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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青少年学生犯罪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在我国,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也在增多,导致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据有关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案立案的65%,且性质恶劣,手段残忍,较之以往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新动向。
犯罪年龄低龄化。70年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发期是16—20岁,到90年代则提前到14—16岁,且13岁以下少年违法比例增多。据有关统计披露,某市在80年代13岁以下少年触犯刑律的基本上是空白,而1993年全省的少年违法案件中仅10岁以下者就占23.3%。
犯罪手段智能化。随着计算机的不断普及,青少年利用计算机盗窃、诈骗、贪污等智能犯罪明显增多,此类犯罪多发生在涉世不深、好奇心和求知欲强而法律常识淡薄的青少年身上。今年1月, 天津市公安局计算机管理监察处破获了一起大学生网络盗号案,该校十几名学生秘密窃取并使用学校帐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些学生盗号的目的都是为了“免费”上网,并借此检验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本事”,却没有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
犯罪手段成人化。实施暴力犯罪的青少年作案手段日趋残忍,有的比成年人有过之无不及。据媒体报道,1996年5月, 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一名初中生,因嫉妒一名同班同学的学习成绩,设计将该同学骗到自己家中,用毒药将其毒死后,又对尸体进行分割掩埋。今年1月, 浙江省金华市第四中学高二学生徐力,年仅17岁,因对母亲吴凤仙的管束不满,竟用铁榔头将母亲杀害。另外,开车行窃、冒充公安人员作案、利用麻醉方法作案、绑架等犯罪,蒙面作案、作案后破坏现场等反侦查手段也常出现在青少年犯罪中。
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很多,既有青少年好奇心强、心理不稳定、逆反心理强、自控力弱、法制观念淡薄等个人因素,也有学校重智育轻德育,忽视对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培养,法制教育不力等原因,还有家庭、社会的负面影响,如家庭教育不当,或溺爱放纵,或管束过严;社会上错误观念及不良风气的影响,不良精神文化产品的毒害,不健康娱乐场所的诱惑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导致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因此,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强化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居高不下的事实警示我们,单纯依靠惩罚不能遏制违法犯罪,重要的是要事先预防,做好截源工作。因此,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以学校为中心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在对青少年进行正常的学校学科教育以外,进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违法犯罪对人对己对社会的危害性,增强自控能力和判断是非的能力,提高心理素质,拒绝不良人群、不良行为的诱惑,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增强家庭教育功能。大量事实表明,恶劣的家庭环境、父母不当的言传身教是导致孩子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因此,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时要追究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要提高家长自身的法律素质及其教育子女的能力,确保家庭教育卓有成效。
学校应培养教师良好的师德。教师要掌握有效的教育方法,坚决废除简单粗暴的教育模式,不能歧视所谓“双差”生(据统计表明,18岁以下的犯罪青少年中,80%以上是中小学的所谓“双差生”),应与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感化工作,对那些因家庭不幸而存有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爱。
强化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治安、经营性游戏场所、各类演播场所、出版物和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管理,杜绝黄、赌、毒等黑色暗流,净化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重视对青少年边缘性违纪行为的矫治。边缘性违纪行为是指一些青少年学生经常夜不归宿、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观看淫秽书刊、录像等有损身心健康的不良行为,但是这样的行为不犯法,即便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也常常无人深究。应重视对这些处于违法犯罪边缘的青少年进行及时教育和挽救,防止他们越过临界线而走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