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中国政治现代化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当市场竞争的新秩序尚未建立,而政府官员还拥有巨大的资源配置权力时,往往会出现权力与利益相交换的腐败现象。严重的腐败是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陷阱,一旦落入这个陷阱,社会就会长期处于紊乱、停滞、低效的状态。
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现实情况出发,腐败是指公共权力主体利用职权,违背社会政治规范,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谋取不正当私利(包括个人、小集团)的行为和现象。应当指出,我国目前出现的腐败现象不是市场取向的改革造成的,而是改革尚不彻底造成的;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恰恰是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的产物。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经济活动已经基本货币化、商品化了,但没有完全按照平等竞争的原则去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行政力量仍然干预和管理着市场,“看得见的脚”踩住了“看不见的手”,权力的运用尚未得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这是我国腐败现象蔓延的根本原因。中国政治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铲除腐败这个毒瘤。而反腐败的顺利进行则有赖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
一、当前中国腐败的特点
当前中国的腐败有如下几个显著的特点值得注意:
一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现象难以治愈。权钱交易因为有庞大的关系网作掩护往往很难曝光。巨额租金滚滚流入特权阶层和寻租者的腰包,而普通老百姓却一无所获或少有所获,这种状况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等矛盾的积累。
二是管钱管物的部门和行业内腐败最为活跃。金融、基建、外贸、供销、物资部门为腐败的“高发区”,其中又以金融系统为最。“往往贪污的是管钱的,收受贿赂的是掌权的”。这种状况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滞后,监管不力有很大关系。
三是社会反响非常强烈的司法腐败。这种状况不改变,必然会引起查处腐败不力的连锁反应。执法机关不能公正办事,党和政府的威信就会在老百姓的心目中逐渐坍塌,社会也将失去改革、发展的凝聚力。其后果是非常危险的。
四是危害最为严重的吏治腐败。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买官卖官的现象。有些用钱买官的人把贿赂称为“投资”。可以想象这些人一旦上台之后,必然会利用权力大肆腐败来收回“投资”。而且一旦这种情况得不到遏止,腐败就会象癌细胞一样在社会中迅速蔓延开来。
二、当前中国腐败的类型及其危害
1.当前中国腐败的几种类型
当前中国的腐败现象种类繁多,有国有企业中的侵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的吃拿卡要,经济活动中的权钱交易,执法机关中的徇私枉法,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但是所有的腐败就其本质而言都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从腐败过程中权力所起的作用来区分,可以把当前的腐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权力主体自发的直接利用权力来为自己谋取利益。在这一过程中权力被直接用来获取利益,不存在与利益的交换关系。这往往是和设租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可以称为权力主体的主动腐败。这种腐败的典型是贪污。其运行过程为
(权力主体)权力的运用——(权利主体)利益
这一过程之所以能发生是因为腐败的收益要大于其成本,是有利可图的。这种权力运用由于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社会政治规范而具有受到惩罚的风险。受到惩罚的可能性越大,惩罚越严厉,腐败的成本就越高,腐败者在权衡利弊后,腐败的动机就越小。这表明加强打击腐败的法制建设有助于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伦理环境给腐败者所带来的心理压力也有助于防止腐败。
第二种类型是寻租者主动用利益与权力主体权力的运用相交换。这种腐败是一次性的,其指向是权力的运用,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在这一过程中,权力主体是被动的参与腐败,腐败的发动者是寻租者。这种腐败的典型是权钱交易。其运行过程为
(寻租者)利益——(权力主体)权力的运用——(寻租者)利益
在这一过程中寻租者最终获得的利益要远远大于其最初投入的利益,这一利益差就是寻租者所获得的利润。而这又根源于权力的全能性。由于这一过程类似于资本的增殖过程,这类活动也被称为“寻求直接的非生产性利润”(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简称DUP)。 所不同的是,这类活动只创造利润而不创造任何财富,在这过程中所消耗的资源纯粹是一种浪费。这一种类型的腐败要远远多于第一种类型的腐败,其原因就在于我国刑法中对寻租者打击不力使得其寻租行为的成本极小,结果是寻租者对腐败行为的需求几乎不可遏制地膨胀起来。同时,与第一种类型中腐败是权力主体主动的行为相比,在第二种类型中腐败是权力主体受到寻租者推动的被动行为,诱导一个人犯罪要比其主动犯罪容易得多。而且第一种类型中利益是在权力运用后获得的,能否获得和获得多少具有一定的不可测性,而第二种类型中利益是在权力运用前就获得的,是确定的。这种类似于期权的安排由于大大降低了受贿者收益的不确定性而对其作出腐败的决策有很强的推动作用。这种类型的腐败可以称为是需求拉动、供给约束型的腐败。对于这种类型的腐败,通过加大对寻租者的打击力度,增加其不法行为的成本有助于减少对这类腐败的需求,而要真正解决问题则要切断权力转化为利益的途径。
第三种类型是寻租者主动用利益与权力本身的交换。这时腐败指向的不是权力的运用,寻租者所期望获得的不是更大的利益,而是权力本身。这种类型的腐败会使权力丧失公共性,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因为这一过程完成后,寻租者为了收回其投入的利益,必然会利用其获得的权力从事新的腐败活动。这种类型腐败的典型是买官卖官。其过程为
(寻租者)利益——权力本身
这种类型的腐败是最为恶劣的,吏治的腐败一旦蔓延开来会直接动摇公共权力主体的合法性,影响政治发展进程和社会稳定。而这一过程能发生的关键在于我国的人事选拔、考核制度不科学和不规范,干部任免升降有些单位过分取决于领导和组织部门官员个人的意志。
2.当前腐败的危害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腐败将严重地阻碍其现代化进程,对政治发展、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思想进步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对于目前的中国而言,腐败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破坏社会稳定。腐败形成个人对社会和国家利益的严重侵害。而这种侵害又转化为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侵害,特别是有权力、有关系、有路子的人们对于无权、无关系、无路子的人们的侵害。只是由于现行所有制的异化,人们并不突出地感到相互之间的侵害,而是一方面羡慕别人从国家那里占得多少便宜,另一方面又因自己没有占到而不满。这种建立在人们之间相互侵害和个人对国家和社会侵害的基础之上的社会利益关系,实际上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潜在的对立或对抗的关系。这种矛盾一旦公开地暴露出来,就会严重地破坏社会稳定。
二是中断政治发展。我国目前各个领域的腐败反映了全社会规模的对于政治权威和社会权威的极端虚无化倾向。而在国家存在的历史条件下,在少数人对多数人进行政治管理的基本模式下,没有政治权威和社会权威是不可想象的。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国家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作为公共权力的性质就会消失,从而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也会因为完全失控而无法正常运行。而我国目前的腐败正是否定一切政治规范和社会规范的全面越轨行为,它会导致政治发展的中断和社会秩序的失控。
三是毒化人们思想。腐败意味着整个社会对理想的逐渐抛弃。腐败本身就是用最实用主义的态度来对待任何超越个人利益的理想和价值观,对一切不能给自己带来直接利益的精神价值统统采取冷漠和排斥的态度,使一个民族面临着陷入最狭隘、最实用、最自私的个人主义的危机。
四是影响经济繁荣。腐败在经济领域的表现就是“权力揽买卖”和权钱交易,这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是相违背的,并会扭曲市场机制的功能和作用。我国股市的长期低迷,国有企业的亏损,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银行信贷的“挪位”都和腐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且腐败本身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却不创造任何价值,纯粹是一种社会财富的浪费。
五是阻碍改革进程。腐败最严重的危害在于会在社会上形成一个既得利益集团。这些人既不希望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又不希望迅速推进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因为一旦真正建立起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腐败的基础——特权和垄断就会消失,他们也就没有机会轻易的侵占国家和他人的利益了。所以他们一方面以改革者的面目出现,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阻挠改革进程,误导改革方向,竭力使中国社会长期停滞在过渡阶段。这是改革最大的敌人。
三、腐败的实质和根源
腐败就是权力转化为利益的过程。而权力之所以能换取巨大的利益就是由于它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支配力量,这种权威性和支配力量的基础则来自于权力本身的公共性。然而,在腐败的行为模式中,它实质上已经变成了私人的权力而丧失了公共性。但是,因为它仍保持着公共权力的外表并且仍处于其他公共权力的联系中,所以它仍然能像公共权力那样对利益起实际的支配作用。这种公共权力转化为私人权力的过程是腐败的实质。
腐败作为一种畸形的政治现象和社会现象,产生的根源是多方面的。
1.精神因素
腐败是人们逐步走向对社会和政治规范约束虚无主义的过程。过去被认为不可逾越的种种规范,一下子便在人们的精神上崩溃了,先是冲破一些小小的缺口,然后逐渐扩大,以至后来成为无法阻挡的洪水。在这个有如洪水泛滥的过程中人们发现原来以为社会自身具有维护这些规范的强大力量和机制,而实际上却完全相反,这种力量微弱得可怜,社会完全象一个瘫痪的巨人,面对着这种可怕的蜕变无能为力。这种情况又反过来使那些本来不想、不愿抛弃这些规范的人们产生了极大的危机感,因而也不情愿但又不可避免地堕入腐败之中。这种对于各种规范的虚无主义态度所造成的精神危机,已形成了一股巨大的、极其可怕的潜流,使得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心理在社会上蔓延开来。
2.文化因素
腐败根源于我国历史上重集体,轻个人,迷信权力的威权主义传统。中国的封建社会一直重人治而不重法治,缺乏制度建设的传统,或者即使有法律,也是刑法,是统治阶级镇压人民的工具,从来没有出现过真正意义上保护个体利益不受权力侵犯的民法。这就在民族文化中形成了权力大于法律、权威大于制度、集体重于个人的传统。在这种背景下,政治权力是很难受到监督和制约的。因为政治权力高居于社会顶端,没有其他任何一种权力能与之相抗衡,自然也就不可能有权力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在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使得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存在非规范化,有的事情容易以领导的意志为转移,各种法律和制度对滥用权力的有权者形同虚设。这就是为什么以权力的滥用为内容的腐败一旦蔓延开来就很难得到控制和约束的原因。
3.制度因素
腐败的发生和发展源自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干预和政府管制仍大量存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质是一套法权体系,它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将政治权力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以创造一个平等、公平的竞争环境来鼓励创新和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过度的政府干预和管制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违背的,其本身就为以公共权力的滥用为内容的腐败提供了可能性。当然,腐败并不是随着政府的干预和管制的增加而增加的,它更主要的是由这种管制和干涉的形式所决定的,即这种管制和干涉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是间接的,必须给企业和个人留有一定的余地。这就意味着政府官员在分配由管制所形成的租金时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腐败就是企业和个人为了获取租金而用利益去赎买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或是社会成员滥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过程。可以说,一旦选择了政府管制,制度建设滞后带来的对管制本身缺乏管制就必然会带来腐败。
四、反腐败的对策
1.加强政治体制改革
一方面要合理确定政府的职能。把国家干预控制在绝对必要的范围之内。政府应该做市场做不到和当时做不好的事情,把一切市场能够做得更好的事情留给市场或不断的转交给市场。在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政府应该承担起建立规则和制度的任务,为平等、自由和竞争确立一个框架,并全力维护这个框架,消除和防止出现垄断和强权。此外,国家制定的所有政策都必须是顺市场的,而不是逆市场的,国家干预不能越过这个临界点,否则必将适得其反。另一方面,在不能没有行政管制的领域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如对汽车牌照这类规制可以采用拍卖这一使寻租过程公开化、竞争化和租金投入国有化的措施来消除腐败。
2.加强行政体制改革
一方面要对行政权力加以必要的制约,加快行政管理法制化进程,为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基本的规范和秩序。要制订行政裁量行为的程序和规则,对行政官员的自由裁量权给予充分制约。对重大裁量行为,应该增加行政程序来加以限制,防止以权谋私。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规则,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公开办事程序和方式,公开办事的结果和依据。另一方面,要尽快完善公务员制度,给低薪公务员加薪,至少要做到以薪养廉。同时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标准和考核体系来决定公务员的任免升降,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
3.加强经济体制改革
要从根本上铲除腐败,进行彻底的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必需的。在这个过程中,特别要注意的是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创造一个公平、充分的竞争环境。国有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除腐败并且生存下去,就必需进行企业治理结构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这一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创造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从长远来看是更加重要和更加基础的工作。腐败根源于垄断,而竞争是垄断的天敌。否则即使企业改制了,腐败和低效率仍然可能存在,这已为世界各国的实践和经济学的理论所证明。这就要求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打破地区限制和所有制区别,逐步取消企业的进入和退出壁垒。在这样的条件下,政府要做的就是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履行好裁判员的职能。
4.加强监督机制
首先要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使党的各级组织、干部和党员真正处于党的监督之下。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各级纪检组织的建设,建立健全党的规章制度,使党内监督有章可循。其次要加强人大、政协的监督。应建立弹劾制度,赋予人大代表对有贪污腐败行为的政府官员和司法官员以弹劾的权力,如果弹劾成立,应罢免被弹劾者的职务,情节严重者,应移送司法机关审查。再次应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增加政治进程的透明度,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机制,使公共权力的运行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5.推进依法治国
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严厉禁止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人治现象。要加强法制建设,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政治权利的违法行为必须给予严惩。另一方面,应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在推进反腐败立法的同时,加强执法部门的力量和执法队伍的建设,严厉打击各种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