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息资源市场化研究_企业经济论文

我国信息资源市场化研究_企业经济论文

我国信息资源市场化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资源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信息资源市场化是信息资源经济理论研究的中心问题。市场经济在我国的正式确立,使我 国各类经济资源按照市场法则整合、配置和运行成为必然。信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日 益重要的资源要素之一,要想全方位地充分地发挥自身的经济作用,必须进入市场并自主流 通、配置、运转。可是,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进行信息体制改革以来,虽然信息资源的 市 场化有所发展,但总体上讲,一是信息资源市场化程度低,二是不同环节、不同方面的信息 资源市场化程度不一致,三是信息资源市场定位不准,这导致了我国信息资源建设整体上滞 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因此,加快我国信息资源的市场化进程,应成为政府今后推动信 息资源建设和发展的主要任务。

1 我国信息资源市场化的实质

信息资源的市场化,是指各个层次的信息资源管理者运用各种经济杠杆的利益诱导作用, 促使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机构从经济利益上关心自己的活动,是一种间接组织协调、控制信息 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手段。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运用市场手段有利于增强信息资源 开发利用机构的微观经济活力,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其主要特征是:体现了信息资 源本身的特点及开发利用活动中所固有的规律,具有明显的诱导性和非强制性[1]。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信息资源市场化功能具体表现为:①信息资源市场化的调节 功 能,即通过信息资源市场化,调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各个机构之间、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以 及调节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②信息资源市场化的控制功能,即通过信息价格 、税率、利率等经济杠杆引导各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向信息资源配置合理化目标靠近; ③信息资源市场化的核算功能,即利用信息价格、税收、工资、利润等经济手段核算劳动消 耗,比较信息投入产出,平衡社会对信息资源的需求;④信息资源市场化的监督功能,即 借助会计、统计、审计、银行、监管、稽查等手段,根据法律和规章,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机构及其与政府、职工和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经济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市场化是我国信息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最重 要的手段,其运用不仅能使我国信息资源配置科学化,而且能有效地适应和促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发展。

2 我国信息资源市场化的现状

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使得传统上由计划配置的经济要素必须转变为市场配置。但 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加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时间较短,使我国各类经济要素的市 场化程度不高,进而出现各类资源的市场化水平不平衡的状况。正是这种不平衡,一方面阻 碍了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使各类资源难以通过市场正常地、充分地发挥作用 。信息无论作为一个领域还是作为一类资源,目前在我国还偏重计划调控,市场调控机制很 不健全,因而其市场化程度远远滞后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并且这种滞后严重阻碍了 我国信息资源整体作用的充分发挥。我国信息资源市场化程度偏低,其具体表现为:

2.1 绝大多数信息人才没有以独立的经济主体身份进入市场,导致信息人才市场化程度 较低

目前,我国信息人员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国有企业。据统计,截止1999年底 ,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信息活动的人员约占我国信息人员总数的98%,而民营企业从事信息 活动的人员仅占我国信息人员总数2%[2]。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信息人员与所属单位仍 然是一种身份关系,这种身份关系究其本质是一种信息人员与国家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而 不是一种市场关系。由于这种身份关系,信息人员的收入分配仍然是国家确定的整齐划一的 级别工资制和福利制;信息人员的技术职称是由国家计划安排和按国家及单位规定的条件、 标准进行的行政评定;信息人员的工作、调动、退休等一律按国家的人事政策和人事管理的 制度进行。由此导致我国的信息人才绝大多数没有以独立的经济主体身份进入市场,其市场 化程度较低。

2.2 信息机构的行政性,导致信息体制市场化改革滞后

我国信息体制市场化改革滞后主要表现在整个信息机构的行政性上。我国的信息机构绝大 多数是政府所有,虽然其中大中型国有企业中的一些信息机构不直接是政府支配,但由于这 些 企业是国家的,所以实际上仍是政府所有,在资金投入、成果占有等方面,政府占绝对统治 地位。尽管目前国家大大缩小了信息机构的财政拨款和信息研究项目的指令性下达范围,但 信息研究项目的承受主体,纵横向信息研究课题的来源及经费的主要提供者仍然是政府和国 企[3]。因此,信息产品的单位所有实质是国家所有的性质并没有改变,整个信息资源仍 然是一种以计划为主的行政性调控,市场调控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2.3 信息资源市场配置缺乏整体性,导致整个信息市场化水平失衡

从经济学角度讲,一种资源的市场配置应该是整体地进入市场,否则市场配置的功能是难 以充分发挥作用的。目前,我国信息领域不同环节的市场化水平是不均衡的。例如,由于国 家财政拨款比例下降,许多信息研究项目采用招标方式,致使一些应用性较强的信息机构的 信息产品自主交换发展较快,一些信息人员通过市场接受横向课题的比例大大增加,部分信 息人员基本或完全脱离单位直接进入市场,或在企业自主发挥作用,或独立地创办了民营信 息企 业。但绝大部分信息机构仍然依靠政府,绝大部分信息人员还吃财政饭,信息组织的行政性 很强,信息研究项目相当部分还未进入市场。

3 我国信息资源市场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信息领域的上述状况反映了它与我国整个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协调,这种不协调使我国 信息资源在市场化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严重问题。

3.1 绩效不高

这主要体现在我国信息业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较低。信息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经 济资源,因而我们在判断信息资源市场化效果的时候不能仅仅停留在信息产品的数量上,还 应 该突破信息系统的限制,把它放在整个社会系统中加以研究,分析这些信息资源对经济增长 的实际贡献。我国信息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一些 发达国家60-70年代信息业发展的贡献率已经达到40%,而我国1981-1990年的10年中经 济增长的82%是靠经济要素投入取得的,信息业发展的贡献只有15.6%。近10年来,发达国家 信息业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0%以上,而我国却徘徊在25%左右,这表明我国信息资 源开发利用离市场化还有一段距离。

3.2 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虽然信息机构众多,但许多机构是独立于企业之外的。2000年我国共有信息机 构近万家,而其中企业属信息机构只有1500余家,这样庞大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信息机构在 世界上是不多见的。这种局面一方面使独立于企业之外的信息机构脱离市场,盲目开发,大 量信息产品被束之高阁;另一方面使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支持,导致技术落后,产品失 去竞争力,企业生产困难。信息机构游离于企业之外,无疑是我国信息业没有真正成为推动 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信息业发展贡献率较低的重要原因。

3.3 机制不灵活

信息与经济的结合是市场拉动的结果,但政府在其中的协调、沟通、启动作用却是巨大的 。 政府应当从国家目标出发,对信息经济的发展作出系统的决策,而不应是这个部委一个“信 息创新工程”,那个部委又一个“信息创新工程”。政府应对信息经济的发展作出系统的整 体规划。同时,在我国信息资源市场化进程中应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与法律保障机制。风险 投资是企业投资人员为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企业融资的活动,它是信息机构进行信息研究成 果转化的重要资金来源。由于风险投资在信息研究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我国 尚属起步阶段,所以亟待发展和完善。至于法律保障机制,近年来我国虽然为促进信息与经 济的结合制定了《专利法》、《计算机软件法》等一系列法律,但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 保障体系,特别是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应该说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4 我国信息资源市场化的发展对策

4.1 加强信息市场的培育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要素的市场发育与成熟程度,基本上能反映出其要素的市场化程度 和规模。以此衡量我国目前的信息资源市场,就能发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市场化程度低, 稳定成型的信息市场还未形成,信息产品市场目前只处于起步阶段,信息产品与其他资源的 交换基本处于单线的非规范化的交易阶段,因而交易的成功率极其低下,信息资源市场调控 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信息资源与其他资源还未形成正常的、公平的交易关系。因此 ,应针对我国信息资源的市场化现状,大力培育和发展我国的信息市场。目前,政府采取“ 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将“放开一片”的信息机构推向市场自我生存和发展的方向 是正确的,但是由于信息机构的信息优势整体地被市场消蚀了,一些信息人员成了信息个体 户,要么改行经营其他,要么被迫进入打工行列,这种“放开一片”所造成的信息人才、设 备、投入的浪费是相当惊人的。对此,政府应为信息资源的市场化积极建立和完善市场与市 场体系,如信息技术交易市场、信息设备交易市场、信息产品代理市场、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信息人才交流市场等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信息市场体系的建立,政府要出面组织,合理布 局,不能仍按行政区域搞“小而全”的市场体系。

4.2 明确我国信息资源的所有权

我国信息资源的所有权不明,相比于其他经济资源的所有权不明更为严重和更加普遍。这 主要表现为信息技术设备的所有权不明和信息研究成果的所有权不明,而由此造成的问题是 技术设备浪费、成果转化率低。目前,信息资源的国家所有的比重相当大,因此,政府应像 解 决其他资源要素的所有权那样,尽快解决信息资源的所有权明晰问题。具体对策有:第一, 将已经闲置的信息技术设备通过市场转让出去;第二,允许各信息机构、个人租用现有的信 息技术设备;第三,部分信息机构可以将自己的信息技术设备作为投入与其他经济组织合资 组成现代公司形式。

4.3 深化我国信息体制的改革

目前,我国的信息体制仍然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要,应进一步深化我国信息体制的改革, 使我国的信息体制逐步市场化。为此,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将列入“放开一片” 的信息机构全部企业化,使之完全脱离事业法人的范畴,相应的信息人员的干部身份一律取 消 ,并在此基础上,按市场规律推动这些信息机构进行整合;第二,对仍需政府投入的信息机 构,在其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与政府关系方面逐步进行适应市场经济整体发展的调整;第 三,重点发展民营信息企业,使其在促进我国信息资源市场化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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