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出利剑“小金库”现原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金库论文,利剑论文,现原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审计机关在对某事业单位党委书记、主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了解到该单位共有6个下属单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审计人员入户后,对该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计,结果显示该单位财务核算基本规范,没有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但该单位与下属6个单位资金往来密切,这引起了审计人员的关注,遂对该单位的内部监管制度进行了测评,结果发现该单位对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监管较严,每年都要对这些单位进行一次财务审计;而对另外一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管理却较松,仅仅局限于对重大经济决策的上报审批。于是,审计人员将审计重点锁定在了实行差额拨款的A公司上。
初露端倪 工资单引出审计线索
通过与A公司的经理、会计进行座谈,审计人员了解到该公司主要负责全区农作物种子以及农药的销售,下设农药组、良种组两个业务组。审计组决定兵分两路,对这两个业务组分别进行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一张普通的工资单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工资单上列示了该公司全体职工的工资。而据审计人员事先掌握的情况,这显然不正常。因为该公司会计曾说过,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农药组由本公司的职工承包经营、自负盈亏。既然是承包经营、自负盈亏为什么还要拿工资呢?这其中有何隐情?审计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可直到看完最后一本档案也没有发现任何与承包合同有关的资料,更没有找到一份所谓的承包合同。难道当初只是口头协议?通过分析,审计人员断定,问题就出在承包合同上。审计人员找该公司会计了解情况,会计却绝口不谈承包合同的事。当审计人员要向该公司经理了解相关情况时,却被告知经理出差了,短时间内不会回来。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
顺藤摸瓜 会议记录漏出马脚
审计人员分析:既然A公司作为该事业单位的下属企业,那么其上级部门应对其经营方针及相关情况有所了解,甚至一些重大事项应由其作出决策。鉴此,审计人员查阅被审计事业单位历年的会议记录。发现:在1999年7月的一次党委会议记录中明确记载着从1999年7月开始农药组由A公司的7名职工承包,自承包之日起单位不再发放任何工资及福利,自负盈亏,每年还要向公司交纳2.3万元的承包费。A公司遂与7名职工签定了承包经营合同。
一石激起千层浪 “小金库”浮出水面
掌握了确凿证据,审计人员找到出差归来的A公司经理。经理见再也瞒不下去了,不得不拿出了承包合同,并道出了实情:该公司为了逃避纳税,于1999年7月至2003年4月采取虚提农药组职工工资的办法,套取现金40万元,并将农药组1999年7月至2003年7月上交的承包款9.2万元,一并存于账外,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及节日补助等。
面对这一回合的胜利,审计人员并没有鸣金收兵,而是继续查阅被审计单位的会议记录,尤其关注有关A公司各种事项的记载。在2000年8月1日的党委会议记录中,审计人员有了新的发现:2000年8月至10月A公司将酒楼(现已拆除)出租,共收取租金7万元。而审计人员在对该公司账目进行审查时,并没有见到有关租金收入的记载。难道这又是一笔“小金库”?审计人员再次查看A公司收入、往来及银行存款明细账,逐笔进行核对,账中的确没有租金收入记载。为了让被审计单位说出事情真相,审计人员决定采取攻心战术,找来会计单独谈话,耐心向他解释审计“一审、二帮、三促进”的作用,打消他心中的顾虑。该公司会计终于承认这笔租金也存于账外,并单独进行保管。至此,审计人员在对A公司农药组的审计中,共查出56.2万元的“小金库”。
审计人员在对良种组的审计中,通过对良种组不同年份同一时期的销售收入进行对比,发现良种组自2003年7月至审计日,销售收入锐减25%。审计人员询问A公司经理,经理解释道:近年来河北省某县有一些农民也销售种子,他们的价格较低,致使公司的种子销售受到影响。为了验证A公司经理的说法,审计人员走访了本区其他种子销售公司,对种子销售情况进行调研,结果推翻了A公司经理的说法:由于2004年取消了农业税,种子销售稳中有升。为了找到确凿证据,审计组决定对良种组的进货、出库以及销售进行详细审查,但却一无所获。是继续追查还是就此结束审计?眼看出户时间迫切,审计人员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此时,审计组长经过与审计人员沟通,果断决定,采取票据清查法,即核对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和开出的收据联,一定要把事情查清楚。为了确保在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审计人员加班加点。终于,在一本发票中发现有连续10张都是开给同一单位的,而且售价比其他单位低。审计组派出两名审计人员直接到购买单位去核对销售发票,寻找证据。果然不出所料,通过核对,证实A公司采用存根联、记账联和发票联开具单价不同的做法套取现金,将差价15.8万元存于账外。至此,经过审计人员的不懈努力,查出A公司农药组和良种组共72万元的“小金库”。
依法定性“小金库”被查处
审计机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9号文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第二条,认定该单位私设“小金库”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审计机关要求该单位于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90日内,将“小金库”余额上交财政,补缴相应的税金,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