反精英。⑥ 针对政治生活中普通民众中存在着普遍的消极和冷漠,萨托利的回答是,我们不需要对它进行解释。那些认为民众政治冷漠的原因是由于文盲、贫穷或掌握信息不充分的观点已经被事实证明是错误的。我们所能够真正理解并且真正感兴趣的,是那些我们有着个人亲身经历或者关于我们自身的观念的事务,这些事务要引起普通大众对于政治活动的兴趣是不太可能的。我们必须接受这一事实,因为试图改变大众的政治兴趣将危及民主方法的运用。他认为,大众必须对竞争着的精英提出的政策动议和政策作出“反应”,而不是“去行动”⑦。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西方国家中进行的大规模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的调查数据表明,大多数公民的政治行为所体现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普遍缺乏对政治活动的兴趣。正如贝雷尔森在研究公民政治投票活动时观察到一个悖论,即“今天的单个投票者已经无法满足政治理论家在建构民主政府制度时所提出的条件,民主制度并不符合一个正在运行的政治组织的条件。单个成员不符合所有的这些标准,但整个制度却生存下来并不断发展”⑧。从这一观点出发,我们的确看到只有少数公民对政治生活有着高度的兴趣和参与,而大多数公民的冷漠和不感兴趣对于维持整个政治体系的稳定却是重要的。如果民主体系维持稳定,就需要特定的条件。因此,许多学者认为,大多数人对政治生活的参与,不应该超过维持民主(主要通过选举机制)运行的最低水平,也就是讲,它应该保持在目前西方民主国家现有的参与水平。

具有精英主义色彩的代议民主理论在当代的政治理论家中间得到了几乎是普遍的支持,但它并不是不受批评。特别是当20世纪60年代西方福利社会遇到了全面的危机,自由主义民主的价值遭受全面质疑时,寻求人类政治生活发展的新目标就成为许多人的责任。许多批评者指出,当代民主理论虽然从不同角度强调了民主的不同方面,但是却忽视了社会政治生活中几个非常关键的问题:(1)当代精英主义民主对个人自由的压制。日益庞大的官僚机构、政治活动的复杂性以及民主对日常生活的控制,严重扼杀了公民个人在公共生活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社会政治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不仅包括资源占有方面的不平等,还包括性别、种族、信息获得等方面的不平等。在代议制度下,政治参与的机会明显偏向于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阶层。(3)对微观层次民主的忽视。 当代民主理论集中关注国家层面上的民主建构,以及对古典民主学说的批驳,尽管也强调了民主的制度建设、社会条件等问题,但是忽视了公民个人的民主参与能力以及相应条件的培养。

其中,最为尖锐的批评是认为自由主义民主全面扼杀了公民个体的主体性,个体日渐丧失了对自我的控制,个人自由遭到了严重的践踏。自由主义的政治基础建立在个人自由之上,一直以来得到普遍认可的这一假设在20世纪中后期遭到了严厉的批评和激烈的反对。这些批评首先来自西方马克思主义和新左派。西方马克思主义认为,由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国家不可能摆脱市民社会的权力关系而超越于所有特殊利益之上,仅仅体现出其“公共性”。相反,国家深陷于社会经济关系之中,与统治阶级的利益相结合在一起,从这个角度而言,到处都是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利益的权力工具和权力凝结。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力中心,是组织它们进行政治斗争的媒介。⑨ 西方马克思主义和新左派指出了自由主义民主在实现个人自由和平等方面的两个致命缺陷:由于生产资料和经济的不平等所导致的政治不平等,以及服从于统治阶级的国家为不平等的政治战略和纲领创造了制度条件。因此,现实是,国家不可避免地维持和复制日常生活的不平等,这对于民主理想而言是一种最为深刻的破坏。

另一种不满则来自于参与型民主理论。参与型民主理论并不否认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精英主义成分,但是,他们对民主的理解远远超越了狭隘的政治领域而扩展到整个社会生活,将政治生活中的参与同广阔的社会领域中的参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参与型民主批评代议制实践的僵化结构,认为代议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为了所谓的民主稳定和便利,利用阶级性和排他性的规则,通过政党结构和官僚结构,将民众在政治生活中的权力压榨到只剩下对政党和选举的影响,并逐渐形成了服从和默认的态度,丧失了对公民角色的认知。针对自由主义将民主政治仅仅视为一种选举的政治,以及代议制民主将公民权化约为投票权的简单做法,参与型民主论者认为当代的自由主义民主并没有摆脱“代议民主的古典困境”⑩,最终结果是背离了民主的真正精神,使得民主所赖以为基础的公民个体逐渐远离了政治生活而走向了政治的垄断,公共精神在当代自由主义民主政治中已然不复存在。(11) 因此,参与型民主论者提出了一种新的民主观念,如阿伦特通过强调公民性格中存在的参与本性,强调参与是公民自我存在的一种实践和肯定;或者如巴伯认为公民应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和积极的参与意识,通过参与社群,互相沟通,形成共识,才能充分实现人是政治动物的本质。

由此,参与型民主论者在批评自由主义民主及其代议制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理论架构。

参与型民主:民主的新范式

16—17世纪以来近代政治发展的历史,不管是从封建主义或绝对主义转变为代议制民主、从有限选举演进为竞争性的普选,还是各种政治权利在内容和范围上的扩大,无不是以政治参与的增加为内涵,从而建立起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从这个角度而言,现代政治民主的历史就是一部参与型民主的发展史。然而,在思想史的层面上,一种保护个人利益免受国家侵害的保护型的自由主义民主却成为近现代民主理论家们的共识。

密尔是自由主义民主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结合的最好代表。近代政治生活中的代议制民主正是在密尔的阐述中得到发扬并几乎成为所有早期民主国家的政治实践形式。近代社会之前的政治形态是以神圣的精英统治为核心,但在社会经济急剧变革的宏观背景下,政治形式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政治参与的扩大推动了近代民主政治的形成。密尔在经验主义的基础上,将大众参与和精英统治结合起来,设计出一种代议制政府的模式。密尔认为,作为最高支配权力的主权属于社会整个集体,每个公民不仅对主权行使有发言权,而且被要求(至少是有时)实际上参加政府,亲自担任某种地方或一般的公共职务。(12) 但是,密尔的目的不在于如何扩大公民的参与,而在于如何使精英统治获得一种合法的大众基础,即寻求一种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

近代论述参与型民主的思想家中最为卓越的代表无疑是卢梭,他关于政治体系本质的理解对于参与型民主理论的形成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卢梭的政治理论集中围绕政治决策过程中每个公民的个人参与。在他的理论中,参与不仅仅是一套民主制度安排中的保护性附属物,它也对参与者产生一种心理效应,能够确保在政治制度运行和在这种制度下互动的个人的心理品质和态度之间具有连续的关联性。卢梭所指的“参与”是指参与决策过程,而且,就像代议制政府理论一样,它是一种保护私人利益和确保好政府的方式。卢梭将自由的概念建立在参与活动的坚实基础上,他认为除非每个人通过参与过程“被迫”作出具有社会责任的行为,否则将不存在保障每个人自由的法律,即不存在公意或个人服从于自己的那种正义法则,“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13)。个人实际上的自由以及他对自由的感受,通过决策过程中的参与而得到提高,因为参与赋予了他一定程度上对自己的生活和他周围的环境进行控制。由此,卢梭也将参与看作能够提高个人自由的价值,能够使个人成为自己的主人。从这个意义上,卢梭的参与型民主思想与古代雅典的民主观念一脉相承。

但是,以参与为核心的民主理论并没有成为早期民主国家实践自由的指导,相反,这一思想由于其激进的特点而被民主理论弃之一旁,一直到20世纪中期。这一尴尬状况的出现,实质上与人们将民主局限于狭窄的政治领域不无关联。几乎所有当代的参与型民主理论家对参与型民主充满信心,就是因为他们对民主的理解超越了政治民主的狭隘视野。参与型民主的研究者大多认为,民主时代的人们生活在一个广泛参与的社会,之所以人们不愿承认或未能认识,是因为我们将治理等同于政府制度,将民主看作是一种政府形式而非一种治理的形式。毫无疑问,只要存在组织和集体的地方,就存在着治理、政策和参与。

当代参与型民主理论的最重要代表是美国著名学者、前国际政治科学协会主席卡罗尔·佩特曼。她对近代以来的参与型民主思想进行了集中的概括,并提出了自己独特的参与型民主理论。佩特曼认为,当代精英主义的民主理论实际上并不是充分的民主理论,而仅仅描述了现实政治制度的运作逻辑。这种单方面路径研究的结果不仅产生了一种含有未被承认的规范意义的民主理论,它也导致了形成一种在许多方面与19世纪反民主观点具有奇怪相似性的“民主”理论。民主理论不再集中关注“人民”的参与,不再关注普通人的参与活动,民主政治体系的主要优点也不再被认为是与普通个人身上所体现出来的与政治有关的必要品质的发展。(14) 但是,民主理论并不完全是经验的,它也应该是规范的,有着特定的规范要求和取向。按照历史上参与型民主理论家如卢梭、密尔以及科尔等人的观点,佩特曼指出,真正的民主应当是所有公民的直接的、充分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的民主,从政策议程的设定到政策的执行,都应该有公民的参与。只有在大众普遍参与的氛围中,才有可能实践民主所欲实现的基本价值如负责、妥协、个体的自由发展、人类平等等。佩特曼认为,当代民主理论过于受制于经验主义的分析而失去了将理论用于指导政治生活的价值。实际上,对政治的参与能够促进人类的发展,提高人们的政治效能感,减少人们对于权力中心的疏离感,培养对公共问题的关注,有利于形成一种积极的、富有知识的并能对政府事务具有敏锐兴趣的公民,从而有助于一个参与性社会的形成。一个民主政体如果存在的话,就必须相应地存在一个参与性社会,即社会中所有领域的组织体系通过参与过程得到民主化和社会化的一个社会。(15)

佩特曼强调参与的功能,并不是简单地认为参与对于决策结果的改善具有多么重要的作用。她认为,参与的主要功能是教育功能,最广义上的教育功能,包括心理方面和民主技能、程序的获得。通过参与过程的教育功能,可以发展和培育参与制度所需要的品质。个人的参与越是深入,他们就越具有参与能力,参与制度就可以维持下去。(16) 在佩特曼的参与型民主理论中,全国层次上代议制度的存在不是民主的充分条件,因为要实现所有人最大程度的参与,民主的社会化或“社会训练”就必须在其他社会领域中进行,以使人们形成必要的个人态度和心理品质。这一过程可以通过参与活动本身而进行。

根据佩特曼的观点,公民参与活动最恰当的领域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如社区或工作场所,因为这是人们最为熟悉也最感兴趣的领域。只有当个人有机会直接参与和自己生活相关的决策时,他才能真正控制自己日常生活的过程。佩特曼重点研究了工业领域特别是工厂,因为大部分人的一生中大量时间花费在工作中,工作场所的活动在集体事务的管理方面提供了一种教育,这在其他地方是没有的。而且,佩特曼认为,像工业这样的领域本身就应该被看作是政治体系,它提供了除了国家层次上的参与以外最重要的参与领域。如果个人对他们自己的生活和环境施加最大程度的控制,那么,在这些领域的权威结构必须按照他们可以参与决策的方式组织起来。(17) 工厂内部的参与活动推动了工业领域中权威结构的民主化, 进而废除了“管理者”和“工人”之间的差异。但是,在西方社会中,通过参与活动改变工业领域权威结构的可能性并不大,尽管有一些例子,却不具有普遍性。佩特曼对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管理制度十分赞赏,认为南斯拉夫的社会政治和工业组织形式从整体上看,非常类似于一种参与性社会。参与型民主理论要求建立一个民主政府的必要条件必须是建立一个参与性社会,这一要求并不是不现实的。当然,由于前南斯拉夫政权的瓦解,建立在工业民主基础上的参与性社会似乎又离现实遥远了。

参与型民主理论的提出,并不意味着否定代议制民主的现实,实际上也不可能。参与型民主理论家们也不认为直接民主可以适用于所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充分的平等和自由可以通过所有社会领域的自我管理来实现,直接民主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不得不承认的是,“自由民主制的许多核心制度——竞争性政党、政治代表、定期选举——都将是一个参与性社会的不可或缺的组成因素。直接民主和对于最接近地方的控制,辅之以政府事务中政党和利益集团的竞争,这些可以最为现实地促进参与型民主的原则”(18)。扩大基层或地方的参与实践,其意义并不在于推翻近代以来的代议制民主,而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民主的内涵。就参与型民主理论的重要意义而言,首先,在当代社会,只有当个人有机会直接参与和自己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事务决策,才能实现对自己的生活和个体发展的控制。“只有当个人有机会直接参与决策过程和在各种领域中选择代表……他才可能对自己的生活和所生活的环境实现真正的控制。”(19) 其次,在基层、社区、 工作场所或地方层次上的广泛的、深入的参与,使得公民个人获得了更多的机会实践民主,在民主实践中进一步培养政治控制能力。通过在较低层次参与活动的教育功能,他们可以更好地判断国家事务,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参与国家范围的决策。巴克拉克言之凿凿地指出,如果民主在整个社会中充分扩散权力,使得每个行业的人们都感到自己有权参与社会公共生活中影响他们的决策过程,特别是那些他们工作和花费时间最多的地方,这些地方的民主化将推动民主扩展到整个政治体系。(20) 最后,一种参与性的社会在任何层次和任何领域都是开放和自由的,人们有广泛的机会学习和实践民主,私人个体将享有各种机会成为一个有教养的公民,一个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从这个角度而言,参与型民主理论与经济民主、工业民主或组织民主等理论并不属于一个“家族”谱系,参与理论仍然属于政治民主的范畴(21))。

佩特曼的参与型民主理论得到了同时代以及后来的许多学者的共鸣与发扬,如麦克弗森、巴伯等。作为新左派人士的麦克弗森对时代的民主现实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指出了20世纪市场社会的一个重要悖论,即拥占性个人主义的现实性与资本主义民主无法实现每个人能力最大化之间的背离。这一背离进而破坏了资本主义社会大厦之根基,极有可能导致拥占性市场社会陷入严重的危机,而缓解这一危机的主要手段就是将竞争性政党制度与参与型民主结合起来。按照麦克弗森的观点,参与型民主有助于实现自由主义民主的目标,即每个人有平等的权利运用自己的能力,实现自己的充分发展。(22) 麦克弗森认为,社会领域的参与型民主与自由主义民主中传统的选举制和代议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我们的社会无法离开选举产生的政治家们,尽管并不是彻底,但我们不得不依赖间接的民主制,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使得选举产生的政治家们更加富有责任”(23)。

巴伯同样强调了参与型民主对占据主流地位的自由主义民主的疗救功能,并提出了一种强势型民主的理论。他在《强势民主——新时代的参与政治》一书中强烈地批评了自由民主,称其为“弱势民主”,认为自由主义民主更多地关注促进个人自由,而不是保障公共正义,只是增进利益而不是发现善,它颠倒了个人自由与政治行为之间的关系;并指出,自由主义民主将引发许多严重的后果,最重要的是它摧毁了传统的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维系纽带的同时却没有创造一种新的纽带。在批评自由主义民主的基础上,巴伯提出了自己的制度改革——强势民主。这种方案以扩大人民对政治的直接参与为核心,以“社群”、“共识”等理念为特征,将市场社会中的个人重新连接在一起,将培养公民性格作为最终目的,从而真正落实了民主精神。(24)

戴维·赫尔德对当代的参与型民主理论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参与型民主的一般模式(25):

1.论证原则:对自由的平等权利和自我发展只能在“参与型社会”中才能实现,这个社会培植政治效率感,培养对集体问题的关系,有助于形成一种有足够知识能力的公民,他们能对统治过程保持持久的兴趣。

2.主要特征:公民直接参与对于包括工区和地方社区在内的社会中关键制度的管理;重新组织政党体系,使政党官员直接对政党成员负责;“参与性政党”在议会或立宪制内运作;保持一种开放的制度体系,以确保试验政治形式的可能性。

3.基本条件:通过物质资源的再分配,直接改造许多社会团体的不佳资源基础;在公共和私人领域,最大限度地削减不负责任的官僚权力;开放的信息体系,确保充足信息条件下的决策;重新审查照顾孩子的规定,以便妇女同男子一样具有参与公共生活的机会。

参与型民主理论提出以后,引发了西方学术界的广泛的、深刻的关注,特别是参与型民主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冲破了西方主流民主理论中长期存在的个人主义与公共性之间的困境。参与型民主理论认为个人主义的方法论和世界观无法解决社会中的不平等,无法建立个人与国家或共同体之间的有机联系。因此,只有扩大并实现参与,才能够弥补当代民主理论的缺陷。参与型民主理论的一些真知灼见得到了当代社群主义理论的积极回应。社群主义同样建立在对自由主义的批判的基础上,驳斥作为自由主义前提的个人主义之谬误,认为个人主义不管是作为方法论,还是作为一种认识论,都在根本上误解了个人与其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自由主义的不当在于,其所关心的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对于个人权利的维护与实现的意义,而不关注个人权利和行为的社会限制及其对于社会共同体价值所承当的责任。社群主义则以家庭、社区、宗教、工作场所、结社乃至国家等社群的价值为起点,探求的是一种以社群的公共善为目标的价值伦理或以个人品格为基点的德性伦理,因此,社群主义自然而然地将社群的建构作为其理论的重要内容。社群建构的一个必然过程就是社会成员的直接的、广泛的参与,通过参与,社群才得以可能。通过参与过程中的协商活动,能够提高参与者的民主能力,发展公民的人格和精神,同时明确个人在社群中的地位,增进公民与社群的关系,最终实现公共之善。

参与型民主理论对参与的强调继承了古典民主的基本精神,在当代背景下,进一步扩大了政治生活中参与的方式、范围和深度。在参与型民主论者看来,参与不仅包括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还包括经济领域的参与(例如,工人在工厂决策活动的参与)、社会领域的参与(例如,成员对团体活动的参与,居民对社区管理的参与)、政党组织内部的参与等形式。为了避免人们对其理论的误解,参与型民主论者特别强调参与不等于直接民主,参与只是人们扩大对自己生活控制的一种方式。

协商民主:参与型民主之前景

参与型民主理论提出后,尽管受到了当代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组织研究等领域的重视,但这一理论也受到了不少的批评。在当代政治学理论中,参与型民主理论往往被认为具有新左派的激进色彩而遭到自由主义民主论者的批评,在主流政治学理论中并不受到十分的重视。许多学者质疑参与型民主的可行性、参与型民主在当代复杂社会中的效率等,批评参与型民主对一些根本问题的回避主要有:经济活动应当如何组织,是否应当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参与型民主在多大程度上弥补代议制民主的不足;参与型民主中的参与者是否是理性的,他们在决策活动中所依据的信息属于知识还是属于激情;如果工业领域的权威结构民主化,是否意味着要改变所有权关系;公民们是否有足够的兴趣和能力来实现对公共活动的参与,因为现实政治中所看到的是大量政治冷漠者,以及政治作为一种专业性技术的复杂性日益提高;等等。

一些学者认为,参与型民主理论对社会中的不平等和权威结构十分不满,试图通过分权来减少不平等和推动权威结构的民主化,但是,现实生活中特定的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参与型民主只是针对由于政治结构而造成的不平等,但试图消除这种不平等并不明智,也不可能。克伦·温德林指出,即使没有政治原因所造成的不平等,仍然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性不平等。除了自然因素以外,这种制度性不平等来自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官僚结构的不平等,即在任何大规模的社会组织中,权威和责任的等级结构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确保组织规则得以遵守的条件;二是信息的不平等,即任何社会组织中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信息获得是有差异的,这必然将导致权力方面的不平等;三是由于组织成员不同的组织经历而导致的“临时性不平等”,即在任何一个组织中,一些成员资历较深,而有些是短期的或临时性成员,组织成员对组织的感情、有关组织的信息以及与组织的利益关系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这些差异同样构成了制度性差异。制度性不平等使人们在任何组织中的平等参与能力必然存在差异,同时也影响到人们与其组织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26)

萨托利批评参与型民主将参与的范围无限扩大到宏观层面的非现实性。他认为,参与只能在微观层次上展开,它是微型民主的本质。因为参与的强度即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参与者的数量成反比,参与者的人数越多,每个参与者的作用就越小。随着参与从小团体上升到政治制度的层次,参与便不足以维持整个民主大厦了。针对参与型民主试图通过公民表决式民主以取代代议制民主的做法,萨托利认为,公民表决式民主的缺陷在于它是一种加剧冲突的结构,是导致零和结果的民主,它不但是制度上的“多数专制”的完美体现,而且是它的最不明智的体现。因此,只有在小团体的范围内,参与才是有意义的和真正的参与。而这也使得参与型民主与代议民主能够有效结合起来,为上层结构即民主政体提供了关键的基础结构。(27)

同时,主流的民主论者对纯粹的或国家层面上的参与型民主也表示出了深刻的怀疑和担忧。如贝雷尔森指出,如果所有的人都深深卷入政治的话,大众民主将如何能够运转。极端的兴趣伴随着极端的党派偏见,并且有可能导致顽固的狂热,一旦蔓延到全社会,足以毁灭民主过程。相反,正是选民之间的分歧,“由强烈情感驱使的行为和缺乏热情的行为之间的”平衡,才使得民主得以运转。(28)

在自由主义民主论者看来,参与型民主论者将民主既看作是一种目的,也看作是一种工具,将参与型民主视为解决政治问题的万能良方,从而回避了历史上多数人的专制以及极权民主所导致的全能政治;参与型民主不仅期望政治权力平等的参与型民主,而且也主张经济民主(隐含的是经济平等)。但是,这一做法忽视了民主与自由之间的潜在冲突,可能导致的结果是民主的胜利与自由的毁灭。

总的来说,参与型民主的出现有着必然的历史逻辑。当20世纪中期进入到物质丰裕的繁荣时代,自由主义民主日益显现出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重大缺陷:普通民众很难对代议民主政府体制及其决策过程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力;精英主义和民众的政治冷漠并存;自由市场经济造成的经济不平等对追求政治平等的民主政治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自由主义民主所崇尚的个人主义导致了公共善的失却。参与型民主的应运而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自由主义民主所遇到的危机与困难。参与型民主是一种激发人们公共意识的机制,通过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和进行公共讨论、协商、妥协,试图复兴人类政治历史上消失已久的公共领域。在这一公共领域中,人们将自己的观点融入公共讨论中,通过说服他人或者向他人学习,不仅起到了教育的功能,而且进一步发扬了互动中的沟通、协调、宽容、理性等公民德行。参与型民主的这一重要过程及其思想在近年来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中得到了进一步发扬。

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是古典民主精神在当代的复兴。最初,协商民主被认为是一种决策机制,即所有受到政策影响的公民或他们的代表,均应该能够参与集体决策,而集体决策是秉持理性和公正态度,通过讨论和协商的方式达成。(29) 其后,协商民主理论学者将集体决策过程中的协商运用于政治生活和治理活动中,认为协商式民主是一种民主治理的形式,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公共利益的指向下,通过对话、讨论、协商而达成共识,最终形成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公共政策的过程。在政治形态中,协商民主是公民通过广泛的公共讨论,在各种政治决策的场合,各种意见得到互相交流,使各方了解彼此的观点和主张,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达成各方均可以接受的决策方案。协商民主强调公民是政治决策的最重要主体,公民的政治参与并不局限于间接民主下的投票、请愿或社会运动,而应当在充分掌握信息、机会平等和程序公正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对公共政策进行讨论,提出合理的政策方案或意见。

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与参与型民主理论兴起的背景类似,都是在代议制民主发展面临困境的时刻而提出的。代议制民主无法解决多元社会内部日益深刻的分裂和冲突,无法缓解由于社会资源、信息资源等所造成的公共事务参与过程中的不平等。协商民主强调公民对于公共事务的责任,强调公民在政治过程中的关键作用,通过使决策过程成为公民共同协商讨论的过程,以弥补代议制民主中多数人决定的不足。基于共同的宗旨,参与型民主强调的是公共政策过程中公民有权利和机会参与决策,强调在公共生活的各个领域甚至在经济领域中公民的参与,但参与型民主没有具体阐述如何进行参与的过程。而协商民主恰好沿着参与型民主的方向,回答了在这些公共领域中如何实施参与的问题。在巩固民主和完善公民公共生活的过程中探索公民参与的有效途径,其中就必然包含不同形式的公共对话过程。由此,协商活动的意义在于:通过鼓励各种形式的谈话和交流,确保所有人拥有真正的发言权;将个人的经验与公共问题联系起来;在形成信任关系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探究人们对问题性质的各种看法;鼓励分析与合理的观念;帮助人们养成公共判断并形成共同行动的基础;为人们提供观察自身作为行动者和即将作为行动者的途径;最终将统治、决策与治理合理地联系起来。(30) 如果说参与型民主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指出了公民与制度、机构和政治体系之间的有机联系,唤醒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意识,指出了参与决策的过程,那么,协商民主的目的就是具体分析公民生活和民主过程如何运行和操作。从这个意义上讲,协商民主是参与型民主的深入,两者在民主探究方面具有前后的逻辑关系。协商民主通过具体的市镇会议、自愿团体、基层组织、工作场所以及司法实践等形式,使参与型民主最终变成了现实。

参与型民主改变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民主理论过分注重经验取向的分析,重新肯定了参与在民主建构中的重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型民主理论主张加强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平等特别是与公民密切相关的基层生活的平等,不仅强调在政治领域中实现民主,而且主张实现包括产业民主和经济民主在内的社会民主,以期通过对社会结构的民主化来缓解由于结构因素所导致的不平等,试图回答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即民主所追求的政治平等与经济不平等之间的关系(尽管并不十分成功)。虽然无法取代自由主义民主在市场社会中的主流地位,但是作为一种针对市场发展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和危机的疗救方案,参与型民主理论还是得到了不少政治家、学者以及许多社会民众的推崇,对于维系一个公共性社会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注释:

① 参与型民主理论中所指的“参与”,与一般的“政治参与”并不是同一个概念,而是指亲自参与、直接参与,并且是自发自愿的参与,它与动员或被动地卷入某事相反。

② 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第395—39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③ 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第三章,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

④⑤⑥⑦ G.Sartori,Democratic Theory,Detroit:Wayne State University,1962,p.54、65、119、77.

⑧ B.R.Berelson,P.F.Lazarsfeld & W.N.McPhee,Voting,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4,p.312.

⑨ 尼科斯·波朗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第20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⑩ “代议民主的古典困境”是指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下,不太在意投票结果的多数人能够胜过意志坚强而又十分在意投票结果的少数人,这实际上违背了民主的本义。

(11) Carole Pateman,Participation and Democratic Theo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0,pp.103—105;Benjam Barber,Strong Democracy,Berkely,C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pp.3—4.

(12) 密尔:《代议制政府》,第三章,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3) 卢梭:《社会契约论》,第3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4)(15) Carole Pateman,Participation and Democratic Theory,p.104、43.

(16)(17)(19) Carole Pateman,Participation and Democratic Theory,p.42、43、110.

(18) 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第339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20) Peter Bachrach,The Theory of Democratic Elitism,Boston:Little,Brown,1967,p.92.

(21)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济民主和工业民主是参与型民主理论的延续,其目的是为了缓和经济问题和修复政治过程中的民主合法性。见Robert C.Grady,“Workplace Democracy and Possessive Individualism”,Journal of Politics,Vol.52,No.1,1990.

(22)(23) C.B.Macpherson,The Life and Times of Liberal Democracy,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p.114、97.

(24) Benjam Barber,Strong Democracy.

(25) 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第340—341页。

(26) Karen Wendling,“Unavoidable Inequalities:Some Implications for Participatory Democratic Theory”,Social Theory and Practice,Vol.23,No.2,1997.

(27) 乔·萨托利:《民主新论》,第121—126页,上海,东方出版社,1993。

(28) B.R.Berelson,P.F.Lazarsfeld & W.N.McPhee,Voting,pp.314—315.

(29) Jon Elster(ed.),Deliberative Democrac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8.

(30) 玛莎·麦科伊、帕特里克·斯卡利:《协商对话扩展公民参与》,见《协商民主》,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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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参与到协商: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前景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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