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屠杀、美国犹太人与人权外交_种族灭绝论文

大屠杀、美国犹太人与人权外交_种族灭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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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712.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11-0146-08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犹太人积极投身人权外交,致力于在全球扩展“美国信条”,这是除中东事务外犹太人对美国国际事务产生重要影响的另一个领域。美国犹太社团“盛产”人权活动家和组织者。他们不仅积极参与或建立以犹太“防卫”组织面目出现的人权组织,也积极加入或建立跨宗教的人权组织并在许多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实际上,美国许多跨宗教人权组织本身就由犹太人创建和领导,而且往往有大量的犹太裔成员①。许多有影响的犹太裔政治精英、学者(如法学家、大屠杀研究专家)、专栏作家和记者也积极支持并投入人权事业。20世纪末期以来,犹太人大举进入国会参众两院,其中就有不少成为国会“人权帮”的重要成员。如纳粹大屠杀幸存者汤姆·兰托斯(Tom Lantos)就于1983年创立了国会“人权连线”②。犹太人在联盟建构、精英游说和草根动员等方面都堪称美国人权运动的范本。本文尝试对犹太人参与战后美国人权外交的阶段性特征进行阐述,并分析纳粹大屠杀(Holocaust)对美国犹太人参与人权外交的影响。

一、美国犹太人参与人权外交的阶段性特征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世界各地反犹主义带来的“犹太人问题”使得美国犹太组织积极推进国际人权保障,曾多次推动美国政府就欧洲和俄罗斯发生的反犹主义进行外交干预,其最重要的一次胜利就是1912年使塔夫托政府因沙俄的反犹主义中止1832年开始实施的《美俄商约》。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犹太人对美国人权外交的参与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犹太人在其中都显得非常活跃,在某些特殊问题上甚至发挥了关键作用,而且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特征。

第二次世界大战至1960年代中期,美国犹太组织充分利用国际社会对犹太民族的同情和对人权保护的关切,积极投入联合国人权外交,也利用犹太人在民主党内新获得的重要地位游说美国政治精英推进人权事业。重要犹太组织在两个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胜利:即解决战后犹太人的地位和权利问题以及确立国际人权保护的规范和原则,其对后者的作用尤其突出。

大战结束前后,“美国犹太人委员会”(AJC)、“美国犹太人大会”(AJCongress)等美国犹太组织就积极推动人权保障机制的建设。许多犹太精英认为,保护所有犹太人最好的、也是唯一的途径就是为所有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斗争③。1945年联合国旧金山会议中,由“美国犹太人委员会”主席约瑟夫·普劳斯库(Joseph M.Proskauer)等人紧急起草的人权条款通过美国代表团提交联合国,最终被写入联合国宪章,并在新设立的“经济社会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人权委员会④。此后,AJC与人权委员会的“核心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它举办的听证会,向它提交了一系列提案,提出了国际人权保护的框架。这些提案的内容很多成为1948年12月联合国通过的“普世人权宣言”的条款⑤。

犹太人在确立惩戒种族灭绝的规约中尤其发挥了关键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国际法中并无“种族灭绝(Genocide)”这一罪行。出于对纳粹野蛮暴行的震惊和恐惧,来自波兰、任教耶鲁大学的犹太裔法学家拉姆金(Raphael Lemkin)研究和分析了这一罪行,并借用了希腊语的genos(意为种族和部族)一词和拉丁语的cide(意为屠杀)一词,于1944年将这种旨在毁灭一个民族或宗教群体的罪行命名为genocide⑥。他和重要犹太组织的积极游说,使联合国在1946年12月的联大96号决议中正式宣布种族灭绝违反国际法应受惩罚的犯罪;并于1948年12月9日制定和通过了《惩戒种族灭绝罪公约》。

在冷战加剧以及以色列在巴勒斯坦推行占领政策的情况下,联合国人权机制经常成为苏东阵营和阿拉伯国家谴责以色列占领政策的场所。1975年12月,联大甚至通过了将锡安主义(Zionism)等同于种族主义的3379号决议。自70年代以来,犹太人经常发现他们需要在人权使命和捍卫以色列之间进行选择⑦。以AJC为代表的美国犹太组织参与联合国人权斗争的一个重要任务变成捍卫以色列国际形象,尤其要帮助以色列摘除“种族主义”帽子。在战后国际人权事务中一直非常活跃的AJC处境尴尬。“六日战争”后,一些非政府组织开始拒绝与AJC合作,这些组织指控道:一旦涉及以色列,AJC就放弃公开羞辱的策略以保护犹太人的狭隘利益⑧。尽管犹太非政府组织继续努力在联合国框架下推进国际人权保护,但其积极性和影响力已经大打折扣。

除了在联合国捍卫以色列外,美国犹太社团在这一阶段人权外交中最重要的内容和目标是迫使苏联放松对犹太移民的限制。在近30年关于苏联犹太移民问题的斗争中,美国犹太人三管齐下,向苏联施压:

第一、在美欧建立救助苏联犹太人的跨国倡议网络,掀起大规模群众运动。从上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犹太组织就在美国广泛开展关于苏联犹太人权利问题的宣传,积极组织大规模集会游行,征集大规模的群众签名请愿等活动,大造舆论声势。救助苏联犹太人的组织大量出现。1987年12月,在戈尔巴乔夫与里根在华盛顿举行首脑会晤前夕,50多个全国性的犹太组织和300多个犹太地区组织动员了20万人参加华盛顿的集会游行,向戈尔巴乔夫施加了强大压力⑨。

第二、利用犹太人在美国政界、尤其国会明显增强的影响力,积极开展精英游说,使美国政府渐渐将这一问题置于美苏人权斗争的关键位置,纳入其反共、反苏的“和平演变”战略下。其最大胜利就是顶住推动美苏“缓和”的尼克松和基辛格的压力,推动和支持国会通过“瓦尼克-杰克逊修正案”,将苏东国家的贸易最惠国待遇与这些国家放松对犹太移民的限制相挂钩⑩。

第三、在继续利用联合国这个全球性多边机制的同时,也利用欧安会这一区域性机制对苏联施加人权压力。在上世纪60年代末期,以色列和犹太组织将关于苏联犹太移民问题的斗争带入了联合国。1968年,AJC主席莫里斯·B.阿布拉姆(Morris B.Abram)在其担任美国驻人权理事会大使一职之际,向苏联发起猛烈的人权攻势,以至于苏联外交官抨击他同时为美国政府和锡安主义组织两个主子服务(11)。1975年《赫尔辛基协定》签订后,美国犹太人积极支持建立了“赫尔辛基观察”等人权组织,监督和收集苏联执行相关人权条款的情况。

冷战结束后,美国犹太组织参与国际人权事务的积极性明显降低。联合国主要成为犹太组织捍卫以色列形象和声誉的一个舞台。AJC为此于1999年建立“联合国观察(UN Watch)”专门收集和监督联合国出现的反以、反犹行为。2001年,联合国在南非杜班召开反对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世界大会,许多阿拉伯和穆斯林国家的非政府组织要谴责以色列的“种族主义”。许多美国犹太组织就在杜班非政府组织论坛上结成了“犹太联线”,与其他西方非政府组织一起反对将锡安主义定性为种族主义(12)。

后冷战时期,国际宗教自由成为美国人权外交的重要内容,而素来重视宗教自由问题的犹太人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成立至今,犹太裔人权活动家担任了其10届主席中的5届(13)。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苏丹人权运动中,犹太裔人权活动家迈克尔·霍洛维茨(Michael Horowitz)的积极活动催生了犹太教自由派和基督教福音派的统一阵线(14),并将这一问题推向国会,并通过了干预苏丹的“2002年苏丹和平法”。

世界各地发生的宗教、民族冲突一次次地牵动犹太人敏感的神经。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犹太人鼓吹并支持美国干预波斯湾、巴尔干、卢旺达、苏丹等国家和地区事务,成为美国推行新干涉主义的重要内部动力之一。苏丹达尔富尔危机就是一场被犹太人视为“种族灭绝”而推动美国进行干预的宗教、种族冲突。2004年,在“美国犹太人全球服务组织”(AJWS)和“美国大屠杀纪念博物馆”(USHMM)等组织的联合倡议下,一百多个人权组织和宗教组织联合建立了“拯救达尔富尔联盟”(the Save Darfur Coalition)。各阶层、各教派的犹太人参与了这一运动,犹太组织在运动中发挥了领导作用。

犹太人积极参与美国人权外交,这既是出于现实利益的考量,也缘于其历史悲情和传统价值观。对全球犹太同胞命运的关切、对“美国信条”的崇信、推进社会正义的“先知犹太教”以及犹太人的历史悲情,都从不同方面将犹太人推向人权事业。作为20世纪犹太历史的重要转折点,纳粹大屠杀对犹太民族的心理和社会政治行为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影响了战后美国的人权外交。

二、大屠杀教育在美国的兴起

在后冷战时期的美国,纳粹“大屠杀”不仅成为犹太生活关注的焦点,也成为普遍的美国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15),成为美国社会文化中无处不在的现象。1995年,美国纪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50周年的主题为“面对大屠杀”(16)。1996年,《纽约时报》发表了500多篇有关大屠杀的文章,而《华盛顿邮报》则发表了300多篇(17)。围绕这一历史事件,在美国已经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文化“产业”,而其兴起则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进程,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犹太社团战略选择的结果。

从战后到上世纪60年代,大屠杀都很少出现在美国及美国犹太人的公开讨论中,相比较而言,广岛更受关注。大屠杀的劫难只是大战期间众多新闻之一,犹太人并不被视为特殊的受难者。美国那时正处于繁荣昌盛之时,到处洋溢着乐观情绪,美国人崇尚强者文化,大屠杀话语自然不合时宜。遏制苏联的需要也使美国需要德国这个盟友,拨弄“大屠杀”琴弦有反德亲共之嫌。渴望顺利融入美国主流社会的犹太社团既不愿示人以受害者的弱者形象,也不愿留下“报复”和“亲共”的话柄,小心翼翼地回避着这一话题。即使提及,也尽量弱化其中犹太人受难的特殊性,而强调其普世主义教训。在50年代发行量极大的《安妮日记》中,对安妮事迹的主流解读就呈现出乐观主义和普世主义的基调,这在90年代的作者那里就会引起愤怒(18)。较早出版的一些关于大屠杀的作品,也大都以华沙隔都大起义等事迹为主题,以展现犹太人英雄主义的一面。以普世主义口吻评析和批判极权主义的理论家们,其主要矛头往往并不指向德国,而指向冷战敌手苏联。

到上世纪60年代初,随着斯大林去世和麦卡锡下野,冷战文化在美国国内已经有所弱化,大屠杀话语的社会氛围明显松动。一些有关大屠杀研究的专著,如劳尔·希尔伯格的《欧洲犹太人的毁灭》等,纷纷出版。纳粹党卫队头目艾希曼被捕及其在以色列公开受审受到了西方媒体的极大关注。随着审判的进行,纳粹屠犹的真实景况展现在公众面前,从以色列舶来的“Holocaust”一词迅速进入美国的公众视线,并与纳粹屠杀欧洲犹太人紧密关联(19)。汉娜·阿伦特以记者身份对艾希曼审判所作的系列报道和评论发表在《纽约客》上,同年这些文章以《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为题在美国结集出版。她所提出的“平庸的恶”很快引发了一场关于大屠杀原因和性质的大辩论。许多人纷纷撰文抨击阿伦特的观点无疑是在为纳粹分子的滔天罪行开脱,甚至抨击她为“自我憎恨”的犹太人。但耶鲁大学心理学家斯坦利·米尔格拉姆实验证实,普通正常的人在某种制度环境下,也会成为忠实的施暴者。最终,人们开始逐渐普遍接受阿伦特的观点。这一时期,另一件引起轰动效应的事件是美国犹太组织与天主教一起阻击鲁道夫·霍克胡特的剧本《代理人》(The Deputy)在百老汇上演,该剧抨击教皇出于种种原因,面对纳粹大屠杀无动于衷。这些事件的发生,逐渐打破了15年来关于大屠杀的近乎沉默,大屠杀作为一个独特事物凸现在美国文化中。

六日战争(1967年)和赎罪日战争(1973年)进一步唤醒了美国犹太人的大屠杀记忆,他们开始将推进大屠杀记忆和教育置于其议程的关键地位。六日战争前,美国犹太人为臆想中的以色列脆弱地位极为焦虑,他们担心新的大屠杀将在以色列发生。大屠杀从悲剧性的“历史”突然转变成面临的可怕前景(20)。而以色列在战争中旋风般的胜利也使美国犹太人对犹太民族和以色列的认同大大加强,他们开始将大屠杀记忆融入犹太人的宗教意识中。六日战争后以色列在国际社会的孤立地位,赎罪日战争中以色列遭受的重创,进一步使对大屠杀的恐惧进入犹太人意识的中心位置。美国犹太组织将以色列国际地位的恶化归因于大屠杀历史被淡忘,出于为犹太人和以色列争夺道义资本的愿望,它们开始积极将大屠杀推向美国公共舆论的前沿,开始以大屠杀为以色列的行为进行黑白分明的道德澄清,并将否定大屠杀视为从犹太民族和以色列盗取道义资本的行为。大屠杀话语成为为以色列辩护和争取支持的重要工具。

如火如荼的民权运动,以及在越南战场的失败,使弱者文化开始在美国盛行,少数族裔群体纷纷诉说历史上承受的苦难,以博取主流社会的同情。另外,民权运动还在美国开启了一个多元文化主义和寻根的时代,族裔认同也开始被美国接受为合法。1972年,美国国会通过相关法案,允许少数族裔群体选择他们历史和文化的某些部分用于学校教学。犹太社团大多将大屠杀选为它们希望彰显的犹太遗产(21)。大屠杀研究和教育成为犹太社团的共同关切的议程。AJC等强大的犹太组织都通过不同方式积极致力于使大屠杀记忆永久化。美国犹太人在媒体和舆论塑造方面的巨大影响力,也使他们在美国发展强大的大屠杀“产业”的愿望变得不可阻挡(22)。1978年,题为《纳粹大屠杀》(Holocaust)的四集电视纪录片在美国公映,大约有1.2亿人至少看了其中的一集,这相当于一半左右的美国公众。该片的公映在美国引起了轰动,成功地将纳粹暴行注入美国公众的意识之中(23)。通过强调犹太人在大屠杀中所受劫难的特殊性和不可比拟性,美国犹太人在与非裔美国人争夺美国历史上最大“苦主”的竞争中力拔头筹。在这一时期,受难在美国社会被视为形成道德知识的关键,受最大苦难的人因此就比受其他形式的苦难者有更好的道德理解力(24)。

犹太人此时在美国社会政治中的影响力已经不容美国政客们忽视,推广大屠杀教育也成为他们取悦犹太选民的手段。各级政客发现,以某种方式与大屠杀相关联就可得分。在犹太组织的游说下,各州纷纷通过立法支持大屠杀教育,到2004年,至少有20个州有关于大屠杀教育的立法,有26个州设立了大屠杀学术的标准(25)。卡特为推动阿以和平进程,在阿以之间采取相对中立公平的立场,还不顾以色列和美国犹太人反对向沙特出售尖端武器,结果导致其与美国犹太人关系严重恶化。为改善与犹太人关系,争取大选连任,1978年卡特推动建立了“总统大屠杀纪念委员会”,并决定在华盛顿筹建“美国大屠杀纪念博物馆”(26)。

一旦有人漠视大屠杀在犹太人意识中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就很有可能引来美国犹太社团乃至更广泛的美国社会的道义批判和压力。1985年发生的“彼得堡(Bitburg)事件”中,美德两国政府受到以美国犹太人为核心的社会舆论普遍强烈的反对而不得不对既定的里根访德行程作出重要调整。即使像里根这样高度亲以的总统也难以抵御因触及大屠杀这一敏感历史问题而产生的强大道义压力。事后,里根为了弥补受损的声望和形象,也为了重新获得美国犹太人的支持,就转而积极支持国会通过美国犹太人一直努力推动的《惩戒种族灭绝罪公约》。

1993年“美国大屠杀纪念博物馆”在华盛顿国家广场的显要位置建成,同年,斯皮尔伯格导演的《辛德勒的名单》上映。这些都充分显示出大屠杀在美国社会文化中的重要影响,也显示出大屠杀记忆已经“美国化”了,已经成为美国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而言,前者表明美国社会实际上给予犹太人良心代言人的角色。就更广泛的美国社会而言,大屠杀记忆和教育有着重要意义。正如卡特1978年4月的演讲中所称:美国军人解放了许多死亡营,揭露了发生在那里的可怕事实,美国还成为许多幸存者的家园;美国人还有责任关切人权,学习大屠杀这一历史悲剧,并防止类似事件重演。大屠杀让美国人为自身的仁善感到自豪,它彰显了美国的道德形象,验证了“美国例外论”(27)。实际上,大屠杀记忆和教育已经成为忆苦(大屠杀)思甜(美国信条)的一种重要途径。

大屠杀纪念馆的广泛建立、大屠杀纪念日的确立、各州有关大屠杀教育的立法以及颇具规模的大屠杀教研群体的存在使美国的大屠杀记忆和教育变得高度“机制化”。根据大屠杀教研组织联合会(AHO)2009年度指南,共有近200个大屠杀教研组织遍布北美各地,其中以“美国大屠杀纪念博物馆”和“西蒙·维森塔尔中心”实力最为强大,前者有400名专职员工和400名志愿者,而后者的专职员工和志愿者分别达到了180名和150名(28)。自1993年开馆到2004年初,约有2000万人参观了“美国大屠杀纪念博物馆”,其中有80%的参观者并非犹太人(29)。以大屠杀教育为己任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直面历史(Facing History and Ourselves)”在20余年间也吸引了100万学生和11000名教师参与其课程(30)。

三、大屠杀对美国人权外交的影响

大屠杀教育和记忆首先被用作为以色列提供辩护,但它也以多种方式对战后国际社会,尤其美国的人权运动产生了影响。对战后的国际社会而言,设立国际军事法庭清算德国纳粹主义,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成为国际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种族灭绝罪和反人类罪等大规模侵犯人权罪行的确立,都是在大屠杀这一历史阴影下发生的(31)。有学者甚至认为,冷战结束以来,世界出现了一种基于大屠杀历史教训和象征的(西方)世界伦理,它已经成为区分善与恶的标准(32)。这些变化使得主权和人权之间的天平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有利于后者的倾斜。

曾在美国的大屠杀教研组织中工作或受教育的人员数量庞大,而且许多组织的活动往往从大屠杀教研延伸至人权教育,尤其种族灭绝问题,从而使全体美国人加强了对人权问题的敏感性。因此,这一群体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人权教育的功能,并为人权运动提供大量积极分子。

大屠杀幸存者及其后裔本身也是一个有重要政治影响的群体。1945—1952年间,有13.7万多大屠杀幸存者安置到了北美,其中大部分集中在纽约。作为见证人,他们经常被邀请发表关于大屠杀历史见证的道德宣讲,俨然成了某种道德标准的承继者,占据了道义高地(33)。透过大屠杀棱境观察外部世界,犹太人产生了某种对迫害高度敏感的第二天性,对国际人权运动的使命感,以及保护犹太同胞不受进一步威胁的冷峻现实主义(34)。众议员汤姆·兰托斯、诺贝尔奖获得者埃里·维泽尔(Elie Wiesel)(35) 等人在人权阵营中的道义权威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就来自他们为大屠杀作见证的特殊角色。1967年末,维泽尔所著的《沉默的犹太人》一书在美国出版,就很快激起了西方犹太人对苏联犹太人处境的广泛关切,有力推动救助苏联犹太人运动的兴起(36)。透过大屠杀棱镜,维泽尔将所有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都看作大屠杀的缩影,并为各种置身于痛苦、需要庇护的人们摇旗呐喊(37)。他曾先后为卢旺达、波斯尼亚危机、达尔富尔危机等一系列人道主义危机积极游说美国政府,并时常向美国总统直接施加道义压力。“种族灭绝罪”以大屠杀为原型确立,因此,全球各地发生的人道主义危机,一旦被他们视为种族灭绝,就极易唤起历史悲情,引起情感共鸣并获得特别关切。大屠杀幸存者和教研者实际上成为反“种族灭绝”国际倡议网络中的关键力量,推动美国等西方国家突破主权原则,以人权名义推行新干涉主义。正如萨普斯坦所言,犹太人不仅记住大屠杀,他们也是种族灭绝的“准受害者”(38)。大屠杀受害者的角色,使犹太人在美国国内民权事业和国际人权运动中都拥有了不同于几乎所有其他群体的特殊话语权。

大屠杀后,犹太人痛定思痛,提出了“永不再演”(Never Again!)这一强有力的口号。从民族主义立场出发,“永不再演”意味着犹太人必须不再让他们自己成为大规模屠杀的受害者。而从普世主义立场出发,它意味着大屠杀的教训应当适用于任何国家故意对某一种族、宗教群体进行屠杀和文化毁灭的情况(39)。民族主义的立场使美国犹太人一方面以各种方式积极支持锡安主义和以色列(包括在国际人权战场),其右翼甚至忽视巴勒斯坦人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也推动他们积极投身救助苏联犹太人运动并反对世界各地的反犹主义。而普世主义立场则使他们积极投身与犹太民族并无直接关联的人权运动,致力于通过建构人权规范以塑造一种有利于人权保障的国际环境。当然,对于美国犹太自由派而言,这种普世主义的路径同时也是满足民族渴求的最佳途径。AJC就代表了这后一种立场。它确信犹太人因其苦难经历,在帮助所有人为权利而斗争的过程中有着特殊的责任和权力。在它看来,保护所有犹太人最好的、也是唯一的途径就是为所有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而斗争;在任何人权岌岌可危地方,犹太人就不可能安全(40)。

由于大屠杀教研的新倾向是对旁观者的冷漠进行强烈的道义谴责,因此,无论美国犹太人还是基督徒都为大屠杀期间的无所作为而深感羞愧和懊悔,基督徒还因长期以来的基督教反犹主义与大屠杀的历史关联而灵魂难安。一旦出现新的人道主义危机,这种心情就会变成某种程度的强迫症,让他们觉得自己必须要有所行动,而不能继续做沉默的看客。在民权运动如火如荼的时期,许多犹太人因大屠杀历史悲情而投入民权阵营,大约一半投身民权运动的白人为犹太裔。1963年8月,两位著名改革派拉比,约阿希姆·普林茨(Joachim Prinz)和亚伯拉罕·约书亚·海舍尔(Abraham J.Heschel),与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牧师一起组织了“向华盛顿进军”,他们都曾是大屠杀难民。在金牧师作著名的“我有一个梦”的讲演前,普林茨拉比作了题为“问题在于沉默”的讲演。他大谈纳粹时期的经历,并指出:“在那种悲剧性的环境中,……最紧迫、最不光彩、最让人感到羞愧和最悲剧性的事情是沉默。……美国决不应该成为一个旁观者的国度,美国不应当保持沉默。”(41) 在20世纪70-80年代,那些致力于救助苏联犹太人的活动家和领导人经常回想大屠杀的历史悲剧,为自己的无所作为和美国官员的冷漠而愧疚怨愤。而运动领导人也运用大屠杀记忆和愧疚迫使美国犹太人为苏联犹太人行动(42)。显然,无论美国国内民权运动还是国际人权外交,大屠杀作为一个关键的参照点,为犹太人和基督徒积极推动人权事业提供道义支持,也提出了“必须有所作为”的道义要求。

大屠杀因其极端反人类的特性在西方被视为“绝对之恶”,大屠杀式的“种族灭绝”罪也被国际法视为最为严重的罪行,即“罪中之罪”。它在西方树立了一个何为至恶的标准,也使其本身在美国(还有德国、以色列等国)成为道德澄清的标志。前述“彼得堡事件”就显示了这种道德澄清要求能够产生的政治力量。

与大屠杀相关的事物和语汇也由此成为强有力的象征,可以借此动员支持者,妖魔化敌手,并将一场人权运动渲染成善与恶的战斗。类比大屠杀,是一些人权活动家对某些具体的人权运动进行意义架构和宣传时常用的一种策略,影响着关于人道主义干预的辩论。从20世纪70年代末的柬埔寨到21世纪初的苏丹达尔富尔,一些美国人权活动家习惯性地将几乎所有的人道主义灾难都渲染成大屠杀式的“种族灭绝”,以唤起美国的关切和干预。柬埔寨发生的人道主义灾难在一些专栏作家那里就成了“当下的大屠杀”,逃往泰国的难民则“让人想起1945年欧洲的集中营幸存者”(43)。在1990年美国国会就制裁萨达姆进行辩论时,就有不少议员援引大屠杀这一先例,反对美国对萨达姆针对库尔德人的“最后解决”保持沉默、绥靖和旁观。参院外委会主席在提交制裁法案时宣称,“半个世纪前,当希特勒开始一场最终几乎灭绝欧洲犹太人的行动时,世界也沉默以对。我们再也不能对种族灭绝沉默下去了”(44)。上世纪90年代中期,霍洛维茨在组织苏丹人权运动时,也经常将大屠杀与苏丹国内的教派冲突相提并论。他将苏丹南部基督徒的处境夸大其词地描绘成纳粹统治下的集中营犹太难民,以此“羞辱”那些无所作为的基督教领导人,迫使他们行动。对那些对采取干预行动犹豫不决的人,他说:你不能坐视大屠杀发生。对那些认为苏丹问题很“复杂”的人,他则简单化约地称“苏丹是我们时代的希特勒政权”。由此,他就将极其复杂的苏丹问题简化成民主和独裁之间战斗的前沿(45)。这种非黑即白、非善即恶的二元论立场尽管经常夸大其词而且无视政治事务的复杂性,但在美国的文化背景下,却是一种有效的动员、宣传和意义架构策略。

当然,将纳粹大屠杀记忆过于政治化和工具化可能带来滥用大屠杀标签的危险,最终扭曲其作为一个重要历史事件在国际社会伦理规范重构中的作用。类比纳粹大屠杀的情形在当今国际舞台中时常发生:当犹太人要求大屠杀的悲剧不再重演时,阿拉伯人却在指控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进行大屠杀。2008年夏俄格战争后,格鲁吉亚与俄罗斯相互指责对方实行“种族清洗”。美国不时指控别国实行“种族灭绝”或“种族清洗”,委内瑞拉、伊朗等国领导人则抨击美国在伊拉克等国家的军事行动为“种族灭绝”。动物保护组织、反堕胎、反安乐死人士也可能将他们所反对的行为与纳粹大屠杀相提并论,加以类比。尽管世界上许多民族、群体经常使用大屠杀话语,但绝大多数都只是借用其道德澄清中的象征意义为自己寻找道义基础,借以推进自己设定的议程。尽管大屠杀话语在西方世界有无与伦比的地位,但在非西方背景下,它却尚未获得共鸣,在其他历史罪责仍未受到惩处和记忆的情况下尤其如此(46)。非西方世界的人们,往往有他们自己的苦难历史。

收稿日期:2009-04-15

注释:

① 这样的组织主要有:“人权观察”(Human Rights)、“赫尔辛基观察”(Hersinki Watch)、“国际人权联盟”(The International League for Human Rights)、“律师人权委员会”(The Lawyers Committee for Human Rights)、“人权第一”(Human Rights First)等。参见Michael Galchinsky,Jews and Human Rights:Dancing at Three Weddings,Lanham: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2008,p.22。

② 为纪念病逝的兰托斯,2008年,“人权连线”更名为“兰托斯人权理事会”(Tom Lantos Commission of Human Rights)。

③ Marianne R.Aanua,Let Us Prove Strong:The American Jewish Committee,1945-2006,Massachusetts:Brandeis University Press,2007,p.32.

④ See AJC,American Jewish Year Book(AJYB),1946,pp.493-495.

⑤ AJC,AJYB,1947,pp.426-428.

⑥ Peter Ronayne,Never Aga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Genocide since the Holocaust,Lanham: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2001,p.14.

⑦ Michael Galchinsky,Jews and Human Rights:Dancing at Three Weddings,p.49.

⑧ Michael Galchinsky,Jews and Human Rights:Dancing at Three Weddings,p.120.

⑨ AJC,AJYB,1989,pp.227-228.

⑩ See AJC,AJYB,1973,p.222,and,William Korey,“Struggle Over Jackson-Mills-Vanik”,in AJYB,1974-75,pp.199-234.

(11) See AJC,AJYB,1970,pp.113-115.

(12) AJC,AJYB,2002,p.85.

(13)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根据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设立。改革派拉比戴维·萨普斯坦(David Saperstein),新保守派于将埃利奥特·阿布拉姆斯(Elliot Abrams)和“美国犹太人委员会”人权活动家菲丽斯·盖尔(Felice D.Gaer)先后担任主席,其中菲丽斯·盖尔先后各担任主席、副主席3次。

(14) See Allen D.Hertzke,Freeing Gods Children:The Unlikely Alliance for Global Human Rights,Maryland: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Inc.,2004,pp.145-154.

(15) [美]乔纳森·D.萨纳:《美国犹太教史》,胡浩译,大象出版社2009年版,第285页。

(16) Peter Novick,The Holocaust in American Life,Boston and New York:A Mariner Book,1999,p.63.

(17) Helene Flanzbaum(ed.),The Americanization of the Holocaust,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9,p.9.

(18) Peter Novick,The Holocaust in American Life,p.117.

(19) Peter Novick,The Holocaust in American Life,p.133.

(20) Peter Novick,The Holocaust in American Life,pp.148-149.

(21) Marianne R.Aanua,Let Us Prove Strong:The American Jewish Committee,1945-2006,p.32.

(22) Peter Novick,The Holocaust in American Life,p.12 & p.207.

(23) Yair Auron,The Pain of Knowledge:Holocaust and Genocide Issues in Education,London:Transaction Publishers,2005),p.109.

(24) Laurence Mordekhai Thomas,“Suffering as a Moral Beacon:Blacks and Jews”,in Helene Flanzbaum,The Americanization of the Holocaust,pp.200-201.

(25) Yair Auron,The Pain of Knowledge:Holocaust and Genocide Issues in Education,pp.111-112.

(26) James E.Young,“America's Holocaust:Memory and the Politics of Identity”,in Helene Flanzbaum,The Americanization of the Holocaust,p.72.

(27) David B.MacDonald,Identity Politics in the Age of Genocide:the Holocaust and Historical Representation,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8,p.23.

(28) See William L.Shulman(ed.),Association of Holocaust Organization,2009 Directory,Houston:Holocaust Museum Houston,2009.

(29) Yair Auron,The Pain of Knowledge:Holocaust and Genocide Issues in Education,p.110.

(30) Yair Auron,The Pain of Knowledge:Holocaust and Genocide Issues in Education,p.115.

(31) Leo Mates,“The Holocaust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 Lyman H.Legters(ed.),Western Society After the Holocaust,Colorado:Westview Press,1953,p.135.

(32) David B.MacDonald,Identity Politics in the Age of Genocide:the Holocaust and Historical Representation,p.29.

(33) [美]威廉·赫尔姆赖希:《“大屠杀”对美国社会的影响》,《民族译从》1990年第3期。实际上,由于犹太人将大屠杀看作希特勒针对整个犹太民族的种族灭绝,因此,他们视自己为大屠杀的集体受害者和幸存者。

(34) Allen D.Hertzke,Freeing Gods Children:The Unlikely Alliance for Global Human Rights,pp.128-129.

(35) [美]埃里·维泽尔是大屠杀幸存者的象征性人物,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他所写的《夜》等关于大屠杀历史的著作在美国引起很大反响。他曾出任“美国大屠杀纪念理事会”首任主席。

(36) Fred A.Lazin,The Struggle for Soviet Jewry in American Politics:Israel Versus the American Jewish Establishment,Lanham:Lexington Books,2005,p.33.

(37) Michael Berenbaum,After Tragedy and Triumph:Essays in Modern Jewish Thought and the American Experienc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p.124-125.

(38) Jodi Eichler-Levine & Rosemary R.Hicks,“‘As American Against Genocide’:The Crisis in Darfur and Interreligious Political Activism”,in American Quarterly,September 2007,p.717.

(39) See Michael Galchinsky,Jews and Human Rights:Dancing at Three Weddings,p.87.[美]彼特·诺维克(Peter Novick)、[美]莎曼塔·帕沃尔(Samantha Power)等学者则认为,大屠杀是大规模侵犯人权事件中的一个极端的个案,因此,它设下了一个很高的干预标准,淡化了对较小的侵犯人权行为的关注。See Samantha Power,“A problem from Hell”:American and the Age of Genocide,Toronto:Harper Perennial,2007,pp.503-504.

(40) Marianne R.Aanua,Let Us Prove Strong:The American Jewish Committee,1945-2006,p.32.

(41) [美]乔纳森·D.萨纳:《美国犹太教史》,第264页。

(42) Fred A.Lazin,The Struggle for Soviet Jewry in American Politics:Israel Versus the American Jewish Establishment,p.298.

(43)(44) Samantha Power,“A Problem From Hell”:American and the Age of Genocide,p.129,p.217.

(45) Allen D.Hertzke,Freeing Gods Children:The Unlikely Alliance for Global Human Rights,p.172.

(46) David B.MacDonald,Identity Politics in the Age of Genocide:the Holocaust and Historical Representation,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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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屠杀、美国犹太人与人权外交_种族灭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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