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干部群众矛盾_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干部群众矛盾_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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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群矛盾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所谓新时期的干群矛盾,是指改革开放以来广泛地存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各个领域各级领导干部同被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的干群矛盾,不仅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党的生死存亡,而且深刻影响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正确认识新时期的干群矛盾是正确处理新时期干群矛盾的前提。正确认识新时期的干群矛盾,就是要认识到干群矛盾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矛盾的非对抗生、地位的突出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存因的多重性。

(一)新时期干群矛盾性质的非对抗性

第一,广大干群和群众属于人民的范围。对于“人民”这一概念,毛泽东同志有过科学的论述。他认为,“人民”在我国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1]。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建立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拓展了“人民”的外延,指出,我国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所以,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广大干部与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

第二,由于主观上放松思想改造和客观上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熏染,干部队伍中出现了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挥霍浪费、吃喝玩乐,甚至违法乱纪、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但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干部始终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严于律己、勤政廉政,造福于民,造福于社会,是名副其实的人民公仆,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爱戴。因此,新时期的干群矛盾虽然存在着局部的对抗性,但在整体上仍然是非对抗性矛盾,“无论缩小或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2]

(二)新时期干群矛盾地位的突出性

第一,干群矛盾已成为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之一。在革命战争环境,由于存在着一个强大敌人作为我们的对立面,离开群众就不能生存和发展,就会被消灭,因此我们的党形成了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在和平年代,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一部分党员干部贪图享受,蜕化变质,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严重地脱离了群众,甚至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据黑龙江省的一项问卷调查统计,57%的人认为“领导干部脱离群众”是当前干群矛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3]。干群关系在新时期的恶化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邓小平同志指出:在三大优良作风中,“密切联系群众,这是最根本的一条”。[2]“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5]江泽民同志在《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的讲话中也强调指出:“什么是政治?从根本上说,政治问题主要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问题”。

第二,干群矛盾反映着新时期最主要的社会矛盾,同时,又制约着人民内部其它矛盾的解决。首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表现为,社会消费品满足不了人民的需求,解决消费品短缺问题,是各级领导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当经济出现严重困难,领导干部便成为一切社会矛盾的焦点,群众同干部之间的矛盾便成为一切社会矛盾的一个集中表现。其次,虽然有些矛盾如工农矛盾,并不直接表现为干群矛盾,但这些矛盾都要通过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加以处理和调解。在处理过程中,出现偏差是难以避免的;而且旧的矛盾解决了,还会产生新的矛盾,还需要继续处理,这就涉及到党在这方面的方针、政策问题,因而,也就涉及到干部同这一部分群众、以及那一部分群众的关系问题。如果处理不及时,处理措施不得当,也会表现为干群矛盾。再次,干群矛盾的解决影响着人民内部其他矛盾的解决。“因为道理很简单,任何事情都是人干的”。[2]不论在经济、政治、文化还是在思想意识领域,干群关系都是社会主义社会人际关系的主线,干群矛盾解决了,人民内部的其他矛盾才能有效解决或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三)新时期干群矛盾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第一,干部队伍中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要求勤政之间的矛盾。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早在建国初期,官僚主义就已引起了党的一些主要领导人的高度警觉。刘少奇同志就明确指出:“人民内部的矛盾,现在是大量地表现在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问题上。更确切地说,是表现在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的矛盾这个问题上。”[5]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更是把消除官僚主义提到政治体制改革重要内容的高度。他首先指出了官僚主义的主要表现:“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机构雍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尽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随后,他又分析了官僚主义的危害:“这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2]“效率不高同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作风拖拉有关。”[2]

第二,干部队伍中的家长制作风同人民群众要求民主之间的矛盾。家长制作风是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的弊端之一。它表现在领导者的权力可以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2]社会主义的民主就是人们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既是社会主义的政治本质,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治保证和重要内容。“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当家作主的愿望日趋强烈。人民群众对民主的要求必然同干部队伍中的家长制作风形成尖税的矛盾。

第三,干部队伍中的特权现象同人民群众要求公平之间的矛盾。所谓公平,从静态的角度看,是人民在社会中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人格地位等方面的平等;从动态的角度看,它包括条件的公平、机会的均等、结果的平等。条件的公平意味着人们在相同的基础上从事活动,或者说由此出发的社会条件是相同的;机会的均等意味着社会的每个职位向所有人开放,使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从事活动和选择职位的权利;所谓结果的平等,也就是社会的财富、权利和利益属于人民。然而,干部队伍中特权的存在,使得部分干部在利益的获得中总处于“领跑”的位置,总是充当着“先富者”的角色。这种种特权严重地扼杀了公平,必然导致干部队伍中的种种特权与人民群众要求公平之间的矛盾。

第四,部分干部的腐败与人民群众要求廉政之间的矛盾。腐败原系生物学概念,一般指有机体的恶性变质。在政治学意义上则泛指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行。公共权力即政治权力,它具有公共性、工具性、价值性、强制性、侵犯性和扩张性等特点。由于公共权力具有工具性、价值性,因而可以和其他价值物进行交换,即所谓权钱交易;又由于公共权力具有强制性、侵犯性、扩张性,因而它可以强迫非权力主体为其服务。目前,部分干部的腐败主要集中在权力的集中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监督系统的乏力点、法律政策的滞后点、人财物需求的关节点上,表现为腐化堕落、受贿索贿、贪污、盗用侵吞公共财产、挥霍公共财产、挪用国家资金、渎职、决策及服务中心偏向,兼职、公贿、乱罚款乱摊派等等。部分干部的腐败损害了人民的利益,破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伤害了人民的感情,激起了人民群众的深恶痛绝,使很多地方的干群关系由战争年代的“鱼水”状态演变为“萍水”状态,甚至“水火”状态。一项调查显示,73%的人对领导干部最不满意的问题是贪污腐化,68%的人认为当前群众最关心、对党委最迫切的要求是惩治腐败[3]。

第五,部分干部因工作失误而带来的对群众利益的损害同人民群众不满之间的矛盾。众所周知,改革是一场革命,是一种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正因于此,干部决策的失误机率大。企业领导干部的失误,小则会使企业丧失发展的机遇,大则会使企业破产、倒闭;地区或行业领导干部的失误,则会影响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的发展;中央政府领导干部的失误,则会造成全局性的经济混乱和社会混乱。干部的失误造成受损失的对象从大的方面讲是国家、地区、行业或企业,但这种失误往往是通过群众利益直接受损或间接受损(如通货膨胀)表现出来的,因而引起群众的不满。

第六,反映整体利益的领导干部决策和措施同群众中某些只顾眼前利益、个人利益不良倾向的矛盾。从我们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总的说来,广大干部还是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他们的决策和措施既照顾了群众的眼前利益、个人利益,又体现了长远利益和国家利益。但由于部分群众过分地追求眼前利益、个人利益,出现了损害长远利益、国家利益的错误行为,必然与代表长远利益、国家利益的领导干部发生矛盾。如部分企业职工不顾企业的长远发展,要求多分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的资金和折旧基金等,导致企业领导与部分职工之间的矛盾。

此外,由于干部和群众的相对性(如下级干部相对于上级干部是群众),所以干群矛盾还表现为:上级同下级之间的矛盾、主管部门领导与企业领导之间的矛盾,等等。

(四)新时期干群矛盾存因的多重性

干群矛盾并不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所特有的现象,而是历时已久并延续至今的。它之所以还存在于新的历史时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决定的。

首先,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生产关系不成熟。与之相联系,现实社会中还会存在着干部与群众的社会分工,还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还必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种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人们之间的地位还不完全平等、收入分配还不完全公平。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能消除这些不完全平等、不完全公平,因此,群众就可能会对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产生不认同,并与路线、方针、政策的代表者、执行者——干部之间存在矛盾。

其次,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是,它的具体形式——政治体制还存在着弊端,特别是领导制度、干部制度还不完善。诸如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作风、职务的实际终身制、干部的腐败现象等,已成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严重障碍,成为横亘于干部与群众之间的一大难以逾越的鸿沟。同时,政治体制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使新时期的干群矛盾的长期存在成为不可避免。

再次,新时期干群矛盾的存在不仅有着深刻的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原因,而且还有着深刻的思想根源。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社会主义思想和道德观念已经成为全社会的主导,但是,封建主义的、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的影响还严重存在着,还时常侵蚀着党的干部队伍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并在社会上有着广泛的影响。就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而言,现实的情况是,确实有一部分人背离了党性和人民性,轻视讲学习,忽视讲政治,蔑视讲正气,忘掉了公仆的职责,滥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蜕变成了“官老爷”、“硕鼠”。同时,社会主义思想同旧社会剥削阶级残余思想的矛盾已渗透到人民内部的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革新与保守、科学与迷信的思想矛盾中来,思想领域矛盾的尖锐性决定了新时期的干群矛盾将长期存在下去。

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干群矛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思想教育三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兼顾公平,消除产生和激化干群矛盾的经济根源。

第一,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干群矛盾从根本上讲,是由于我国生产力还很落后,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现实中的许多案例都说明,干群矛盾的多发“地段”大多集中于经济发展落后、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的地区、部门或经济效益差、职工收入增长停滞不前或有减无增的企业。因此,解决干群矛盾的根本方法就是把经济搞上去,把蛋糕做大,这样,干群矛盾的解决才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较大的回旋余地。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4]。

第二,新时期干群矛盾的长期存在要求我们在处理干群矛盾问题上必须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逐步缓解和防止其激化。因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转移或分散”广大干部和群众对严重的干群矛盾的注意力,为找到更好的耦合机制和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赢得更多的时间。

第三,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依法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以避免因部分人的收入过高造成部分干部或群众的心理失衡,进一步激化干群矛盾。

(二)必须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消除产生和激化干群矛盾的体制根源。

政治体制改革涉及的面很广,内容也较多。就处理新时期的干群矛盾这一问题而论,我们认为最为紧迫的是干部制度的改革。这是因为,目前干部队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干部队伍职级过滥、队伍庞大。据《南方周末》1998年1月23日报道,1979年我国党政干部为279万,1989年为543万,其增长速度超过了人口和财产增长速度。官民之比,由建国初期的1:600,发展到1991年的1:34。据《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4月7日提供的数据,官民之比全国平均水平现已达到1:33(日本同期为1:236)。职级过滥、队伍庞大是造成官僚主义泛滥、吏治腐败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下大决心进行机构改革,从行政管理体系完善方面,降低干群矛盾激化的概率。这是其一。

其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真正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使党和国家的干部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行政,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要着眼于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其他方面的制度;要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要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加强立法工作,改善执法工作,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三)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消除产生和激化干群矛盾的主体根源。

第一,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透明度和进度,纯洁党的干部队伍。新时期的反腐败斗争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面监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腐败在某些方面仍在滋生蔓延,并呈现以下特点:大案要案、顶风违纪案件上升;腐败行为从低级干部向高级干部蔓延;腐败的渗透面在扩大,程度在加深;腐败由干部个体发展为团体组织;腐败由隐蔽向半公开、公开发展;作案手段由简单化向智能化方向发展,类型由单一的权钱交易向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发展。一个总部设在德国的非赢利机构——“透明国际”,通过收集国际投资商、风险分析家及公众和记者的调查,开列了85个国家的腐败排行,排名越靠前,廉洁程度越高,得分越高表示越廉洁,得分越低则表示越腐败。排名的结果是:中国排名52,得分3.5分,距最高得分的国家丹麦(10分)相差几倍。[6]这个调查的结果有多大的准确性,我们姑且不论,但腐败已成为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的政治顽症却是不争的事实。反腐败的确关系着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反腐败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大的重大部署继续加大领导力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警钟长鸣,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的工作,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路子,在治标的同时不断加大治本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地严惩腐败分子,特别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第二,在严惩腐败的同时,遵循“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这“四化”中,“当然首要的是革命化”。[2]这就要求干部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具有坚定的党性,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严格地自觉遵纪守法。改革和完善干部制度,“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择、招考、任免、考核、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的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2]

第三,强化对干部队伍的监督。加强对干部的监督,重点是落实好和加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发挥巡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把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置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

(四)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消除产生和激化干群矛盾的思想根源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势。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依靠思想政治工作,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的矛盾。但近几年有所放松,从1979年到1989年这十年的最大失误,“最重要的一条是,在经济得到可喜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情况下,没有告诉人民、包括共产党员在内,应该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4]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的新时期,党的领导机关应拿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应从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必须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目前,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就是要继续深入地开展“三讲”教育,干部要重视学习,加强学习,善于学习,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干部要全面、准确、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毫不动摇;干部要讲党性原则,做到公正无私,刚正不阿,言行一致,扶正祛邪。

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教育。在干群矛盾中,虽然干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主要责任在领导,但群众也有责任,如部分群众政策观念、法制观念、是非观念淡薄,不承担应尽的义务,不服从正当的管理,甚至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因此必须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4]对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干部应以身作则,亲身示范,在潜移默化上下功夫,切忌对群众揪辫子、戴帽子、打棍子。此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还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使人民群众明辨是非,提高抵制外来错误思潮影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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