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地区农村指导工作的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市场经济论文,试论论文,民族地区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干部政策,使干部和领导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深刻影响的干部政策,是干部队伍实行革命化、知识化和年轻化。各有关县市党委、政府,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勇于实践,狠抓干部政策的落实,使县、乡干部队伍出现新面貌,焕发出生机。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干部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是顺应潮流,深得人心的。
然而,客观地说,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县市干部体制改革带有很强的政策性。由于缺乏足够的自治力、科学决策和相配套的管理体系,尤其是民主决策的机制尚未形成,因此所取得的成绩具有明显的指令性和阶段性。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县市干部领导工作,特别是对民族地区农村的领导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县农村工作干部体系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存在下列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不利因素:
(一)由于财政困难、技术落后、交通不便等原因,民族地区农业经济与其他县份,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县份的差距正在拉大,干部队伍人才外流现象比较突出;
(二)由于国家对农业投入不足,以农业为主体的国民经济,其工农业发展比例失调日趋明显,农田基本建设资金有限,农业发展后劲不足,农业系统的领导干部思想浮动,积极性和战斗力受到削弱;
(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基层组织力量出现分化,因没有及时补救或替代办法,现成机构老化、退化、软化现象严重,机构瘫痪,组织残缺,农业政策和农村工作难以贯彻实施,社会经济发展滞后,局部地区出现逆反现象;
(四)受文化条件、技术水平、社会治安、通货膨胀影响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制约,少数民族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很低,其切身利益缺乏保障,农民问题日益突出,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出现淡化、僵化;
(五)承包的土地过于分散,不利于农民引进技术进行集约化经营管理。土地包产到户十几年来,尽管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承包的土地却一成不变。略有变动的地方,重新划分给增加人口的土地一般比较干旱贫脊,部分农户人多地少、人多地薄的矛盾相当尖锐。农村干部对此不加引导,无所作为,威信下降,有些问题甚至出现对抗。
农村问题包含着农业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到国泰民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改革和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工作领导体系,深化农村改革措施,切实解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实际困难,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以便在本世纪末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能够解决温饱,摆脱贫困,顺利实现小康的战略目标,已经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无法回避的当务之急。改革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这是党中央的号召,也是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肺腑呼唤。
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和农村领导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有关主管部门在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的指示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建议措施的适合性和可行性。
一、动员全社会重视农村工作,把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种组织的注意力引向农村
民族地区的农村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个战线很长的战场。要把当前民族地区农村的社会经济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必须动员全社会同心同德、团结一致,高度重视农村工作,把注意力引向农村,建立广泛的农村改革统一战线。在这过程当中,各级党委、政府应发挥主导的、协调和带头作用,做到认识落实、组织落实、技术落实和资金落实,使全社会形成爱农、支农、助农、务农的热潮。
过去盛行的“四清”工作队、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的讲师团、社教队、工作组、配备科技副县长等办法,对民族地区的农村工作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产生过积极的影响。然而,这些办法措施涉及面小、力量单薄,而且强调自上而下的指令性指导,并且带有一定的劳动锻炼和思想改造色彩,培育民族地区当地自治力量的重要性未被放到应有的高度加以认识,少数民族群众只享受到微小的边际效益,因此,难以获得整体效果。
鉴于当前民族地区农村内部力量,尤其是作为中坚力量的干部队伍,自立自强的精神相当贫弱,要建立多向交流的农村工作体系,从政策、舆论、资源、财力等方面创造一个有利于推动民族地区农村工作蓬勃发展的环境是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因此,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经济工作的特殊意义,提高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地位,树立务农光荣,劳动致富光荣,工农结合、商农联盟光荣的社会道德观念。在21世纪即将来临之际,利用天时、地利、人和等有利条件,系统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理论,提出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民族地区农村工作的资源投入,特别是通过党委、政府部门的协调,促使各行各业经济实体给民族地区农村提供技术服务,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汇成主流,形成上下一致、内外相承、左右协调的多向性交流体系,可极大推动民族地区农村工作的高效发展。
目前,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强制性的行政办法,分期分批抽派干部到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分片包干,在农村建立综合服务性能强的各种网点,长期、稳定提供对口支援,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这是民族地区农村工作的喜人现象。然而,我们认为仅此而已还是美中不足,因为从长远的利益考虑,这种做法多少有点拆东墙补西墙的味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应该更多考虑采取经济的办法推动民族地区农村工作的全面发展。可在保持党政全力支持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减免税收等有效办法,策动市场经济主体力量到少数民族农村地区自觉参与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活动。市场经济运作规律告诉我们,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的出现;哪里税收优惠,哪里就有市场的繁荣。市场繁荣是经济发展最直观的体现。从这个意义出发,发展民族地区的市场经济,搞好民族地区的农村工作,关键在于适度减免民族地区的税收。在这一历史时期,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能否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能否成为各种市场经济主体争夺的势力范围,应该成为衡量农村工作好坏的标尺。
在民族地区农村工作中,社会各界必须把挖掘、扶持、培育少数民族自我发展力量作为新时期农村改革的重要措施,密切抓好宏观指导、中观协作和微观服务三位一体综合配套措施。这是富有挑战性的政府行为的改革工作,因为从历史的观点来说,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几千年的帝皇观念、为官意识以及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一刀切”的办法,往往使宏观指导变成行政命令,中观协作变成条块割据,微观服务变成现场办公。因此,要转变观念,改变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明确宏观指导、中观协作的主体,使从事民族地区农村工作的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团体,从“领导机构”转变为“服务机构”,以服务为宗旨,以服务求天下,以服务求进步,以服务求繁荣,切实做好微观服务,这样,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内部才有可能逐渐形成一个在没有外援的情况下能够正常发展和自我保护的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健全农村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农村干部技术力量,促进农村干部职能的专业化
从工作性质而言,县级以下的党委和政府部门跟农村工作的关系最为密切,可以说均属农村工作的领导机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一样,县、乡一级的干部结构已逐步形成年轻化和知识化的好势头。县、乡党委书记和县长、乡长,一般都是35岁左右的年青人当选,各职能部门的重要岗位也由年青有为的领导把持。各县市、乡镇的干部队伍大中专文化比例明显提高,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上给人以朝气逢勃、焕发向上的印象。
然而,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各部门不同程度存在分工不当、责任不明、思想不齐、官多兵少、人浮于事等问题,已经“知识化”的年青干部没有专业化,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职能又有重叠现象,而且,始终没有形成以农村工作为中心任务的专门机构,因此,农村工作成效受到限制,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口号长期停留于空想。
有些县党委、政府曾遵照上级关于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的指示精神,要求各级干部至少学会一门开发技术,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寻找一条致富门路,切实办好一个生产建设项目。从理论上说,这是民族地区农村工作从空谈走向务实的关键步骤。但实际效果并不容人乐观。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资金也没有落实,更重要的是开发技术不掌握,又没有相应的组织原则和约束办法,这项工作始终未能付诸实行,有点行动的地方,效果也不甚如意。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县委和县政府可考虑采取有效的行政措施,使业务人员和技术骨干从臃肿的部门分流出来,建立一个以农村工作为中心任务的综合性服务机构,独立或协同各个行业的经济实体,有层次、有计划地进驻农村,以“公司+农户+基地”的模式,深入开展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这样,帮助农民寻找致富门路,办好农村生产建设项目的措施才得以实行,而不再停留于纸上谈兵。
“公司+农户+基地”的模式,国内不少地方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由于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特殊性,象香港乐施会那样的国际民间组织在一些特困的民族地区又尝试了“公司+联户+基地”这一新模式,而且公司是少数民族群众代表组成的村办公司,收到了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具体做法是村民集体推选代表到公司中任职,公司职员指导具有不同资源优势的农户,按照自愿组合的原则,组成不同类型的生产小组(联户),一般每组三到五户不等,各小组通过民主选举推选一两个代表,负责学习、吸收、消化和传授公司的生产技术,并联系、协调和监督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借贷还贷业务。公司则根据各小组的潜在能力和实际需求,分门别类地提供有偿服务。这一模式的确值得尝试和推广,因为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一)它通过公司的服务使贫困的少数民族群众与市场密切联系起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市场发育,转变少数民族群众自给自足、小富即安、害怕风险的小农经济观念;
(二)联户代表发挥的技术传承、质量监督等特殊作用,有利于实用技术的应用,促进外来先进技术的本地化,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也有利于还款率的提高;
(三)平等协商和民主决策是这一模式的生命。自下而上的项目设计方法有利于提高群众对公司宗旨的理解,提高项目受益者对生产项目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归根到底到有利于提高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四)因为公司是“民治、民用、民享”的村办公司,其运转状况成为村民时常关注的焦点,公司在为村民谋利益的同时成为当地社区的经济、文化中心,这种自发的社会凝聚力有利于开展多种经营和规模经营;
(五)这一模式使区域开发和效益到户的扶贫开发原则有机结合起来,既富民又富县,合理地解决了我国理论界长期悬而未决的扶贫资金要富民还是富县的争议;
(六)公司初创时期需要县、乡有关技术部门派员蹲点进行业务指导,通常县、乡干部和农民职员各占一半,以便一对一传、帮、带,等农民职员能够自理公司业务后再分批撤退。这个办法有助于改变长期以来行政部门“只指导不服务”、“只传政令不办正事”的毛病,为行政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探索。
为激发广大干部踊跃投入到农村社会经济活动中去,在讲求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的同时,应力所能及解决其福利待遇问题,并把干部驻村服务的质和量作为公务员晋升的考核条件。这是提高干部积极性的有利措施,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进驻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技术干部,其责、权、利应跟其工作效益直接挂钩。经济效益无法直接体现的工作,如文教、卫生等,应跟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以求综合发展。由党委和政府牵头的农村工作服务机构,应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广泛建立干部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让联户代表积极配合工作,监督技术干部提供服务的质量,从根本上扭转农村干部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态度,确保农村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开展农村工作科学研究,改革农村教育体制,建立适合于科技兴农的农村干部技术培训网络
对广大农村干部来说,农村工作是个熟悉而又陌生的事物,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工作更是如此。在民族地区农村工作的领导问题上,现行的决策和管理体系是有缺陷的,突出的问题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缺乏系统性和长远规划。作为民族地区农村工作中的一个环节,扶贫攻坚是有一定的系统性和长远规划的,但民族地区农村工作整体却说不上已做出了切实可行的战略部署。农村干部过多等待和依赖上级现成政策的倾向,限制了科学决策精神和因地制宜的创新精神,不利于适合当地实际运行机制的形成。
二是缺乏针对性和理论依据。就农业和农村工作而言,一些民族地区是在其他地区广泛实践获得成功以后才被动地接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事先没有理论酝酿过程,对各级干部如何参与管理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问题,指导思想薄弱,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三是缺乏特殊性和科学指导。由于实际工作中存在急功近利思想,民族地区的农村工作常常生搬硬套其他地区的政策措施,对不同民族历史上形成的差异性和特殊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也未给以应有的重视。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含量低,象操作简便、国际上已广泛采用的“参与性快速评估技术”尤鲜为人知,凭经验、直觉、运气甚至个人爱好办事的现象普遍存在。农村工作的科研工作有脱离农村实际的现象,从事农村工作的干部对新形势下如何深入开展业务,思想认识有余,技术方案不足。
现行的教育体制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办法也不利于科技兴农的战略政策。正规学校教学从小学到大学乃至于研究生,几乎没有开设诸如农村工作、扶贫理论之类的课程,而这些学科对我国这么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的农业大国却至关重要。正规教育之外的各种培训机构章法甚少,培训前一般不对学员进行需求调查,也没有由浅到深、从低到高的递进培训概念。大多数的农村工作领导干部自从学校毕业以后,除了例常的办公性开会学习外,极少主动学习别的科学技术。有不少从部队复员回乡的农村干部,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没有读一本新书,知识结构和技术能力不但没有提高,反而有所退化。根据调查结果,85%以上的行政村干部除了能说会道,略通文字和算术以外,没有一技之长,尽管每月政府发给一定的劳务津贴,但其生活水平和家庭收入往往低于一般群众。少数民族农民群众接受技术培训的机会少,而且往往受文化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有些地方给少数民族群众提供种养技术培训时附带一些令人费解的条件,如必须具有高中文化或养有30—60头牲畜才可参加。这样的规定,实际上使占农村人口总数50%以上的文盲、半文盲被剥夺了发展的机会。
按照我们的理解,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落实到民族地区,就是建设有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这都是一个需要智慧和勇气的重大命题。民族地区,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不能老是“望星空”,也不必“摸石头过河”,而应“胸怀民族,放眼世界”。关键是要把农村工作当作“世纪工程”来抓,建立以农村技校,或在现成的大专院校中增设与农村工作和扶贫攻坚有关的系科和专业,把国外的扶贫技术同民族地区的实际结合起来,走有民族特色的发展之路。同时,应建立农村干部和文盲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的有递进结构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使扫盲班、村长班、研修班等各种培训网点形成体系,构成网络,循序渐进地把发展现代化农业所需的观念、知识、技能移植到广大的少数民族农村地区。
为了极大地鼓舞农村干部群众学技术、用技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建议把教育系统长期实行,而且行之有效的助学金、奖金金制度推广到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网络中,奖励学习技术、依靠科技力量带动大批农民群众劳动致富的干部群众。这笔投资的社会经济效益是难以估算的。同时还可考虑在农村推广技术职称的办法,培养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干部,促进能人经济发展。显而易见,培养土生土长的农村技术骨干,比从上边或外边派领导、专家进村服务,更富有长远的战略眼光。
四、理顺农村基层组织,取消行政村建置,确立以自然村为基础的农村工作新格局
解放以来,特别是土地改革结束走合作化道路以后,不管是民族区还是其他地区,农村工作的行政管理体系基本上采取“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管理制度。由于这三级管理制度统得过紧过死,“吃大锅饭”的通病盛行,因此,改革开放之初,中央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取消人民公社制度,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群众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得到极大释放,农业生产空前活跃。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毕竟是生产措施,而不是生产力发展的目的。为了加强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的管理,十几年来,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外设置了“乡(镇)+行政村(村公所)+村民小组”的行政管理体制,由于“村民小组”的称谓体现不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内容,期间曾经改名为“经济联合小组”,但终因缺乏经济手段和指导职能而未能达到预期目的。实际上,从行政管理角度来说,现行的农村管理体制不过是人民公社时期旧三级体制的翻版,虽然新名取代了旧词,但毕竟还是新街走老路。
然而,实践证明,实行农村经济家庭联产责任制,而且明确土地承包政策50年不变以后,行政村的管理职能已经名存实亡。行政村的干部,即过去生产大队干部,在人民公社时期立下了汗马功劳,功不可没。但是,下列事实表明,行政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已自行解体,或发生了质的变化:
(一)缺乏组织原则和技术力量,机构涣散,号召力弱,甚至连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组织农民提供用于公益性、社会性事业的义务工也是困难重重;
(二)行政村干部意志薄弱,安于现状,畏难情绪滋长。有相当部分的村干不愿意履行干部职责,认为当干部是个累赘,影响自己劳动生产和经商时间;
(三)有部分行政村干部缺乏致富门路,生活贫困,在社会经济中不但没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反而参与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群众所不齿,被群众称为“自由党”、“在野党”、“地下党”;
(四)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村无力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诸如计划生育、征收公粮等本应由行政村干部承担的公务已由乡镇干部取而代之。
相比之下,自然村的作用却在日益增强。象安装自来水管、卫视信号接收器、维修教学点校舍之类的一些公益活动在健康有序地发展。自然村是数百年来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单元,村里的水土资源、矿产资源、林木资源、人力资源及至亲疏关系、风俗习惯等等,都跟每个村民有密不可分的利害关系。自然村的社会构成是组织社区发展的理想结构。解放前,自然村以强大的生命力、感召力在兵慌马乱中生存和发展,解放后的和平年代,自然村应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解放几十年来,自然村的潜能一直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村中的社会组织长期处于自生自灭状态,而70年代初期,韩国以自然村为基础大搞“新村运动”,仅用十年时间就全部消除贫困,并基本实现农村都市化。这些经验、教训说明,理顺自然村的社会关系,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公平竞争意识,通过党员、干部和已经率先脱贫致富的村民群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培育新的能量,且形成和完善自治机制,可以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极大地释放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传统农村的现代化进程。
诚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村已不可能发挥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那样的作用。因此,无论从科学管理、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社会凝聚力和感召力还是从群众意愿、人心向背等方面来说,加强行政村的领导力量,不如完善自然村组织更符合改革潮流和农村社会的实际。西方现代管理学把管理职能分成人事、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五个部分,并指出成功的管理在于加大高层对组织和控制、基层对人事和领导方面的时间投入。加强对自然村的领导,改善自然村群众的社会关系,这一思路刚好跟现代管理理论相符合。
取消行政村建置,实现农村干部自然分流,从某种意义上说等于加强了自然村的领导实力。克除行政在观念上的条块限制,确立以自然村为基础的农村工作新格局,在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正常运行过程中,具有下列裨益:
(一)改善农村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减少中间环节,密切乡镇领导和农村干部、群众的联系,有利于政策的传递和贯彻落实;
(二)有利于尊重知识、重用人才的社会氛围的形成,有助于全村劳动力的合理分工和其他资源的优化组合,发展庭院经济,发展集约化多种经营,开展公益事业;
(三)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改善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促进自我保护能力的发育,维护社会治安和村民利益;
(四)发扬民主决策的优良传统,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残缺不全的现状,克除旧俗,弘扬民族文化,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强横向联系,培育竞争意识,不断吸收新观念,采用新技术,促进思想观念和农业生产的现代化。
自然村村长可通过村民选举或根据群众自荐产生,村长的报酬可考虑由现行的固定津贴改为计件工资,或固定津贴和计件奖励相结合。为了鼓舞村民的自觉参与,提高村长的积极性,保证村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自治区可设立专项基金,分设“省长奖”、“县长奖”、“乡长奖”、“先锋奖”、“协进奖”等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物质奖励,奖给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成绩突出,综合效益明显的有功之臣和先进村庄。
取消行政村建置,确立自然村体系,推行物质奖励制度的做法,可先在行政村机构解体最彻底的乡镇示范进行,获得经验后,再在面上铺开。“经济特区”建设获得成功的事实表明,只要胆子大,步子稳,“行政特区”也可获得成功。
五、扩大妇联职能,设立妇女工作委员会,发挥妇女在农村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妇女人口都占总人口的50%左右,少数民族农村地区也是如此,因此,妇女的潜力相当巨大。遗憾的是,这个巨大的潜力一直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我们对广西某瑶族自治县14个乡镇的干部情况的统计数据,在384名乡镇干部中,妇女仅有70人, 占18%;副书记、副乡长级的妇女干部只有15人,仅占总干部人数的3.9 %。而对12个乡镇所有行政村干部情况统计表明,行政村一级的妇女干部比例更低,318名村干当中,仅有31名为女性。 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比例则更是微乎其微了。乡、村干部性别比例如此悬殊,可见少数民族妇女在农村中的地位、作用和社会发育程度。
学术界、理论界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和有识之士关注妇女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并提出“妇女参与”的口号。我们认为,这个口号在实际生活中必须落实到“平等参与”和“有效参与”这两个根本点上,妇女参与才有实质性的进步,妇女才可能真正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所谓平等参与,就是要求妇女在政治、经济、文教、卫生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拥有与男性相同的决策权、发言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平等的决策权对民族地区的妇女尤其重要,因为社会偏见和生活中的陈规陋习剥夺了少数民族妇女对许多社会性活动的决策权。追求妇女的平等参与权要靠包括男性在内的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努力,因为妇女的平等参与不但是男性平等参与的体现和验证,而且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所谓的有效参与,就是要求妇女在政治、经济、文教、卫生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行使的与男性相同的决策、发言和参与等各种权利,在施行过程当中能体现出相应的实效,其中包括妇女的决策权、发言权、参与权等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同时,妇女劳动的“投入”和“产出”成正比。
社会对妇女有效参与的理解是有偏差的,总以为专门为妇女设计项目,让妇女有事可做就实现了妇女的有效参与。这种认识忽略了妇女对项目设计的决策权、发言权以及项目对妇女的影响。从本质上说,妇女从事那些体现不出自己的意志、对自己切身利益没有正面影响或者影响很小的活动,其参与就是无效参与或低效参与。
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妇女无效或低效参与生产、生活活动的居多。作为妇女权益代表机构的妇联,虽然跟其他行政机关一样吃的是“皇粮”,但因其社会团体身分,职能单薄,影响力弱,人员、经费、办公地点等办公要素常常残缺不全,被视为最清闲、最无能为力的社会组织之一。广大农村妇女,则是另外一种情景。她们几乎包揽了所有的农事家事活动,而且常常起早摸黑,披星载月,不知疲倦地劳作,连孕妇、产妇、身患疾病的妇女也都在为一家的温饱而忘我劳动。她们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投入了最大的劳动量,但其劳动产出却因缺乏组织和技术而远远低于劳动投入,有时甚至得不偿失。
其实妇女并不比男人愚笨,她们之所以贫困落后,之所以劳苦奔波而收获甚微,是因为社会很少给她们平等参与的发展机会。广西区民委和香港乐施会合作,在大化七百弄苦竹村采用“参与性农村快速评估技术”进行项目前期评估,普查全村各自然屯的贫困程度、社会需求和发展潜力等各种资源状况。评估组采取自下而上的工作方法,鼓励村中的少数民族妇参与项目评估。经过谈家常般的解说,这些文盲半文盲农妇,用玉米、黄豆、竹枝、树叶等材料,制作了反映本村情况的季节变化图、资源分布图、男女分工图、贫困因果图等许多图表,还对村中农户进行贫富分级,甚至用矩阵分析法对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有能力发展而且适应市场销路的作物、牲畜进行了排序。事实表明,只要给妇平等参与的发展机会,她们会创造出人间奇迹。
改革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妇女的无效参与正是社会的无效参与,是社会愚昧、落后的表现。那么,怎样变妇女的无效参与为有效参与呢?我们认为办法有二。一是设立妇女工作委员会,扩大妇联职能,把作为社会团体的妇女组织建设成为具有行政效力的国家机关。这一措施的现实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但是机构改革的重大举措,而且是对我国几千年男尊女卑的历史偏见的全面挑战。设立妇女工作委员会不但体现党和政府对妇女工作的重视,而且体现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设立并通过妇女工作委员会治理妇女事务,是社会协助妇女解决妇女问题的有效途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设立妇女工作委员会,可准确把握放开和保护的力度,使妇女有效参与社会生产活动,有效参与公平竞争。二是举办妇女技术培训班,通过增产增收项目传播实用技术,提高妇女的决策能力和生产技能,释放其创造潜力。经验表明,在东方文化氛围内,培训一位妇女等于培训了全家。因此,要对妇女培训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从观念上、制度上转变农村技术培训工作重男轻女的毛病。一旦妇女组织机构健全,并发挥领导和服务作用,农村地区,包括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妇女发展、技术推广、计划生育、家政建设、庭院经济、商品流通以及文化生活等方面就会出现新气象。
标签:市场经济论文; 农村改革论文; 经济论文; 农村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三农论文; 农民论文; 经济学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