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师角度看校长负责制_校长负责制论文

从教师角度看校长负责制_校长负责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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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资料显示,校长负责制在我国中小学已经进入了推广与全面实施阶段,并日益显示出作用,改变了过去以党代政、权责分离的不利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校管理效益。然而通常的学校管理研究,往往是从管理者的视角出发,不可否认,这种自上而下的调查研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笔者认为,任何一种制度的实施,都必须得到在这一制度下被管理者的认可,否则,制度就不可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有必要到教师中间去见证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情况,了解教师对这一制度的切身体验。本着这一初衷,笔者采用了一种下位式的调查方式,即以教师为组织者与参与者,从教师中采集问题,进行了大面积、大样本的问卷调查,调查涉及某市三种不同类别的6所公立学校。

统计:教师对校长负责制的总体看法

教师对校长负责制在学校管理中作用的看法 调查表明:48.66%的教师认为校长负责制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一般;10.33%的教师认为根本就没有作用;26%的教师认为校长负责制的作用较小;而仅仅只有18%的教师认为校长负责制的作用比较大。因此,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校长负责制还未能深入到教师心底,学校的改革尚处在单一方面的改革,缺乏整体的推动作用。在与校长的交谈中,有些领导也认为目前的校长负责制与以前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只是在领导权上的更换,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

教师对党支部保证监督作用的看法 校长负责制明确了党支部在把握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中要起核心作用,而且指明党支部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的重要保证。实行校长负责制就是要“党政分开”,不是削弱党支部的领导作用,而是让党管好党,充分发挥好党的核心作用,防止过多地干涉行政事务。多少年来这一“核心作用”与“保证监督作用”究竟怎样呢?

在调查问卷中,教师认为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得到明显加强的仅仅6%, 认为得到加强的占9.33%,而认为削弱和明显削弱的各占35%和49.66%。从这些数据来看,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在学校内确实受到了较大的削弱,学校的民主监督作用还不能得到根本的保证。

教师对学校民主机构作用的看法 校长负责制强调校长应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主动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让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党支部起着保证学校办学方向和民主管理监督学校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中,学校民主管理机构是校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发挥其民主管理学校的作用、维护教师合法利益的作用以及民主监督校长的作用。

然而在300人的调查中,只有15%的教师认为学校的民主机构监督作用比较大,34.33%的教师认为民主机构的作用一般,而35%的教师认为其作用比较小,14%的教师则认为没有作用。从这些数据来看,学校的民主监督作用在没有得到根本保证的前提下,学校民主监督的权力还相当有限。

教师对民主机构实施过程的反映 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机构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渠道。学校的重大事件以及涉及教职工重大利益的事件都得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充分显示了校长负责制中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性。然而学校民主制度与机构的建立,只是民主管理的前提,而制度与机构的作用关键在于其实施的过程,在于看这些制度是不是能够通过民主机构得到有效执行。6 所公立学校的调查数据便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从300份调查问卷中显示,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仅仅19.33%,不定期召开的61%,不召开的10.66%,不清楚的9%;定期召开校务公开委员会的16.33%,不定期召开的32%,不召开的22%,不清楚的29.66%;定期召开经济审核委员会的13%,不定期召开的14.66%,不召开的27.33%,不清楚的45%。显然,教师职工代表大会尚不能定期召开,而且其具体的操作程序都是由学校领导制定好有关决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形式来举手表决通过的,因此,代表们很难各抒己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而校务公开委员会与经济审核委员会仅仅只有少数人知道,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其具体成员由校长指定,一般都不召开具体的会议。因此,从调查中得到的数字来看,学校的民主机构尚不能正常运行。

对校长权力与对现有民主权利的看法学校民主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程度。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越多,则说明这一学校教职工的民主权利越大。

校长负责制明确了教职工都有权参与民主管理学校,而其主要途径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形式,当然这一制度还强调教职工有向学校领导建议的权利。尽管如此,我们看到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形式下还是难以体现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因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都是在校长的一手操纵下进行的,而作为非行政性组织领导的党支部却常常扮演跑龙套的角色,在如此民主环境下,教师们很容易认为自己没有民主权力。在调查问卷显示,86.33%的教师认为没有参与管理学校的权力,仅有13.66%的教师觉得有权参与学校管理。

校长负责制的主要点就在于“权力下放”,使校长有职有权,行使学校的行政管理事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调查问卷中看,校长已经拥有了一定的人事权、财务权、奖惩权等。教师们认为,学校内校长的权力已经至高无上,说一不二,他们普遍认为对校长的权力要加以限制。

分析:“官本位”与“民本位”观念冲突凸现

由上述问卷可见:自从1985年以来,该市绝大部分学校实行了校长负责制,校长已经明确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开始行使学校权力,承担职责,但在校长负责制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可以轻易地发现学校民主机构监督的局限性以及校长与教师在观念上的冲突。

校长负责制是“一长制”还是委员会制度?

教师们认为校长负责制应该是一种委员会制度,而不应该是“一长制”。而一些校长认为校长负责制是“一长制”(或称“首长制”),因为校长负责制就是要校长对学校进行全面管理,校长明确为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应该有职有权,所以校长负责制应该是个人负责制。

笔者观点:对执行性、技术性一类的事物,首长负责制较适合,而立法性、顾问性、决策性一类事物,宜采用合议制。

校长负责制是岗位责任制度还是干部终身制度?

教师们认为校长负责制应该是一种岗位责任制度,而不应该是“干部终身制度”。应该取消校长终身制,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干部能上能下。然而,有些校长认为校长都是由学校中的优秀教师提拔上来的,其素质条件优良。因此,校长终身制正是对校长权益的合理维护。

笔者观点:废除校长终身制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

校长负责后学校还要不要民主管理?

教师们认为校长负责制应该是建立在民主管理思想上的一种制度,而不应该是“由校长个人说了算”。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民主管理制度,而不仅仅是参与制度。但有些校长却认为,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应该充分体现在校长负责制中,校长负责制应“重在集中”。

笔者观点:校长负责与民主管理并不相悖。校长负责制不是单纯地个人负责,而是必须体现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意志。要在校长负责制中贯彻民主管理的思想,还必须从法律上加以具体地细化,使之有可操作性,否则,民主管理往往容易流于形式主义。

校长权力的扩大能否与教师权利的维护相协调?

教师们认为校长负责制应该重视维护教师的权利,而不应该是“用权力来制约教师的权利”。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宪法也明确规定国家的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因此,权力应该为维护人民的利益所用,否则就是权力的滥用。而目前的现状是:校长权力太大,教师的工作压力太大,教师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有些校长则认为校长负责制实施的最重要目的就是把权力下放给校长,使校长有职有权,充分行使其全面负责学校的权力;以权力来体现校长的威信确实也是行政制度的有效性之一。而目前校长权力太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负责制。因此,他们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强校长的权力。

笔者观点:从根本上来看,校长负责制主要涉及的是“权力与权利”的问题。权力与权利是现代依法治校的两个轴心,两者是以法为核心的两个方面,互为依存,缺一不可。要平衡校长权力与教师权利之间的关系,一要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双重视角,建立共同的学校组织文化;二要依靠法律作为权力与权利这一杠杆的支撑点,依法治校。

寻求对策:平衡教师权利与校长权力

在社会文化环境中,学校是一个仅次于家庭的、人口最集中的社会公共机构,是推动社会公众和个人成长的公共机构,因而在学校的教育管理过程中实施以人为本的方式显得十分必要。不过,从调查问卷看,学校管理只是一种“以效率为本”的物的管理,它造成了学校管理的集权、专制和非人格化等诸多弊端。因此,笔者欲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寻求完善“校长负责制”的途径,找到校长与教职工间的共识,以创设学校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相融合的共同愿景。

从目前的校长负责制来看,主要是“领导者的权力与被领导者的权利”不能协调的问题,即被领导者的权利经常受到领导者的侵害或剥夺,因此加强学校民主监督机构的权力,对学校领导的决策进行有效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从目前该市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现状看,各级学校都已经确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然而不少学校的民主机构并没有真正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因此,如何有效地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力,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笔者以为在现有条件下要实现民主管理、监督学校,需要有一个互动的过程:即制定自上而下的政策法规,同时加强对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增强自下而上的民主要求,树立起双方共同的民主意识。其次,上级部门在权力下放的同时,还应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工作,确保教代会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的有效实施,成立学校内外合一的学校理事会,以完善校长负责制,倡导教师、家长和学生等共同决策的机制。

传统的学校组织通常是金字塔式的,容易形成官僚作风,学校教职工的活力和创造性往往为条条框框所束缚,同时这种组织管理模式对信息、决策、员工和技术加以控制,使被控制者产生压抑感,再加上学校组织的沟通局限于严格的上下单向交流架构,往往造成狭隘的偏听、拖延的反馈、信息的难以获得,结果令至关重要的信息反馈受到阻塞或歪曲,甚至根本不为人知。如此,学校领导的管理就难以发挥应有的效力。学习型组织的组织结构则是扁平的,即从最上面的决策层到最下面的操作层,中间相隔层次极少。它尽最大可能将决策权向组织结构的下层移动,让最下层单位成员拥有充分的自决权,并对产生的结果负责,从而形成以“第一线”为主的扁平化组织结构。笔者以为,目前的3层管理层次可以减少为2层,削减学校中层管理人员,校长与副校长可以兼任各科室的主任,并另外设立1到2名常务副主任,使学校管理成员职位与职权相一致,做到有职有权,避免领导成员的职责不清、人浮于事的弊端,更重要的是可以保证上下级的不断沟通,下层可以直接体会到上层的决策思想,上层也能亲自了解到下层的动态,搜索到第一线教师的真实信息,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师的合理需要,深刻了解教师对学校工作的真实体验,找出学校管理工作存在的病症,改善领导与教职工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

在改革校长选拔制度、建立校长资格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改进民主管理学校和民主监督机制、实行学校民主化管理等方面寻求改革抓手。笔者认为,设立教师监督委员会,以弥补权力机关内部监督的不足;设立教师监督专员模式,提高监督的效率与准确性;明确和细化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限范围等做法,可以使基层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具有可操作性。

校长负责制不应该仅仅是一种制度的管理,而应该是人性和制度的完美结合,人性的弱点需要制度去克服和改造,人性的优点和潜能需要去唤醒和挖掘。制度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人,而是激励人。因此,我们一方面要以法定形式的民主管理来完善校长负责制,用监督的权利来制行政的权力;另一方面我们在管理的过程中又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给教师充分的成长空间,用尊重和关爱去激发潜能。

本次调查基本数据

本次调查涉及了某市6所公立中学的300位教师,其中男性124名,女性176名;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占85%,专科学历的教师占12%,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占4%;高级职称的教师占24%,中级职称的教师占42%,初级职称的教师占34%。从教师的总体情况看,这6所学校教师中的女性比例都要占到60%以上,尤其是22岁到30岁左右的教师中,女性占了70%以上。教师年龄趋向低龄化,性别趋向于女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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