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陕西商洛 726000
传染病迄今仍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疾病,传染病危害是全球性亟待解决重要公共卫生问题。目前传染病预防控制主要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采取综合性措施,保护易感人群的措施包括特异性和非特异性两个方面,但起关键作用的还是通过预防接种提高人群的主动或被动特异性免疫力[1]。随着科学的进步,疫苗的免疫接种得到了广泛应用,对有些疾病而言,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最有效的手段[2]。近期,受到世界卫生组织关注的山东疫苗事件轰动全国各地,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我国仍至全球传染病免疫预防带来巨大影响。如何应对疫苗事件对传染病免疫预防的影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本文结合我国实际,试就疫苗事件对传染病免疫预防的影响因素及应对策略进行探讨,可望能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参考。
1 科学认识疫苗接种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疫苗问世前,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都很高,天花等一些烈性传染病可以改变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甚至整个人类历史的走向。天花曾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烈性传染病,自1796年英国医生琴纳-爱德华发明了牛痘疫苗预防天花以后,天花发病逐年大幅度下降,通过免疫接种天花疫苗,人类成功地消灭了烈性传染病天花。通过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进入最后阶段,我国已经实现无脊灰状态[2]。疫苗对于全球死亡率和发病率的下降发挥了巨大作用,每年通过疫苗预防的死亡数高达300万例,75万名儿童因疫苗而免于残疾,自1988年以来,全球脊髓灰质炎报告发病例数下降99%,全球累积约有500万人免于瘫痪,脊髓灰质炎病例数由1988年约35万例下降到2015年的51例,从未消除过脊灰野病毒流行的国家从125个减少到2个[3]。
我国自1978年开始建立和实施计划免疫,将麻疹疫苗、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卡介苗四种疫苗纳入计划免疫,2002年将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2008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从5种增加到14种,预防传染病从7个增加到15种。疫苗的发现是人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全球消灭天花是牛痘疫苗带来的伟大成就;实现无脊灰状态,脊髓灰质炎疫苗功不可没。我国计划免疫的全面实施,使计划免疫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大幅度下降,麻疹发病数由1959年的1000万例下降到2014年的52628例,白喉由上世纪80年代的2/10万下降到2014年的零病例,百日咳由上世纪80年代的200万例下降到2014年的3408例。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医学科学发展,疫苗研发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多种疫苗广泛应用于传染病免疫预防,为传染病预防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接种疫苗是全球公认的最成功和最经济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之一。
2 大力普及疫苗知识,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疫苗事件,消除影响社会公众疫苗接种信心的不良心理因素
2.1 不能将非法疫苗案与疫苗质量相混淆 山东非法疫苗案件暴露出来的不是疫苗本身质量问题,而是非法经营和监管不力的问题。央视新闻和网络媒体对本次非法疫苗案报道后,山东非法经营多种二类疫苗案轰动全国、甚至世界,并受到世界卫生组织的关注,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由于广大群众对疫苗相关知识和疫苗案件了解不够全面,加之,个别新闻工作者错误的将疫苗接种发生的个案不良反应和疫苗事件相混淆,误导公众对疫苗安全性和免疫预防效果产生怀疑,影响社会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给传染病免疫预防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严重影响疫苗接种率和传染病免疫预防效果,势必造成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造成新的更为严重的社会医学问题和公共卫生问题。疫苗中含有有效成分抗原,需要在2-8℃(个别疫苗在-20℃)下保存和运输,以维持抗原的有效性,一旦保存温度偏高,疫苗就会失效,接种这种失效疫苗后就起不到有效的预防作用。疫苗有效接种包括合格的疫苗、有效的冷链运输保存、正确的接种程序、接种部位和方法、无接种禁忌症等综合因素,山东非法疫苗案的主要问题是未冷链储运,疫苗在流通过程中存在过期、变质风险,疫苗本身无质量问题。疫苗无冷链储运不代表失效,事实上,也可以短时间在25℃或37℃环境下保存,从客观讲疫苗冷链储运过程中需要经过装卸、分发、接种等多个环节,疫苗在储运、接种过程中短时间内在常温下进行,现场接种时将疫苗从冷藏包取出吸入注射器内,再到接种人体,都需要短时间内在常温下进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督司司长李国庆表示,本案主要发生在疫苗流通和接种环节,尚未发现疫苗生产企业直接涉案。疫苗短时间脱离冷链一般不会产生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每批疫苗在出厂前都要进行“挑战试验”,即在极端条件下的热稳定性试验,在37℃高温下放置1周-4周,如果稳定性出现变化,则该批疫苗不能出厂[4]。即使疫苗失效,也不代表致死。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接种无效疫苗最大的风险是想预防的疾病没有预防住,如被感染狂犬病毒的狗咬伤后,及时正确处理伤口和规范接种有效狂犬疫苗,可有效预防狂犬病发生,如果接种了失效的狂犬疫苗,就可能感染狂犬病毒,但目前接种狂犬疫苗都是在暴露后进行的应急接种,是一种补救措施,狂犬病暴露后,是否发生狂犬病,受咬伤部位、程度、伤口处理情况、狂犬疫苗接种情况、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接种情况等多因素影响,其他环节存在问题,即使规范接种有效狂犬疫苗,仍存在发病的风险。世界卫生组织表示,不正确储存或过期的疫苗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世界卫生组织鼓励中国的父母继续通过常规的预防接种来保护儿童免受疫苗可预防性疾病的伤害[5]。
疫苗属于生物制品,疫苗接种后都会引起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这是不可避免的,只是发生几率的大小,治疗药品同样如此,都有不同程度的副作用。因此疫苗接种前必须严格把好接种禁忌症关,确保疫苗安全接种。因此,不能将非法疫苗事件与疫苗质量及疫苗不良反应相混淆。
2.2 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效应,引导公众正确对待疫苗事件,防止拒绝接种疫苗而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 传染病防治是我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接种疫苗包括免费接种计划免疫14种疫苗(Ⅰ类疫苗)和群众自愿、自费接种的其他疫苗(Ⅱ类疫苗),是当前和今后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新闻媒体是党的喉舌,充分发挥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社会效应,客观、公正、科学的报道疫苗事件,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疫苗事件及疫苗接种所引起的小概率不良反应,充分肯定疫苗接种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实施计划免疫30多年来,疫苗在预防、控制、消灭重大传染病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8年来,随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全面实施,计划免疫被列入我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疫苗接种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重视,目标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连续多年维持在较高水平,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也在逐年下降。疫苗接种涉及千家万户,疫苗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倍受关注。近期,山东非法疫苗案在我国引起很大反响,特别是一些网络媒体不科学宣传和误导,使一些群众对疫苗接种的安全性产生了怀疑,群众接种疫苗尤其是接种二类疫苗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将导致疫苗有效接种率的下降,人群传染病特异性免疫水平降低,易感人群大量增加,一旦有传染病发生,极易导致暴发流行。
国外部分国家也发生过因疫苗事件引发“反疫苗运动”,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教训。1974年,英国有报道称接种百白破疫苗后发生36起严重神经系统反应,公众丧失信心,导致接种工作中断,接种率从81%下降到31%,使百日咳发病率由1/10万上升为100-200/10万。此期间,日本因为媒体报道百白破疫苗不良反应,使百白破疫苗接种率由从1974年的80%下降到1976年的10%,导致1979年发生百日咳暴发疫情,发病13000余例,4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我们应该吸取国外的“反疫苗运动”的沉痛教训,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效应,向广大群众普及传染病免疫预防知识,正确引导群众相信科学,消除疫苗事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传播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疫苗接种相关的医学科普知识,增强传染病预防意识,转变观念,善用疫苗实现更多疾病的预防,保护自身健康。
3 依法开展传染病免疫预防,确保疫苗安全和预防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6]。《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条,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说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第十条,药品批发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7]。疫苗的安全性一直是公众最关注话题,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范开展疫苗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只有不断创新,改进生产工艺,严格生产标准和质检流程;严格疫苗储运,规范操作规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管理和执法,才能确保疫苗安全、有效。
综上所述,山东非法疫苗事件在我国乃至全世界引起了很大反响,将会对传染病免疫预防产生较为深远的不良影响,导致传染病再次暴发流行。科学认识疫苗接种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大力普及疫苗知识,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疫苗事件,消除影响社会公众疫苗接种信心的不良心理因素;依法开展传染病免疫预防,确保疫苗安全和预防效果,提高疫苗有效接种率,预防、控制和消灭疫苗可预防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参考文献:
[1] 杨绍基,任红.传染病学[M],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13-14
[2] 潘会明,张险峰.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流行病学和预防[M],第9版,武汉:武汉出版社,2006:1
[3] 连漪.推动免疫预防事业发展,从转弯公众观念做起[J],健康报,2016.1.5,第5版
[4] 张磊,杨金伟.二类疫苗将在省级公共平台交易[J],健康报,2016.03.25,第1版
[5] 刘志勇.世界卫生组织针对中国疫苗事件表示相关疫苗安全风险非常低[J],健康报,2016.03.23,第1版
[6]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208-209
[7] 张伟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宣贯手册[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5:1-4
论文作者:杨兆民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6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14
标签:疫苗论文; 传染病论文; 免疫论文; 事件论文; 世界卫生组织论文; 脊髓灰质炎论文; 狂犬论文; 《健康世界》2016年第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