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多大程度上放弃了隐私?
——基于微信和新浪微博隐私条款的研究
田 晴
摘 要 通过微信和新浪微博隐私条款的对比,分析人们同意放弃部分隐私的原因,勾勒出人们如何被画像的情形。由此描绘了一幅在大数据时代提供的新语境中,各种信息被顺理成章地“众目睽睽”的图景。
关键词 隐私;微信;新浪微博
人民网曾就百度CEO李彦宏有关数据隐私的一番话发表过观点。在2018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李彦宏的一段话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李彦宏谈道:“我想中国人可以更加开放,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如果他们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的,那我们就可以用数据去做一些事情。”几句话一经传播,便引起极大关注。有赞成的声音,也有“怒怼”的——“谁说的!”在听到认为自己会拿隐私交换便利的说法后,人们强烈地感觉到隐私被侵犯。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拒绝公开隐私?多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隐私呢?
鉴于此研究目的,本文选取了新浪公司的新浪微博和腾讯公司的微信所发布的《用户隐私条款》作为研究对象。
一是因为两个软件同属社交软件,都是以社交为基点而开发的其他功能,这样使得二者在隐私条款的设置上具有可比性。
二是因为两个软件都拥有亿量级的用户,在用户规模即覆盖面上的表现非常出众。根据《2018微博用户发展报告》,截至2018年第四季度,微博月活用户到达4亿多。《微信数据报告》则显示,每月有10多亿用户活跃在微信平台上。
其次,加强预算控制管理,根据预算按月制定单位内部各项资金的收支计划,按计划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特别是大额资金的使用,要做好预算管理和控制。
经过对《微信隐私保护指引》中的“1.我们收集的信息”和《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修订版》中的“1.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两个条款的分析发现,两者所收集的信息并无太大差异,呈现出基本相同的收集状态。根据条款所列,二者所可能收集到的信息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生日、手机号、邮箱、住址;二是个人身份信息,如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明;三是个人位置信息;四是网络身份标识信息,包括账号、密码、密保、IP地址等;五是通讯录;六是上网点击、搜索以及软件使用记录;七是设备信息,包括型号、操作系统类型等在内的描述个人常用设备基本情况的信息。另外,二者均会存储用户上传的视频、评论和互动信息。
口罩[4]:外科口罩本来是用来预防外科感染的,但后来发现戴口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滤过烟雾中的粒子,根据2003年等综述报道,外科烟雾由电外科器械所产生。
子站主要是用于接入故障录波器、继电保护装置等自动装置,从而实现对信息的采集、存储以及传输等。子站系统与主站系统的连接主要是通过以太网完成,可以保护故障录波器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子站系统的TCP/IP协议通常有103协议,按照协议中的规定,可以满足扰动数据通信的接口需要。工作人员可以将收集的数据文件转化成指定的COMTRADE格式,方便子站系统对录波数据进行分析存储。
1 使用微信微博,我们“同意”了什么
这种变化,大致有以下几点原因:
三是因为,微信和微博都是进行商业运作的软件,都有盈利目的,都有商业操作。这让二者对用户隐私处理的表现更加具有观察价值。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属于评价企业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的一项重要衡量依据,但现在大部分企业的责任单位为了最大限度上确保自身利益,往往都会存在着误报会计信息、虚增会计信息账面价值的问题,很容易就会直接导致项目汇总的利润出现增高,而实际应收账款的数量久居不下,大量的产生了一些虚无资产。除此之外,企业当中财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从业素质、职业判断能力等等各个因素,都会逐渐的出现相应的失误或者是信息失真的现象,从各个方面严重的影响到了财务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不同的是,因为微信还提供支付功能,而微博并未附带此项功能。所以如果使用了微信的支付功能,微信还会收集银行卡的相关信息以及支付记录。
这样看下来,简单地说,当打开这些软件时,我们就会被这样画像:一个叫大明的男人,38岁,手机号158-8888-8888,他用一部大哥大666手机,于2019年6月20日12:00在互联网大厦登录了微信或者微博,点击了#选美大赛#话题。他经常会点击含有选美内容的资讯。他的通讯录里有小美、小丽和小方……
对于隐私权的保护,现在已经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保护隐私,意味着文明,意味着进步。但隐私不是单独存在的,这涉及多重因素的变量。
2 我们为什么会“同意”——隐私是一种非独立存在
这些听上去,我们不会主动选择分享的信息,却在事无巨细、悄无声息地传递着。
2.1 大大增加了的“同意”的可能性
邓翠玉等学者[27] 于2017年对24个条目的慢性病病耻感量表进行了汉化并检验了其在脑卒中患者中的信效度。总量表效度为 0.932,重测信度为0.881,证明此中文版慢性病病耻感量表的信效度良好,条目简单易懂,患者可在6min~10min完成,具有良好的适用性。慢性病病耻感量表即是以神经系统疾病为基础发展而来测量病耻感的研究工具,可以为我国神经系统疾病病耻感的测量提供统一的评估工具。
(2)若买家选择“购买套装化妆品”,则:卖家的收益为 “套装不含税价×数量×利润率”,即2P(1-R)]Q3r,买家的收益为“套装不含税价×优惠率×数量”,即 2PRQ3。
2.2 隐私权会随着社会语境的变化而变化
隐私在某个文明中的界定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往往会随着社会语境的改变而发生一些变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公共生活与私生活的间隔越来越模糊,隐私的外延也随着有所收缩。
本文选取用户注册微信时需阅读并同意的条款《微信隐私保护指引》和注册新浪微博时的《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修订版》两个文本进行分析。
1)微信、微博这样的新媒体,为普通大众提供了一个公开发声的机会,让他们的声音得以在一个公开平台上进行发布与传播,在赋予了大众话语权某种程度的实现的同时,也让个人生活与公共生活部分地不易察觉地变成了不可分割的形态。
3)新技术的便捷性,让随时随地的分享变得更加方便,再加上各种服务的绑定,让大众在一天内频繁地打开社交软件,而并不一定以社交为目的。这一切都在加速社交软件慢慢演变成大众生活的一部分的进程。
经配水楼的曝气装置形成气浮且通过紊流装置和“智能电脑巡检泥浆浓度控排仪”将藻类、油污等对人体有害的藻毒素相关的悬浮物在第一反应室托起,由排渣系统先期排除,减少因藻类、油污进入沉淀区而腐化产生水腥味。根据泥浆浓度适时适量排除沉积在底部的泥渣,有效确保池内的活性泥浆持续结团絮凝,从而确保提高滤前水质,减少滤池反冲水耗。
2)微信、微博这样的社交媒介都在鼓励人们以各种形式展示自己的学习、工作或者生活,通过引导人们分享更多私密性的东西,培养“晒”的习惯,不断建立与用户之间的黏性。注重分享个人生活的媒介文化不断改变着人们的隐私观念,让人们越来越多地倾向于选择自我暴露。
4)大数据技术形成的云式远程追踪,加上微信、微博后台是某部大型计算机而不是具体某个人的想象,让大众被记录的压迫感消失了。而那些我们以为自己不会进行分享的信息,仍在每时每刻被分享着。
人们在注册微信或微博时,往往需要阅读隐私保护政策。但由于协定内容特别长,种类多、条目多,加上特定术语的使用,用户在欠缺法律知识的情况下很容易自动放弃阅读。而且用户通常不只需下载一款应用软件,多次下载以后亦未必有耐心逐字逐句地阅览。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同意收集个人信息,软件则会直接闪退,用户无法使用相关功能时总会觉得很不方便。对“私”不那么敏感,所有的注册条款基本不看,一直勾选同意就成了最简单也最省事的做法。
2.3 隐私总是与一定的关系挂钩
不得不承认,隐私的范围,总是随着亲疏关系的改变而有所变化。当关系愈来愈近或者都期待着更加亲密时,总是伴随着隐私范围的相应缩小。
一档爱奇艺综艺节目《奇葩说》曾经讨论过“该不该看伴侣手机”。正因为伴侣之间更加贴近的关系,才让这个看上去如此侵犯隐私的行为——看手机,有了讨论的合理性。人和具体的人之间如此,人和不易察觉其背后的人的物之间更是如此。随着微信、微博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我们似乎更少地把微信和微博看作是第三方公司独立商业运营的软件,而更多地把其当作自我生活的一种工具。
毋庸置疑的是,在微信和微博中,我们更加倾向于毫无防备地主动分享私密信息。
3 我们还“同意”了什么——庞大的资本地图让我们变得更透明
在隐私协议中,多次提到“目前不会主动从集团外的第三方获取你的个人信息。”但资本的运营,让集团变得庞大,一个隐形的多角度大面积的互联互通正在实现,越来越刻画变得细致。
网络安全专家施奈尔(Bruce Schneier)在《隐形帝国》一书中写道:“脸书(facebook)只是根据按赞的动作,就可以推测一个人的种族、个性、性向、政治意识形态、感情状态和药物使用情形……行销人员不断地在寻找一些能代表某人即将花大钱的模式。”
4 结束语
吉隆·奥哈尔、奈杰尔·沙德博尔特在《咖啡机中的间谍》书中写到的一句话很好的展示了现状:“隐私问题之所以那么令人关注,是因为它提出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有些人要保护隐私,而另一些人则要获得信息,而他们各自都有很好的理由。不断发展的技术将改变这两类人之间的平衡”。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似乎让市场朝着更加共享的方向前行。这里没有摄像头、也没有录音笔,一切都在新技术提供的新语境中顺理成章地“众目睽睽”。保护隐私和获得信息便在这多重作用下交织行进着。
参考文献
[1]吉隆·奥哈尔,奈杰尔·沙德博尔特.咖啡机中的间谍——个人隐私的终结[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
[2]吴飞,孔祥雯.智能连接时代个人隐私权的终结[J].现代传播,2018(8):25-31.
[3]申琦.我国网站隐私保护政策研究:基于49家网站的内容分析[J].新闻大学,2015(4):43-50.
[4]王利明.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J].法学家,2012(1):108-120.
[5]李维嘉,杭敏.社交媒体中的隐私困境:隐私边界与大数据隐忧[J].编辑之友,2019(1):55-60.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9)20-0067-02
作者简介: 田 晴,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与传播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新闻实务。
标签:隐私论文; 微信论文; 新浪微博论文; 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