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一点思考论文_杨鑫

对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一点思考论文_杨鑫

杨鑫

淮安市民防局 江苏 淮安 223000

摘要: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互结合的领域,在民防工程与地下非民防的工程是否在相同地下空间达到相互融合。就是民防工程及对于地下非民防的工程功能设置构造,与地下非民防的工程与对民防功能构造,达到民防工程和地下非民防工程“双向构造”。这就是民防建设和城市建设最后是不是在载体上完成相结合的问题,涉及到城市地下环境的现代化建设,及民防事业创新与发展,我们必须深入地研究与探索。

关键词:双向构造;二元空间;协调机制

1民防工程和地下非民防工程功能的“双向构造”

在理论方面,现代城市建设是不断加速改进,取得城市资源最优效率的一个过程。所以,拓展现代化城市空间综合性功能,尤其促进民防工程和地下非民防工程功能实现“双向构造”,对地下空间进行投入,从而使多功能的组合效益获得最大化,不但成为可能,并且是能够操作的。所以,“双向构造”作用的操作意义,是标志现代化城市空间的增长效率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民防工程的建设内涵在发展模式上一项最佳战略选择。

民防工程与地下非民防工程于功能形态方面有着“双向构造”可能性。关键是由于两者有物理结构相似性,因此有相互间“双向构造”的可能性。这就决定两者在技术体系、规划设计、质量标准、施工程序及运营操作等具有了趋同性,不存在排他性的约束。因为地下空间是不能再生的极稀缺资源,像地上空间资源有刚性约束,所以,理性选择与最优战略的建构,是达到民防工程建设与地下非民防工程建设这二者形态功能在相同空间平台上进行高度融合,表现在地下空间集约利用与综合功能最大化。这作为城市空间建设最为明显的外部经济,也作为城市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不然,大部分民防工程与地下非民防工程设置不同地下空间,就说明城市发展的方式较为粗放,对城市稀缺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2战略要素及其建构

2.1地下空间功能“双向构造”的理念创新

要改变民防工程与地下非民防建设“二元结构”的限制,一定要创新城市地下的空间功能“双向构造”的理念。这就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的理念要包含高度的综合性与整合性,忽略地下空间的结构线性制约的排他性,重视地下空间作用耦合的融合功能。其重点是,不论是民防工程建设或城市地下的非民防建设,总体设计理念要突出“双向构造”作用的价值目标,用战时“防空抗毁”、日常“防灾抗灾”及“经济社会”几个功能进行整合,是城市地下空间进行规划建设的一个基本概念,所以,工程基本性质作为基点,凸显主导功能;以工程可能性质融合与兼及辅助功能或者“备份”功能,进而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多元功能整合性、管理监督统一性、平战应对转换性能够实现。

2.2地下空间功能“双向构造”的整体规划

必须对民防工程与城市地下的非民防工程运行现状、空间结构、功能作用全面进行综合测评,生成大数据系列,从而建立城市空间一个决策数据库。所以对特定位置地下空间作用“双向构造”的可能性要系统进行实证分析及模拟、预设及规划,对其功能组合、空间布局及设施备件等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做出系统科学论证。据此,尤其要对民防工程与地下非民防在建项目,实施“双向构造”改造设计进行可行性的论证,及功能融合技术的论证;对已建民防及地下非民防的工程在功用“双向构造”与合理融入规划立项的因素下,进行空间结构性的改造、施工项目的微观调整和监管协调统筹的论证。所以,建立民防工程与地下非民防功能“双向构造”的技术设计和空间梯度的排序,生成地下空间“双向构造”的规划和纲要,为政府发展战略提供科学的决策建议,为城市的空间功能综合开发与利用开创了新路径。

2.3地下空间功能“双向构造”的项目建设

地下空间功能“双向构造”作为一个复杂的项目操作系统,要加强其配套实施及加强部门合作,还要微观控制协调,均有环节性的重要意义。所以,在空间结构的规划上,民防与地下非民防的工程立项,一定要达到实施纲要对于空间结构的整体布局设置,保证实施纲要于对工程的规范约束,加强合理配置与相互衔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尤其要在功能的结构建设方面,不论是以民防的功能为主,还是非民防的功能为辅项目,还有以非民防的功能为主、以民防功能的为辅项目均要对其配套设计,且周密布局,涵盖设备设施不同的配套安置,从而充分达到高度的互补作用。

2.4地下空间功能“双向构造”的组织实施

地下空间作用要界定其操作主体,地下空间的功能“双向构造”关系地下空间经营权、所有权和监督管理权等资源配置变更,要明确法人的责任主体及法定边际,展现城市的建设理性及建设行为;要重构其操作系统。还要强化各领域、各种权责、各类主体、各个项目及各项操作的整合,规范授权委托、行政执法、与市场经营等一些运作方式,构建良好运行秩序,达成共建态势;还要加强组织实施,设置政府领导和工作机构,形成决策的组织核心,构造合理运作平台。

3保障机制及其运行

3.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民防与地下非民防的工程功能“双向构造”,要用有关法律法规及实施作基础,以主体行为刚性的制约作为保障。民防与地下非民防的工程功能“双向构造”建设一定要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并有一定的法定权能。实施纲要颁布施行及规划项目立项批准,有法定权能约束力、实施阶段时效性及行政操作执行力,任何的机构主体与法人行为的主体操作行为均不可随意逾越,严禁违反法定规范的操作发生。同时,要完善城市地下的空间开发,利用法规条例与管理程序,特别是民防与地下非民防的工程的使用仅、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及监督权等,给予法律法规上的界定,建立相应监督标准的体系。

3.2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民防与地下非民防的工程功能“双向构造”,作为城市空间结构的再生变化及功能乘积性变革,其成本构成城市建设的投入主要组成因素,所以是城市投入的超边际收益的一项经济载体构造,其作用指向包括了社会领域的整体,一定要形成刚性社会投入的体制。总体上,建立以政府作为主导及社会一起加入的多元主体的投入体系,制定市场多元化投资融资的机制,对城市建设资本市场化的运作机制进行规范。政府资金投入必须有严格预决算的体制,项目投入达到法定程序,并且监控投入资金流向与产出效益。要努力探索制定地下空间的结构建设与功能建设的利用外资及社会民资的政策措施,引入优质民资、外资拓宽对于地下空间投入的渠道,聚合多种资本力量。

3.3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民防与地下非民防的工程功能“双向构造”,有建筑工程的功能效仿特征与技术集束特征,一定要强化质量监督管理作为保障。要严格工程的施工主体资质论证制度,强化社会信用追踪考核,保证施工主体应有资格。要建立健全工程的在建工程、未建工程和已建工程在工程改造、规划实施、功能整合的审批制度、修编方案、施工监理制度及工程竣工的验收制度等,以刚性执行措施调控施工、立项及竣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的制度管理。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防与地下非民防的工程功能“双向构造”,是对于民防工程与地下非民防工程的建设“二元结构”的一项突破,为民防应对挑战,加快转型与升级提供保证。首先是民防工作由民防工程向着地下非民防的工程时行全面覆盖;第二是民防功能构造是民防工程朝地下非民防的工程全面的延伸;第三是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以民防工程向地下非民防工程的全面推进;第四是环节协调、项目调控由民防工程朝地下非民防工程的全面扩展;第五是社会资源以民防工程向地下非民防工程的全面投入。由此得知,民防工程与城市地下非民防工程功能的“双向构造”,其本质是现代化城市空间与功能建设的拓展,因而需要我们做出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1]张慧,孙伟,王志梅.我国人防建设与城市规划发展的关系研究[J].城市建筑,2016(6):29-29.

[2]孙保平.深化人防工作改革全面正确履行人民防空职能[J].中国人民防空,2016(6):21-23.

[3]吴向阳,陶西贵.科学推进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J].中国人民防空,2016(8):13-14.

论文作者:杨鑫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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