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用外资的现状评价与当前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利用外资论文,对策论文,现状论文,评价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关注中国这一最大的潜在市场。目前,已有数百家跨国公司来华举办各类企业,积极寻求新的投资机会,许多大公司还对对华投资作出了中长期的规划。随着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数量逐渐增多,各类独资、合资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同时,其市场战略、生产服务、厂牌商标、技术开发等各方面的优势也给我国的国有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竞争压力。
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处在改革艰难时刻的背景下,这些外商投资企业凭借其母公司强大的后盾支持,在家化、仪器仪表、家电、汽车、电脑、电气、通信等行业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了很大的优势,因此,怎样处理好引进外资和加强民族工业竞争力的问题就变得越来越紧迫了。所以,很有必要对跨国公司来华的直接投资战略和其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做全面的分析评估,以使我们更有效地利用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减少负面冲击。
一、外资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及其原因
外资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
1.外资企业大面积抢占我国的市场份额。
90年代以来,外资来华已从过去的以中小企业为主转变为国际大财团全面进入的格局。这些西方国家大型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市场时间不长,却不同程度地占领了我国的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电子、日用家化、汽车等市场,并已形成垄断之势。其中,无线电通讯以及电梯市场的绝大部分已被外国公司占领。在胶卷市场上,1994年,全国销售照相胶卷1.5亿卷,日本富士占1亿卷以上,美国柯达占1500万卷,德国爱克发占750万卷,还有从瑞士等国进口的胶卷,而我国的胶券厂则处于半停工状态。
2.外资企业为了多占市场份额,想方设法挤垮我国的名牌产品。
与过去的那些中小型跨国公司不同,发达国家大型财团进入我国市场,往往提出与我国原先行业中的带头企业合资合作,并要求控股。这样,他们便可利用经营控制权,把我国国有企业的名牌打入冷宫,杜绝了国有企业同他们的竞争。另一方面,他们还可利用国有企业现成的生产条件、廉价劳动力、销售渠道,再贴上他们自己的商标品牌高价销售。付出的代价有限,却达到了一箭双雕的目的。再有,有的外商为了获得垄断利润,依靠其母公司的强大财力,不惜起初亏本数年,来打击我国的名牌。这个问题在洗涤剂、饮料、快餐市场上最为突出。为了挤垮“中意”、“白猫”、“活力28”等国内名牌洗衣粉,几家外资企业采取合资的手段取得控制权,甚至不惜采取近期赔本的办法来抢市场。由于企业间债务链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再加上假冒伪劣产品的困扰,严重削弱了国产名牌的竞争力,家化市场于是就被“奥妙”、“强生”、“碧浪”等泊来品瓜分了。外资企业带来的新品牌的排他性也很强,对国有企业后起的牌号又形成了强大的进入壁垒。
3.外资企业阻碍了我国优化收入和消费结构的努力。
目前三资企业与国有企业、乡镇企业的收入差距已从1985年的1.18∶1∶0.8进一步扩大到1.51∶1∶0.71。外资企业的高收入政策对我国科技、管理人才的吸引力还影响到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外商产品在我国市场上的大量流通对我国消费结构的合理优化也造成了负面影响。尤其在当前,随着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高附加值化和高技术含量化,这些企业所生产的高档商品滞留国内市场引起的消费结构的跳跃式升级势必会影响我国消费需求结构循序渐进的正常发展过程。
4.外资控制我国某些产业和行业,转嫁投资风险和环境污染项目,挤占我国出口资源和国外市场,加剧通货膨胀压力。
之所以会产生这些负面影响,其中固然有体制上的不完善和某些具体政策的偏颇造成的失误,但它也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利用外资过程中所共有的问题。
第一,股权式国际合营方式的根本矛盾决定了这些负面作用迟早要暴露出来。
目前,合资企业仍然是在华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截止1994年底,我国已累计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达221718个,其中合资企业140899家,占项目总数的63.5%,外商独资企业46836家,只占21.1%。
在追逐利润这一根本目的的支配下,合资各方的具体经济目标有着很大的差异。对于我们东道国来说,由于合资企业的生产在当地进行,一般目标是:利用外国合资方的雄厚财力、国外信贷渠道和管理经验;利用外方的销售网络,并吸收其技术;政府还可以将国际合营企业视为最终建立一批民族企业的手段,因为在发展中东道国有许多合资企业在合同期满后就完全由当地合营者或政府接管。而对于外资方的跨国公司来说,他们利用合资方式进行海外生产的目标是:了解和适应我国的经营环境,以便维持并进而扩大销售市场的份额;保证我国市场上的原材料和其他生产要素及基础设施的服务;既可以利用我国政府的各种优惠政策,又可以减少政治风险,以便维护和加强其全球战略的实施。
合资各方对上述目标的追求既是合资企业得到发展的动力,又是合资体制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根源。合资各方在合作之初可能有过的利益均衡,随着时间的推移,各方成本与收益对比将发生变化,最终必然导致重大的利益不均衡的矛盾。和通常人们认为的相反,我国合资企业双方的矛盾并不表现在管理权和控制权的实际分配上,因为合营的外方是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而我国企业缺乏合格的管理人才,合营生产的产品又严重依赖跨国公司的销售渠道,这样,在实际的生产和经营中,合资企业的管理实权就拱手让给了跨国公司。如果说前几年我们对合资企业的控股比例问题还比较谨慎,那么,由于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处境艰难,为了更多更快地利用外资,最近几年我国对这个问题的确有所忽视,而90年代正是西方大型跨国公司全面进入我国市场的时候。此外,在创办合资企业时,还有两种倾向值得重视。一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二是经济效益好的合资单位中方持股份额下降,更进一步削弱了中方对合资企业的控制。
第二,西方跨国公司的目标是占领中国这个全球最大市场的最大份额,并获得最大利润。表现在其合资策略上,就是尽可能取得控股或控制权,削弱中方的竞争对抗能力。只有这样,才符合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
全球战略意味着跨国公司不再仅仅是那种在世界各地布点经营的国际企业,而且是强调母公司与其国外子公司间、不同国外子公司间、不同母公司及其子公司间和关联企业之间加强协调,成为一个整合的一体化组织,采取一致行动。显然,中国也是跨国公司全球战略锁链上的一个环节。跨国公司利用内部一体化,支配某些产品的生产及投入的市场,操纵价格,操纵商品的超国界流通,使得东道国无利得以分享,从而尽可能将内部化的利益归于跨国公司自己。这些经营活动必然会损害我国的长远利益。他们还常常利用我们引进外资加快建设的急切心理,开出各种条件要求享受优惠,逃避管制,否则动辄以撤出投资相威胁,使东道国投鼠忌器或改变政策。
外资方深知,我国国有企业门类比较齐全,且有不少名牌产品,是他们占领我国市场的障碍;但我国企业资金短缺,又急需技术改造。因此他们就提出对国内领先的或较大较好的国有企业合资控股,这是进入我国市场的最佳捷径。有的与国有企业整体合资;有的挑选较好的部分合资,丢下债务和富余人员;有的起初并未控股,而后外方增资达到控股;有的还整体收购国有企业,变成外商独资企业。在机械、电子、化工、轻工、医药等行业,外商控股企业已急剧增加。
第三,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公平的经营环境,使中方无力与外方竞争。
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初期阶段,受到我国优惠政策的吸引而流入的外资企业为数不少。但是,在我们吸引外资已达到相当规模的今天,这些优惠政策只是给低效的小额投资提供存活空间,而对吸引大型跨国公司却失去了我们主观预期的作用。以税收的减免为例,它的作用已被周边国家更优惠的条件所抵消;对像美国这样实行税收抵免制的国家的投资者来说,所减免的税额并不能流入公司,而是流入了跨国公司的母国政府。这样,各地竞相给予优惠,不但没有增加对大型跨国公司的吸引力,反而增加了引资成本。与此同时,我国国有企业却因为没有这种优惠政策而举步为艰。
第四,我们自己缺乏经验和远见,再加上某些舆论误导造成的失误。
在改革开放中,有的人认为利用外资越多越好,任何外资都对我们有利,造成一些地方不加选择地搞合资项目,并不惜把主导控制权交给外方掌握。例如有的城市主动把多家国有中小型企业出售给外商,有的地方把国有企业几乎全部与外商合资,并由外方控股。从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的共同战略的角度来看,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潜在市场,有其特殊的投资价值,我们应尽量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而不是仅仅一相情愿地从我们的角度思考。这中间的认识偏差事实上在很大的程度上捆扰着我们的决策,急待辨别清楚。
二、正确评价外资作用
当然,在看到外资企业对我国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利用外资带来的积极作用。从1978年算起,截止1994年底,历经16年,我国利用外资的总量已经达到1923亿多美元,其中对外借款920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956亿美元,外商其他投资47亿美元,已跃居利用外资大国之列,仅次于美国。这种发展速度为世界各国所罕见,显示出我国市场对外投资者的巨大吸引力,也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获得成功的最好体现。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弥补我国资金不足;有利于吸引高科技产业,建立区域主导产业;获得规模效应、连锁效应;引进和吸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促进中外企业合作;以及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实行跨国经营战略等等方面。
应当看到外商投资在我国国民经济基础的工业部门中的比重和贡献已经越来越大。1984—1988年5年间,大约仅有45%的外商投资协议金额投向工业部门,但是80年代末期以后,外商投资的工业项目迅速增加。1991年,全国批准外商投资项目12978个,其中工业项目11632个,占项目总数的89.6%;协议外资金额96.23亿美元,占协议总金额的80.3%。1992年,工业项目占全年外商投资项目的79%,1994年,占69.9%。可见,到90年代初期,工业部门的外商投资已占绝对优势。到1994年底,累计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为206096家,累计开业企业达到90748家,在已开业的企业中,大约有70%分布于工业部门,而制造业又占多数。工业部门中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上升也很快,从1990年的2.1%增至1994年的12%。而在这4年中,全国工业总产值增长了1.6倍,外商投资企业产值却增长了14倍。可见外商投资企业的增长对国内工业经济的增长起了推动作用。如果从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几个经济特区情况来看,外资的作用就更大。1993年沿海16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完成工业产值453.4亿元,比上年增长84%,其中外资企业工业产值为306.1亿元,占67.5%。在深圳、珠海、厦门的工业总产值中,外资比重分别占69%、57%、61%。即便在天津这样的传统工业城市,也已占到15%。到1994年,这一比重在一些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省份又有所提高,江苏省已占20%,北京市占24%,厦门市占70%,福建省占44.8%。外资企业在一些省市和特区,已经成为工业增长的主导力量,甚至成为我国经济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与国际经济接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简单地将外资视为“经济异类”,把他们的产品完全等同于“洋货”加以抵制,把合资企业同民族工业截然对立起来,显然是不正确的。
合资企业的最大意义还在于大大加快了整个中国的产品更新换代的步伐,提高了整体工业水平。合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以后,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促进了国有企业提高市场竞争的能力。上海汽车与德国大众的合资终于翻开了中国轿车业的新篇章,而后“一汽”、“二汽”以及北京、天津等地的众多汽车厂商也都相继走上了合资、合作的道路。今天,上海“桑塔纳”的国产化率已经上升到90%,尽管当初引进的“大众”在国际上已经落伍,但那时我们无从选择,也没有更多的资格去挑选,唯有拿来,发展壮大自己。因此,应从历史的、辩证的角度来看待合资,没有当初上海与德国“大众”的合资,就不可能有我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的局面,也不可能有今天与世界著名企业的联姻,更不可能有对品牌问题的发言权。
应该看到,目前三资企业给国有经济带来的冲击是在我国对外逐步扩大开放,加大引资力度的过程中发生的,是在前进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利用外资上所普遍碰到的问题,甚至是发达国家在吸引国际直接投资时也毫无例外要面对的难题。在改革开放之初,外商投资规模很小的时候,我们是不可能有这些疑惑的。现在外资对民族经济的某些负面影响终于暴露出来,有其客观必然性,而与引进外资政策本身的正确性与否无关。
三、树立新的“外资观”
在辩证地分析了外资企业对我国民族工业的正面和反面影响之后,我们有必要重新建立“外资观”,澄清一些重要的理论是非,促使利用外资和提高民族工业竞争力进入互相促进、互成机遇、互惠互利的良性循环。
第一,跨国公司既不是天使,也并非都是恶魔。作为东道国,我们既不应该对其寄以不切实际的幻想,但也不应拒之于国门之外。制定政策的依据是洞察跨国公司活动的两重性,利用鼓励措施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限制措施消除其消极作用。跨国公司本身无所谓好坏,关键在于对他们进行正确的评价和制定正确的政策。利用中有限制,限制是为了利用。
第二,立国之本在于独立自主与自力更生,但这与开放政策和利用外资并不背道而驰,而是对立的统一。只有独立才不致于陷入对跨国公司的依附,而跨国公司的积极作用正是体现在支持我国的经济建设上。我们要争取更多的国外资金,但更要重视自己的积累,即只能以动员国内资金资源为主,利用外资为辅,而不是相反。要引进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但更要重视对引进来的先进技术进行有效的消化、改进、提高与发展,使之对提高我国民族经济的发展水平发挥真正有益的作用。同时,对那些合资以后仍然向我方封锁技术、进行某些限制的国际资本要敢于说“不。”
第三,对待跨国公司的政策不可避免地要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调整。不可否认,引进外资是有条件的。东道国总是希望外来资源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资本输出国则要从中获取尽可能多的高额利润,有的还有其他非常企图。显然,我们在享受引入外资带来得好处的同时,也承担着种种现实风险。过去,这些负面影响还比较小。现在,随着强大的大型跨国公司的进入,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忧虑和警惕了。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缺乏经验,缺乏人才,势单力弱,因此在引资中付出一定的代价在所难免,但应善于学习,适时适当地调整政策,对民族工业与外资的合作,要坚持主体是我,主权在我,主要利益归我的策略。当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非常重要。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是吸收外资政策的大忌,跨国公司往往宁愿在虽受限制但前景可以预期的环境中规划近期和长期的活动。所以政策的调整应分清利弊,谨慎小心。作为东道国,我们要准确估价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处理好当前对待外资既欢迎又有所顾忌的心态,努力消除我国吸收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目的和跨国公司自身目的之间的偏差和矛盾。
第四,对于现实存在的对利用外资的某些模糊甚至错误的观点必然予以澄清。在开放经济中,究竟什么是“国产工业品”?这时,产地已经不是国产工业品的最佳界定,生产国产工业品的目的是本国能够从中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同时也是本国工业生产力的实现。外商独资企业和外资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所生产的工业产品的直接经济利益我方不能获得,而且这类工业品主要不是我国生产力的自我实现,而是外国生产力在我国的实现,或者说是我国的经济资源转让给外国资本后,由其支配的生产力获得的经济实现,所以不是我国的国产工业品。另外,国产化率也是确定是否是国产货的重要指标。只有由中国企业或控股的企业,以中方技术人员可以掌握的技术和设备所生产的,零部件达到一定国产化率,通常标有中国品牌商标进行销售的工业产品,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产工业品。生产国产工业品的各工业部门构成了我国民族工业的主体。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民族工业和非民族工业纵横交织,相互渗透,使民族工业面临十分复杂和严峻的国际竞争,发展国有工业的机会和风险都大大增加了。从全行业和整个民族工业的角度来看,国际资本以合资控股方式占据我国市场,以资本实力上的优势对我国民族工业展开攻势,抢夺市场份额,对民族工业是十分不利的。绝对不要幼稚地把资源、经营、产品都被外资控制的合资企业看成是民族工业的一部分。再也不能把占据国民产值70%以上的国内竞争性行业拱手让给外资或由其控股的合资企业了,他们已经发展成为我们国有企业的最大竞争对手。
四、加强民族工业竞争力的对策
虽然从理论上说只有使国有企业立身于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才是提高国民经济素质的根本出路,而不是闭关自守,但在实践中仍要遵循以我为主、循序渐进的原则。针对当前出现的棘手问题,在引资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加强立法,引导和限制跨国公司的资金投向,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外资,而不能一哄而上,只求数量不顾质量。要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查,对其经济实力、技术优势、投资目的和可能给我国同行业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作出科学的评估;严格贯彻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引导外商重点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导向产业、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农业以及城市菜篮子工程投资;在地区导向上,要引导外商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直接投资,促进当地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自然资源以及逐年增强的物质技术基础的开发与利用。
第二,限制跨国公司的股权比例,提高中方的持投份额。中方合资者要“昂首挺胸”地掌握合资企业的主导权,防止对国有企业的冲击。纵观世界各发展中国家为了控制跨国公司的活动,都采取限制外资对合资企业的股权控制的措施。有了近年来的经验教训,我们再也不能贪图一时一地的局部利益和“地方政绩”,轻易对外商“让市场、让股权、让利益”,政出多门,竞相优惠,却给外资有机可乘,使之得以迅速抢占我国市场。对外资兼并我国企业,也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目标决策,而决不能放任不管。
第三,加强对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要严格限定合资资金必须按时到位;防范外商以高估进口投资品、物料价格和低估出口产品价格的手段来转移利润,造成中方利益的流失;杜绝各种形式的假合资,督促合资企业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违反我国法律、搞不法经营的外商应依法制裁。要按照我国的国情和国际经济活动的惯例合理规范外商的投资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和民族工业的利益。目前,应着重解决在利用外资过程中保护国产名牌的问题,不能轻易放弃对已有一定声誉和影响的原有名牌的控制,应该有勇气维护名牌,同外商竞争,在竞争中找到自己的合理归宿,而不是被对方接管以后,任人宰割。
第四,针对实际情况缩小税收、金融等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改变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的现状。
我们注意到当前对于外资企业的种种疑问是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改革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应该防止出现因此而出现的对外资企业盲目的敌对情绪。归根到底,只有搞好我们自己的民族工业才是唯一的出路。在发展经济中,用堵外国企业、堵外国牌子的方式发展自己,决非上策。因为堵是堵不住的,反而会吓跑外资,使民族工业再次失去发展机遇。必须认真对待来自跨国公司的压力,从宏观管理和企业的微观决策的角度研究现有条件下我国企业的对策。政府的宏观调控在此大有可为。应加紧研究跨国公司投资法律问题,完善立法,尽快完成市场体系的建设,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国内市场。国有企业应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加大科研投入,更聪明地利用外资,有勇气有实力维护民族品牌,发展新的名牌,以更好的产品、营销策略来加强自身的竞争力,使民族工业在开放的国际竞争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