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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2)04-0011-05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严重问题,诸如金融风暴、福利国家的危机等等, 迫使人们不得不认真地思考在这样一种全新的条件下建立一种新的全球秩序的可能性问 题。尽管“9·11”事件给建立一种新的全球秩序抹上了一道很重的阴影,但是,从一 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来看,这样一种新的秩序还是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的,从而对其 进行一些思考也是有意义的。在进行这种思考时,我们似乎可以把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 全球社会生活的变化视为全球范围意义上的社会结构变化或者说社会转型,这样就可以 借助马克思的社会类型转变理论来说明这一巨变的可能趋势。
一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秩序的基础就在于人和人之间的依赖关系,而依赖关系的不同决 定了社会类型的不同。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可以根据人与人之间依赖方式的不同而划分 为两大类型:直接依赖与间接依赖;故社会也可由之而划分为两类:传统的非市场经济 社会与现代的市场经济社会。
人类不可能单纯以个体的形式存在。人类个体的有限性决定了社会是人类存在的必然 形式。人作为个体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非常有限的。这种有限的个体,在其孤立的状态 下,都不足以作为人而存在;他们必须结合成社会相互合作以克服个体的有限性,即必 须借助于空间上同代人的结合和时间上的不同代人的绵延而超越个体的有限性。结成社 会相互合作是人类个体能够作为人而存在下去的最基本条件。即便是最为基本的人自身 的再生产,也须通过个体之间的合作方能进行。当然,单凭一般的社会性还不足以使人 成为人,许多动物都具有比之人类更为严密的社会组织,如我们常见的蚂蚁、蜜蜂等, 但它们远未达到人类的水准。因为这种社会性最多只能解决生物性层面的问题,即只能 克服生物性意义上的个体有限性,而不足以克服精神性层面上的个体有限性。人之为人 ,还在于他的精神性之维,还在于他的智力远远高于其他物种。但人类个体所具有的这 种高水准智力,在单一个体中却至多只是种潜能,一种可能性,而非现实性。人类个体 所具有的高水准智力的可能性,只有在社会文化的条件下,才能通过他的活动而成为现 实性。作为社会性存在的文化,既是智力的现实化,同时也是人类智力的活动方式。与 动物个体之间的合作不同,人类个体之间的合作是一种文化性的合作。由于加进了文化 性的内容,这种合作的存在形式便必定是高度复杂的。显然,要使这种高度复杂的合作 能够正常地存在下去,便不可避免地要求在诸个体或社会成员之间存在某种特定的关系 形式,亦即存在某种稳定的社会秩序。无一定的社会秩序,任何合作都将不可能存在。
尽管社会秩序总是人们活动的结果,但是,任何一种现实的社会秩序都不可能是全然 人为地生产出来的,而是不可避免地要凭借于某种自发地存在的社会基础。认为社会秩 序能够完全人为地按照某种理性的方式建构起来,纯然是自近代笛卡尔以来的主体性哲 学或如哈耶克所着力批判的建构的唯理主义哲学[1](P4-12)的幻想。社会秩序在总体上 虽然包含人们自觉的理性建构成分,但这种建构也必须基于一定自然存在的秩序方有可 能。而这种自发的秩序便是人们之间所不可避免地存在的相互依赖关系。可以说,在任 何一个时代中,一个社会的人们之间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种依赖关系,但在不同时 代,这种依赖关系却可能采取相当不同的形式。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发展,从一种 意义上说,也就是依赖关系形式的转变。马克思的一段名言对此表述得很清楚:“每个 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如果你从物那里夺去这种社会权力,那你就必须赋予人以 支配人的这种社会权力。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 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 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 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2](P104)
人的依赖关系即直接依赖类型,而物的依赖性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即间接依赖类型。 直接依赖类型是一种基于血缘、地缘等自然关系的共同体范围内的自然的或自发的依赖 关系。这样一种自然或自发的共同体为人们之间的各种合作提供了所必需的社会秩序。 当然,仅有这样自发的直接依赖关系还不是足够的。这是因为,在传统社会中,一方面 由于人们之间交往范围的狭小,另一方面从群体动力学的角度来看,一种关系极为密切 的小群体亦不可能容纳较多的成员,因而,血缘、地缘关系所构成的共同体便只能存在 于一个十分狭小的范围内。这样,在一个大的地域范围内,一方面是各个共同体内基于 血缘、地缘的密切关系的有序状态,另一方面则是诸共同体之间的无内在关联且可能随 时会发生冲突的“自然状态”。这就使得任何较大范围内社会的有序存在不能不借助于 政治强力的统合作用,即一种马克思比喻为麻袋和土豆关系的人为的或非自然的人的依 赖关系。在这样一种社会之中,不管是哪一种人的依赖关系,都意味着广义上的政治生 活处于社会生活的中心地位,诸领域之间以政治活动为中心而形成一种“领域合一”的 社会形态,而经济生活尚处于社会生活特别是政治生活的襁褓之中,不具有独立性, 更谈不上决定性作用。
而间接依赖类型则意味着,由于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已成 为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这种普遍交换,他们的互相联系,表现为对他们本身来说是 异己的、无关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 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2](P103)亦即在这种全面交换的基础上发展起了一 种黑格尔所说的作为“需要的体系”的市民社会[3](P203)。在这种条件下,经济的交 换关系,或者说市民社会,现在不仅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而且也借助于“ 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而附带地生产着社会秩序,亦即部分地取代了 以往政治生活的功能。这就是说,这种作为“需要的体系”的市民社会,不仅一方面取 代了传统的血缘、地缘共同体的自发的形成社会秩序的功能,而且另一方面也在一个更 大的范围内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传统国家凭借暴力人为的形成社会秩序的功能。正是由 于存在这种并非刻意设计的,而是由经济交换所附带的形成的自发的社会秩序,民族国 家范围内的人为秩序的建构地得以可能。在这样一种社会条件下,一方面,政治生活虽 然对于整个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生活仍有着极其重要的塑造作用,但却不可避免地丧失 了以往的那种中心地位,即诸领域走向了一种“领域分离”的社会状态;而另一方面, 经济生活则不仅由此而具有了一种对政治生活的独立性,而且也获得了一种塑造社会生 活的首要地位,即要求社会生活特别是政治生活按照经济生活的模式来塑造自己。这主 要体现在服务和适应两个方面:一是服务于资本主义或者一般地说市场经济的尽可能大 的统一市场的要求而建立能保证这种统一市场的统一的基于理性的稳定的法律秩序,另 一则是适应于市场经济运作模式而建立类似于市场竞争的民主政治模式。当然,在这一 社会转型过程之中,政治亦对经济有一种塑造或驯化作用,即将经济的自发发展约束在 一个不会导致社会生活失序的范围内,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民主福利国家即是一例。
二
按照上述社会转型理论来看经济全球化所可能导致的全球社会的变化,我们就能够从 中发现一种与民族国家内市场经济兴起所导致的社会的变化十分相似的过程。这里,我 们需要特别予以注意的是全球社会中民族国家的作用问题。一般认为,现代民族国家是 与资本主义或一般而言市场经济一道发展起来的。这个“一道”,意味着二者之间存在 着某种内在的关联。这一关联,就在于垄断了暴力的现代民族国家对于建立能保证统一 市场的统一而稳定的法律秩序的保证作用。但问题在于,民族国家的建立并不完全取决 于经济的力量,而且不可避免地还涉及到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因素。资本主义的发展需 要统一的市场,这个市场自然是越大越好。但是,统一的市场离不开统一的法律,而统 一的法律则少不了统一的国家力量。而统一的国家并不能完全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之上, 而是必不可免地要借助于既有的聚合力量,诸如种族、文化、传统,等等。这样,由于 种种既有聚合力量的差异,现代民族国家便必定是复数的,即必定存在诸多相互对立的 民族国家。这样,民族国家的发展就不仅取决于国内政治与经济的关系,而且还在很大 程度上相关于国家间的关系。此外,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亦使得不同国家的经济利益有 所不同,从而强化了国家间的对立。自从现代民族国家和资本主义发展起来以来,国家 内部基于统一市场、统一法律、统一行政的高度稳定、统一,与国家间的相互对立、关 系的不稳定,甚至不时诉诸武力,借助现代工业手段,用古人完全不知道的方法互相残 杀,恰成一鲜明对比。如果说国家内部已通过契约而进入了“文明状态”的话,那么, 国家间的关系就还处在一种霍布斯意义上的人对人像狼一样的“自然状态”之中。在这 种情况下,要存在某种国际秩序,就只能是一种基于国家力量的霸权支配下的秩序。如 果我们把各个现代民族国家看做类似于传统社会中的血缘或地缘共同体的政治共同体的 话,那么,此时的全球范围内国家间的关系就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传统社会中各个共同 体之间无内在关联力而形成的秩序不可能是稳定的。一旦各个民族国家之间的实力发生 了变化,重新比拼武力,以达成新的暴力的平衡便不可避免。当然,民族国家内与国际 间在秩序形成上并非全然相同。这里只是做了一个类比,其实二者之间是存在着很大的 不同的。最重要的不同便是,传统国家虽然总是借助于武力征服,但单纯的暴力很难持 久,因而它也往往借助于文化、宗教等精神性的力量来维持社会秩序;而现代全球社会 则缺乏这种可资利用的力量,往往只能诉诸赤裸裸的武力。但无论如何,其间的相似性 总是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的。
然而,经济全球化却将改变这种全球社会结构状况。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会带来了两个 重要后果,其中一个是由此将形成一个全球市民社会。此处市民社会一词取前述黑格尔 的用法,即指一个经济生活中互相依赖的“需要的体系”,而不同于里斯本小组等源于 孟德斯鸠传统的用法[4]。一般认为,“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世界市场的形 成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国际贸易、商业资本的全球化。世界市场的形成就是经济全 球化的第一阶段。其次是借贷资本的全球化。世界逐步形成跨越国界筹资、国际债券等 等,是经济全球化的第二阶段。再次是产业资本的全球化。战后以跨国公司为中心,把 生产办到国外,利用当地的原材料和劳动力为世界市场进行生产。这是经济全球化的第 三阶段。现代经济全球化是指这三种资本形态完备的全球化”[5]。显然,跨国公司的 发展在经济全球化中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正是这种产业资本的全球化,最终会造成一 种不同于民族国家间之国际关系的直接的全球性市民联系或经济关系。如前述,在不存 在直接的市民联系或经济关系的情况下,全球社会秩序的形成便只能主要地依赖政治活 动的作用,特别是依赖国家力量的均衡乃至军事霸权等形式。这样的秩序便必然是不稳 定的、易变的。与民族国家内市场经济化的情况相似,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由于全 球范围内分工与交换的高度发展,原本相互分离的于各个民族国家和地区的人们之间亦 由此而建立起了一种互相依赖的经济纽带关系,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也将在全球范围内 使得经济活动直接就构成了一种保证社会秩序的整合力量。这样,就有可能在此基础上 建立起一种不同于全然凭借力量均衡的“自然状态”的新的全球秩序来。而这种基于经 济交往而形成的秩序或秩序因素,类似于民族国家内市场经济兴起时的情况,将不可避 免地会对全球社会的秩序存在方式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资本主义,或者一般地说,市场经济,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一种趋于冲破任何地域限 制而无限地扩张其领地的力量。一部市场经济史,也就是一部市场的扩张史,一部作为 一种特殊的市场经济形式的资本主义的扩张史。但无论如何,这一全球化趋势在以往的 经济生活中并未居于主导性地位。经济生活的重心,由于民族国家间的对立,一般而言 ,仍保留于民族国家的范围内。只是在近几十年以来,特别是东南亚金融风暴以来,经 济生活的全球化才真正显示出了其对于经济发展的主导性地位来,亦显示出了其所具有 的巨大的破坏性力量一面来。经济全球化所包含的破坏性力量的显露表明,当市场经济 走向全球化之时,当人们之间的交往达到一种真正的“世界历史”尺度之时,人类的行 为方式也就发生了一种根本性的变化。而这种新的行为方式不可避免地要求一种与之相 匹配的新的规范方式。而在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的今天,人们却还没有发明出一种与之 适应的规范方式来。诚然,迄今为止,人们已经建立了为数不少的国际组织与机构,以 便协调跨越民族国家的交往行为。但是,由于这类组织或机构缺乏像民族国家那样的合 法权力,因而实际上并不能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这种情况表明,在交往范围极大扩张 的今天,有效规范方式的短缺,已成了一个制约交往水平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问题。
经济全球化的另一个重要后果则是它弱化了民族国家的再分配能力,“破坏了一度得 以实现的社会福利国家妥协的历史局面。而社会福利国家妥协即使不是解决资本主义内 问题的理想方案,也是能够把它所造成的社会代价维持在可以容忍的限度”[6]。社会 福利国家妥协涉及到对于自发的资本主义的驯化,而其危机则使得政治的合法性成为可 疑的。而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显然亦需要一种新的跨民族国家的政治行动。
三
因此,无论从哪一方面都可以说,经济全球化对于现有的全球社会秩序存在方式构成 了一种挑战。随着全球市民社会的发展,这种新的全球经济生活方式亦将要求按照自己 的模式重新塑造全球社会生活,特别是全球政治生活。政治生活对之可能的回应看来也 只能是适应与驯化两手。而无论是适应还是驯化,都涉及到跨民族国家的行动,亦即全 球性的行动。这种全球性行动,就其最终结果而言,若按与民族国家内市场经济发展所 导致的政治变化的相似性来看,似可以推断,有可能导致一种全球性政治实体的形成。 这种政治实体将可能形成一个能保证全球统一市场的统一的法律体系,并按照适应于市 场经济的民主政治的模式来组织全球政治生活。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首先,这样一种基于统一的全球市场的统一的全球秩序,只是 一种基于民族国家内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导致的政治生活变化的经验的推断,即便是在某 种程度上具有其合理性,它的实现恐怕也将是在某一相当长的时间之后,而在短时间内 似尚不具备现实性。只要我们看看很多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经历了多少暴力、冲突,乃 至长时期的内战,就不难想像这一全新的全球秩序的形成将要遭遇多少艰难险阻了。当 然,无论这一过程中会出现何种曲折,其最终趋势将趋于一种完全新型的全球秩序形成 方式则似为无疑的。其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即便最终将会形成一种全新的全球秩序, 但这种全球社会也不会是一种人间天堂,而将仍是一种现实的人类社会,尽管是一种人 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超大型的社会。显然,在这种全球社会生活中,不同民族、地区、 阶级、阶层的利益冲突仍会存在,但同样明显的是,这种冲突将采取新的形式,即基于 一定法律、政治框架内非暴力冲突的形式。无疑,这种基于契约关系的政治生活秩序优 于那种基于强权的全球社会秩序,因而是值得追求的。但是,经济全球化毕竟与民族国 家内市场经济的兴起有很大的不同,因而这种全球性行动最终会导致一种什么样的结果 ,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再次,全球范围内政治层面秩序的统一,绝不意味着在精神文 化或文化价值上会达成同样的统一。由于全球市民社会的形成,在全球秩序的形成中无 须太多地求助于宗教、文化传统等精神性价值,反而会有助于各个民族特有的理想性文 化的多元化发展,从而导致一种实用性层面上即经济文化、政治文化层面上价值趋同化 与理想性文化层面上即精神文化层面上价值多元化并存的奇异现象。
就此而言,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们必须避免两种简单化的回应方式:简单地拒 斥或同样简单地盲从。就经济全球化的长时段进程而言,它的发展似已为一不可避免之 趋势。因而,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可能长期自处于这一进程之外。而且,更重要的是, 在随着经济全球化而建构新的全球秩序的过程中,所有民族国家的积极参与,对于建构 一种较为公正的全球秩序是至关重要的。如若发展中国家对之持消极态度,任由发达国 家去建构这样的秩序,那么,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全球秩序对于发展中国家不可能是 公正的。正确的做法显然应当是积极地参与进去,为争取一个较为公正的全球秩序而斗 争。但另一方面,人们也不能简单而盲目地以为全球化就意味着一切差别和对立在短时 间内的消弭,甚至意味着世界大同的即将来临。尽管回应于经济的全球化,政治生活也 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走向全球化,但政治全球化的具体进程,只能视全球社会生活实践的 发展而定,而无法精确地断言。而且,可以肯定地说,民族国家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 仍将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不能轻言消亡,尽管其作用可能被经济全球化削弱。显然,发 展中国家对于全球化的参与,应当既是积极的,又是慎重的。
收稿日期:2002-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