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师院校教育质量多元评估主体的构建探析论文

地方高师院校教育质量多元评估主体的构建探析论文

地方高师院校教育质量多元评估主体的构建探析

江立员 王 佳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江西宜春 330800)

摘 要: 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是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现行的教育质量评估主体单一化,不仅影响到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公信力,而且影响到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地方高师院校教育质量评估主体不应局限于教育行政部门,而应让用人学校、第三方评估机构、学生与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多元主体平等、独立、合作参与评估,才是高等教育走向现代化治理的重要标识之一。

关键词: 高师院校;教育治理;评估主体;多元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起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这三十余年的评估多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评估主体单一化倾向非常明显。在新时代,随着地方小学和幼儿园师资需求的急剧增加,以培养小学和幼儿园师资为主的地方师范院校社会地位逐步得到提升,这类高校的教育质量评估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重视。鉴于我国高等教育目前由单向管理进入到多元治理新阶段,[1]地方师范院校教育质量的评估亟待多元主体参与,以确保其教育质量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公信力。

一、教育行政部门

现行的高校教育质量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是评估的唯一主体,因其带有明显的权威性,社会和学校参与评估的积极性难以发挥。“政府控制过多造成的‘政府失灵’所引发的模式与标准单一笼统、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严重、‘裁判员(政府)’与‘运动员’(高校)连体效应等,是更为严重的制度漏洞。”[2]打破教育行政部门控制的单一评估僵局,构建多元评估主体参与的格式,既是完善高校教育质量评估制度的需要,也是新时代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发展趋势。

我国地方高师院校都属于公办高等教育院校,政府处于主导地位。作为政府主管教育的教育行政部门,必然要成为地方高师院校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主体。小学、幼儿园师资的培养需要良好的教育资源。教育资源的投入与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教育行政部门参与评估的内容应侧重于教育资源的评估。主要包括:基础建设、教学硬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经费投入等。按照国家高校办学规定是否达标,还要评估这些教育资源的使用率。如,师范院校没有教育实训室,师范生的教学技能如何有效培育?有教育实训室,但实训室使用率不高,师范生的教学技能训练如何落到实处?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也应作为教育行政部门重点评估的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教育资源的评估。一方面,可确保高校办学经费的合理使用,为政府调整高校的办学经费提供决策依据;另一方面,可发挥政策和资源配置作用,合理引导地方师范院校各安其位,克服高校同质化办学倾向。

教育资源的评估属于基础性保障评估,作为评估主体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除了具体负责教育资源的评估任务外,还应在评估中扮演组织者、监督者、协调者的角色。否则,多元主体参与评估无法形成合力,教育评估不能没有牵头主体。

二、用人学校

现行的高校教育质量评估,要求学校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交由评估专家组审核。高校的自评主要从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入手。其评估属于内省型自我评估。在当前强制问责性评估的背景下,高校的自我评估容易造成教育质量评估的失真。因此,变更评估学校主体,由人才使用的学校而非人才培养的高校来参与教育质量评估才能对教育质量进行较为客观的评审。

师范生作为高等教育的直接接受者,学生家长作为高等教育的间接受益者,他们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评判也是最具发言权的群体。从形式上看,师范生参与了目前的教育质量评估。如,借助访谈,师范生谈自己的感受;填写调查问卷,师范生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但这些评估是表层化评估。因为,在校师范生由于自身的社会阅历、教育教学经验的局限,他们对师范教育质量的评估缺乏实践性认识。参与评估的师范生仅仅局限在校生,已毕业的师范生几乎被忽略。又鉴于师范教育的意义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训练综合教育教学技能,还要培育师范生的道德素养、人格情操、人文精神等。这些核心要素需要师范生在较长的教育教学岁月中才能得到沉淀和体验。因此,师范生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估可分在校生和毕业生进行分段评估。在校师范生参评人选的选择要涉及不同专业、不同学段、不同学业成绩、不同性别与爱好等要素,可按照5%的比例抽选;已毕业的师范生参评人选最好从毕业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中选择,要有各学科、各领域的教师代表,可按照2‰的比例抽选。

用人学校对师范毕业生的评估主要可从教学素养、教学能力和教学成效等三个维度设计考评指标。具体考评指标的设计要考虑到农村小学、幼儿园的现实需求,借此为高师院校提供人才培养的一线信息。用人学校的参评应侧重于教育绩效评估。

要想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作用,使其对高校教育质量的评估行为具有中立性、专业性、自律性。一是国家层面要立法订规。即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其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制定完善的行业管理制度;二是第三方评估机构自身也要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自身评估行为,加强自律管理;三是要提升评估人员的整体素质。即评估人员必须熟悉地方高师院校的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及高校管理等业务知识,强化评估人员的专业性、学术性水平。

变式一 如图13,△ABC中,AB>AC,D,E分别是AB,AC上的两个动点,且连结DE,取中点F,试研究点F的轨迹,并说明理由.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

在校师范生评估的内容可侧重于高校的教育过程。如,学校管理是否务实,校风、教风、学风如何,教师教学是否高效,思政教育是否入脑入心,学习氛围是否浓郁,学科专业建设是否扎实等。而已毕业参加工作多年的校友评估则应从高校教育教学实效性层面考虑。如,在校所学的教育理论是否实用,在校训练的教学技能是否能用,在校构建的学科专业知识是否够用等。评估的侧重点,在校生应立足于“学有所得”,毕业生立应足于“学有所用”。总之,学生对母校教育质量的客观评价要有利于师范院校反思自身的教育过程、教学质量。以此,更好地确定学校人才培养的维度和深度。

主画面中,正中的主要区域显示焊接电流、焊接点数,字体采用大字体以方便操作人员观看。在画面的顶端留出一个小的长条窗口,焊机正常时,该窗口显示绿色,当发生故障时,该窗口显示红色,同时以走马灯的方式显示报警信息。在窗口的下端,加入一个长条按钮,按钮上注明:参数设置。当点击该按钮时,画面进行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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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质量的终极评判是用人单位。地方师范院校培养的小学、幼儿园师资,用人学校对师范生培养的质量最有话语权,他们的参评可为高师院校提供人才培养需求的基础性、前沿性信息,用人学校的需求变化会倒逼着地方师范院校进一步完善教育过程,提升办学质量,明确未来师范生培养工作的方向。在如何选择用人学校参评时,事先将该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心小学、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和高校教育实习基地列为毕业生就业学校资源库,评估时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具体参评学校。至于抽选参评学校的专家,原则上由该校优秀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官方或半官方的政府主导建立的评估中介机构;二是民间性质的非官方评估中介机构。前者多属于事业性质单位,它与政府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这类评估机构存在主体性缺失的问题。[3]后者虽然相对独立,但由于其社会资源、项目来源、经费支持、评估技术等无法与前者相比。为了生存,它们在评估过程不得不屈从于被评估方的“意愿”,缺乏真正的独立性、自主性、权威性,缺乏法律和相关制度保障,也缺乏高素质专业化的专业评估人员等问题[4],评估的道德风险自然会产生。

此外,第三方评估机构跨省进行评估,能最大限度地克服主观因素的影响,使评估的开展更加客观公正。

四、学生与家长

考核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各单位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各岗位职责任务为依据,考核基础是工作人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考核的重点内容是岗位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根据既定的内容、标准以及方法和程序进行。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强化国家教育督学,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检测”。现行的高校教育质量评估并未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这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趋势不相符。第三方评估机构是介于政府、高校和用人学校之间的专门性评估机构,可以成为三者之间的桥梁,将教育质量评估形成合力。其评估内容可侧重于教育过程(如,教学管理、学科专业建设、教师教学、学校学习、思政工作的)和教育绩效(如,办学成果、学生就业、社会声誉等)两方面。

第三,建立有关于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的内部预警预控制度,对此,可以使用财务信息系统,加强对成本费用、债务风险和投资模块进行控制。

学生在校是否学有所得,是否健康成长;参加工作后,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是否能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工作的幸福指数如何等。对这些情况进行评估的第一外部评判人是家长。现行的高校教育质量评估完全忽略了家长评估主体,家长参与评估有利于实现家校一体化;家长的评估意见也是衡量高校办学声誉的重要依据。家长对高校教育质量的客观评价,也有助于高校反思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管理,推进课程改革,促进专业建设。至于如何抽选参与评估的家长人选,则应考虑其职业、地域、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因素。考虑到评估专业性较强,参评家长可重点从教师、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中选抽,抽选比例可定为5‰。

西方教育评估经验表明,政府、社会中介组织、学生与家长、学校等共同承担教育公共事业治理的责任,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趋势越来越明显。[5]不同的评估主体对高师院校教育质量的观察视角不尽相同,多元评估主体的评估结论,才能更全面地反映教育质量的全貌,真实有效地反映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度。当然,由于不同评估主体对教育质量的目标定位和价值取向有所差异,因此,各类评估主体之间的职能分工要认真研究,各司其职。

参考文献:

[1]龙献忠,龚汪洋.治理现代化背景下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构建[J].中国高教研究,2016(05):53-57.

[2]陈彬.论中国高等教育评估未来发展的五大走向[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9(02):46.

[3]漆玲玲.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模式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11.

[4]莫玉音.广东省教育评估机构现状及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发展的研究[J].上海教育评估研究,2016(06):56-60.

[5]吴磊,冯晖.合作治理视域下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模式、困境及其超越[J].中国教育学刊,2017(12):60-65.

规划项目: 本论文为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地方高师院校教育质量多元主体评估指标体系研究”(编号:18YB339)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1.江立员(1966.11—),男,高安,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授、高教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师范教育、高校教育管理。

2.王佳(1988.09—),女,南昌,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教务处干事;研究方向为高校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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