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保护与发展的思考_中国民居论文

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保护与发展的思考_中国民居论文

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村寨论文,民族特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2011)05-0020-05

我国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建立了许多特色村寨。这些特色村寨规模不一、类型多样、布局奇巧、建筑独特、民俗浓厚,是少数民族智慧的结晶。目前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有三种境况:一是残破衰败,异质化严重,面目全非;二是保护与发展较好;三是总体上尚好,但保护与发展面临许多困难。由于现代化的冲击,村寨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自然和谐布局受到影响,特色建筑和民间文化受到一定程度破坏、消解,村寨文化资源被滥用、过度开发现象严重,如果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不久将会消失。

一、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成效

2009年,国家民委和财政部联合下文,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全国28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共确定121个试点村寨,涉及27个少数民族,投入中央补助资金5000万元①。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

1.促进了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存着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如文物、遗址、具有纪念价值的建筑、口头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通过采取抢救保护、开发利用等方法,特色村寨的民族文化遗产得到较好保护,式微的民族传统文化又勃兴起来,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如湖北来凤县舍米湖村、贵州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云南云龙县诺邓村、湖南通道县芋头村等村寨都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保护了村寨自然生态,改善了少数民族生活环境。环境整治与生态保护是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的重要内容。少数民族村寨实践着各具特色的村寨环境整治方法,如湖北民族地区实施了“五改三建”(改水、改路、改厨、改厕、改圈,建家、建园、建池),这一生态家园建设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到2010年,湖北省试点建设的特色村寨公路入户率达95%,通电率达100%,自来水入户率达96%,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100%,电话入户率95%;新建了村级卫生室,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新农合”参保率达90%以上②。重庆民族地区在民居改造上下工夫,通过建设、改造巴渝新居示范点,改善了村民生活的环境卫生条件。云南在环境卫生的社区自我维护与管理上强力推进,海南着力开展生态民居建设,两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环境保护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3.建立和发展了符合当地实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增加了村民的经济收入。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十分重视特色产业的建设。云南鹤庆县新华村、元阳县箐口村,贵州雷山县西江苗寨、郎德苗寨,江西贵溪市畲族民族村,重庆黔江区新建土家族村,湖北宜昌市车溪土家族村、恩施市枫香坡侗寨,湖南凤凰县茅坪村等民族特色村寨,在发展民族旅游产业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这些村寨虽然都发展旅游业,但所依托的资源却不一样,其旅游经营模式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鹤庆县新华村依托本村发达的传统手工艺,元阳县箐口村主要依托当地自然生态景观元阳梯田,雷山县西江苗寨依托当地保存完好的民族文化遗产,宜昌市车溪土家村则利用邻近长阳、巴东等地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借船出海,建构自己的民族文化旅游产业。湖北恩施市枫香坡侗寨大量种植茶叶,发展以茶叶加工业为主的特色农业。这些结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的发展,使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增加了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

4.探索出一些极具特色的村寨经营与管理的成功模式。在特色产业发展背景下,特色村寨经营与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十分复杂,各民族村寨结合实际,探索出了不同的村寨管理模式。云南弥勒县可邑村在发展旅游业过程中,实施的是村委会主导、村民参与、全体村民受益的经营与管理模式;湖北宜昌车溪村、云南鹤庆新华村实施的是公司主导、社区参与的经营与管理模式;重庆黔江区新建村实施的是政府主导、社区参与的经营与管理模式。这些极具特色的经营与管理模式,是村寨不断探索的结果,对其他地区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5.对民族地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起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在保护与发展上取得成功的民族村寨,带动了周边村寨的发展。例如,云南鹤庆县新华村,积极把周边村寨纳入本村寨产业发展范围,让周边村寨共享本村寨发展成果。云南元阳县箐口景区在云南世博公司的推动下,把景区范围扩大到整个土戈村,景区面积是原来的好几倍。湖北宜昌市车溪村景区公司雇佣了数十位外地的民间艺术人士在景区从事表演,为他们提供了较高的薪酬和社会保险。因此,积极鼓励和大力提倡在保护和发展方面成效显著的民族特色村寨,对于带动周边地区村寨发展,将试点村寨的成功经验向其他地区推广,发挥特色村寨对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6.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少数民族发展提供了经验。中国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方面所积累的经验和知识,必然有益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10年,由中国共产党倡议并主办的“亚洲政党扶贫专题会议”在云南昆明举行。会议期间,亚洲各政党代表团一起参观云南弥勒县可邑村。可邑村发展的成功经验在于通过社区能力建设,在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基础较差的村寨基础上,建成了生态、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民族文化生态村。代表们对可邑村在村寨文化保护与村寨产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赞叹不止,并认为该村寨所积累的经验,能在代表所在国推广。包括可邑村在内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在文化保护与村寨发展上所积累的经验,必然成为人类共同的财富。

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目前,一些民族地区对开展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人们热情很高,希望早出成效,一些干部还希望通过此项工作彰显政绩,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思想严重。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一些地方没有认真研究制定保护和发展规划、方案,工作考虑不周,导致保护和发展的突破口选择不当,措施不科学,整个工作暴露出许多弊端。有些村寨虽然在某些方面取得了进展,但能否持续发展,尚待观察。

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取得明显成绩,需要时间。各村寨何时取得成效,取决于村寨基础、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状况等这些客观条件,也与保护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有关,如村寨保护和发展规划、方案是否科学,突破口是否找准,特色优势产业是否选择正确,建设是否有力,政府、村民、企业、社会组织的作用是否充分发挥,等等。总体来说,多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基础较为薄弱,村寨保护和发展面临的困难较多,要取得成效,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努力。台湾地区和国外特色村寨建设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在推进此项工作时,不能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应当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

2.对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涉及的相关问题研究不够,一些保护和发展规划、方案欠科学。做好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需要有科学的规划和方案,每个规划和方案都要体现文化保护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贴近村寨实际。否则,村寨的保护和发展就不会取得成效。目前,一些地方对村寨保护和发展规划、民居维修和改造方案重视不够,没有请专家参与制定方案,导致规划和方案不细致、不完整、不严谨,缺乏可操作性。这种不科学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例如村寨民居的民族传统样式的现代实用性不强,暴露在外的木制门窗不耐风雨,易腐烂;村寨传统文化要素复制较多,创新不够,等等。

3.部门之间合作不密切。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城建、民族、文化等许多部门工作都与特色村寨建设有关,这些部门各有上级主管单位,各有工作目标,上级对这些部门的工作要求不一,验收标准不同,各部门对特色村寨建设目标的理解也不一样,这些都决定了统一协调工作有相当的难度。目前,一些地区部门之间协作不够密切,形式上有协调机构,实际上部门各行其是,没有形成建设合力。需要当地政府组织协调,由有关县市领导担任负责人,并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推进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

4.群众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社会参与不够。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需要多方努力才能取得成效。目前,一些地区的政府主导作用发挥较好,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相关政府部门积极行动,组织力量,筹集资金,进行村寨文化保护和产业建设。但群众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村民参与不够,社会组织关注和参与不够,严重影响此项工作的推进。要通过宣传,使村民和社会认识到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的意义,积极支持、参与村寨的保护与发展。要认真研究村民参与村寨保护和发展的形式和途径,根据村民的不同情况,采取恰当的形式。对于贫穷的村民,要他们出钱参加村寨保护和建设是不现实的,可以投劳、投工的形式参与村寨建设。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村寨保护和发展所需资金应以村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度补贴。要研究社会力量参与特色村寨建设的激励办法,使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地参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5.保护和发展的模式、方法有待完善。目前,各地都在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的模式和方法,有的地方还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总体来说,目前特色村寨建设的方法还比较单一,有的村寨还没有找到适合自己保护和发展之路。要认真研究,积极探讨,不断完善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的方式、方法。例如要吸收千百年来村寨保护的传统方法,村寨习惯法等民族民间传统保护方法今天仍有其合理性,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中有其不可代替的作用,许多内容今天仍可以借鉴。此外,对台湾地区和国外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的做法和经验应充分了解,合理借鉴。

6.工作开展不平衡。自国家民委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开展特色村寨保护试点工作以来,各地都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但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推进较快,成效明显;有的地方刚刚起步,尚无明显成效。要全面分析这一现象,既要看到各地客观条件有差异,工作推进不可能一致,也要从主观上找原因,努力推进这项工作。条件较好而工作推进慢的地区,要重视此项工作;基础薄弱地区,要开动脑筋,克服畏难情绪,充满信心、精神振奋地做好此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对策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是新时期保护、弘扬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此项工作抓好做实。要把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作为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之中,作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来抓。要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监督与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2.正确把握保护与建设的目标。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目标就是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创新与发展;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促进村寨经济全面发展,提高村民生活水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和谐社会。一切具体工作要围绕此目标来进行,要使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与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相结合,与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与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相结合,与民族团结进步相结合。

3.明确保护与建设的内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的主要内容为:保护村寨的建筑风格、建筑工艺以及与自然相和谐的乡村风貌,增强村民保护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自觉性,把民族文化保存在村民日常生活中,使特色村寨古朴纯真的民族风貌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具文化底蕴和历史内涵。

特色民居保护要以民居维修和改造为重点,一是采取加固、防火等措施,保护、维护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和特色民居。二是引导、鼓励村民对民居进行改造,增加民族文化元素,彰显民族特色。三是采取统一设计、资金扶持等措施,引导、鼓励村民建设带有民族特点的新民居。四是民居改造、建设要相对集中,规范整齐,体现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舒适的原则。五是处理好利用现代材料、技术与保持民族传统风格的关系,做到保持民族建筑特色与创新民族文化相结合,在保护好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使广大群众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生活便利。

4.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能否实现这一目标是此项工作成败的关键,相关具体工作必须围绕此目标展开。在民居改造和建设、村寨保护中,必须尊重村民意愿,改善村民生活环境,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在村寨发展中,必须壮大支柱产业,选择好、建设好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村寨经济,使村民富裕起来。只有让村民得到实惠,村寨的保护和发展才能持续推进。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民居、建筑维修和改造,也有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还有村寨经济建设。在这些工作中,村寨经济建设是基础,发展村寨主导产业,壮大村寨经济是村寨保护与发展村寨的支撑和依托。因此,一定要抓住村寨经济发展这一事关全局的中心工作,选择好、建设好特色优势产业,使村民富裕起来,村寨的保护和发展才能持续。

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要处理好保护民居、建筑投入与发展产业投入之间的关系。对于损害严重、急需保护的重要民居和建筑,要优先安排,避免民族建筑彻底破坏。对于十分贫困的村寨,要以改善民生为主,将发展村寨经济、改善村民生活放在首位。在村民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情况下,改善居住环境。

要避免贪大求全。村寨保护要以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典型特色民居和建筑的保护、维修为主,千万不能大拆大建。

5.因地制宜,明确建设内容和目标,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建设模式。一是要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建设模式。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分布面广,所处地理环境不同,村寨类型不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这就决定了其保护与建设的模式不尽相同。各村寨要因地制宜,寻求适合自身的保护和发展模式。要根据村寨的民族特点、文化特点、经济文化类型、市场环境、村寨结构来确立文化保护和建设的内容和方向。

二是要突出彰显村寨特色,避免千村一面、千寨一律。村寨特色是村寨的生命和魅力所在,村寨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要注意彰显特色。目前一些地区由于研究不够、指导不力,致使一些地区特色村寨建设过程中民居、建筑风格不一,未能体现当地民族的文化特点。

三是要根据村寨的具体情况,确定保护和发展的具体内容和目标。不同类型的村寨建设目标和内容不同,对处于旅游区内的特色村寨建设要以保护传统文化、丰富文化内涵为目标,不适宜发展旅游或者暂时发展旅游有困难的古老村寨要以保护为目标,新居群落建设要以增添民族元素、展示文化特色、合理布局、美化环境为目标。

贫困地区与经济富裕地区村寨建设内容和方式不一。贫困地区特色村寨建设要以维修、部分改建特色民居和建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为目标,不宜大改大建,新建民居建设暂不宜纳入范围。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村寨,在保护传统民居、建筑的同时,可以将新建民居纳入村寨建设范围之内;在产业发展方面,步子也可以迈得更大些。

对于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老民居和建筑,应当以维修、部分改建为主,保护其原貌。对于损害严重必须维修、改建的民居,要以“新建如旧”的原则,进行维修、改建,增加其安全性。在施工过程中,原民居、建筑可以保留的部分,要尽量予以保留;需要重建的部分,要力求体现民族传统风格,与旧民居、建筑原貌风格基本一致。

此外,还要根据村寨的地理环境、资源禀赋、周边市场发育程度等要素来确定主导产业。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民经济条件、政府财政状况等确定村寨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方式。要通过探索,寻找出促进村寨保护和发展的科学模式,使村寨建设取得实效。

6.多方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政府、村民、企业、社会团体等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各方都要准确定位,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形成合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村民为主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是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基本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中,政府要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在总体规划、政策法规、舆论宣传、基本保障、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等方面发挥作用。要制定好规划,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并制定村寨保护与发展的具体规划和方案;要制定好政策法规,通过健全完善政策法规,推动村寨依法依规开展保护与发展工作;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把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纳入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扶贫开发等工作之中。

二是积极发挥村民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村民是民族村寨的主人,村寨的保护和发展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关系到他们及其子孙后代的利益和幸福。同时,村民的参与热情和参与程度,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在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各村寨都要注重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尊重村民的意愿,听取他们的建议,保障他们的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要注意发挥当地干部和文化传承人在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村委会在村寨保护与发展中的动员组织作用。

三是发挥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力量在特色村寨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要积极主动研究民族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参与村寨建设的规划设计,总结经验教训,为村寨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企业要积极参与村寨的保护和建设,为民族地区发展作贡献。

四是尊重和落实不同群体的利益。政府、村民、企业等群体在村寨保护和发展中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满足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要特别注意尊重和落实村民在村寨自然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要发挥各方面力量,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应当成立由政府综合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村委会和村民参与的机构。通过这一机构研究重要事宜,协调相关工作。

7.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一是统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形成建设合力。一方面,多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城建、民族、旅游、文体、林业、民政、农业、交通、移民、国土等政府部门要积极合作,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提供必要的政策优惠和工作便利。另一方面,要广泛筹措资金,整合建设资源。除村民自筹建设资金外,政府要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村镇危房改造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贫资金,为村寨保护和发展提供支持。同时,政府要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资金投入,激活民间资本,拓展村寨保护和发展的资金来源。

二是要通盘考虑、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特色村寨保护和民居建设工程不同于一般建设项目,涉及一些科学和技术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讲究科学。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指导委员会,研究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编制好规划、方案。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需要依规划、方案进行,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年度规划、具体村寨的保护发展规划,方案包括特色民居保护方案、民居改造方案、新民居建设方案、资金扶持方案等。规划和方案要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务必科学。做到一村一规划、一点一规划、一线一规划。

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特色村寨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保护和发展工作,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要扎实到位,准备工作要充分,保障工作要到位。

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特色村寨和特色民居建设的需要,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民族特色村寨和特色民居管理部门商定对本区域特色民居的保护和建设措施,并纳入规划。在特色村寨保护和特色民居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进行建设,抓好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社会各界意见征集等制度的落实。

8.认真借鉴、吸纳国内外成功经验。欧洲、北美许多国家和亚洲的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开展特色村寨的保护和发展工作较早,在此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包括重视立法保护,全民参与保护,重视村寨传统及特色,根据村寨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保护和建设,建立促进保护和发展的激励制度等等,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收稿日期:2011-08-08

注释:

① 国家民委经济司内部统计资料。

② 湖北省民委内部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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