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名称与现实_国企论文

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名称与现实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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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生产资料在名义上的所有权与其在实际上的所有权之间的不一致性。正确认识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名与实的关系,将会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有一个新的认识。

一、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名与实的分离

一项具体的生产资料在名义上的归属往往是确定的,不是张三的就是李四的,不属于私人的就属于集体或国家的。然而,该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实际归属却不能简单地以其名义归属来判断,只能以所有权的各项具体权益的归属为依据。

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三方面权益:其一,生产资料用于生产什么,以及怎样使用的经营权;其二,生产资料出售或转让的处置权;其三,经营所得在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如何分配的分配权。经营权、处置权和分配权三位一体,构成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实际内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占有属性,总是力图把名义上属于它的各项具体的权益都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然而,在现代分工经济中,所有者一般难以做到维护那些在名义上属于他的经营权、处置权和分配权的完整性。

人们早已注意到股份制经济中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现象,其实,这一分离过程早在股份制出现之前就已开始。经营权是有层次的。从一个企业来看,生产资料总是由工人具体操作的,不过,人们不会因此认为工人掌握了生产资料的经营权。虽然工人的操作有一定的自由,但生产资料总的操作方式仍然应当看作是由工艺师或工程师们规定的。我们也不会认为工艺师和工程师们掌握了生产资料的经营权,因为他们受经理或厂长的指挥。同样,经理和厂长也是受到约束的,经营方针的确定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以及经理厂长的去留要由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决定。对于早期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一个个体所有者来说,他使用的生产资料的全部经营权都由他自己掌握。进入工场手工业后,所有者放弃最低层次上的经营权,以集中精力于工场作坊的总体经营。随着分工经济的发展,公司和企业的管理日益专业化和复杂化,所有者不得不放弃更多的较低层次的经营权。这样做也是为了生产资料所有者自身的利益,如果硬要坚持把所有的经营权都抓在手中,那么,该生产资料所有者将会连同其生产资料一起被市场淘汰。因此,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分工经济的一个普遍现象,它不仅限于股份制经济。

所有权的名与实的分离还发生在处置权和分配权方面。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征收没收性的遗产税和赠予税就是对私有生产资料处置权的限制和削弱。即使是一个完全私有的企业,只要交纳利润所得税,那么,生产资料的分配权就是不完整的,失去的这部分分配权落入国家手中。

生产资料所有权名与实的分离不仅发生在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发生在以国有产权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为了搞活国有企业,国家不得不下放部分经营权给企业。当国有企业的厂长和经理拥有部分可以自主的经营权时,与之对应的是国家失去了这部分在名义上属于它的权益。在生产资料的处置权方面,只要国家不能任意无偿地调拨一个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它就在实际上对国有资产失去了一部分处置权。同样,在分配权方面,为了将国有企业的积极性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挂钩,国家不要求企业上缴全部利润,实际上是放弃了一部分分配权。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一项生产资料的经营权、处置权和分配权完整地掌握在生产资料的名义所有者手中的情形是很少见的。自生产资料私有产权制度建立以来,所有者为了维护其利益,总是力图掌握属于其生产资料的全部经营权、处置权和分配权,以保证所有权的完整性。只不过由于现代分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演变,迫使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形式与其内容发生分离,构成现代经济在所有制方面的一个最重要特色。

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微观与宏观的分离

一项生产资料的实际权益总是存在的,它不会因其名义所有权与实际所有权的分离而消失。若某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削弱,那么,被削弱的这部分所有权权益就将被他人获得。在股份制企业中,股东被迫放弃的较低层次上的经营权被经理人员获得,这是所有权的权益在所有者与非所有者之间的分离。在股份公司中,广大小股东得不到与其股票份额相应的权益,他们失去的权益被少数大股东获得,以至于大股东虽然不拥有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票,也可以控制整个公司。这是所有权权益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的分离。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实际权益在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或个人所有者之间的重新分配,称之为生产资料所有权名与实的微观分离。

将全社会的生产资料作为一个整体,同样存在一个生产什么和怎样生产,生产资料在不同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之间如何流动和转让,以及收入所得如何在社会各利益集团之间或个人之间再分割的宏观上的经营权、处置权和分配权问题。掌握和支配全社会生产资料的这些总体权益的主体是政府或国家。我们将这些在全社会层次上的,由政府或国家掌握和支配的权益,称之为生产资料的宏观所有权。与之相应,那些由政府以外的全部社会成员分散掌握和支配的生产资料的权益,称之为生产资料的微观所有权。

一经济系统的全部生产资料的权益总和是不变的,当政府获得了较多的权益,社会其他成员的权益就相对减少,反之亦然。例如,若对私人企业的利润征收33%的所得税,从分配权看,私人企业只对其利润的67%拥有支配权,另外的33%归政府支配。同样,即使是一个国有的企业,只要不是全部利润都无条件上缴,政府便失去了部分分配权,失去的这一部分分配权成为微观分配权,由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获得。在经营权和处置权方面,宏观所有权与微观所有权的分离一般不象分配权那样可以定量表示。国家借助于法律力量,要求企业遵守各项经济、市场、环保等法规,以及对生产资料转让、出售等方面的限制,都是对微观经营权和处置权的削弱,被削弱的这些权益被政府以宏观所有权的形式据有。

二次大战前,资本主义政府奉行不干预经济的信条,生产者根据各自的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作出决策,所有生产者个体自发行为的加总,构成社会生产的总体行为。历史表明,人人为了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并不一定导致社会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以微观所有权占绝对地位的自由市场经济总是无法摆脱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困扰。战后,资本主义政府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财政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由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10%左右上升到40%左右甚至更高,宏观所有权分离出来并成为影响经济的重要力量,总体经济的运动形式也由周期性危机转变为不规则的频繁的小幅波动。

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则走了一条相反的但却是类似的路。当生产力的结构比较简单,只要抓住少数几种国民经济命脉产品的增长就可以体现一国的实力时,中央计划的产品经济有一定的优越性。战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产品多样化进程和更新更替速度加快,生产力由以数量增长为主向以质量发展为主的阶段过渡。在这种新的生产力发展条件下,要以一个集中的计划来管理各个层次上的生产经营几乎是不可能的,产品单调、技术陈旧成为产品经济的痼疾。以宏观所有权占绝对地位的产品经济体制同样不能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国家不得不下放较低层次上的经营权和部分分配权,甚至接受国有生产资料有偿调拨以及允许非国有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等。这些改革的实质就是在宏观所有权的基础上分离出微观所有权。

三、国有产权的私有成分与私有产权的国有成分

宏观所有权与微观所有权的分离给现代经济带来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分别作为一个整体的名义所有权与实际所有权的分离。一项生产资料即使在名义上是私有的,只要它的部分经营权、处置权和分配权被政府以宏观所有权的形式占有,就可以认为该私有产权在实际上具有部分国有的成分。同样,一项生产资料在名义上是国有的,并不能保证其国有属性的完整性。国家放弃的那一部分经营权、处置权和分配权,以微观所有权的形式被社会的部分成员占有,这实际上导致国有产权部分国有属性的丧失。生产资料的微观所有权代表国家在实际上不能控制的那一部分权益,它可以属于私人,也可以属于某一局部的利益团体。如果由国有生产资料分离出来的微观所有权被某些个人获得,并作为一种牟取私利的手段,那么,不论这些个人以什么样的名义,该国有生产资料便具有私有成分。

判别一项生产资料国有或私有成分是低还是高,不应以其名义,而应以其宏观所有权和微观所有权所占的份额为依据。 以一个国有股占51%而其余股份被私人持有的股份公司,与现阶段一个典型的国有企业的比较为例。在经营权方面,对于一个国家持有51%股份的国家完全控股的股份公司,公司在经营上的一切重大决策以及经理人员的任免都可以由国家说了算,国家在经营权上所占的份额一点也不比一个实行经营承包或不断下放经营决策权的国有企业少,从实际可以行使的经营权权益来说,反而有所增加。在生产资料处置权方面,国家可以随时卖出或转让持有的股票或买入想要增加持有的股票(假定在国有股可以流通的情况下),而对于现有的国有企业,名义上国有的生产资料在实际上已成为企业的一种既得利益,即使在国有企业之间,国家也一般无法做到无偿自由调拨生产资料。不难看出,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在实际上所拥有的处置权并不会比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的处置权来得多。在生产资料的分配权方面,股份公司除了上缴给国家的各项税收和公司利润所得税以外,国家还可按股份分得51%的公司税后利润,在另外49%的税后利润中,国家还可以再收得一份股息税。而对于一个国有企业的实际分配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所处的阶段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过,经济体制改革最终的方向应该是所有的公司都面对同一种税收体制。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生产资料分配权的实际份额方面,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与国有企业的差异是相当大的。综合生产资料的经营权,处置权和分配权三个方面实际权益的比较,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国家对于一个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的实际权益,完全可能比一个私人持有近一半股份的股份公司生产资料的实际权益来得少,或者说,国有企业的实际国有程度甚至比一个有私人持股的股份公司的实际国有程度来得低。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困难,仍然在于生产资料所有权名义上归属的框框的约束,似乎公有制经济只能靠国有企业来保证。一国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国有属性为什么一定要用名义上的国有来保证呢?即使所有名义上的国有企业都不存在,我们仍然可以做到实际上的国有,这就是宏观所有权与微观所有权分离的思想。打个极端的比方,假定所有的企业都是私人所有的,国家一方面以法规的形式对私人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约束,另一方面对企业的利润征收100 %的所得税(实际没有这个必要),那么,整个经济将表现出这样一种特征:在微观上,全部资源都通过市场来优化配置,达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在宏观上,以税收保证的财政支出将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全社会的公众福利和国家的整体利益等完全可以由政府的财政支出来保证,同时,宏观经济的规模调整和发展方向也将完全以财政支出的规模和内容而定。虽然没有国有资产,但却完全可以保证一国公有经济的性质,其原因就在于全部生产资料作为一个整体,宏观所有权的份额已经大到对整个经济起决定性作用的地位。这难道不能认为是另一种形式的,实实在在的国有吗?

从另一方面来看,以下放部分国有产权的权益为特征的国有企业的改革,使得下放的那些原属于全民的权益在实际上成为企业的既得利益。这种既得利益造成了国有企业之间实际收入的不平衡。其典型表现是,同属于国家的工人,同经营着国有的生产资料,花费了同样的劳动,其收入差异一般要比非国有企业中工人的收入差异来得大。只要我们抱着尊重实际的观点,就不能否认那些在名义上国有的生产资料在实际上含有一部分私有成分。

四、国有经济与私有经济的界限

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我们面临的困境是:国家若维护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完整性,国有企业将失去活力,最终会在与非国有经济成分的竞争中失利,国有资产受到损失;国家若放弃其生产资料的一些权益,以搞活国有企业,将面临国有资产所有权直接被削弱甚至流失。自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中最困难的一环,困难的焦点始终是国家对其生产资料的权益究竟应该下放多少和保留多少。然而,伴随这一认识困难的同时,国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却在不断下降。国有经济成分与非国有经济成分之间的竞争优势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国有企业仅有的一些优势几乎都是靠行业垄断维持的。国有与非国有经济成分竞争优势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在你死我活的市场竞争淘汰中,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最终是有退路的,而非国有企业则没有任何退路。兵置死地而后生,兵家之争如此,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是如此。

国有企业改革难以真正放开的一个因素是,我们总是面对这样一个认识上的问题:如果没有了或者只有很少的国有企业,还能称的上是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吗?什么算是国有经济,什么算是私有经济,或者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角度来说,什么算是国有的,什么算是私有的,这个问题并不能由生产资料在名义上的归属来判断。只要撇开名义上的国有与非国有之争,以生产资料的实际权益为判别依据,从宏观所有权与微观所有权分离的角度来考察问题,那么,我们将会得出一些全新的结论。

在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分离出宏观所有权,是对私有产权的削弱。所有权的占有属性使它的所有者从来不愿放弃属于他的任何权益,私有产权并不愿意看到宏观所有权的扩大。如同私有企业的所有者为了能在竞争中生存,被迫交出较低层次的经营权一样,自由市场经济如不分离出宏观所有权以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的运行,私有产权制度自身也难以存在。这是微观所有权对于宏观所有权的依存性。资本主义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可避免地要侵犯私产所有者的利益,这是微观所有权与宏观所有权之间的矛盾性。只要资本主义坚持以私有产权作为社会的基础,宏观所有权就只能局限在一个依附于微观所有权的范围内。

自战后以来,世界进入一个新的科学技术革命高潮。很遗憾,在这一轮科学技术革命浪潮中,几乎没有什么重大的技术革命是由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作出的。如果生产关系的优劣是以其对于生产力的解放程度来判别的话,中央计划的产品经济体制怎么也算不上大大解放了生产力。在中央计划的产品经济基础上分离出微观所有权,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宏观所有权对于微观所有权的依存性。在微观所有权扩大的同时,政府调控经济和保障社会福利能力的下降,这是宏观所有权与微观所有权之间的矛盾性。只要我们仍旧坚持以公有产权作为社会的基础,微观所有权就只能处于从属于宏观所有权的地位。

一国经济制度的属性不在于其生产资料名义上归属的比例,而在于宏观所有权与微观所有权之间谁处于主导地位。只要微观所有权在一国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就是一个以私有产权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同样,只要宏观所有权占主导地位,就是一个以国有产权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只有较少的或者甚至没有名义上的国有企业,一个国家也完全可以做到宏观所有权在一国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这时,我们仍可以说,从总体上看,该国生产资料总体的实际国有成分较高,或者说,这是一个以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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