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工会工作政策的反思与挫折_工人阶级论文

1957年工会工作政策的反思与挫折_工人阶级论文

一九五七年对工会工作方针的反思及其受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针论文,工会工作论文,一九论文,五七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15(2009)-01-0050-07

有关工会工作方针的争论,最初发生在1951年。不同意见的焦点是:工会在党的领导下,是否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工会在服从国家和长远利益的前提下,是否应更侧重于维护工人的现实利益。1951年12月举行的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作出结论:李立三犯了“工团主义”、“经济主义”、“主观主义”的严重错误,结束了这场争论。

1957年春,在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之后,工会工作者开始对1951年全总党组扩大会议对李立三的批判进行反思。当年接替李立三主持全总工作——始任全总秘书长,后任全总主席、党组书记的赖若愚,虽然回避触及对李立三批判的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决议,但几年来的工会工作实践却使他无法回避对工会工作的任务、工会与党和行政的关系等问题作出自己的回答。

批判“经济主义”带来的后果

1953年1月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全国总工会党组扩大会议关于全国总工会工作的决议和李富春在全总党组扩大会议上关于《在工会工作问题上的分歧》的结论,认为这两个文件都是正确的。要求将这两个文件在党刊和工会干部读物上刊登。此后,全国工会系统从上而下开展了对所谓“经济主义”的批判。

工会只管贯彻行政布置的生产任务,不关心工人群众的生活福利,成了行政的尾巴。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有反映。毛泽东在1950年12月的一则批示中,就曾对工会工作中的这一问题提出批评。在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以后,随着层层批判“经济主义”、“工团主义”,工会与行政职责不分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工会脱离群众的后果是,工人骂工会是“第二行政”或“行政的尾巴”。工会干部在领导和群众上下的挤压下,自己感到成了“豆饼干部”,致使许多工会干部不敢代表工人的正当利益。有的工会干部,代表工人利益向行政提出意见,在党委会上经常被人扣上“立三路线”的帽子,不得不与行政一起脱离群众。他们深感从1953年反“经济主义”以后,过去在工人中有威信的干部,后来竟失去了党的信任,大大挫伤了工会干部的积极性,而不安心做工会工作。①

需要肯定的是,全国的工会组织在动员工人群众全力保证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工业化建设顺利实施,是起了重要作用的。但是,随着国家建设的发展,国家、生产单位、生产者个人之间的矛盾也逐渐突出了起来。这时,工会组织就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相当多的工会干部并非对工人的正当要求熟视无睹,无动于衷。问题在于,他们是党员,党内有党纪,应该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否则就可能被戴上“工团主义”、“对党闹独立性”或“尾巴主义”之类的帽子,甚至被开除党籍。因此,工会干部往往就变成了两副面孔:在党内,他们对官僚主义的种种规定说“不”,指出它是不正确的,工人的合理要求应当解决;当他们的意见在党内被否决时,他们在党外又向群众说,那些官僚主义的种种规定是“正确的”,要求工人群众服从大局。结果是,是非不分,两头不讨好。据调查,广州、长沙、武汉、新乡、石家庄等地的一些工人,把本来是代表自己利益的工会,叫做行政领导下的“工人管理科”,“官僚主义的舌头”,“行政的尾巴”等等。因为工会组织不关心或不支持群众的正当要求。因此,这些地方工人闹事就只能把工会抛在一边。

据不完全统计,在1956年的一年中,全总收到的报告和直接处理的事件就达86起之多(罢工29起,请愿57起,其中到全总请愿的24起)。一年来仅西安就发生罢工请愿40起;上海轻工业公私合营系统发生57起,其中罢工10起。罢工、请愿的人数,每起一般有十多人至数十人,多者有一二百人,甚至近千人。全总党组在向中共中央的报告中说:“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事件中,有共产党员和青年团员带头参加,有基层工会主席参加。”②这可以称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工会工作“危机”。

中央指示研究有关工人阶级的问题

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3月25日,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指示》指出,由于国内的敌我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和他们的领导者之间的矛盾,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显露出来了。这是因为,人民群众是直接参加生产劳动的劳动者,他们容易着重于从当时当地的局部情况去观察问题,容易重视目前利益和局部利益;人民群众的领导者则是直接行使管理权力的管理者,他们比较多地看到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而比较容易疏忽各部分人民群众的具体情况和切身利益。但这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的矛盾,属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的矛盾。应该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去解决。一些地方发生群众性的罢工、罢课事件,主要是这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者的官僚主义和工作中的错误造成的。关于处理群众闹事的方针,中央明确指示:(一)允许群众这样做,而不是禁止群众这样做。(二)让他们闹够,不要强迫中止,以便使群众在闹事过程中受到充分的教育。如果发生违法行为,应该采取适当方法加以制止,防止扩大;但是除了发生重大破坏行动或者其他严重违犯《刑法》的行为,不得捕人,不得以军警包围或者以其他方法使用暴力。(三)对群众提出的要求,应该同群众按正常方式提出同样对待,接受其中正确的可行部分,对目前做不到的要求进行解释,对不正确的要求加以批判。(四)事件平息后,应该认真地对干部和群众进行教育,以达到在新的基础上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的目的。③

同年4月,中共中央又专门下达了《关于研究有关工人阶级的几个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如何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个极关重要的问题。几年来,全党根据七届二中全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的方针,在各方面都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丰富的经验。但在工业管理、工人生活、工人教育的政策、制度和做法方面,以及党、工会、青年团的工作方面,都还存在着不少的缺点和问题。为了总结几年来的工作经验,克服各方面存在的缺点,进一步发扬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艰巨任务,中央准备在今年内的中央会议上,对有关工人阶级的下列问题加以讨论:(一)关于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问题。(二)关于职工生活问题。这方面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正确地实现“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的原则,如何正确解决职工生活水平与全体人民特别是农民生活水平的关系,如何使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与职工的个人利益、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三)关于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教育问题。(四)关于企业中党、工会和青年团组织的工作问题。中央要求,各有关部委,全国总工会党组,各地党委都应指定一个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专门力量,按照上述各项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向中央写一个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的综合报告。各种报告都限于今年8月底以前报送中央。

工会工作者在实践中的反思

对1951年第一次全总党组扩大会议,尤其是1953年工会系统自上而下地批判所谓“经济主义”之后,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广大工会工作者是有自己的看法的。在1957年3月举行的全总执委扩大会议上,全总执委、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王文兴提交了一份《关于反对经济主义的问题》的书面发言,文中指出:

“反对经济主义是1951年12月22日全总党组扩大会议上通过的决议,李富春同志作的结论,李立三同志也作了自我检讨。我认为那次会议上提出的反对经济主义和对李立三同志个人错误的批评是有问题的,也就是说在当时提出反对经济主义的理由是不充分的,从全国第六次劳大起至1951年12月全总党组扩大会议止的这一段的全国工会工作问题,作了不够正确的估计。就是对待李立三同志的错误也有扩大的地方。因此,我认为在当时提出反对经济主义是不对的,也可以说是有错误的。”④

王文兴列举了1949年进入大城市以后,全总和各级工会在领导恢复生产、解决工人失业、工矿民主改革,开展增产节约、创生产新纪录、提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劳动竞赛运动中做的大量工作,证明全总和各级工会干部把搞好生产作为自己的中心任务基本上是明确的,“成绩也是大的”。然后指出,在反对经济主义以后的三年左右时间内,由于只片面地强调生产,没有很好地注意在强调工会必须搞好生产的同时也应该强调与群众生活等等方面有关的工作。“更没有把作为工人自己组织的工会,不仅一般的提出要保护职工利益,而且要把坚决地经常地保护职工利益作为工会的神圣职责和义务。”于是,过去给群众办了些事而建立起来的联系被反掉了,与群众的联系不是进步而是疏远了。

丁云也对1951年的全总党组扩大会议提出质疑。他在《工会存在的客观基础是什么?》一文中说,党组会批判李立三关于国营企业中还存在公私利益之间的矛盾是工会组织存在的客观基础的观点,但没有“明确地提出自己的意见”。丁云认为:李立三的“意见并没有什么错误”。文章指出:“我们的国家虽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但国家又是一个独立的力量,它并不是事事都直接受工人阶级的指挥,国家也容易多考虑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因而国家的要求和工人群众的要求并不总是一致的,有时是有矛盾的。这就需要工会代表反映工人群众的切身要求。其次,虽然有国家保护工人的权益,但国家不可能保护得十分周到,还需要工会随时随地保护工人不受官僚主义分子、违法乱纪分子的侵害。而且,国家并不是不可能犯错误的,国家的措施如果不妥善,也要侵害工人的利益。所以,也需要工会保护工人不受自己的国家的侵害。……这些,就是在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和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以后工会还须存在的客观基础,正是由于工人阶级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有矛盾,正是由于国家和工人群众之间有矛盾,工会才是必要的。如果没有这种矛盾,工会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了。”⑤

吉林省有些工会领导干部在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报告后,更直接提出党中央和全总应该重新考虑1951年12月22日全总党组扩大会通过的对李立三同志错误所作的结论。他们质疑“立三同志是否犯了‘狭隘的经济主义’”;认为“1953年全总在全国工会干部中‘反经济主义’反得不恰当”;说工会犯了经济主义,“不合乎当时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有些冤枉”、“有片面性”。他们希望在今年下半年全部召开工会第八次代表大会以前,本着“百家争鸣”的精神,对这个问题展开讨论。并认为全总在整风中,如果不抓住这个问题,就找不到工会为什么脱离群众的根源,就不能做到在今后密切和群众的联系。⑥

赖若愚的思考和答问

赖若愚原本是中共山西省委书记,1951年,在党内关于农业互助合作问题的争论中,山西省委提出把互助组提高为合作社,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个体农民私有基础的意见,受到刘少奇批评以后,因毛泽东的支持而为中央肯定。正在这时,李立三受到毛泽东的批评,赖若愚被中央调任全总党组干事会成员,在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后,李立三被免职,全总党组书记由赖若愚接任。

1953年,工会系统自上而下地开展对所谓“经济主义”、“工团主义”的批判,工会工作随即出现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对此,赖若愚作为全总的主要负责人,不能不感到问题的严重。1954年12月,赖若愚就“如何对待群众”发表文章,指出:“‘如何对待群众’是工会工作中的一个根本问题”。“不正确地处理这一问题,工会就有脱离群众的危险,而脱离群众对于工会来说(其实不只是对于工会),是一切危险中间最大的危险。”赖文在肯定“经济主义是必须批判”的同时,不得不承认工会工作出现了“不注意群众的生活福利”的偏向。文中说:“应当指出在对待群众的生活问题上,我们工会组织中是存在着不关心群众的官僚主义现象的。如果说经济主义是离开了国家利益而片面地讲群众利益,那么官僚主义却是只讲国家利益而不结合群众利益。其结果同样是对生产不利的,因而是违反国家利益的。”⑦

1956年,赖若愚在中共八大的发言,明确提出了工会的任务问题。他指出:“有人以为当工人阶级执掌了政权以后,整个国家是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因而工会已经丧失了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作用。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他认为:“在社会主义企业里,企业行政和工会组织的根本任务是一致的,这就是完成国家计划。决不可以认为行政仅仅是代表国家利益的,工会仅仅是代表职工利益的。这样的看法是不对的。”他强调说:“可是由于工会和行政工作性质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因而在许多问题的看法上也常常有所不同。抹煞了二者之间的差别或矛盾也是不对的。”赖若愚承认在工会工作的领导思想上,在反对经济主义之后,又犯了注意发展生产,忽视改善生活的错误。因此,要求“工会组织必须保护职工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⑧

在中央下达研究有关工人阶级的问题的指示以后,赖若愚等全总领导人从3月到5月分别到各地进行调查研究,先后调研了山西、陕西、甘肃三个省工会和太原、西安、兰州三个市工会,以及沿京汉和粤汉铁路的十个城市。各地情况,集中反映在工人日报社记者李峰采访全总办公室副主任李修文写的《工会工作“走马观花”记》、工人日报社社长陈用文写的《西行纪要》这两篇文章中。文章以第一手材料反映了工会工作脱离群众的大量事实,以及工人群众的要求和希望。

赖若愚在沿途访问和座谈中,针对工人和干部提出的问题,谈了自己的意见。回京后,就工会怎样对待人民内部矛盾,赖若愚答《工人日报》记者问,对工会与党和行政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发展生产和关心群众生活的关系等敏感问题,一一作了正面回答。

关于党、政、工、团的关系问题,赖若愚说:过去把互相之间的同一性讲得很多,而差别性研究得不够。他解释说:在社会主义企业中,党、政、工、团的目标是一致的,可是在工作性质上和工作方法上有差别。如果否认这个差别性,也就是否认工会还有存在的必要。工会与行政之间是有所不同的。现在在工人眼里,党、政、工、团都一样是“公家”,看不出工会有什么独特的作用。工会如果真正反映群众的要求,工会与行政扯皮的事是难免的。不要怕扯皮,怕争论。工会如果不能代表群众,脱离了群众,就大成问题了。在工会中工作的党员,一方面不能不服从党的决议,一方面又不能不支持群众合理的要求。在这种矛盾的情况下,作为一个工会干部,特别是一个党员干部,更需要有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坚持原则的精神。属于党内意见不一致,应在党组织内进行争论;当自己认为群众的要求是合理和可行的,但在党内遭到否决时,应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进行申诉。

关心群众生活,是不是经济主义?赖若愚坦率地承认:现在工会威信不高,脱离群众,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会工作从上往下布置得多,向群众要求得多,而真正帮助群众,根据群众的反映、要求和意见办的事少。1953年以后,工会工作的重要缺点和错误之一,就是对职工群众的生活关心不够。工会应该注意生产,但是不注意群众生活是不对的。要纠正过去的偏向,引起全国的注意,在这方面不着重强调一下是不行的。那种认为去年工会做了许多关心职工生活福利的工作,就是工会又犯经济主义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在作了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57年5月10日,赖若愚在全总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上作整风动员报告,指出:“工会工作中问题是很多的,不过总的说来,工会工作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是工会与群众的关系问题。目前,工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脱离群众。”突出表现是,群众认为依靠工会解决不了问题。他说:“1956年,群众闹事增多,而在闹事中间,除了个别例外,群众都把工会撇在一边。群众根据几年来的经验,认为依靠工会组织解决问题往往是解决不了的。”“太原工人群众反映说:‘1953年以前工会还起作用,1953年以后就不大起作用了。’”据此,赖若愚提出整风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第一,工会与行政的关系问题;第二,工会与党的关系问题。他说:“工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这是毫无疑问的,应该强调的。但从组织上来说,工会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它必须倾听群众的意见,根据群众的意见来办事。……过去,我们在这个问题上也解决得不好,强调了党的领导(这是对的),而忽略了工会在组织上的独立性。”⑨

从赖若愚上述一系列言论来看,1954年他就察觉到在批判“经济主义”、“工团主义”以后,工会工作出现了脱离群众的倾向,到1957年更感到情况的严重和问题所在。他在各地调研期间,虽然回避了人们对第一次党组扩大会议的质疑,但他提出工会与党和行政关系的统一性与差别性;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工作,但在组织上具有独立性;工会在注意生产的同时要注意群众生活,关心职工生活和福利不等于经济主义等观点。他对工会工作的认识与受到批判的李立三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

不同意见的争论再起

应该说,在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之后,工会系统与其他各条战线一样,出现了一派自由讨论的民主气氛。但为时不久,全国范围反击所谓资产阶级右派的斗争进入高潮,前一阶段对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决议提出质疑和异议的意见,也被认为是“攻击党的工运方针,反对党的领导”;一些类似但不很尖锐的意见,被认为是“糊涂认识”。为扭转这一局面,全总党组于1957年7月19日向中共中央报告说,工会系统干部对1951年全总党组扩大会议提出的反对经济主义和工团主义、工会的作用等问题,思想很混乱,提议召开一次党组扩大会议,澄清糊涂观念,统一思想,为开好工会八大作准备⑩。中央批准了全总党组的意见。

1957年9月5日至15日,中共全总党组举行第二次扩大会议,将当前工会工作意见分歧最大的三个问题提交会议讨论:(一)关于1951年12月全总党组扩大会议;(二)对工会“七大”以来工会工作的评价;(三)当前工会工作的主要问题。目的是:“辨清是非,统一认识,为即将召开的中国工会第八次代表大会作好思想准备”。上述三个问题,中心是第一个问题,即如何评估第一次党组扩大会议对经济主义、工团主义的批判,以及会议确定的工会工作的方针是否是完全正确的。鉴于当时的政治氛围,事实上已失去了民主讨论的可能。会议由赖若愚代表全总党组作《关于当前工会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报告,对上述问题定下了基调。

全总党组的报告认为,几个月来,对第一次党组扩大会议提出的种种质疑和反对意见,已经在许多工会工作者中间引起了新的思想混乱。对过去工作的成就不敢肯定,对党组扩大会议所确定的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产生了动摇,对于全总领导以及对党和行政方面的消极抱怨情绪有所滋长。这是思想政治战线上的斗争在工会内部的反映。报告对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给予了全面肯定,结论是“一切怀疑党组扩大会议决议的论据是站不住脚的”。

会议认为,对第一次党组扩大会议的决议有严重的怀疑,甚至提出完全反对的意见“是造成这次思想混乱的主要因素”,必须予以严肃的批判,并上纲为这是“工会工作两条路线斗争”的反映。

尽管全总党组第二次扩大会议仍然错误地肯定了第一次扩大会议的决议,没有解决当时已经提出来的有关工会工作方针问题,而且对第一次党组扩大会议的决议持批判态度的人进行了批判。但赖若愚对工会工作中现实存在的问题并未回避,并仍按在调研期间的谈话精神作了阐述。会议对否定第一次党组扩大会议决议的人,也只是作为思想认识问题来处理,没有给他们扣上什么政治帽子。赖若愚在报告中特别指出:“对于工会工作问题的研究,必须和反对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对党的猖狂进攻严格区别开来。”这就把当时很容易被戴上“右派”帽子的一部分人给保护了下来。

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

1958年年初,中共中央召开的南宁会议和随后召开的成都会议,对1956年经济工作中的反冒进进行了严厉批评,由此掀起了“大跃进”的热潮。为使各级工会更好地成为各级党委动员工人阶级参与热火朝天的“大跃进”运动,中共中央在成都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工会组织问题的意见》,明确各级工会必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工作。全总党组第二次扩大会议采用折中的方法,一方面继续维护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的决议是正确的;另一方面仍认为工会在组织上与党和行政存有差别,具有自己的独立性,要纠正工会成为“行政的尾巴”的倾向,要照顾工人合理的切身利益等。这显然与当时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发扬“共产主义风格”的政治气候相悖。于是,在全国总工会系统,开展一场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就不可避免。

作为全面发动“大跃进”的中共八大二次会议,1958年5月23日闭幕。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下,5月26日至8月5日,全总党组举行第三次扩大会议,历时72天。关于会议的指导思想和会议进程,全总党组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说:

“党组扩大会议,是按照中央的指示,根据党的‘八大’二次会议精神,插红旗,拔白旗,破除迷信,发扬共产主义风格,肃清南斯拉夫影响,以及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从便利各级党委对工会的领导出发,彻底解决工会和党的关系问题。会议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拔掉右派分子陈用文这面白旗和反革命分子秦达远这面黑旗;第二阶段是揭露和清算以赖若愚、董昕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第三阶段是解决工会今后工作问题。”(11)

会议除了把全总的工作人员陈用文(工人日报社社长)和秦达远(全总书记处办公室主任)划为阶级异己分子、修正主义者和反革命分子进行斗争外,主要揭发批判了全国总工会主席赖若愚(12)的所谓严重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强加给赖若愚:“反对党对工会的领导,向党向政府争夺权力,篡改党的工运方针,崇拜工人的自发运动”;“披着马列主义的外衣,运用诡辩的方法,在一系列问题上进行反党、反中央的宗派活动”等种种罪名。(13)8月5日,会议根据《关于批判赖若愚严重反党错误的总结发言》的基调通过决议。决议结论说:“会议指出赖若愚、董昕等右倾机会主义者所犯的错误是十分严重的。他们在极端严重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支配下,抱着充当全国‘工人领袖’的野心,企图把工会变成‘独立王国’,以工会为阵地,处处和党对抗,实际上他们已经背叛了党和工人阶级,保护右派分子,包庇反革命分子,堕落成为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政治野心家。”(14)

三十年后的公正结论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中共中央对建国后造成的一系列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平反。1979年6月,全总党组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复查报告》,复查报告列举了大量事实与事件,证明扣在赖若愚头上的五大罪状,完全是断章取义、无中生有、强词夺理的莫须有罪名,建议推倒一切诬蔑不实之词,撤销错误处分,彻底平反,恢复名誉。中共中央很快作了批复,决定撤销1958年9月中发[58]851号文件,及《关于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向中央的报告》、《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的决议》等文件。

1981年3月,全国总工会党组又作出了《对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复查结论》,明确肯定:

“李立三同志关于在国营企业中的工会工作方针,首先强调公私利益的一致性,以及发展生产是为国家增加财富,是改善工人生活的物质基础,指出发展生产是党支部、行政、工会三位一体的共同任务。又反复阐明公私利益之间客观存在的矛盾不应忽视,而要坚持用兼顾的方针和协调的形式积极地给予解决。

“这一系列的论述既维护国家利益,又维护职工个人利益,是符合马列主义的。经过三十年来工会工作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证明是正确的。会议根据立三同志关于行政与工会有时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客观存在着矛盾,还会有争论的观点,就错误地认定立三同志把党、政、工三方面各顾各地对立起来,进行批判。这是极端片面的形而上学,尤其陈伯达在会议上批判立三同志的发言,孤立地抓着立三同志‘在有关工人生活的具体问题上、在劳动条件上、公私利益之间还存有一定的矛盾’这句话,就武断地说:‘这是立三同志思想的中心。……这是分配中心论。’他并以狭隘经济主义的罪名,强加给立三同志。这些错误的批判和讨论经过实践证明是十分有害的,应一律推倒。”

《复查结论》指出:“无论立三同志的言论或行动,都不存在反对党的领导,不存在工会高于一切,不存在工会代替国家政权的无政府主义倾向。甚至把他关于在一些方面不应把工会和党同样看待的意见,也认为他犯了严重工团主义错误。这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都是错误的,有害的,应予推倒。”

《复查结论》还认为,李立三在领导全总工作期间,做了大量的奠基工作,他在工作上的一些错误,不应夸大为主观主义的错误。“他对社会主义时期工会存在的必要性,作了重要的理论探讨,1951年,他就提出在社会主义企业中行政与工会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的公私矛盾,需要正确组织和正确处理,至今仍有现实意义。”

《复查结论》最后宣布:“综合以上情况,《结论》和《决议》认定立三同志犯了严重的工团主义、经济主义、主观主义错误,是缺乏事实根据的,均应推倒。1951年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的《结论》和《决议》都应撤销,恢复李立三同志的名誉。因为立三同志的所谓错误而受株连的同志,亦应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上述结论,不只是还李立三一个公正,同样也是对赖若愚等人1957年对工会工作方针反思的肯定。

注释:

①新华社记者陈苡珠报道:《吉林有些工会领导干部提出党中央和全总应该考虑全总党组扩大会对李立三同志错误所作的结论》(1957年3月)。《中国工会四十年(1948-1988)资料选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557~558页。

②《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职工罢工请愿情况的报告》(1957年2月),《中国工会四十年(1948-1988)资料选编》,第574~575页。

③《中共中央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1957年3月25日),《中国工会四十年(1948-1988)资料选编》,第566~574页。

④王文兴:《关于反对经济主义的问题》,《中国工会四十年(1948-1988)资料选编》,第537~555页。

⑤丁云:《工会存在的客观基础是什么?》(1957年3月),《中国工会四十年(1948-1988)资料选编》,第560页。

⑥新华社记者陈苡珠报道:《吉林有些工会领导干部提出党中央和全总应该考虑全总党组扩大会对李立三同志错误所作的结论》(1957年3月)。《中国工会四十年(1948-1988)资料选编》,第556~557页。

⑦赖若愚:《如何对待群众?》(1954年12月18日),《中国工会四十年(1948-1988)资料选编》,第433、439页。

⑧赖若愚:《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1956年9月23日),《中国工会四十年(1948-1988)资料选编》,第513~521页。

⑨赖若愚:《在全国总工会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上的整风动员报告》(1957年5月10日),《中国工会四十年(1948-1988)资料选编》,第594~595,599~560页。

⑩参见曹延平《试析全总党组第二次扩大会议》(中国工运学院图书资料室编印《工运参考资料》1991年第20期)。

(11)《关于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向中央的报告》(1958年9月2日),《中国工会四十年(1948-1988)资料选编》,第770页。

(12)1958年5月20日赖若愚因病逝世。

(13)《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的决议》(1958年8月5日),《中国工会四十年(1948-1988)资料选编》,第796~804页。

(14)《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的决议》(1958年8月5日),《中国工会四十年(1948-1988)资料选编》,第796~7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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