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的三重语境及其科学发展观视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域论文,语境论文,科学发展观论文,以人为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改日期:2008-12-10
中图分类号:A8、B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91(2009)01—0001—05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21世纪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执政理念的战略选择。它根植于中国数千年的传统人文文化土壤,吸纳了西方人本主义的优秀文明成果,承载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终极价值指向和现实价值诉求,凝结着社会主义道路探索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因此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力量。然而,貌似凝结着中国传统哲学、西方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重叠共识的“以人为本”,实质上却存在着三重语境下的不同语义特征。由于人们从不同语境去理解以人为本,必然造成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误区,如以人为本的人是指“人民群众”而非指“个人”;科学发展观实现了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的战略转变;资本本位的市场经济必然造成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和人的物化、异化,“以人为本”是对“以物为本的市场经济”的遏制等等。产生这些颇具争议的观点的主要原因在于不同语境下对以人为本的不同诠释。因此,探索以人为本在中、西、马三大语境中的内涵异同,对于准确把握“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就有着比较重要的学理价值。
一、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语境中的“以人为本”
从命题内容和语式上说,“以人为本”更具有中国文化气质。在中国文化语境中,以人为本是一种属于政治哲学的治国理念和治国战略。
春秋时期的管仲最早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概念并为之确定了治国理念和治国战略的基本内涵。“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1](P144)。这里虽涉及到中国哲学的本末范畴,但并不具有本体论含义,而是属于政治哲学“以民为本”理论。证据有三:第一,管子所述是为齐王如何称霸诸侯进言献策,而非谈形而上学问题。此篇开篇说“霸王之行,象天则地,化人易代,创制天下,等列诸侯,宾属四海,时国天下。”[1](P141-142)乃谈治国平天下之道。其中天地具有本体含义,天地之道是霸王治道的本体依归。第二,在“以人为本”这一句式中,“人”不是作为主体的主语,指称主体的主语是内隐的,指的是相对于客体(人)的国家或其人格代表霸王(君主);“人”是非本体、非主体意义上的“他者”或客体性存在,是政治过程政治决策所指向的对象。“以人为本”的含义就是霸王要把人事、人民、人才资源作为治国为政的“根本”大事,立国称霸的政治基石。“主尊臣卑,上威下敬,令行人服,治之至也。……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夫上明则下敬,政平则人安土,教和则兵胜敌,使能则百事治,亲仁则上不危,任贤则诸侯服”[1](P144)。很明显,这是一种治国理念。第三,此处之“人”,就是指民,人本即民本,民本以君“主”为前提。《管子》书中,人、民、百姓三词通用:“尧舜之民非生而治也,桀纣之人非生而乱也”,可见人、民同义;又说“欲霸王举大事乎?则必从其本事矣。……齐国百姓,公之本也”[1](P139)。可知以人为本的目标是君主专制天下,以人为本不过是以民为本不同表述而已。在后来以人为本的概念演进中从未超出民本内涵。虽然,民本思想在后来的发展中增添了为民、爱民、悯民、安民、富民、重民等丰富内涵,推动了中国封建文明的演进和历史的发展,但是,其政治哲学的战略特质、对人的非主体非个体定位和特征、人本的工具理性价值,却一以贯之,始终未变。由此可见,就中国文化没有基督教、伊斯兰教文明那样的政教合一和宗教文化统治而言,是以人为本位,而非以神为本位的文化,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有相似的特质。就以人为本的“人”而言,与文艺复兴时期的注重与神相异的“人类”含义和注重个性解放的“个人”含义不同,指的是非主体性的被治之“民”。就其内涵的性质而言是治国理念,而非现代西方哲学意义上的标志本体性、主体性的范畴。就其价值取向和目标而言,是实现君主专制的长治久安,与马克思哲学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类解放价值目标及其包含的民主、平等、自由等固有内涵相去甚远。因此,如果从中国传统语境理解和诠释以人为本,就不能理解科学发展的真谛,也不能理解其当代政治价值和普适性意义。可见要全面理解以人为本的含义,我们还须借助西方文明的他山之石。
在西方文化语境中,作为主要源头的希腊文明无疑具有鲜明人文特质,但在其先哲的鸿篇巨著中,我们却找不到以人为本这一概念。只是在当代管理科学中才发现这一概念的踪迹,然而,不容置疑的是西方具有悠久的以人为本的哲学精神,它以“人本主义”的形式呈现于西方历史,尤其是近现代史之中,成为西方文明的标识性文化符号之一。
在西方语言中,人本主义、人文主义、人道主义多属同一单词,前两者可以互用,后者是因人文主义在现代增加了一些新内涵才日益获得相对独立的含义。英国牛津大学著名学者阿伦·布洛克指出,对人本主义“没有人能够成功地做出别人也满意的定义”[2](P2),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纷繁复杂、表述多样的含义中得出如下共识:
首先,它是一种与以神为本、与自然为本相对立的世界观和哲学学说。“一般说来,西方思想分三种不同模式看待人和宇宙。第一种模式是超自然的即超越宇宙的模式,集焦点于上帝,把人看成是神的创造的一部分。第二种模式是自然的,即科学的模式,集焦点于自然,把人看成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像其他有机体一样。第三种模式是人文主义的模式,集焦点于人,以人的经验作为人对自己、对上帝、对自然了解的出发点”[2](P12)。古代“人是万物的尺度”,近代“我思故我在”、“人为自然界立法”、“上帝的本质即人的本质”,现代人本主义哲学流派的种种关于对世界、对存在意义进行主体性界定的观点等,都属于这一含义。
其次,人本主义是有“某些共同假设”和共同关心并因时而异问题的辩论所维系的持续的思想文化“传统”[2](P3),即在与神的世界和自然界比较中突出人的中心地位和世俗生活的意义,突出人的尊严和价值的文化传统。在古希腊,它体现为苏格拉底对道德人生问题的关注和希腊哲学的人文转向。既表现为认识人类自己,又表现为从自身出发评价万物,但人是还是非个体的整体的人,也没有取得主体地位和本体地位。在中世纪人本主义体现为与宗教神学相异的人文教育,包括语法、修辞、逻辑、论辩、算术、几何、天文、音乐等七学科。文艺复兴时期才真正形成了人本主义世界观和文化传统,其主旨是重视世俗生活和人性价值,将人作为哲学和艺术思考的中心,主张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和创造能力。发现人和发现世界是那个时代的使命,因此那时的自然科学有着世俗的人文特质。虽然此时以人为中心的人本观念还是借助于神本的权威,但是人却获得了“个人”的形式。启蒙运动及19世纪的人本主义牢牢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人借助于实验科学及其方法,成为自己、社会和自然的主人,理性的权威取代上帝权威成为新的信仰。理性主义、个人主义、实证主义、功利主义、自由主义、人道精神成为人本主义的文化信念,并以经济自由、政治民主、社会法治的制度化形式实现了自己的人本理想。虽然这些信念曾受到激烈的批判,但至今仍然是西方社会秩序的基石。在现代哲学中,人本主义则主要指与科学主义相对立的具有鲜明批判性的哲学流派,主旨是反对理性至上、逻辑至上和科学万能,反对技术理性、资本逻辑、意识形态对人控制和对人性的扭曲,高扬人的本能、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和自由选择的价值及其对于人的存在与发展的意义。
尽管人本主义是一种内容流变的传统,过去的人本元素亦曾成为后来人性异化的导因,以往的人文理想也许会酿成现实的噩梦,但是西方人本主义还有些恒久不变的特质:第一,以人为中心,从人的经验出发认识人和人的世界。第二,平等地承认和尊重每个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因为人具有能使改善个人和人类命运的潜在的创造和交往能力,教育和个人自由是使潜能实现的必要条件。无论是思想自由、意见自由还是自由选择和自由创业,都要有普适的法律制度民主的代议制国家来保证。第三,始终重视思想的力量和理性的批判性、实用性价值,主张通向真理之路的多元性,宽容地承认文明和价值的多样性,倡导自己主宰命运的积极活跃的生活态度。
由此可见,西方人本主义传统中对人的主体性、个性的肯定、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平等尊重、对人的生命、自由、民主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尊重及其相关的制度安排,应当成为科学发展观之“以人为本”内涵汲取的要素和实践借鉴,作为世界观和现代人本主义哲学中拒斥科学、反对理性和现代性的种种人本主义含义,则理应祛除。
二、马克思哲学语境中的以人为本
在马克思哲学语境中,“以人为本”不是一种世界观,而是一种终极的价值目标和现实的价值尺度。它体现为对启蒙运动以来的人本主义传统的批判继承,体现为对费尔巴哈人本学的理论超越,体现为对市民社会生产关系造成的人的异化现象的深刻批判与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人的本性复归的理论宣示,体现为人的现实活动和社会历史演进的终极指向——人的自由解放及其现实运动。
“以人为本”的“本”是现实的价值主体,而非现代西方哲学意义上的形而上学本体。“以人为本”的人,既非费尔巴哈抽象的类本质和自然个体,也非黑格尔离开人的现实存在的“绝对理念”,而是现实的、具体的个人及其“真实”的集体形式。马克思继承了英国经济学传统,用自然科学的形式分析和经验观察方法研究人,把利己主义个人作为出发点,从人的利益关系出发分析市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继承了法国启蒙运动的理性传统,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及其制度化形式,从资产阶级少数人的解放目标和利益诉求,推广为多数人的解放目标和变革异化的社会制度的现实运动;继承了费尔巴哈批判黑格尔“无人身的理性”的唯物主义立场,将上帝回归于人,将人回归于自然的科学视角的人本学精神,将费尔巴哈抽象的人变成了具体的现实的人。
马克思哲学语境中的人有三重内涵:一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现实个体,即个体性的人。他说,“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3](P24),“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4](P321)。二是由现实个体组成的集体及其所在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性的人;所谓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3](P82);讲的正是社会性的人。三是创造历史并在历史中生成与发展的人,即历史的人。马克思把人的生成与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和“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阶段,指出“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的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5](P669)这里说的正是历史性的人。
马克思对人的界定是我们理解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人最主要的理论依据。首先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从生物学意义上由单个人的共同性抽象出人的类本质,并不否认马克思把个人作为现实的最终实体和分析的最小单位,只不过是加入了个体的社会联系和历史坐标而已。仅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中“个人”就出现200多次就是证明。
其次,无论按照形式逻辑还是辩证思维,不包含个人的“人”或“人民”都是不存在的。它与马克思所批判的黑格尔的“无人身的理性”一样具有抽象性,比费尔巴哈的无社会关系的“类本质”更少现实性和具体性,是对人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虚假意识,是马克思所批判的“与各个个人对立的”独立的“虚构的集体”。马克思认为,人的“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一般的抽象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人们——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作为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6](P24-25)。人民也就不可能是离开每个个人的抽象的存在。
再次,马克思认为人是历史的人。在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含义。因此,现行的“人民群众”概念必须进行与时俱进的诠释。流行观点认为,“人民群众是指推动历史发展的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总和,在阶级社会中包括所有促进社会发展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7](P707)这一解释承认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和历史作用,但忽略“人民”的个体存在方式和价值,淡化人民的现实政治主体地位,淡化人民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个人实际上成为与国家、官僚阶层乃至社会集团的对立性存在,不能解释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及其服务职能的义务性。更重要的是它不能解释现行政治实态,例如当下中国“谁”推动历史发展、用何种尺度衡量推动历史发展,清洁工与高官、高管、高知的“推动力”如何计量和通约,“推动力”为负值先天残疾人及儿童是否就不是人民,这些问题在把人释为人民而非个人的前提下是不能解释的,那么以人为本也就成为毫无意义的空话。显然,将以人为本的人视为人民群众而非以个人的观点,既不符合马克思哲学精神,又无力解释当今社会现实。
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视域
我们梳理了以人为本三重语境,也就基本明确了科学发展观视域内“人”和“以人为本”的含义。
第一,以人为本的“人”既非抽象的类,抽象的个人,也非抽象的别于个人的“人民”,而是包含每个个人的现实的具体的人。认为以人为本的人指人民而非指个人的观点,实质是用中国传统语境中的人混淆马克思语境中的人。中国传统的以人为本的“人”与“民”同义,是朴素的辩证概念,指与国家、君主、官僚相对立的平民大众,是客体化的被动的工具性存在。马克思语境中的人是现代辩证概念,也就是在保留形式思维确定性基础上承认联系性、全面性和历史性的概念,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个人的抽象表述,而非特定群体(如阶级)的集合,否则我们就不能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目标和“人类解放”宗旨。实际上,科学发展观视域中的人指的就是“人民”之人,当下的“人民”就是指作为我国“公民”和尚无公民权的个人。
第二,“以人为本”不是一种具有形而上学特质的超越现实的纯粹理念,而是具有实践特质的国家发展战略的现实价值取向和价值尺度。它虽然也反对工具理性的滥用和绝对统治,但不排斥科学和理性,相反要借助于科学和理性的力量去实现价值理想;它不是以批判性为特质的乌托邦理想,而是着眼于人的价值、尊严和权利的制度安排、法制保证和政策支持。首先,作为国家战略的价值核心,要求在国家立法、政府施政过程中,要以有利于人的自由发展为终极尺度,以提高人的价值和尊严为价值目标,以维护和发展人的基本权利、提高人的生命质量和生活水平为现实内容,让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和社会进步的利益。其次,作为治国理念,以人为本意味着确立和明晰公民的政治主体、权力主体地位。公民是党权、政权、主权的终极主体和公权力的委托者,政府负有“以人为本”的代理责任。“以人为本”不仅蕴含着“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传统民本精华,而且具有国为民所立、权为民所与、官为民所举的民主特质。这是当代中国“以人为本”与古代“以人为本”的重大区别之一,是中国公权力来源合法性的依据、是政府职能转变、政治体制改革目标设计、国家治理结构完善的逻辑前提。
第三,作为科学发展观的价值核心的以人为本,与作为科学发展观要义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的共生性关系;更不是发展战略、发展观的转换和替代,而是对国家发展战略之人文目标和价值理念的明晰和确认,是对以偏概全地理解和实践发展战略现象的矫正。邓小平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提出了“三步走”战略和“温饱”、“小康”、“现代化”的社会发展目标;90年代初提出以提高生产力和综合国力为标准的同时,提出了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价值标准;我党新世纪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在强调“以人为本”的同时,提出了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由此可见,认为过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以物为本、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观点,既不准确又是不正确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中心,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基本路线的在新阶段的理论进展,二者是统一的。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理论实践意义在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当经济增长效率和社会效益冲突时,当经济增长危及人的生存环境、生命质量时,当少数群体的即时的逐利活动危及多数人的利益和未来发展时,以人为本将成为权衡选择的最高尺度。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市场体制承担更多的经济增长职能时,政府将日益承担社会发展、公共服务职能,那么以人为本就不仅仅是最高价值尺度,而且将成为立法的标准,具体政治、行政过程的指南。
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的经济制度实现形式。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逻辑的展开,是以物为本的经济,因此是与以人为本对立的,这是一种观念误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的理念,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的,这就意味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的有效方式。从中国30年高速发展的经验看,从计划到市场的制度变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从当代世界经济状况来看,人权保障、社会保障程度和人的生活水平比较高,生态环境比较好的国家,都是市场经济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从世界经济史看,市场经济相对于自然经济、计划经济来说不仅是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而且也最能推动人的自由发展与个性独立和解放。在自然经济下,人依附于自然和他所在的狭隘的共同体;在计划经济下,人是没有任何经济自由的命令经济的附属物,没有主体性和自由选择权的被指令的对象。因此,那时的人虽然有原始的丰富、片面的自由、贫穷的平等、无争的安逸,但是却没有真正的把握自身命运的自主决定、改变命运的自由选择,改善社会福利的自由创造,也没有劳动效率提高基础上自由闲暇时间增长和生活富足基础上人的自由与全面的发展。尽管早期自由市场经济张扬个性独立、自由选择、人格平等的同时造成了阶级剥削、金钱万能、两极分化、人性异化与物化,但是现代市场经济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却为克服上述弊端准备了可能的制度条件。马克思将人的发展分为“人的依赖关系”、建立在“物的依赖性基础上的人格独立”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三大阶段,就意味着文明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不可逾越的制度中介,是实现人的现实发展的“以人为本”的制度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