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与中日农产品贸易关系研究_直接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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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5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6964[2008]02-070911-0697

一、引言

日本是中国最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据联合国统计,1992~2006年间,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额由24.2亿美元快速增加到76.7亿美元,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平均比重达33%。与此同时,日本许多大型食品企业与综合商社陆续来华投资农业与食品产业,已成为我国农业利用外资的重要来源。据日本财务省统计,截至2004年底日本对华农业的累积投资额达12.4亿美元,累积项目数为319个。随着中日双边农产品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外资流入的稳步增长,有必要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尤其是在东北亚经济合作升温,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频繁的背景下,研究中日之间农产品贸易与投资的内在联系,能为中国政府制定合理的对日农产品贸易与投资政策,建立适当的双边或区域农业经贸合作机制提供有益的参考。

目前,学术界主要从理论与实证两个层面对FDI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理论研究主要探讨二者之间是替代还是互补的关系,或者因果关系。实证研究主要运用国别或行业数据对二者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的验证。

1.对二者之间关系的理论回顾

(1)替代还是互补

Mundell(1957)在包括要素流动的标准H-O理论模型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FDI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替代效应,即贸易障碍会产生资本的流动,而资本流动障碍会产生贸易。这种投资的目的是为了绕过关税壁垒以便克服贸易障碍对资本效率的抵消作用,因此一般被称为“关税引致投资”。

如果直接投资的流动不是由关税引致,而且主要流入东道国的出口部门,那么投资与贸易之间将表现为互补关系。在这种条件下,资本流动将促进国际分工与生产的专业化,进而扩大贸易规模。有许多原因可以导致贸易与投资之间的互补关系。Kojima(1975)认为,日本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与贸易之间存在互补性,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扩大对外贸易。因为日本模式的对外直接投资是从处于或即将处于劣势地位的边际产业依次递进的,在与东道国廉价的劳动力结合后,产品的生产成本会降低,再由日本进口这些产品对日本是有利的。Markuson等(1983)证明在两国要素禀赋差异不是很大时,要素流动会扩大贸易规模。Helpman(1984)、 Helpman和Krugman(1985)认为,若存在要素禀赋差异和规模报酬递增,由于跨国公司的专有资产很难通过外部市场达成交易,就会产生大量的公司内贸易和对中间产品的需求,由此带动母国的出口贸易。

Markuson和Svensson(1985)认为,直接投资与商品贸易之间不仅存在替代关系,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存在互补关系。二者之间表现为替代性还是互补性,取决于贸易和非贸易要素之间是“合作的”还是“非合作的”。如果贸易和非贸易要素是合作的,那么商品的贸易和生产要素的流动将互相促进,从而表现为互补关系;若二者之间为非合作的,那商品贸易与生产要素的流动就会表现为一种替代关系。此外,也有学者从直接投资的目的出发,分析FDI与贸易之间的关系。Gray(1998)指出,市场寻找型的FDI会替代贸易,而生产效率寻找型的FDI会促进贸易。

(2)因果关系

理论分析表明,FDI与东道国出口之间往往存在互补关系。FDI会通过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促进东道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同时东道国出口水平的提高又会吸引更多的FDI流入。因此,二者之间应该具有单向或双向的因果关系。

关于直接投资与母国出口之间的因果关系,Buckley和Casson(1981)认为,FDI绝不可能先于贸易,母国的出口可能导致直接投资而不是相反。一般认为随着贸易的开展,母国对东道国各方面的认识增多,直接投资开始产生并迅速增加。然后,考虑到垂直一体化生产等因素的作用,又会带动母国的出口贸易。可见,它们之间也可能存在着双向的因果关系。由于替代与互补关系的复杂性,FDI和贸易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变得很复杂,取决于具体的贸易和投资动机。

2.对二者之间关系的经验研究

国外关于FDI与国际贸易关系的实证研究大多集中在工业制成品上,对农产品和食品等初级产品的研究较少。代表性研究有Marchant等(1999)运用1982~1997年美国13类农产品与食品的面板数据,分析了美中加工食品贸易与直接投资的关系。结果表明,美国加工食品行业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带动了美国对华农产品与食品出口,二者具有明显的互补关系。随后Marchant等(2002)运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估计了美国1989~1998年食品行业FDI与出口之间的关系,再次证明二者之间的互补关系。Kozo Kiyota与Shujiro Urata(2003)运用引力模型分析了日本食品产业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结果显示日本食品产业对外直接投资促进了日本食品的进口。Furtan和Holzman(2004)研究了美国对加拿大农产品和食品行业的直接投资与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关系,结果表明,美国对加拿大农业和食品行业的直接投资促进了加拿大的出口、进口和贸易总量,二者表现为互补关系。

国内学者对中国FDI与贸易关系的实证研究主要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从总体上分析FDI的流入与中国进出口贸易之间的关系。如杨迤(2000)、冼国明等(2003)和杨丹辉(2004)的研究都表明,FDI对中国出口贸易尤其是制成品出口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王少平与封福育(2006)运用动态面板数据模型考察了FDI对中国不同地区进出口贸易的动态效应,结果表明,FDI对东部地区的出口有显著的创造效应,对其进口贸易有较强的替代效应,而对中、西部地区的效应较弱。二是从国别或行业的层面分析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如王洪亮与徐霞(2003)、于津平与张昊光(2005)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分别分析了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与双边贸易、日本对华FDI与中日比较优势间的关系;徐康宁与王剑(2002)根据1983~2000年数据分析了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的决定性因素;曾寅初和陈忠毅(2004)对两岸农产品贸易对直接投资的贸易弹性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大陆吸引台资对大陆对台农产品出口和两岸农产品贸易总额的增长没有影响;吕立才与黄祖辉(2006)的研究表明,FDI与我国农产品与食品进口、出口与贸易总量之间都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且这种关系具有互补性。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主要从总体贸易和制成品贸易两个层面对中日贸易与FDI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从东道国的角度对FDI与中日农产品贸易关系的研究较为少见。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与中日农产品贸易之间是互补还是替代关系?它们之间是否存在长期或短期的因果联系?本文将利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二、分析数据与研究方法

1.数据说明

中日之间的进出口自1980年起有正式的统计数据,而日本公布的分行业海外直接投资的数据区间为1989~2004年,因此,分析农业直接投资与农产品贸易之间的关系只能采用1989~2004年的数据。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为日本财务省统计数据库与联合国贸易数据库。由于HS协调编码统计始于1992年,因此无法获得1989~1991年中日农产品贸易的相关数据。考虑到数据的一致性与可获得性,我们使用SITC.Rev2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农产品的统计范围包括SITCO类(食品与活动物)、SITC1类(饮料与烟草)、SITC2类中的21章(生皮及生毛皮)、22章(油籽及果实)及SITC4类(动、植物油脂及腊),上述范围与国内学者常用的“WTO农产品+水产品”范围大致吻合。FDI数据包括日本对华农林水产业和食品制造业的投资总额。文中的变量包括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存量(FDIS)、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EX)、从日农产品进口(IM)和双边农产品贸易总额(TEI)。考虑到对数化不会改变变量的主要特征,我们对上述变量取了自然对数,分别记为LnEX、LnIM、LnTEI和LnFDIS。

2.研究方法

本文实证分析的目的是考察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与中日农产品贸易直接之间的内在联系,具体分析步骤如下:(1)运用ADF检验法对变量的平稳性进行判别,考察时间序列是否一阶单整。(2)运用E-G两步法对农产品出口、进口及贸易总额与FDI进行协整检验,确定它们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从而排除伪回归的可能性。(3)如果变量之间是协整的,则建立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并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来分析变量之间的长期与短期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检验的模型为:

则表示二者存在长期和短期的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

三、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与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变化

1.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的变化

如表1所示,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具有较大的波动性。根据其变动趋势可将日本对华农业投资分为四个阶段:(1)起步阶段(1989~1991年)。该阶段日本对华农业投资的项目数较少,年投资额均不足0.3亿美元。(2)快速发展阶段(1992~1996年)。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方针得以明确。日本对华食品制造业与农林水产业的投资掀起了第一轮高潮,投资金额由1992年的0.48亿美元逐年快速增加到历史最高点1996年的1.94亿美元。(3)低潮阶段(1997~2001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日本国内经济停滞等因素的影响,日本对华农业投资进入萧条时期,2001年的投资金额与新增项目数均为历史最低点。(4)恢复性增长阶段(2002年至今)。随着加入WTO后我国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加快、日本经济的逐步恢复及中国居民食品消费水平的提高,日本对华食品产业的直接投资再次进入增长时期。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具有以下特征:(1)日本对华农业投资的区域与产业集中度较高,投资区域主要集中在辽宁、山东、江苏与浙江四省,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农副产品加工与食品制造业;(2)大中型食品企业与多元化经营的综合商社是日本对华农业投资的主体;(3)作为亚洲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日本对华农业投资具有明显的资源导向型特征。

2.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及其特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农产品供求结构的根本改变与日本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中日双边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不断深化,贸易规模迅速扩大。日本一直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同时中国也是日本农产品进口的第二大来源地,仅次于美国。从贸易规模上看,中日双边农产品贸易额从1089年的17.5亿美元快速增加到2006年的80.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9.4%。其中,对日农产品出口除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短暂下滑外,总体增势明显;中国从日进口农产品的金额呈持续增长的态势,但总体规模很小,2006年为3.6亿美元(表2)。

在中国对日农产品贸易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以下特征:(1)中日农产品贸易存在严重的不平衡,中国对日农产品贸易顺差规模持续上升。这说明相对于日本而言,中国在农产品与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2)对日农产品出口结构方面,水产品、园艺产品和畜产品已取代谷物、油料产品成为我国输日农产品的主导种类,2006年这三类产品占对日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6.4%、30%与15.2%。而在这三类产品内部,肉制品、果蔬制品及水产品制品的出口比重快速上升。(3)中日农产品贸易形成了独特的“开发式进口”模式。如日本商社和企业先把蔬菜种子出口到中国,然后把种植产品直接出口到日本或经过加工后出口到日本。在此模式中,日本企业负责产品研发、质量管理及销售,中国为其提供资源(陈永福,2003)。

3.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与双边农产品贸易之间关系的描述性分析

如图1所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日双边农产品贸易与直接投资总体上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因此,二者之间应该存在互补关系。但是,二者之间是否还存在相互的因果关系?另外,图形显示,1996年以后出现了两次FDI变动率和贸易增长率相背离的现象,即1998年和2002年的FDI存量上升,而贸易总额出现下降或停滞。这是否表明外商直接投资与中日农产品贸易之间的关系已背离其长期均衡状态?

图1 1989~2004年日本对华农业FDI与农产品贸易总额的变动

四、计量检验及结果分析

1.计量检验

在进行因果检验前,首先运用Eviews5.0对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见表3),所有变量的水平序列不能拒绝单位根假设,都有一个单位根,是不平稳的时间序列,而一阶差分后都达到平稳,为一阶单整变量,即都是I(1)序列。

对于两组具有相同单整阶数的时间序列数据,我们可以利用E-G两步法来检验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分别以LnEX、LnIM、LnTEI为被解释变量,LnFDIS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然后分别对回归残差项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显示(见表4),LnEX、LnIM、LnTEI和LnFDI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即中日农产品贸易与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之间存在长期关系,短期偏离不会影响二者之间的长期关系。出口、进口和贸易总额与FDI之间长期关系的估计结果(见表5)显示,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的系数都为正,且都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中日农产品贸易与FDI之间的确存在互补关系。

按照既定步骤,我们将估计方程的残差项带入公式(1)和(2)中,以确定变量之间的长期和短期因果关系。通过使用AIC和SC确定最佳滞后阶数的方法,同时考虑自相关和异方差因素,我们确定误差修正模型(VEC)的滞后阶数为1阶。模型估计结果显示(见表6),长期和短期中,对日农产品出口与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之间均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而FDI与农产品进口之间存在单向的长期Granger因果关系,即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在长期促进了中国从日本农产品的进口,但反过来进口的增加对促进农业FDI的流入没有作用。

2.结果分析

(1)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与中国对日农产品的出口、从日农产品的进口之间存在正向的、长期的均衡关系。中日两国在农业与食品产业要素禀赋的显著差异决定了FDI与双边农产品贸易间存在较强的互补关系。

(2)对日农产品出口与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之间不存在长期和短期的格兰杰因果关系。虽然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与“开发进口”相结合的农产品进口战略,但实证分析表明,FDI对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尚不明显。这与陈永福和中安章(2003)、曾寅初和陈忠毅(2004)及吕立才和黄祖辉(2006)的实证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可能的原因主要有:第一,相对于对华农业直接投资,日本农业比较优势的快速下降和中日农户间人均纯收入的差别才是决定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变动的根本因素。陈永福(2003)运用双对数线性回归模型对促进中国农产品对日出口增加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每增加1%,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仅增加0.05%,即促进作用很不明显。第二,农业与食品产业不是日本对华FDI的主要部门。据日本财务省统计,1989~2004年间对华农业累计FDI占日本对华累计FDI的比重仅为4.2%,因此,对华农业与食品产业直接投资规模严重偏小也可能是造成FDI对农产品出口贸易影响不显著的一个原因。第三,日本对华农业FDI主要集中在山东、辽宁、江苏和浙江等东部沿海省份,这些省份同时也是对日农产品的主要出口省份,而本文使用的是日本对华农业FDI的总量时序数据,无法反映直接投资的区域分布不平衡及其对不同区域农产品出口所产生的不同影响,这可能会弱化FDI与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之间的因果关系。

(3)FDI与农产品进口之间存在单向的长期Granger因果关系,即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在长期促进了中国从日本农产品的进口,但反过来进口的增加对促进农业FDI的流入没有作用。VEC模型显示,误差修正项对农产品进口的影响系数为-1.335,说明短期内,从日农产品进口可能会偏离与FDI的长期均衡,但将以较大的调整力度将非均衡状态拉回到均衡状态。

五、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日本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与中日农产品贸易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了如下主要结论:(1)日本对华农业FDI与中日农产品贸易之间存在互补关系;(2)格兰杰因果检验表明,日本对华农业FDI对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尚不明显;(3)日本对华农业FDI在长期促进了中国从日本农产品的进口。中国从日本的进口,从日本方面来说就是日本对中国的出口。因此,这个结论证实了在长期“开发式进口”会扩大日本对华农产品(如果蔬种子、水产品)的出口规模。

上述结论表明,随着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推动贸易与直接投资自由化,深化中日两国在农业领域的经贸合作,是双方的根本利益所在。目前,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面临越来越高的技术门槛,因此从长期看,通过直接投资来整合农业产业价值链,提升两国农业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可能是双边农业合作更重要的方式。对我国政府而言,在保持双边农产品贸易关系稳定发展的同时,应建立专门的农业投资协调咨询机构,吸引更多的日商来华投资农业与食品产业。对日本政府而言,通过鼓励对华农业直接投资,不仅可以把国内不具比较优势的农业与食品产业转移到中国以获取竞争力,还可以在长期扩大对华农产品的出口。这对中日两国来说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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