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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矛盾冲突与历史进程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在自觉不自觉中走过了16个年头。16年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不是一个短暂的时间,而16年过去了,我们的经济却似乎还是在步履蹒跚,每天在生活中遇到的,还是种种的问题,重重的困难,通货膨胀、假冒伪劣、欠债不还、官员腐败、产权不清、法制不力,等等,似乎还远看不到市场经济建成的那一天。总说要在“三五年内建成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好几个“三五年”过去了,不知前面还要有多少个“三五年”。于是产生了不少的“焦躁”。
其实,16年的时间,在历史上只是暂短的一瞬;在市场经济制度发育的过程中,也还只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初期阶段”。人们现在总是在拿西方社会中的市场经济体制与我们现在的体制相比,说人家的体制如何如何地完善,我们是如何如何地混乱。但是,“人家的”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至少是经过400 多年的时间经过反反复复的摸索逐步发育起来的,其中又经历了多少的矛盾冲突、社会动乱、以至战争,而我们中国,在2000年的封建经济之后,又加上了30多年的计划经济,然后人们“想起来”要搞市场经济,迄今为止还仅16年的时间,经济的发展水平本身又还很低,在这种情况下,又能要求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达到怎样的水平呢?客观地说,16年来,我们已经用相当快的速度走过了别人历史上经历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走过的道路。由于是后进国家,有先进(先走一步)国家的经济教训可以借鉴, 所以我们可能并不需要也用400年的时间来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但毕竟, 我们也得一步一步地走过处在向市场经济发育过程的各个必经的阶段。在我们所处的这个“初级阶段”上,你能期望什么?期望没有问题?没有混乱、没有冲突、没有矛盾?中国人已经够聪明的了,我们可以学习别人的经验、吸取别人的教训,根据中国自己的情况进行市场化改革,但我们不可能“聪明”到一夜之间干成全部事情、一夜之间消灭全部问题的地步。那不是人,而是神,是神话。现实的改革与发展,一定是充满矛盾、充满冲突,也一定是“不尽人意”的——各个利益集团会从各个角度获得实惠,也会从各个角度提出自己的不满,还会有的集团获益多些,有的集团获益少些,有些人甚至会受到利益的损害。只要没有“神”或者“超人”在天上“重新分配”人间的利益(这是改革的本质所在),就会存在“不合理分配”,会存在利益冲突。
我们不能期望没有冲突,问题是在冲突背后的大趋势是走向崩溃还是走向和谐。举一个例子。笔者曾在西方报纸上不止一次地读到过中国即将发生“内战”、出现“军阀”、“分裂”之类的说法,依据是中国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差距近年来在逐步扩大,相互间的利益冲突有所加剧。但是,在中国的现实中,有着更基本的事实使冲突向着合理解决的方向转化。第一个事实是,只要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经济中的各地区、各部门、各集团正日益更加紧密地在一个统一的国内市场上相互依存,割裂市场的动机对任何人来说只会是越来越小而不是越来越大。发达地区会越来越依赖于不发达地区的资源、劳动力和产品市场,而落后地区会越来越依赖于发达地区的资本投入、技术转移与劳动力市场。总之是在经济上的相互依存程度会越来越高而不是越来越低。第二,一个以年均9%到10%的速度增长的经济, 尽管有收入分配不公、有通货膨胀,但绝大多数人的实际收入仍会每年有所提高,人们的生活状况总会有所改善,而在一个多数人的境况有所好转的情况下,人们总会更多地倾向于通过合作来解决问题,而不是试图分裂来另起炉灶。还有一些其他方面重要的政治与经济的因素推动着中国朝着统一大市场的方向发展,这里不一一列举。退一万步说,一个12亿人口、人均收入水平在世界上还很低的国家真的发生了混乱,谁能获得好处?正如不少有识之士所指出的那样,那将是一个世界性的灾难,是一个谁都承受不起的悲剧。这不是说我们可以无视现实的矛盾,无视潜在的危机,不抓紧时机进行改革与调整,也不是说问题可以自然地得到解决,不是说不可能存在天有不测风云的事件,但历史的进程是有一定规律的,决定历史发展的基本因素是可以分析出来的,矛盾冲突的存在不一定必然导致“分裂”或“崩溃”的发生。
二、“有序”与“无序”
市场不是一夜之间就能建立起来的;而在市场化的漫长而痛苦的过程中,由于旧的规则还没有完全消亡,新的规则还不完善或还没有建立,难免出现一些混乱,显得有些“无序”,因而很容易引起一些人的惊恐,似乎天下大乱。其实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没有出现一些乱子,倒反而是“不正常的”,或者说明改革根本没有取得实际的进展。比如当前令人瞩目的一个现象是“骗子”增多,假冒伪劣盛行,引致许多人惊呼世风日下,有的甚至责怪搞市场经济搞得人们道德沦丧。其实如果我们承认人非圣贤,承认总会有些人要利用各种可能的机会和制度上的漏洞用各种可能的办法为自己谋取一份利益,我们就应该承认在体制改革的最初过程中,假冒伪劣多了一些是十分自然、十分正常以至是十分可喜的现象。原因正是在于:改革是一种破旧立新的过程,旧的一套体制、规章以至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正在解体、失去效力,而新的市场经济的规则与规范还没有完全形成,还不完善,人们还不知道怎样在新的体制下保护自己的利益、谨防坑蒙拐骗,经济生活当中就难免出现一些“制度真空”,可供“小人”们钻的空子也就会多起来。假冒伪劣的事情多了,正说明我们的改革正在深入进行。“信用”之类的东西不是因为其美好才被人们所信奉,而只是因为它有用、有利,才被人们所遵守。事物发展的这一逻辑,一方面表明在新型的商业道德确立之前,总难免有一个假冒伪劣泛滥的过程,另一方面也说明,有利于大家诚实合作的市场经济体制,往往正是在大家你骗我、我骗你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有骗人的,就有人要防骗,那防骗的过程,其实正是制度的形成过程。比如“合同”或“契约”(社会制度则可视为社会上大家共同接受的一套契约),就是为了防骗而产生的。虽然有国外一些现成的规则可供参考借鉴,但有中国特色的骗子总得我们自己对付,所以新体制有赖于我们自己在与各色骗子的周旋中逐步形成、掌握和应用。我们谁都不是先知先觉,不受骗不知防骗之重要,不受骗难学会防骗,所以在一开始不可能把一切规则都搞得很完善、很精细,总要有一个过程。骗子一多,大家都引起重视,新规则才能普遍地形成;“打假办”的建立,“质量万里行”的举办,“消费者协会”的发展,“消费者权益法”的通过,等等,都是市场经济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的一种标志。
有序都是从无序中发展起来的;市场化改革要破除多少年形成的一套旧体制,若一开始什么事都很有序,那才是真正的无序,因为那样一来就不可能发展起市场经济的新秩序。同时,任何秩序要想有效率并能持久地存在,都是因为它符合了当事人的某种利益需要,或是增进自己利益的需要,或是防止别人侵占自己利益的需要;真正有效的秩序,都是在无序之中通过当事人自己的相互“交易”、“契约”和反复“试错”而逐步形成的,而不是由专家们或某种权威从上面教授而成的;即使我们事先设计或“引进”的规则或秩序是正确的,也只有通过人们在实践中的反复尝试以至吃了亏、上过当、受过骗之后,才能为人们所接受,成为人们愿意遵守、维护的新秩序,它也才能在实践立得住脚,才有其生命力。比如没有一种证券市场的规则不是要求买方仔细审查卖方的可信程度,但在证券市场形成初期,因种种原因就是会有许多人见到证券就买,都可以不论谁在卖;吃了几次亏,出了几次风波,人们才有了风险意识,才会不仅遵守规则,而且要求政府建立规则、加强法制,法制建设也才成为经济中一种“制度需求”。市场化改革还要经过很长时期的过渡才能完成,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不产生许多无序的现象,我们只有能在其中看到积极的趋势,才能更积极主动地推进市场化改革,推动由无序走向有序的进程,而不是一看到出了点问题就取消市场,把市场发育的进程停下来,把我们的经济拉回到旧的“有序”中去。
三、依赖“专家”还是依赖“民众”
市场经济机制可定义为在人与人自愿交易基础上协调人们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则。它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的基本特点,就是它的运行首先依赖于一般的“个人”、依赖于“民众”,依赖于他们自主而自愿的行为,而不是象计划经济那样依赖于少数的“专家”、依赖于“精英”,依赖于他们对民众或个人的“指导”。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以往的某些“社会主义”理论给我们留下了一个相当根深蒂固的“精神遗产”,那就是不相信民众之间自利的行为和互利的交换能够使经济有秩序地运行,只相信“专家”或“精英”们的理性与智慧。这种可以称作“精英治国论”或“专家治国论”的思想总是认为:一个由受过良好教育的专家组成的政府或计划当局,第一能够知道民众的“物质与文化”的需求偏好是什么,因而知道所谓的“社会福利”或“全民利益”是什么;第二能够根据这种已知的需求偏好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使其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而个人自己,却并不知道自己的利益究竟是什么,特别是不知道自己的“根本利益”或“长远利益”,个人自己在市场上追求自己的“眼前利益”,一定是“无政府主义”,一定不能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总之这种思想的核心就在于:民众个人是不可依赖的;由个人自负其责、自行其事,是会出乱子的,因而是要不得的;“有政府”一定比“无政府”要好;在集中计划体制下事情没搞好、出了问题,不是因为体制上的弊病,不是因为解决经济问题的基本思路出了问题,而是因为“计划不科学”,管理者“素质太差”、“政策失误”等等,总之是因为你“笨”,只要换一个“聪明人”或“懂行的人”来搞就可以解决问题,但无论如何还是要集中地搞、有计划地搞,因为只有“专家们”是“有理性的”。
与此相反,市场作为交换关系,其核心则首先在于依赖一般的“个人”,依赖于“民众”。它的基本运作方式就是一般有利己心的个人之间的自愿的交易。市场经济并不是十全十美的“理想境界”,它也存在着本身固有的矛盾。但是第一,它虽然可能是“无政府的”,但并不是无秩序的,只不过与集中计划体制有着不同的秩序。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它的运作所依靠的是个人与个人、企业与企业之间互利而自愿的交换与契约,而不是依靠国家与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行政隶属和计划分配。第二,现代市场也绝不是真的“无政府”。个人之间的交易活动本身要求有一个作为凌驾于交易双方的社会“第三者”即政府的存在,而政府则通过保护产权、调节变量,在市场上同样发挥着稳定经济和增进公平的重要作用,只不过不再是我们传统体制下的那种执行资本所有者职能、在各种经济事务中都是“当事人”、都充当“决策者”的作用。第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不是没有“约束”,但首先是人们自己出于避免损失而进行的“自律”和人与人之间为防止相互侵害而形成的契约;政府或国家的管理,只是人们相互间管束的一种形式(政府的首要职能应该是保护产权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各种契约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对人们经济行为的约束比传统集中计划体制下的约束更多而不是更少,更有效而不是更无效,因为在传统体制下只有来自“上面的”约束,一旦大家“齐心合力对中央”,无论怎样完善的法律、规章、政策,都将在事实上失去效力(即所谓的“法不责众”)。只有当人们之间相互钳制,国家才能从“当事人”的身份中摆脱出来,真正做为“第三者”、仲裁人,在当事人之上行使法律的权威,主持社会的公道,也才能因不必事事都管而把自己该管的事情管好。
市场依赖于一般的个人,依赖于民众,其实说到底是依赖于制度,依赖于调节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或“契约”;而传统的计划体制,其实质是不相信制度,而相信“专家”,不依赖于“法制”而依赖于“人制”。正因如此,传统的计划体制的运行状态的好坏,很大程度上也的确取决于“人”的因素,取决于是否存在“明主”,取决于计划者的“水平”、取决于厂长经理们的“管理素质”、文化程度、责任心以至于道德水平等等,同时还要取决于一般被管理者的“素质”以及他们是否与你进行“同志式的合作”。而市场运作的“要求”却远没有那么高,原则上说,它只要求人们“会算帐”,知道“趋利避害”,谁都可以不是“专家”,“一般人”足矣,鸡鸣狗盗之徒只要出了大狱后不再鸡鸣狗盗,也可在市场上正当发财。应该说,一种依赖于一般民众“平均数”的制度,要比一种依赖于少数个人的制度,更稳定,更容易持久。历史已经证明,虽然科学总比不科学好,良知总比愚蠢好,懂行总比不懂行好,政府官员们所受的教育水平越高越好,但“专家治国论”以及体现这种思想的集中计划体制,作为一种“经邦济世之道”,是不成功的,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是不会成功的。“包办婚姻”可能偶尔确比“自由恋爱”更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但从长远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定为人们带来更少的幸福、更多的麻烦。
四、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
传统的“计划”的思想方法,在我们的这个社会中,可以说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在任何地方都会表现出来,我们要建立市场经济的体制,首先也要破除思想中的“计划方法”。在改革中出现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在如何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问题上,计划的思想方式也在明里暗里、自觉不自觉地起着作用,导致一些人总是试图“用计划的办法搞市场”。由于我们所面临的特殊的体制改革问题,是从一个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因此不可避免地要采取某种“自上而下”、有领导有步骤地贯彻执行的方法,在一些触及许多人的既得利益的情况下还要统一而强制地执行,在改革的最初阶段,就更是这样。对于国有经济的改革,许多问题上还必须这样,因为它本来是高度统一的,各方面的制度本身是相互“配套”的,许多东西不统一地打破、配套地打破,就不可能打破。但这种“自上而下”方法的局限性需要及早认识。有效率的制度必须是能使人们在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以最小成本捕捉住获益机会的某种社会安排,而市场机制的特点正在于能使人们自愿而自动地“分头行动”(而不是“一刀切”地统一行动),充分利用各自所面临的特殊条件。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也是这样——只有处在各种特殊条件下的当事人自己,才最知道什么样的体制、什么样的管理方法,最适合于他们的特殊条件,最知道当前怎么改、改什么,迈多大的步子,最适合当前的特殊情况;也只有当事人自己才能创造出最适合于他们自己特殊情况的具体形式。从各个部门的配套衔接问题上看也是这样,它们最终只能在别的部门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逐步地相互适应,而不可能齐头并进、一齐“到位”。最后可能实现的“最优”,事实上只能通过一个一个的“次优”逐步“逼近”的结果,而无论我们在理论上论证出的最优状态本身是什么。任何“专家”,都不可能在事前即在改革之前清楚地知道什么样的改革方案适合于各种具体情况,各方面的改革应如何相互配合,相互适应,就象在生产问题或资源配置问题上不可能知道每个人需求、偏好的道理一样。因此,虽然我们需要有改革的战略设计和总体方案,但这些战略、方案都不可要求过细,而只应起到明确改革大方向的作用;也不可过分强调总体协调,似乎没有一个精心设计的总体改革方案并按部就班地实施,就不能进行改革甚至认为那不是改革,认为只有由专家们设计好、配套好的东西才可行,当事人自己创造的东西反倒不行(其实仔细想一想,在我们们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中,绝大多数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创造出来的,而不是由专家们设计出来的)。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关系到千百万民众切身利益的事,许多事情只能由民众自己来完成。等着“专家们”设计好了然后一声号令“齐步走”,什么市场化改革也完不成,只会耽误了宝贵的时间、错过了有利的时机;只有那些由民众自己创造然后由理论家们加以总结、“上升”为理论的东西才是真正有生命力的,而不是先有理论后有实践的本末倒置。在这个问题上,经常听到的所谓“理论准备不足”,有时不仅不是什么坏事,反而是正常的,反倒说明真正的改革正在实践中向前推进。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将改革从以“自上而下”为主的阶段推进到以“自下而上”为主的阶段,给“下面”一个真正的自主权,即自己选择适合于自己的体制、也选择适合自己的体制创新方式的自主权,用“市场的办法搞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