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教育成本-学费机制实证研究——基于湖南电大系统的实测数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湖南论文,电大论文,远程教育论文,学费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58x(2010)11—0019—04
根据本研究在之前阶段已建构的远程教育成本概念模型(黄新斌,2010),本研究拟进一步确定远程教育成本核算的方法、模型和学费计算方法,并以湖南电大系统为实测样本,进行成本与学费额度的实际测算。
一、实测方案
1.实测目标
原计划以湖南电大系统办学的财务数据为基础。通过计算获得全省电大系统不同办学层级(即省、地、县三级)、不同办学区域或办学单位之间(省内不同区域电大基层单位)合理的学费额度。考虑到县级电大合并或联合办学的情况比较多,相关财务数据实际获取存在较多困难,并且数据剥离的难度更大,其数据采信的有效性和准确度都不高。因此,在实际的研究方案中暂时将县级这一层面搁置,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另作研究,现在进行的统计调查只涉及到省电大和地市电大分校(含行业系统分校)二个层面。
2.实测对象确定
数据获取的具体对象为:省电大本部,常德电大、益阳电大、衡阳电大、湘潭电大、株洲电大、怀化电大、岳阳电大、娄底电大、邵阳电大、自治州电大、张家界电大、津市电大、岳化电大、涟钢电大、长沙电大、零陵电大、郴州电大等电大分校。
3.实测范围相关设定
统计年限:设定为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四个年度。
目标利润:研究中设定目标利润占第一个办学周期总成本的比例为12.5%、25%、50%、75%、100%,以此设定的五个比例来考察在不同目标利润期望条件下的学费理想值。
办学周期:由于统计是按年度进行,因此研究中设定每一个年度均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学周期,可以对每一年度的情况进行统计计算。同时,鉴于远程教育固定成本长期分担的特点,因此在对每个年度情况进行统计的同时,对一个相对较长的项目期内的情况进行统计计算。本研究以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四个年度数据为样本,也可以将这四年视为一个项目期,计算整个项目期的学费最小值、理想值。
4.实施步骤
第一步:建立成本核算的数学模型,编制统计量表,下发远程教育实证成本数据统计表,要求省电大和电大分校填写指定的四个年度的在校生数和财务构成数据。
第二步:组织远程教育成本统计的专题培训和研讨,对省电大和电大分校指定的财务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步:省电大和电大分校对本单位远程教育财务资料根据统计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填写指定的四个年度的在校生数和财务构成数据(固定资产等成本均按高校会计成本核算要求进行折旧分摊)。
第四步:通过统计人员获取省电大和电大分校指定四个年度的收入构成(学费收入和财政拨款)情况。
第五步:根据各单位各年度的成本数据和收入构成情况,计算获得应由学生承担的成本额度。
第六步:根据学费最小值计算公式和学费理想值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每个办学单位各指定年度的学费最小值和理想值。
二、远程教育成本核算的数学模型
三、根据成本确定的学费计算方法
1.确定应由学生承担的成本
根据远程教育的基本构成可知,政府拨款和学生所交费用(包括直接或间接交纳的)是远程教育系统成本的基本来源。我们要依据现实发生的远程教育成本来预估学费额度,首先要做的就是将成本来源中不应由学生负担的部分予以剔除,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学费估测的相关计算。
2.确定学费额度区间
同时,根据完全补偿法,学费必须包括成本(这里的成本是由学生负担的部分)和合理的赢利,以保证远程教育系统得以持续生存发展。因此,学费额度的确定必须考虑合理赢利,通过计算学费的最低值和理想值,获得学费收取额度的合理区间。
学费的最低值是指保证办学系统正常运行的最低值,即保本运营。按设备更新周期计算,第一个办学周期的收入要保证第二个办学周期初的正常投入和运行。假设第一个办学周期的总成本为C,学生人均年学费为P,第一个办学周期的收入为R,第一个办学周期的学生数为×,则要保证第二个办学周期初的正常运行,应满足R≥2C。当R=2C时,PX=2C,这时P=2C/X。可见,学生的年人均学费取决于学生人数:当学生数上升时,则人均年学费可降低;当学生数降低时,学费就要升高。所以要保证第二个办学周期初的正常运行,人均年学费的最低值应满足P≥2C/X。
学费的理想值是指在一定目标利润基础上的最低值,即保利运营。在学费最低值的假设前提下,设第一个办学周期的目标利润为L。则保利收入应满足R≥2C+L。当R=2C+L时,PX=2C+L,这时P=(2C+L)/X。可见,学生的年人均学费一方面取决于学生人数:当学生数上升时,则人均年学费可降低;当学生数降低时,学费就要升高。另一方面,学生的人均年学费还取决于目标利润值的大小:目标利润值越高,则人均年学费就越高:反之,降低目标利润值,则人均年学费就要降低。所以,要保证第二个办学周期初的正常运行,人均年学费的理想值应满足P≥(2C+L)/X。
四、实际测算结果
根据实测方案开展财务统计调查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了统计数据(分两次上交,一次是在校生数和财务构成数据,一次是收入构成数据)。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定量分析的结果表明,省电大财务处和津市电大、湘潭电大、益阳电大、郴州电大、岳化电大、娄底电大、怀化电大等7家单位提供的成本数据完整准确,省电大财务处、湘潭电大、益阳电大、娄底电大、怀化电大、张家界电大、邵阳电大、常德电大、湘西自治州电大、永州电大、岳阳电大等11家单位提供的收入数据完整有效,两方面数据同时符合要求的只有省电大、湘潭电大、益阳电大、娄底电大、怀化电大5家单位,可以认定为有效数据。根据统计数据,得到省电大和四所电大分校的收支盈亏及学费最小值和理想值(见下表1)。
五、研究结论
第一,远程高等教育成本与学费的内在机制或关系是以政府和学生付出成本为主体的二元成本结构。实证数据说明,学费是支撑其成本支出的主要来源。
第二,在政府对远程高等教育的投入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构成支撑远程教育支付成本增长的主体来源是学生交纳的学费。学费是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主要途径,是其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源泉,建立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成本与学费的良性互动机制,必须根据系统的实际发展需要支付的成本来确定大致合理的学费收取标准。
第三,根据电大系统成本的基本构成建构数学模型,用于调查统计各个层级电大的现实成本构成,然后利用学费与成本的内在关系可以计算得出学费额度的合理区间(最小值和理想值)。
第四,由于远程教育系统的不同办学层级和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因此,学费额度的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考虑省、市、县的具体情况,要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学费额度。
六、讨论与建议
探讨远程教育成本的构成以及成本与学费的内在关系,对于办学实践中人们认识和把握办学成本与学费有积极作用。
通过实测获得的数据,对于学费政策的制订与调整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如我们以现实中湖南电大制订的本科80元/学分、专科70元/学分学费标准为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法学专业(本科)、计算机应用专业(专科)、法学专业(专科)学制均为三年业余学习,最低毕业总学分分别为71、71、114、76学分,则四个专业的人年均学费分别为1893元、1893元、2660元、1773元。对比学费最小值与理想值可知,学费收取标准明显偏低。同时,从五个样本单位的收支盈亏情况看:湘潭电大、益阳电大总体没有亏损并有所盈余;省电大、娄底电大、怀化电大每年度均有亏损。处于亏损状态的单位更需要提高收费标准。
省电大各年度扣除政府投入后的生均成本均高于电大分校,一方面是因为政府的投入相对要低,另一方面也还表明其成本支付还有较大的节流余地。
本研究开展过程中,由于县级电大数据获取困难,因此只针对省级和地市级电大这两个层面进行个案的实证探讨,而至于县级电大这一部分的相关探讨尚有待条件成熟时持续开展。
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电大系统存在比较多的联合办学、多种办学形式并存等现象,因此财务数据往往难以准确无误地明晰其归属,相关数据隶属不清难以剥离,这不仅仅是管理上的问题,更多的是现实中复杂多样的办学格局使然。这给研究人员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带来的困难之大难以想象。
如果能够获得远程教育系统各个层级个案的实证数据,特别是能获得一个系统完整的财务数据支撑,研究的信度和效度无疑将得到更好的保证。这也是本研究还需要进一步作出的努力。
收稿日期:201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