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委党校 重庆 404000
肖启胜 万州区委党校 重庆 404000
摘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万州区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有力地推动了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但是也还面临诸如基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界定不尽合理、相对迟缓的文化市场体系改革对基层文化建设的制约日益凸显等突出问题。为此,要坚持“魂”与“体”相统一,促进基层文化建设形神兼备;坚持“导”与“育”相结合,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联动发展;坚持“转”与“退”相衔接,促进基层文化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坚持“一”与“多”相融合,促进全社会文化共建共享。
关键词: 文化体制改革 问题 对策
注:本文系中共重庆市委党校2015年度校级一般课题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CQDX2015B—001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强大动力,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近年来,万州区按照中央、市委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了一大批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了文化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极大地促进了全区文化的发展与繁荣,为加快重庆第二大城市和三峡库区经济中心建设增添了精神动力。但客观分析,也还面临诸多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
一、万州区文化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界定不尽合理
根据相关文件对文艺院团性质的分类,基层文艺院团属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事实上,属文化事业单位的基层文艺团体如万州区的三峡杂技团、三峡歌舞团、三峡曲艺团、三峡川剧团常年承担大部分的“送戏下乡”等公益性演出活动,如果将基层文艺院团定性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按照改革思路完全推向市场,势必削弱公益性文化活动力量。而且,由于目前文化市场发展状况还不尽如人意,改制后的文化院团有可能陷入艰难境地。
(二)相对迟缓的文化市场体系改革对基层文化建设的制约日益凸显
目前,文化市场条块分割、区域壁垒的问题虽然通过改革有所改观,但事实上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万州与全国文化产品市场、尤其是文化要素市场尚未全面接轨,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落差。这也是我区文化市场上缺乏战略投资者,国有文化产业集团难以通过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平台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经营,迅速发展壮大的主要原因。
(三)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制改革尚未迈出实质性步伐
在基层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文化产品所具有的 “内容意义”和意识形态特性,以及文化艺术生产的不确定性、其成果难以量化评价的模糊性、投资和消费的审美偏好等原因,使文化产品在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过程中,存在着市场经济商业价值追求的趋利性与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追求之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与人民享有基本文化权益之间的矛盾。文化建设如何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尚需要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进行不懈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四)部分“双轨运行”的改革政策对基层文化建设的影响难以预料
在文化政策的供给和文化制度的设计中,为最大限度地减小阻力面,尽量避免打破传统的既得利益格局,即所谓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种改革措施体现在政策层面上,不是一次性彻底打破旧秩序和旧有利益结构,而是分阶段进行。这就意味着每增加一项新的政策都要面临与原有的政策共存。由于渐进式改革的时间跨度大、进程慢,这种“混合”的格局会存续相当长时间,使新旧两部分政策和制度实现了“共存”和“共容”,在文化行业和文化机构中形成了行政协调与市场协调并存的混合型目标体系和手段体系。如在体制属性上,作为国家机关附属物的文化事业单位和作为市场主体的法人实体并存;在经营管理上,作为公益性组织的事业单位管理和作为竞争性主体的产业化运作并存;在人事管理上,传统的身份管理和新型的岗位管理并存;在投入方式上,国家按人头拨款与项目资助,国家投入与市场筹资并存;在激励方式上,档案工资与效 益工资方式并存。这种“双轨运行”模式不论是在整体上,还是在局部上都已大不同于计划体制下的行政模式,但由于受到内外部各种条件的制约,又无法立即达到理想的目标状态。这一模式在有利于减小阻力面、有利于推进文化单位改革的同时,又使文化单位陷于深层次的体制冲突。
(五)文化人才流失制约当前基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为了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对经营性文化事业转企改制单位出台了“达到30年工龄以上的人员以及从事舞蹈、武功、杂技、高空舞美等特殊艺术专业25年以上的人员”提前退休政策。这些政策在保护和照顾文化人才的同时,也使得一批正处于事业巅峰、经验丰富、艺术精湛的文化人才大量流失。目前,万州区转企改制文艺剧团领导班子成员和一批年富力强的专业人员均已退休,文化系统相关行业的人才缺失情况集中显现。特别是经营、管理人才的匮乏严重影响到转企单位的生存和发展。
二、加快推进万州区文化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不仅是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更是我们对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也是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坚实思想基础的过程。当前,深入推进万州文化体制改革,应正确处理好“四大关系”,着力破解文化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坚持“魂”与“体”相统一,促进基层文化建设形神兼备
所谓文化之“魂”, 就是文化自身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它是文化思想性的根本体现,决定着文化的性质和方向。所谓文化之“体”,就是承载文化精神价值的物质基础及传播形态,它是文化生产力的重要依托,决定着文化精神价值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魂”与“体”相互依存,统一于精神生产和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中。离开了“魂”,“体”就失去了精神价值的支撑,甚至偏离正确的方向;离开了“体”,“魂”就无所依附。
当代中国文化之“魂”,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当代中国,一切文化产品只有生动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魂”,才有主心骨。当代中国文化之“体”包括国民教育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以及各种形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这些“体”作为文化的物质基础和传播形态,都是承载、传播文化精神价值的重要载体和形式,都承担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魂”的重要功能。因此,基层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始终强化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文化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妥善处理好“魂”和“体”的辩证关系,坚持做到“魂”要附“体”, “魂”“体”统一。要紧紧抓住文化之“魂”,创新和用好各种文化之“体”,使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做到形神兼备,这是搞好基层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前提。
(二)坚持“导”与“育”相结合,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联动发展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支撑文化发展道路的双轨道,缺一不可。总体来讲,文化事业主要是人力、物力的投入,是一种政府行为;文化产业虽然是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中的一种需求,但却是一种依靠市场行为的产出,更具有主动性和灵活性。这种投入和产出的交织融合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和谐发展。
基层文化体制改革,就是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实现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既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也要大力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培育各类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合格市场主体,加快构建和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不断培育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因此,坚持“导”与“育”相结合,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双轮驱动发展,是搞好基层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三)坚持“转”与“退”相衔接,促进基层文化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是基层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完成转企改制的标准是做到“三个转”:一是单位性质转变,从事业转为企业;二是劳动关系转换,转制后企业员工与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三是产权结构转型,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在做到“三个转”的过程中又要做到“三个退”:一是单位性质转变以后要退出“铁饭碗”;二是实行优胜劣汰,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三是落实提前退休人员的配套政策。
基层文化体制改革必须正确处理好“转”与“退”的关系,只有始终坚持“转”与“退”相衔接,才能促进基层文化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在转制过程中,要围绕“资产”和“人员”两个重点来展开,切实规范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工作,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要坚持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进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推动改革,既要通过转企改制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也要让没有发展前途的文化单位退出市场。对于具有一定实力、市场经营状况较好的经营性文化单位,要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转企改制,通过参与市场竞争做强做大,打造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文化市场主体。对于经营困难、难以为继的经营性文化单位,要果断“关停并转”,实现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和地区结构的优化调整。
(四)坚持“一”与“多”相融合,促进全社会文化共建共享
当今时代,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相互交融的程度日益加深,文化不仅为其它方面建设起到润滑作用,而且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政治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一个地方和区域的文化自觉程度、文化建设水平,越来越成为其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推进基层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不能把文化局限在自己的领域,要处理好渗透、连接和融合等关系,努力发挥文化的“本质力量”作用,为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提供强劲和持续的动力。
正确处理这种“一”和“多”的关系,就需要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文化部门与旅游、体育、科技、信息、金融等部门的合作,消除行业管理壁垒,促进全社会文化共建共享。要大力推进文化与旅游、文化与科技、文化与生态的深度融合,催生文化创意、文化旅游、传输服务、信息集成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要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着力解决好文化资源占有的行政性切割,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对待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按照市场主体资质要求和服务标准,逐步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全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要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支助、委托经营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单位和个人参与文化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文化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 号).
[2]《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2006年9月14日 ).
[3]《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4]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陈柏仁,男,1965年2月,汉,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党建、文化等
单位, 万州区委党校校务委员、《三峡论坛》编辑部主任
论文作者:陈柏仁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6年6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25
标签:文化论文; 基层论文; 文化体制改革论文; 文化产业论文; 万州区论文; 文化建设论文; 单位论文; 《文化研究》2016年6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