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哲学思想述评_淮南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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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是由淮南王刘安(公元前179-122年)主持、众宾客集体撰写而成。这是继《吕氏春秋》之后,一部以道为主兼采众说的体系较完整的鸿篇巨制,对汉以后的学术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本文仅就《淮南子》哲学思想中的几个主要方面加以论列。由于刘安哲学是董仲舒哲学的对立面,所以也不得不对它们进行一些比较研究。

《淮南子》的“道”,在它整个庞杂的思想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的宇宙观、历史观、政治观和人生哲学等等,都是归本于“道”的。把握了它所谓的“道”,也就掌握了解开它整个思想体系的钥匙。因此,我们有必要专门研究一下它的“道”这个范畴。

《淮南子》继承了老、庄某些有关“道”的思想,但又作了很大的改造。老、庄用“道”取代殷、周以来的主宰的天,将其看作宇宙万物的创造者和主宰者。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将“道”放在混沌之气(“一”)上面,认为是“道”生出了混沌的气,然后再在“道”的支配下,由混沌的气分化而成万物。这样的“道”,就是在物质世界之外、之上的抽象的绝对观念。庄子也是这样,把“道”看成是“自本自根”、“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庄子·大宗师》)的抽象观念。而且“道”具有神秘性,是不可认识的,不仅人们的感官不能感知,理性思维也不能把握。只有“至人”可以“同于大通(道)”(同上),“与造化者为人(偶)”(《庄子·应帝王》),达到与“道”“冥然一体”的境界。这样,他又使客观唯心主义的“道”向主观唯心主义转化。

《淮南子》的“道”,与老、庄的“道”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道”不再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和主宰者,也不是混沌之气(“一”),而是被赋予了自然法则的意义。在它看来,宇宙万物都是以物质性的混沌之气(“一”)为始基,自己自然而然地发展、变化而成的。它说:“夫无形者,物之大祖也。……所谓无形者,一之谓也。所谓一者,无匹合于天下者也。”(《淮南子·原道训》。以下凡引此书,均只注篇名)又说:“洞同天地,浑沌为朴,未造而成物,谓之太一。同出于一,所为各异,有鸟、有鱼、有兽,谓之分物。方以类别,物以群分,性命不同,皆形于有。隔而不通,分而为万物,……皆为物矣,非不物而物者也。”(《诠言训》)这里说得很明白,“一”是“无形”(即没有具体形象)的,“浑沌为朴”的气。宇宙万物都是“同出于一”,所以“一”是“物之大祖”,即宇宙万物的始基。它批判了老、庄“物物者非物”(《庄子·知北游》)的观点,认为只有物才能生物,“非不物而物物者也”。这是具有朴素唯物倾向的宇宙本根论。

那么,混沌的气是如何生成天地万物,以至人类的?《原道训》、《俶真训》、《天文训》、《精神训》等篇都着重讨论了这个问题。下面先摘引几段文字,再作分析。

夫太上之道,生万物而不有,成化像而弗宰。跂行喙息,蠉飞蝡动,待而后生,莫之知德;待之后死,莫之能怨。……是故天下之事,不可为也,因其自然而推之。(《原道训》)

脩(循)道理之数,因天地之自然,则六合不足均也。……是故春风至则甘雨降,生育万物,羽者妪伏,毛者孕育,草木荣华,鸟兽卵胎,莫见其为者,而功既成矣。……由此观之,万物固以自然,圣人又何事焉!(同上)

气有涯垠,清阳者薄靡而为天,重浊者凝滞而为地。清妙之合专易,重浊之凝竭难,故天先成而地后定。天地之袭精为阴阳,阴阳之专精为四时,四时之散精为万物。积阳之热气生火,火气之精者为日;积阴之寒气生水,水气之精者为月。日月之淫气精者为星辰。天受日月星辰,地受水潦尘埃。……吐气者施,含气者化,是故阳施阴化。天之偏气,怒者为风;地之含气,和者为雨。阴阳相薄,感而为雷,激而为霆,乱而为雾。阳气胜则散而为雨露,阴气胜则凝而为霜雪。毛羽者,飞行之类也,故属于阳;介鳞者,蛰伏之类也,故属于阴。(《天文训》)

道始于一。一而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故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同上)

古未有天地之时,唯像无形,窈窈冥冥,芒芠漠闵,澒濛鸿洞,莫知其门。有二神混生,经天营地,孔乎莫知其所终极,滔乎莫知其所止息,于是乃别为阴阳,离为八极,刚柔相成,万物乃形,烦气为虫,精气为人。(《精神训》)

阴阳者,承天地之和,形万殊之体,含气化物,以成埒类。(高诱注:埒,形也。)(《本经训》)

上述引文,包含了三层意思:

第一、宇宙万物是循其本性,自然而然地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因其自然”,“固以自然”),不是主宰的天或道有意识、有目的的产物(“莫见其为”),也不受其主宰和支配(“不有”、“弗宰”)。这种观点,不仅反对了老、庄的“道生万物”说,同时也反对了董仲舒的神学目的论。照董仲舒的看法,一切都是“天”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都是上天的安排。他说:“天高其位而下其施。”(《春秋繁露·离合根》。以下凡引此书,均只注篇名)“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又)养而成之,事功无巳,终而复始。……天常以爱利为意,以养长为事,春、秋、冬、夏,皆其用也。”(《王道通三》)这就是说,“天”是至高无上的人格神,是宇宙万物的老祖宗。《淮南子》和董仲舒(以及老、庄)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具有哲学上两条根本路线斗争的意义。

第二、宇宙万物发展变化的动力是什么?这是古代哲学家们关心的问题。唯心主义者,如老、庄、董仲舒的回答是主宰的“天”或“道”。而朴素唯物主义者则认为天地万物的发展变化,不是由于外力(“天”或“道”),而是由于事物自身的内部矛盾。荀况说,“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性伪合而天下治。”(《荀子·礼论》)《易传》作者说:“一阴一阳之谓道。”“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易·系辞上》)这都是从事物内部,去探索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

《淮南子》遵循的是后一条思想路线。它认为“一而不生,故分而为阴阳”。混沌的气(“一”)虽是天地万物的始基,但不能直接化生万物。混沌分化为阴阳二气后,由于“阴阳合和”、“刚柔相成”,方才有“万物乃形,烦气为虫,精气为人”,“以成埒类”,形成“万殊”、“各异”的即千差万别的具体事物。这就肯定了阴、阳二气的交互作用,是事物产生和发展变化的原因。

《淮南子》还认为,天地万物的千差万别,是由于阴、阳二气的不同性能以及“阴阳错合”(《俶真训》)的不同形式造成的。“积阳”为太阳,“积阴”成月亮,“日月之淫气”为星辰。“阴阳之专精”,如阳气盛成夏,阴气盛则为冬。天地的偏气“怒者为风”,天地之合气“和者为雨”。阳气胜就“散而为雨雾”,阴气胜就“凝而为霜雪”……这些说法虽不一定科学,但毕竟是从物质世界自身去说明事物千差万别的原因,也有可取之处。

第三、它认为“道”是在物质世界之内,而不是在物质世界之上或之外。老子是“道生一”,而《淮南子》则认为“道始于一”。“道始于一”,这是说,有了物质,才有物质世界发展变化的规律。这一字之改,标志着对老、庄哲学的根本改造,是从老子的客观唯心主义向朴素唯物主义转化。

“道”的本意是指道路。《说文解字》二下云:“道,所行道也。”引申为法则、规律、准则。《淮南子》所谓的“道”,也是指它的引申意义。所以它说:“率(循)性而行谓之道。”(《齐俗训》)“道者,物之所导也。”(《缪称训》)《淮南子》认为,天、地、人是不同的事物:“天爱其精,地爱其平,人爱其情。天之精,日月星辰雷电风雨也;地之平,水火金木土也;人之情,思虑聪明喜怒也。”(《本经训》)因此不能混为一谈。但它认为,无论是自然界或人类社会,都有自己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或法则。“欲知天道,察其数(高诱注:谓律历之数也);欲知地道,物其树(高诱注,五土之宜,各有所种生之木);欲知人道,从其欲。勿惊勿骇,万物将自理;勿挠勿撄,万物将自清。”(《缪称训》)这里讲的“天道”、“地道”、“人道”,就是指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客观法则。

总之,《淮南子》的“道”,实质是对自然界自身发生、发展和变化历程的抽象概括,具有自然法则的意义(此一法则并被运用到了社会历史领域,详后)。如果仅从它对“道”的论述看,它具有朴素唯物的自然主义倾向。

这里需要指出,《淮南子》也接受了老、庄哲学的消极影响,将“道”看作是神秘的、不可知的。“太清问于无穷曰:‘子知道乎?’无穷曰:‘吾弗知也。’又问于无为曰:‘子知道乎?’无为曰:‘吾知道。’……太清又问于无始曰:‘……无为之知与无穷之弗知,孰是孰非?’无始曰:‘弗知之深,而知之浅;弗知内,而知之外;弗知精,而知之粗。’太清仰而叹曰:‘然则不知乃知邪、知乃不知邪?孰知知之为弗知,弗知之为知邪?’无始曰:‘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孰知形之不形者乎!’”(《道应训》)这段文字,几乎全抄自《庄子·知北游》。无穷与无为的观点是对立的,无穷说“道”不可知,无为说“道”可知。无始赞同无穷的观点,认为说“道”不可知的才是深于“道”,懂得“道”的实质和精髓,而说“道”可知的太浮浅了,只是从表面上,粗略的去了解“道”。照无始看来,“道”不是人们的认识对象,不仅人们的感官不能感知,理性思维也不能把握。因此,《淮南子》反对“知道”,而主张“体道”。

什么人才能“体道”?就是“遗物而与道同出”(《原道训》),“性合于道”(《精神训》),即与道同体的“真人”。这个“真人”和庄子所谓的“至人”、“神人”一样,都是人格化了的主观精神。这就使它的“道”,偏离了朴素唯物的自然主义倾向,而带上了主观唯心主义的因素。

天是什么?天与人是怎样的关系?这是中国古代哲人非常关心和着重探讨的问题。

中国古代哲人所谓的天,大体上有三种含义。“有说苍苍者,也有说主宰者,也有单训理时。”(《朱子语类》卷一)说苍苍者,把天当作自然的天、物质的天;说主宰者,是把天当作至高无上的人格神;说义理者,是把天当作义理、法则或道德观念。董仲舒的“天”,兼有主宰和义理二义。《淮南子》所谓的“天”,则主要是自然的天。它说:“所谓天者,纯粹朴素,质直皓白,未始有与杂糅者也。所谓人者,偶智故,曲巧伪诈,所以俯仰于世人而与俗交者也。故牛歧蹏而戴角;马被髦而全足者,天也。络马之口,穿牛之鼻者,人也。”(《原道训》)这里所谓的“天”,就是指处于原始状态的,没有为人类的智慧所把握,打下了人类行为的烙印的自然界。

《淮南子》还认为,作为人的对立面并制约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的,不仅是自然界,还有着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它说:“体道者不专在我,亦有系于世矣。……故世治则愚者不能独乱,世乱则智者不能独治。”(《俶真训》)“故趋舍同,诽誉在俗;意行钧,穷达在时。”“世多称古之人而高其行,并世有与同者而弗知贵也,非才下也,时弗宜也。”(《齐俗训》)这里所说的“时”、“世”,就是指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如何解决天与人(以及社会与人)的矛盾?董仲舒主张“上类天”(《为人者天》),用天人感应去实现“天人合一”。并用“屈民而伸君”(《玉杯》),即抬高君权,去求得社会的协调、统一和稳定。《淮南子》则主张用“无为”,去达到上述两类矛盾的统一。

“无为者,道之宗。”(《主术训》)“无为”的思想,贯穿于整个《淮南子》,既是它的自然哲学,又是它的政治和人生哲学。什么是“无为”?它说:“故达于道者,不以人易天。”“是故圣人内修其本,而不外饰其末,保其精神,偃其智故,漠然无为而无不为也,澹然无治而无不治也。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所谓无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谓无不治者,因物之相然也。”(《原道训》)还说:“人主之术,处无为之事,而行不言之教。……进退应时,动静循理,不为丑美好憎,不为赏罚喜怒。……事犹(由)自然,莫出于己。”(《主术训》)这里讲得非常明白,所谓“无为”,就是从客观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而不要凭一己之见去恣意妄为。这样的“无为”,实际上已变成了尊重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同义语,成了它的朴素唯物的自然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淮南子》对老、庄的“无为”概念进行了改造。老、庄的“无为”,是消极的无为,它排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因而陷入了命定论。《淮南子》不同,它没有排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用“无为”去否定“有为”,而是认真地探讨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脩务训》)说:

或曰:“无为者,寂然无声,漠然不动,引之不来,推之不往。如此者,乃得道之像。”吾以为不然。尝试问之矣:“若夫神农、尧、舜、禹、汤,可谓圣人乎?”有论者必不能废。以五圣观之,则莫得无为,明矣。

夫地势,水东流,人必事焉,然后水潦得谷行。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谷得遂长。听其自流,待其自生,则鲧、禹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若吾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权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非谓其感而不应,攻而不动者。若夫以火熯井,以淮灌山,此用己而背自然,故谓之有为。若夫水之用舟,沙之用鸠,……因高为山(原作“田”,依王念孙校改),因下为池,此非吾所谓为之。

有人说,《脩务训》是儒士所作,不能代表整个《淮南子》的思想。这话不对。《淮南子》本来就是以道为主、兼综百家的一个庞杂的思想体系。况且,《脩务训》)这段话,与《原道训》的“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后者,非谓其底滞而不发,凝结而不流,贵其周于数而合于时也”,也无抵触。“不先物为”而后为,是为;“周于数而合于时”的为,也是为。所以,我认为,《淮南子》虽然表面上继承了老、庄“无为”的概念,但却大大的进行了修正。

上引《脩务训》这段话,包含了三层意思:第一、人不应做自然的奴仆,在自然面前消极无为。“听其自流,待其自生”,而应“人必事焉”,“人必加功焉”,即发挥人的主观作用,能动地去改造自然界。第二,所谓“无为”,是指“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事,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权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不能凭个人的主观意志办事,要尊重客观规律,要从客观实际出发,认真分析事物的发展趋势,以及当时的环境和条件,然后再付诸行动。因此,“无为”不是否认人的主观能动作用,要人们“寂然无声,漠然不动,引之不来,推之不往”,“感而不应,攻而不动”,成为一段没有任何感觉和思想的呆木头。第三、所谓“有为”,是就“用己而背自然”说的,如“以水熯(焚)井,以淮(水)灌山”之类。如按客观实际状况办事,“水之用舟,沙之用鸠”,“因高为山,因下为池,此非吾所谓为之”。这样,它就把“因其自然”的无为,与“人必事焉”的有为比较辩证的统一起来了。

为了达到天与人(以及社会与人)、无为与有为的统一,《淮南子》还从《慎子》、《吕氏春秋》那里引进了“因”的概念。“因”的概念,在《淮南子》的思想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沟通上述两类对立事物的中介,也是它将道与儒、法等不同的思想观念联结了起来。

“因”的观念贯穿到了自然、社会以及人生的各个方面:

因自然之性——“脩道理之数,因天地之自然,则六合不足均也。”(《原道训》)“三代之所道者,因也。故禹决江河,因水也;后稷播种树谷,因地也。”(《诠言训》)

因时——“汤、武平暴乱,因时也。”(同上)“夫圣人者,不能生时,时至而弗失也。”(《览冥训》)“是故世异则事变,时移则俗易。故圣人论世而立法,随时而举事。”(《齐俗训》)“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世,不必循旧。夫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汜论训》)这些话几乎全抄自商、韩,和他们的历史进化观点完全一样。

因法——“今夫权衡规矩,一定而不易,不为秦、楚变节,不为胡、越改容,常一而不邪,方行而不流,一日刑(形)之,万世传之,而以无为为之。”“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法定之后,中程者赏,缺绳者诛,尊贵者不轻其罚,而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必无罪,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矣。古之立有司也,所以禁民,使不得自恣也。其立君也,所以zh①②有司,使无专行也。法籍礼义者,所以禁君,使无擅断也。人莫得自恣,则道胜,道胜而理达矣,故反于无为。”(《主术训》)这就是以“法”去代替君臣上下的个人意志,使不得“自恣”、“专行”、“擅断”,从而收到无为而治的的效果。

因众——“君人者不下庙堂之上,而知四海之外者,因物以识物,因人以知人也。故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主术训》)这样,就可以主逸臣劳,君主“俨然玄默,而吉祥受福”(同上),垂拱无为而天下治。

还有“因性”、“因贤”、“因俗”、“因权”等等,文繁不举。

照《淮南子》这种顺应自然、因物变化的思想,不仅认为自然界是发展变化的,而且也认为历史是进化的,反对复古倒退。它说:“道先称古,虽愚有余。”(《汜论训》)就表明了它的历史进化思想。但在许多篇章中,它又赞美往古,认为混沌初开胜于文明进步,主张“脩伏牺之迹,而反五帝之道”(《览冥训》),存在“与化推移”与“返性于初”的矛盾。这该如何解释?我认为,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为了增强理论的说服力。因为照它看来,“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贱今,故为道者必讬之于神农、黄帝而后能入说。”(《脩务训》)古代的哲人们,如孔子称周公,墨子尊禹,孟子“言必称尧舜”,以至往后的思想家越尊越古,其实都是为此。二是为了鞭挞现实,借古以讽今,发洩对西汉中央政权的不满情绪。这在许多篇章中都有淋漓尽致的流露和反映,不赘。

从上述的材料看,《淮南子》对天人关系的看法,是有一定的合理因素的,具有朴素唯物的自然主义倾向。但它的思想中也有唯心主义的糟粕,这就是天人感应思想。秦、汉时期,可能流行着天人感应这种社会思潮,所以,不仅董仲舒,就是《吕氏春秋》、陆贾等也都有天人感应思想。但他们立论的出发点,却不相同。《吕氏春秋》、陆贾等认为天、地、人都是物质性的“气”的产物,因此有“精气”流贯于它们之中,成为它们互相感应的桥梁和中介。所以,他们讲感应都离不开“气”。“类固相召,气同则合,声比则应。”(《吕氏春秋·应同》)“恶政生恶气,恶气生灾异。螟虫之类,随气而生;虹虮之属,因政而见。”(《新语·明诫》)可见,他们都是从朴素唯物的“气”一元论出发,陷入机械的天人感应论的。董仲舒不同,他虽然认为“天”是通过阴阳五行之气去创造万物,但他主要是从神学目的论出发,把人看成是“天”的副本或摹本、即“上类天”去论证天人感应的。《淮南子》继承了前一条思维路线,也认为天、人都是由精气构成,但它同样由这种朴素唯物的精气说出发,得出了天人互相感应的错误结论。它说:“跂行喙息,莫贵于人。孔窍肢体,皆通于天。”“物类相动,本标相应。……人主之情,上通于天。故诛暴则多飘风,枉法令则多虫螟,杀不辜则国赤地,令不收则多淫雨。”(《天文训》)“天之与人有以相通也。故国危亡而天文变,世惑乱而虹蜺见,万物有以相连,精祲有以相荡也。”(《泰族训》)这些论述,和董仲舒的观点如出一辙。从这里可以看出,朴素唯物的“气”一元论是有很大局限性的,最后还是不可避免的和神学唯心主义走到了一起。

在形神问题上,《淮南子》也存在二元论的倾向。

关于形神问题,在《淮南子》有两种互相矛盾的说法。一种认为形神相即,神只是心(形体之一部分)的作用。“夫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充也;神者,生之制也。一失位,则三者伤矣。”这就是说,形、气、神是互相依存的,一荣俱荣,一伤俱伤。而在这三者中,神又起主导作用。“故以神为主者,形从而利;以形为制者,神从而害。”在这里,它虽然强调了神的作用,但并没把神看成是可以离心而存在的。所以它说:“夫心者,五藏之主也,所以制使四支,流行血气,驰骋于是非之境,而出入于百事之门户者也。”(以上引文均见《原道训》)又说:“故心者,形之主也;而神者,心之宝也。”(《精神训》)可见,“以神为主”的神,是“心之宝”,也就是能“驰骋于是非之境,而出入于百事之门户”的心的功能和作用。从这方面看,它具有一些朴素唯物的倾向。

另一方面,《淮南子》又认为神可离形而存在。“是故形伤于寒暑燥湿之虐者,形苑而神壮;神伤于喜怒思虑之患者,神尽而形有余。……是皆不得形神俱没也。”(《俶真训》)这是说,可以形枯而神壮,也可以神尽而形在,形神不是同时“俱没”的。这就陷入形神二元论了。更进一步,它还主张:“且人有戒形而无损于心,有缀宅而无耗精。……故形有摩而神未尝化者,以不化应化,千变万抮而未始有极。化者,复归于无形也;不化者,与天地俱生也。……故生生者未尝死也,其所生则死矣;化物者未尝化也,其所化则化矣。”(《精神训》)这是说,人的形骸可以改变(“戒形”)而神不损伤,即使人死了(“缀宅”),他的精神仍然存在。所以,人的形体虽可磨灭,人的精神却“未尝死”,即永恒存在的。这种观点,和庄子的“薪尽火传”(《庄子·养生主》)一样,陷入灵魂不灭说中去了。

正因为《淮南子》有形神二元论的思想,所以它才主张“将养其神”,以“返性于初”(《俶真训》),成为“性合于道”(《精神训》)的真人。它认为,“养神”与“养形”不同,“养形”是“以外乐内”,没有排除外物的影响。而“养神”则要“以内乐外”,“有以自得”(《原循训》),根本排除外界的影响。“治身,太上养神,其次养形。”(《泰族训》)“养形”只可成为长生久视的仙人,只有“养神”才能成为“遗物而与道同出”、“与道为一”(《原道训》)的真人。“养神”比“养形”是更高一层的修养境界。

照《淮南子》看来,“养神”的关键在于能否外物,能外物就能返性,能返性就能“与道为一”。《要略》概括《原道训》的要旨时说:“欲一言而寤,则尊天而保真;欲再言而通,则贱物而贵身;欲三言而究,则外物而反情。”这里讲的,就是如何收拾因“物或堁(尘污)之”“芜濊而不得清明”的性,使其恢复本来的清明状态,以“体道反性”的过程(《齐俗训》)“尊天而保真”是说要尊重自然和自然法则,不要“用己而背自然”,把自己的“私志”强加于自然界。“贱物而贵身”是说要“大己而小天下”,看重个人的生命,对一切身外之物均应置之度外,做到“无所喜而无所怒,无所乐而无所苦”,就可自得其乐,从而“全其身”了。“自得”是“得其内”,是“以内乐外”,而不是“以外乐内”。所以它说:“圣人不以身役物,不以欲滑和。……是故有以自得之也,乔木之下,空穴之中,足以适情。无以自得也,虽以天下为家,万民为臣妾,不足以养生也。至于无乐者,则无不乐;无不乐,则至极乐矣。”(以上引文均见《原道训》)这比之《吕氏春秋》的“尊生”、“全生”,要“六欲皆得其宜”(《贵生》),是大大的后退了。“外物而反情(性)”是说,“贱物”还没有做到一切皆空,因此还不能成为真人。要成为真人,还必须“外物”,“返性于初而游心于虚”(《俶真训》)。“外物”,颇似庄子的“坐忘”,即从观念上忘怀现实世界,包括人自己的一切。能这样,方能恢复人的清明之性,成为“性合于道”、“与道为一”的“真人”。

《淮南子》认为,“真人”是人生最高的理想境界。它所谓的“真人”和庄子所说的“至人”、“神人”一样,都是一种人格化的主观精神。《淮南子》描写“真人”的篇章很多。现在根据《原道训》、《精神训》等篇,略加概述。第一、“真人”是无形的。“居而无容,处而无所,其动无形,其静无体,存而若亡,生而若死”。此即是说,“真人”是非物质性的存在。第二、“真人”忘掉了客观世界,也忘掉了自己的一切。“治其内不识其外”,“芒然仿佯于尘垢之外,而消摇于无事之业”。他甚至可以“忘肝胆,遗耳目”,“形若槁木,心若死灰”,变成为一段没有任何感觉和思想的呆木头。第三、不仅如此,客观世界还奈何他不得。他能“入火不焦,入水不濡”,“大泽焚而不能热,河、汉涸而不能寒,大雷毁山而不能惊,大风晦日而不能伤”,外在环境对他不产生任何影响。第四、“真人”是神通广大、无所不能的。他可以“上与神明为友,下与造化为人(偶)”,“出入无间,役使鬼神”,也能“不学而知,不视而见,不为而成,不治而辩”,还能“不谋而当,不言而信,不虑而得”。总之,他是全知全能的。第五、“真人”就是“道”,他“性合于道”、“登假(至)于道”,与道同体。这样的“真人”,显然是主观精神的人格化,而不是自然界普通的人了。

庄子和刘安都是没落者的代表(一个是没落奴隶主的代表,一个是地方诸侯割据势力的代表),“有其材,不遇其世”(《缪称训》),处于被压抑、被迫害的地位。他们在现实世界里活得不自在,不快活,于是把自己设想成为“至人”或“真人”,以为可以超出尘世之外,在观念世界里去作逍遥游。显然,这是一种驼鸟式的主观唯心主义,是一种逃避现实的消极避世倾向。

最后讨论一个《淮南子》的思维方法,因为它的思维方法和它的自然观、天人观等是相联系的。

大家知道,董仲舒作为封建社会最高统治者的代言人,构筑了一个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体系,而《淮南子》则具有丰富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尽管它也有一些形而上学的糟粕。下面略加对比分析。

董仲舒承认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却否认对立的东西具有同一性。他说:“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不得两起,故谓之一。一而不二者,天之行也。阴与阳,相反之物也,故或出或入,或右或左。……并行而不同路,交会而各代理。”(《天道无二》)他把阴与阳这种“相反之物”,当成是各不相干的,就像是两股道上的车,虽“并行而不同路”,没有任何同一性;反之,他所谓的“一”,也是“一而不二”,即不包含互相矛盾着的两个部分。因此,董仲舒既否认“异”中有“同”(如阴阳的统一),也否认“同”中有“异”(如天人之相分)。这样,他就抹杀了对立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从而导致否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将事物发展的动力移到了“天”那里去。

《淮南子》不同,它认为事物都是既对立、又统一的,没有矛盾就不可能有事物。它说:“事固有相待而成者,两人俱溺,不能相拯,一人处陆则可矣。故同不可相治,必待异而后成。”(《说山训》)这就是说,事物都是相对立而存在的,没有矛盾的一方,另一方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因此,没有差异、对立,也就没有事物的存在。这一认识是相当深刻的。

不但如此,《淮南子》还认为,没有矛盾双方的交互作用,也没有事物的发展变化。它说:“道始于一。一而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天地以设,分而为阴阳。阳生于阴,阴生于阳。阴阳相错,四维乃通。或死或生,万物乃成。”(《天文训》)这就是说,阴阳这对对立面是互相依存、互相渗透的,没有阴阳的矛盾对立就没有事物的发展变化,只有在混沌分化为阴阳二气后,由于阴阳的交互作用才能生成万物。这就避免了从事物外部、从“道”或“天”那里去寻找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淮南子》还发展了后期墨家的“同异交得”的观点(参见《墨子·经上》、《经说上》),认为“同”(同一性)“异”(斗争性)不能分割,要从它们的互相联结上去把握。它说:“小人之从事也,曰苟得;君子曰苟义。所求者同,所期者异乎!击舟水中,鱼沈而鸟扬,同闻而殊事,其情一也。”(《缪称训》)又说:“狂者东走,逐者亦东走,东走则同,所以东走则异。溺者入水,拯之者亦入水,入水则同,所以入水者则异。……故寒颤,懼者亦颤,此同名而异实。”(《说山训》)这里说的“求同期异”、“同闻殊事”以及“同名而异实”之事,都是“同”中之“异”。另一方面,它也认为“异”中有“同”。它说:“丝筦(管)金石,小大脩短有叙,异声而和。君臣上下,官职有差,殊事而调。夫织者日以进,耕者日以却,事相反,成功一也。”(《缪称训》)这里说的“异声而和”、“殊事而调”,就是“异”中之“同”。虽然它对“同”“异”关系的认识,还带有朴素直观的性质,仍是难能可贵的。

董仲舒承认矛盾双方是不平衡的,但他将矛盾的主、次地位绝对化,认为“阴灭阳”、“卑胜尊”,是犯上作乱的“逆节”行为(《精华》),从而否认阴阳尊卑的互相转化。《淮南子》不同,它认为“文武代为雌雄”(《汜论训》),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是可以转化的。这种矛盾转化现象,在人世间尤为突出。它说:“兵强则灭,木强则折,革固则裂。”(《原道训》)“事或欲之,适足以失之;或避之,适足以就之。”(《汜论训》)“祸与福同门,利与害为鄰。”“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或夺之而反与之,或与之而反取之。”“或誉人而适足以败之,或毁人而反以成之。”“或贪生而反死,或轻死而得生”(《人间训》),等等。它把这一切概括成为一个普遍性的命题:“极则反”(《泰族训》)。即是说事物发展到顶点,都会向自己的相反的方面转化。这一认识是对的。

老、庄讲转化,忽视了转化的条件性,因而陷入了相对主义。《淮南子》注意到了转化的条件问题。《道应训》)记载了一则故事:魏武侯问李克:“(吴国)数战数胜,国之福。其独以亡,何故也?”李克答曰:“数战则民罢,数胜则主骄,以骄主使罢民,而国不亡者,天下鲜矣。骄则恣,恣则极物;罢则怨,怨则极虑。上下俱极,吴之亡犹晚矣,夫差之所以自剄于遂也。”这里讲的“罢”、“骄”,就是由胜利转化为败亡的条件。

董仲舒是承认量变的。他说:“天道积聚众精以为光,圣人积聚众善以为功。”(《考功名》)“性待渐于教训而后能为善。善,教训之所然也。”(《实性》)“积”、“渐”就是指量的变化。但他否认事物存在根本性的质变,这就是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淮南子》有些不同,它已有某些量变会引起质变的思想萌芽。它说:“积于柔则刚,积于弱则强。观其所积,以知祸福之乡(向)。”(《原道训》)“君子不谓小善不足为也而舍之,小善积而为大善;不谓小不善为无伤也而为之,小不善积而为大不善。是故积羽沉舟,群轻折轴,故君子禁于微。壹快不足以成善,积快而为德;壹恨不足以成非,积恨而为怨。故三代之善,千岁之积誉也;桀、纣之恶,千岁之积毁也。”(《缪称训》)这里说的“积于柔则刚,积于弱则强”,“小善积而为大善”,“小不善积而为大不善”,“积羽沈舟,积轻折轴”,以至“积快”、“积恨”、“积誉”、“积毁”等等,都是说的量变会引起质变。

综上所述,《淮南子》确实存在着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但它又具有明显的形而上学局限性,表现在:

(1)在个性与共性、特殊与一般的问题上存在二元论倾向。《淮南子》认识,世界上的事物都是“形殊性诡”(《齐俗训》),即存在特殊的本质和性能的。它并且认为,承认事物的个性、特殊,“使各便其性,安其居,处其宜,为其能,……各用之于其所适,施之于其所宜,即万物一齐,而无由相过。”(同上)“万物一齐”一词缘于《庄子·秋水》)。《淮南子》对“万物一齐”的诠释,是符合它的“万物固以自然,圣人又何事焉”的思维路线的,但却与庄子的原意不同。照庄子看来,“是(此)亦彼也,彼亦(是)也。”“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世界上根本没有千差万别的具体事物,所谓差异、特殊完全是人的“成心”、即主观偏见造成的。上述《淮南子》的观点,显然是对庄子观点的修正。但《淮南子》有时也夸大了共性、一般,而贬低了个性、特殊。它在论证天地万物的互相感应时,除了机械感应外,也采取了相对主义手法。《精神训》说:“夫天地运而相通,万物总而为一。”它遵循这一思路,将物与我、益与损、死与生、祸与福、陶器与泥土、珠玉与砾石、美女与丑妇等等本来对立的东西,都看成是“无以异”、即没有差异和特殊的,这又倒向庄子式的相对主义了。可见,在个性与共性、特殊与一般的问题上,《淮南子》是存在二元论的倾向的。

(2)强调矛盾双方的“和”、“调”,有夸大同一、贬低斗争的倾向。《淮南子》有非常丰富的矛盾同一性思想,但它也受了老、庄和《中庸》的消极影响,过分强调矛盾双方的“和”、“调”,而抹煞了矛盾的斗争性。它说:“得在时,不在争。”(《原道训》)“含阴吐阳,而万物和同者,德也。是故圣人内修道术,而不外饰仁义,不知耳目之宜,而游于精神之和。”(《俶真训》)“君臣上下,官职有差,殊事而调。”(《缪称训》)从这些论述看,它虽然承认了矛盾双方的差异、对立,但它强调的是“得在时,不在争”,是“万物和同”,是“殊事而调”,这就贬低了矛盾的斗争性。我曾经指出,《中庸》的“中”,是指矛盾双方的均衡、和谐、协调、稳定。《淮南子》的“和”,也有这样的意义。它说:“天地之气,莫大于和。和者,阴阳调,日夜分,而生物。……太刚则折,太柔则卷,圣人正在刚柔之间,乃得道之本。积阴则沉,积阳则飞,阴阳相接,乃能成和。”(《汜论训》)可见,所谓“和”,就是指矛盾双方的平衡、稳定。如果矛盾的某一方(阴或阳),其力量超过了另一方,就会引起平衡、稳定状态的破坏,不成其为“和”了,所以,它认为,为了保持矛盾双方的平衡、稳定,不能“太刚”或“太柔”,也不能“积阴”或“积阳”,以避免矛盾的某一方力量超过另一方。“圣人正在刚柔之间,乃得道之本。”“刚柔之间”就是“中”,也就是“和”,能“和”就是“得道”。这种观点,和《中庸》第六章所说的:“执两用中”,是一致的。

上面将《淮南子》的主要哲学思想梳理了一遍,可以看出,它是一个具有朴素唯物的自然主义倾向的二元论哲学体系。它建立这样一个网罗天、地、人的无所不包的理论体系,不是无为而是有所为的。它说:“夫作为书论者,所以纪纲道德,经纬人事。”“若刘氏之书,观天地之象,通之古今事,权事而立制,度形而施宜,原道之心,合三王之风,……以统天下,理万物,应变化,通殊类,非循一迹之路,守一隅之指,拘系牵连之物,而不与世推移也。”(《要略》)这是刘安的自赞,也反映出他有相当的抱负和政治上的野心。他想“经纬人事”,“统天下,理万物”;他想“权事而立制,度形而施宜”,为西汉中央政权制定一套制度、路线、方针和治国方略;他还想以道为主,兼综儒、墨、名、法、阴阳等各家思想,为汉王朝建立一个官方的思想理论体系。他的企图及其不合时宜的政治主张,终于使他得到了一个悲剧性的结局。

以上我对《淮南子》的评价,与时贤多有不同。不当之处,还望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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