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研发中的敲竹杠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敲竹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敲竹杠问题是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产生的经济学上的一个著名问题。敲竹杠是指在交易中当一方或双方发生关系专用性投资(Relationship Specific Investment)后,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另一方在事后对投资方的收益进行掠夺,从而使投资方的事前激励不足,导致最终的投资额少于社会最优投资额。 在企业合作研发过程中,往往涉及知识、努力水平等因素,但这些因素都是不可证实的,特别是对于“默会知识”(Tacit Knowledge)因素等,甚至无法在合同中描述,因而研发合作合同大部分情形下很可能是一种不完全契约,进而导致在合作研发过程中发生敲竹杠问题。敲竹杠导致合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再谈判”(Renegotiation),从而使双方合作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不足,甚至合作无法产生。Klein等[1]第一次对敲竹杠问题进行了描述;Grossman和

、Hart和Moore[3]等人设计出了第一个不完全契约理论(ICT)模型,并分析了不完全契约情形下产权理论在企业管理中的激励作用。Baker等[4]认为当企业实施敲竹杠后可能面临私人制裁,从而避免敲竹杠问题的产生。Rogerson[5]等人则利用机制设计理论提出了一些特定条件下敲竹杠问题的解决方法。戴菊贵[6]论述了敲竹杠问题的本质与不完全契约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了敲竹杠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区别。 国内外不少学者研究了合作研发中的产权分配及敲竹杠问题。Aghion和Tirole[7]首先运用产权理论分析了不完全契约中的R&D活动的组织激励问题,研究表明产权分配不仅影响研发创新的频率,而且影响研发创新的数量,获得了研发组织活动中有关契约和法律的某些特征。国内学者寇宗来[8]在Aghion和Tirole的研究基础上建立一个子博弈序贯模型分析了产权安排对R&D活动的激励问题,他们将研发活动的出资者、研究者、所有者及使用者分开来,不像以往的研究中这些角色都集中为同一主体。Green和Scotchmer[9]研究了在专利制度下前期研究对后续研究的敲竹杠问题。魏小燕、方世建[10]分析了合作研发过程中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原因和作用机理,在专用性资产投资完成之后敲竹杠问题就会可能发生。方世建、魏小燕[11]讨论了合作研发中敲竹杠问题发生的概率。 本文分析了一个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研究表明不管产权由投资者、研究者或双方共同决定,都无法达到社会最优水平的投资和努力程度,而且研究者的努力程度取决于投资者的投资水平和研究者的产权比例。论文还建立了一个敲竹杠模型,在允许再谈判的条件下,发现不管初始产权如何分配,最后产权在两者之间的分配比例都是一样的,而且研究者的努力程度只与投资者的投资水平相关,与研究者最初的分配比例无关。 2 一般研发情形中的产权分配 在现实的合作研发中,投资者和研究者的选择往往不是同时进行的,投资者和研究者的行为应该是一个动态过程,即有先后顺序。如投资者需要先投资一部分资金购买必要的试验设备,即投资者的行为在先,然后研究者再选择自己的研究努力程度。在这种情形下,研发合作是一个动态子博弈过程。博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产权安排,在此可分为投资者安排产权、研究者安排产权、共同安排产权3种情形;第二阶段,投资者选择投资;第三阶段,研究者选择努力程度。 假设1:一投资者和一研究者进行一项研发合作,研发合作成功的概率P(i,e)取决于投资者的投资额和研究者的努力程度e,且

。 假设2:若研发成功,那么新技术的价值为V(V

1)且V的大小是公开信息。 假设3:投资者和研究者的成本分别为

。 假设4:投资者的投资额i是可度量的,即可以为双方观察到,而研究者的努力程度e则无法被投资者观察到,因此,投资者面临着研究者的道德风险。 假设5:投资者的产权比例为θ,研究者比例为1-θ。 假如存在一个计划者,他最大化整个社会福利,即:

研发成功之后,新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为投资者所有,或者为研究者所有,或者投资者和研究者各占部分产权。根据不完全契约理论,产权的归属不同,对投资者和研究者的激励也不同。 2.1 投资者安排产权 这种情形下的博弈三阶段分别为:第一阶段投资者选择产权比例θ;第二阶段投资者选择投资水平i;第三阶段研究者选择努力水平e。运用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解法,在第三阶段研究者选择努力程度最大化自己收益,即:

2.2 研究者安排产权


投资者分配的比例为

=a/2,而a为研究成功概率的投资弹性,a越大,说明投资者的投资对提高研究成功的概率越重要。虽然产权分配是由研究者决定,但研究者需考虑投资者的投资对研究成功的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对研究成功越重要,那么他分配到的产权比例就越大。 2.3 投资者和研究者共同决定产权 由以上研究可知,投资者决定产权时,他的最优选择比例为(2-b)/2;研究者决定产权时,他的最优选择比例为(2-a)/2。如果投资者和研究者共同决定产权,双方都希望产权分配比例有利于自己,在这种情形下,双方将进行谈判,决定产权分配的比例。在这里假设双方的谈判能力相同,最后的谈判解服从纳什均衡,那么双方平均共分博弈利益,最后的产权分配比例为两个最优解的中值,即:

3 产权分配中的敲竹杠问题 假设6:投资者和研究者都有一个保留效用,且保留效用分别为

。 博弈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投资者向研究者提供一份契约,若研究者选择不接受,则博弈结束;若投资者选择接受,则博弈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投资者选择不可逆转投资,投资额的大小为(i);第三阶段,研究者选择努力程度(e)。 3.1 投资者安排产权 在第一阶段对产权进行分配,假设投资者分配给自己的产权比例为θ,分配给研究者的产权比例为1-θ。但这个分配比例也是不可信的,因为在第二阶段投资者选择不可逆转投资之后,研究者就会趁机要求对产权分割进行重谈判(Renegotiation),即会发生敲竹杠问题。当投资者在第二阶段选择了投资之后,研究者在第三阶段选择努力程度之前会对投资者进行敲竹杠,要求对研究成果的产权进行重新分配,假设研究者要求自己获得研究技术产权为β,投资者获得1-β,在第三阶段研究者选择努力程度最大化自己的收益,即:


(4)式为投资者的参与约束条件,如果分配给他的比例使其净收益不能大于保留效用,那么其在第二阶段就不会选择投资或投资过低。(3)式和(4)式的拉格朗日函数方程为:

结论2:在敲竹杠情形下,研究者的努力程度只与投资者的投资额i与成正比,而与研究者分配的产权比例无关;研究者的分配比例与投资者的投资额成正比,与投资者的保留效用成反比。 为什么研究者的努力程度与产权分配比例无关?这是因为不管最初的产权分配比例如何,在第二阶段投资者选择投资水平后,研究者都会要求重新分配产权,因而研究者的努力程度与产权分配无关。为了提高研究者的努力程度,只有投资者选择一个较高的投资水平。重新谈判后研究者的分配比例

与投资者的投资额成正比,意味着投资者在第一阶段投资的额度越大,那么其面临敲竹杠的概率越大,或者研究者敲竹杠的能力越强;投资者保留效用

越大,研究者分配的产权越小,因为如果分配给研究者的产权比例越大,投资者约束条件(4)式可能无法满足。

结论3:投资者的投资水平与自身的保留效用成正比,与研发成功概率的投资弹性成正比。 这是因为投资者的保留效用(

)是重谈判时投资者与研究者的“筹码”,在研究者提出重新谈判之后,研究者重新分配给投资者的产权比例必须使得投资者的所得不少于投资者的保留效用,即(4)式必须得到满足。同理,研发成功概率的投资弹性越大,表明投资对研发越重要,投资者的谈判实力越大,因此投资者愿意增加投资。

3.2 研究者安排产权或共同安排产权 在研究者安排产权和双方协议产权这两种情形下,不管是研究者首先分配一个产权比例给研究者,还是事先双方商定了一个产权分配比例,投资者在第二阶段选择投资后都会面临研究者的敲竹杠问题,事先分配的产权比例都需要再谈判而重新分配,因而在这两种情形下的解和投资者安排产权的解是一样的。从而有以下的重要结论,这与产权理论的结果相同。根据产权理论的研究结果,不管产权如何配置,都会导致专用性资产投资不足,所有权的配置在给一方加强激励的同时会使另一方的激励减少。 结论4:在存在敲竹杠问题的情况下,不管初始产权如何分配或由谁分配,最后产权在两者之间的分配比例都是一样的,即最后的结果与初始产权分配权无关。 4 结论 在合作研发过程中,由于涉及研发投资、知识共享、努力程度等因素,特别是像知识、努力水平等都是事前无法观察和事后无法不可证实的,因此在合作过程中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可能导致参与合作研发的各方激励不足,特别是研究成果的产权分配会影响研发的投资水平和研发的努力投入。如果研发合作是一个动态博弈,不管产权由投资者、研究者或双方共同决定,都无法达到社会最优水平的投资和努力程度,而且研究者的努力程度取决于投资者的投资水平和研究者的产权比例。因此,只要投资者和研究者相分离,那么不管投资者和研究者是同时选择投资额与研究努力,还是先后选择投资额与研究努力,都面临激励不足问题。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激励不足问题,在集群企业合作研发过程中,投资者和研究者最好能为同一主体。在研发合作过程中,在投资者投资之后,还将可能面临研究者的敲竹杠,在允许重新谈判的条件下,不管初始产权如何分配,最后产权在两者之间的分配比例都是一样的,而且研究者的努力程度只与投资者的投资水平相关,与研究者最初的分配比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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