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几点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几点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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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的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正在形成。但是,新体制尚未发挥主导作用,旧体制的深层次弊端仍在固守阵地。新旧体制相互撞击和摩擦,产生了一些明显的无秩序现象。这些无秩序现象,虽然是改革开放大潮中的支流,是前进中的问题;但危害严重,直接阻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体制的建立。因此,全面深化改革,整顿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迫在眉睫。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内涵和特点

(一)内涵

秩序的一般含义是按次序、守规则,主要指“整齐有序、次序井然、有条不紊”。经济秩序,表现为各经济主体行为规范化,经济机体运行守规则、发展有次序,内外环境井然有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照科学合理的规则运行和有秩序发展,以及它所要求的各种制度、法律、法规、准则、监督与制衡机制等。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其丰富内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第一,从经济运行的大领域来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包括生产秩序、流通秩序、分配秩序、消费秩序四个分系统。

生产秩序又可分为许多子系统,主要是:产权关系的明晰化、合理化、规范化;资源配置的自由化、合理化、最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生产行为的自主化、自觉化、规范化;生产结果的高效益等等。

流通秩序可分为:商品交换实行自由交易、等价交换原则;市场竞争贯彻自由、公平、高效的规则;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合理化;流通体制实现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高效益。

分配秩序主要包括: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建立公平与效率内在统一的劳动竞争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既鼓励勤劳先富,又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正确调节收入差距,依法打击非法牟利。

消费秩序主要包括:消费需求水平适度,消费结构合理,消费模式多层次、多样化。

科学合理的生产秩序、流通秩序、分配秩序、消费秩序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渗透,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有机整体。

第二,从国民经济活动的层次来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主要包括微观秩序和宏观秩序两个分系统。

微观经济秩序,主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经济主体的行为规则,它所涉及的主要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为,由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国民经济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企业,是最主要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建立微观经济新秩序,主要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企业活动规则,规范企业行为,使企业以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实体的身份,既充满生机又守规则地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宏观经济秩序,主要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机整体运行和发展的规则,它所涉及的主要是宏观间接调控体系、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产业结构的协调、生产力布局、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经济增长阶段过渡的有序化、政府经济行为的规范化等,由经济体制、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等决定。

微观经济秩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基础。如果微观经济秩序混乱,就没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宏观经济秩序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迟迟不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秩序,或者建立的是僵化的行政性宏观经济秩序,必须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体的行为发生扭曲,导致整个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我们深化改革,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必须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努力,既要保证宏观经济的有序运行,又要规范每个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

第三,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自身的运动规律来分析,它包括经济秩序主体、经济秩序目标体系和经济秩序手段体系三个部分。

经济秩序的创造和维护,必须靠一定的主体。没有真正的经济秩序主体,就没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所谓经济秩序主体,就是在经济活动中,能够自我设计运行轨迹和目标、自主选择行为内容和方式、自己负责行为后果、自己争得经济利益,并能自觉协调各种经济关系的经济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是国家、企业、劳动者三大主体共同创造和维护的。其中任何一种秩序主体功能不健全或功能得不到正确发挥,都会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延缓新秩序的形成。国家作为经济秩序主体的功能,主要是宏观调控职能、约束职能、立法和执法职能。企业作为经济秩序主体的功能,主要是对消费者负责,不断生产和开发社会需要的产品,促进市场供求平衡,保证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安定。劳动者则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努力创造、自觉遵守和积极维护新秩序。

任何经济机体的运行和发展都有自己的目标,经济运动过程可以看作是经济主体确定目标、核正行动、实现目标的过程。经济目标,是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活动,预期达到的目的之标准。经济秩序目标,是经济秩序主体为之奋斗的目的之标准。经济秩序目标是一个体系,它可分为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又可分为宏观目标和微观目标,还可分为国家目标、企业目标、劳动者目标……。经济秩序目标体系,实质是各经济秩序主体通过共同努力所达到的目的的总和。

经济秩序手段体系,是为实现经济秩序目标体系而采取的各种有效措施的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手段体系,主要分为性质手段和数量手段两部分。性质手段主要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准则等的调整。数量手段主要包括税率、利率、汇率、物价指数、财政收支、工资收入等。目标与手段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手段为目标服务,目标决定手段的实施方向,是手段实施的目的。没有手段,就没法实现目标;失去目标,手段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第四,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创造和维护的特点来分析,它包括自由化市场经济秩序、行政性经济秩序和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秩序。

自由化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依靠市场经济主体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而创造和维护的。其主要特点是强化自发的市场调节,主张多边的无差别的自由贸易和投资。实践证明,这种经济秩序容易导致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不可避免地带来资源的浪费、社会效益的低下及环境的破坏等问题。社会主义经济,就其本质和整体而言,不能够产生自由化市场经济秩序。但是,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在破与立之间出现“真空”时,国民经济某些领域或某些地区会出现宏观失控,从而产生自由化市场经济秩序。

行政性经济秩序,是建立在高度集中的基础上,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的约束力来创造和维护的。这种经济秩序,在我国、前苏联和东欧国家都曾推行,其弊端也是有目共睹的。

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在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基础之上,依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科学的调控而创造和维护的。其主要特点是强调按客观规律办事,充分发挥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优点,共同调节经济的运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解决公平和效率问题。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应该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新秩序。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内容丰富,涵义广泛,既包括经济机体本身运行和发展的秩序,又包括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和各种规章制度,还包括与之相适应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等。因此,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和最终目标。

(二)特点

不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都有共同的行为规则,都要求有共同的经济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外,还有区别于其他市场经济的特征。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也具有其他市场经济秩序所没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因此,存在着多个经济主体,包含着多层次联合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应该体现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要求。如果宏观间接调控体系不健全,市场经济运行就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如果市场体系不完善,价格体系不合理,价格形成机制不科学,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受以价值规律为基础、以基本经济规律为主导的社会经济规律体系的支配。无视价值规律,违背等价交换和平等竞争的原则;无视基本经济规律,违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所不允许的。第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区别于我国传统计划经济秩序的突出特点是一个“新”字。新秩序既不同于旧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秩序,又不同于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建立的产品经济旧秩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其基本规则和内容应该体现十四个字,即:统一、繁荣、开放、自由、公平、稳定、高效。按照这十四个字的要求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必须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组织的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五管齐下,进行综合治理。

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目标和起步工作

(一)目标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总体目标,应该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秩序。这一总体目标,可以分解为以下几个具体目标:

第一,不断深化改革,逐步理顺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理顺各种宏观控制部门的关系,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以间接调控手段为主的、灵活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和相互协调的监督、制衡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保证经济运行契约化、规范化、有序化、高效化。

第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到产权关系明晰,法人制度健全,政企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使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

第三,健全市场体系和市场组织结构,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化大市场,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第四,市场经济运行真正遵循等价交换、自主交易、公平竞争、合理赢利等原则,使资金、生产资料、劳动力、技术、信息等各种生产要素能够合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第五,全方位对外开放,按国际惯例和国际贸易规范开展对外经贸活动,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第六,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坚持共同富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第七,改革人事制度,精减机构,制定和实施机关干部行为规则,建设廉洁、勤勉、高效的干部队伍和良好的机关作风,培养造就一批批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领导骨干、管理骨干和各方面人才,保证新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起步工作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既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又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推进。我们将其分为起步、发展、成熟三个阶段。现在,可以说是刚刚起步。根据《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建立新秩序的起步阶段,应抓住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集中精力加以解决,主要应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稳定市场,平抑物价。

物价问题,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物价上涨幅度过高,是影响群众积极性和市场稳定的重要因素,是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的直接障碍。因此,稳定市场,平抑物价,是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关键,也是处理好发展、改革、稳定之间关系的关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这些措施包括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积极发展生产、努力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完善市场监控体系,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等。

第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市场运行的主体。保护企业的合法地位和正当权益,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基础。搞好企业,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在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的起步阶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1、全面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2、改革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实行公司制,是对企业进行改造或改组的有效途径,能够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也有利于积聚资金、分散风险。股份制是公司制的一种重要形式,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要把好资产评估、资金回收、资金使用三关,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及其增值。3、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为其平等参与竞争创造条件。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沉重的负担阻碍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单靠企业自身又难以解决,必须从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和改善企业外部环境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帮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平等参与竞争。4、深化企业内部制度改革。在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的起步阶段,应着重抓好企业的劳动、分配、保险、财务等项制度的改革,完善内部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探索实行“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转变政府职能,搞好宏观调控。

在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的起步阶段,当务之急,是搞好宏观调控,保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相互协调、相互统一。为此,必须抓好以下几点:1、精心组织好财税、金融、投资、计划、外贸等重大改革的实施,搞好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套和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的相互衔接,以及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制止市场混乱现象,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2、通过改善和强化经济杠杆部门、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和国家司法部门,改善和强化国家约束职能。3、加强国家立法机关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立法职能,搞好法制建设,完善市场规则。

第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也是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基础。市场体系不健全,是产生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新秩序,内在要求建立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并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市场网络。

第五,深入持久卓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少数党政干部利用职权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把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卓有成效地进行下去。近期内,应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出更大的成效。

要抓重点,继续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纪执法机关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查办大案要案,敢于严惩腐败分子,维护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要从行头抓起,从“源头”抓起,采取先清上、后清下,上下结合的办法,领导机关带头清,有问题带头纠。要抓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监督制度和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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