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票偷税的表现及审计方法_审计方法论文

企业发票偷税的表现及审计方法_审计方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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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利用发票偷逃税收的表现形式

      (一)移花接木式

      移花接木式就是一些小微企业将其他单位的发票,“移”到本单位使用,然后用其对外开具销售发票,以达到偷逃税收目的的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一些小微企业利用破产、歇业企业发票管理薄弱的漏洞,从破产、歇业企业的少数人手中弄回一些未用完的发票,然后用这些发票开具销售发票给一些财务管理不严密的单位,或者直接找破产、歇业企业的相关人员开票。如某私营印刷业主就曾购买一家已破产多年企业的发票,用来开具销售发票,后被查处。

      (二)李代桃僵式

      一些小型不法工商业主平时不领或少领本行业的专业发票,在销售商品(产品)时,开出的销售发票是其他行业的专业发票。具体有这样几种情况:应用工业企业发票的,却用的是服务业发票或商品流通企业发票;应用餐饮企业发票的,却用的是广告企业发票;应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的,却用的是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发票。如某乡镇砖瓦厂销售给一家企业40万块商品砖,开出的销售发票却是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发票,偷逃税收2万多元。(此类表现形式主要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之前。)

      (三)大头小尾式

      大头小尾式的表现手法是一些不法工商业主开具销售发票时,开出发票上的金额、数量是大头,而发票存根联上的金额、数量则是小头,两者之间相差可谓“十万八千里”。如,某县审计机关在对某商场的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商场一张发票存根上只填了2只挂钟60元的销售额,而实际情况是销售了1万只挂钟,销售额达30万元,两者之间相差299940元。这种形式之所以有所抬头,原因除卖者通过此形式可偷逃税收外,买者亦可从中捞好处,他们有时也让卖方将单价扩大,抬高销售额,从而多报销、多得好处。

      (四)以伪充真式

      一些不法工商业主用伪制的、作废过时的发票来开具销售发票,以达到偷逃税收的目的。所谓伪制的发票就是一些“地下印刷厂”私自印制,躲在“角落”里销售的发票;作废过时的发票,是指因发票换版而停止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这种形式之所以能够存在,原因有三:一是不管在什么时候,总有少数人飞蛾投火,顶风作案,且作案的手段越来越掩蔽、越来越高明;二是总有一些采购员和财务人员收受发票时,不那么认真、细致,致使以伪充真者有空可钻;三是某些地区查处力度不到位,对作案人打击不力,没有做到“杀一儆百”,助长了这类现象的存在。

      (一)审阅法

      通过对发票的外观和所写的内容进行认真阅读和审查,从而查出违法发票。具体审计程序是:

      一是审阅发票的外观。首先,检查发票样式是否端正,横竖是否垂直,票边是否整齐。其次,检查发票字体和大小等是否规范,有无字体不一、大小形状不匀称,以及字母大小写混用的现象。再次,检查发票印刷质量是否粗糙,有无墨油不匀,特别是水印花纹模糊、看不清的问题。凡上述三方面明显有问题的,均应引起重视,并请有关税务机关进一步验证,从而查出伪制的假发票。

      二是审阅发票的印章。一方面,检查发票监制章,看其是否属于有权税务机关的正规监制章。检查方法是:一看印章形状是否是椭圆形,除外框为粗线条外,框内还有一道细线条的椭圆线,如椭圆形状明显不正或是其他形状的,则说明该监制章很有可能是假的,进而能查出伪制的发票。二看监制章内的内容是否正确。上半圆应写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是某一地区的名称,如××省或××省××市或××省××市××县,下半圆则是“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内容。如印章内容与上述明显不一致者,则说明监制章也是假的,如仍是××县税务局监制,则说明该监制章是作废的监制章。另一方面,检查开出单位的印章。看开出单位是否属于正常经营的企业单位。凡不是企业单位,或即使是企业单位,但该企业早已歇业或破产,则说明该发票是移花接木式发票。

      三是审阅发票的经济内容。一是检查发票所填写的商品名称与发票类型是否一致。如商品是工业产品,而发票则是服务业发票,再如商品是房屋修理,而发票则是商品流通企业发票等类型的,就说明该发票属于李代桃僵式发票。二是检查发票上填写的商品名称与开出单位的性质是否一致,凡不一致的也属于李代桃僵式发票。如发票上的商品名称是松木方,而开出单位则是某烟酒商店等与木材毫无对应销售关系的企业单位。三是检查发票上填写的商品数量、金额与发票类型、发票开出单位是否一致。凡自相矛盾的,亦属于李代桃僵式发票。如某发票上写的商品是标准砖5万块、水泥200吨,而该发票开出单位是某镇砂石商店。显而易见,这张发票的商品数量、金额与开出单位性质是矛盾的。此类发票只有既生产标准砖、又生产水泥的建筑材料厂或销售建筑材料的商品流通企业开具,才属于合法合规。

      (二)核对法

      这种审计方法主要用于审计大头小尾式发票。此种方法比较简单,就是将接受单位的发票联与开出单位的存根联相核对,或者将开出单位的存根联内容与对应的购置单位所取得的发票联内容相核对,从而查出大头小尾式发票。但在实际应用中必须注意三点。

      其一,不能“草木皆兵”,对每一个单位都实施此种方法。若全部用此种方法检查,不仅浪费人力、物力,影响检查效率,而且不切实际,容易产生矛盾。因此,在检查中,应有重点地进行发票核对。

      其二,掌握检查技巧,开展有针对性的核对。一方面,在审计中注意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如某单位今年销售与去年相比基本相当,但今年成本增加不少,特别是电、煤等原辅材料增加不少,则说明该单位有可能开了大头小尾式发票,设了“小金库”,因而对这一类型的单位,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核对。另一方面,对历史上曾发生过大头小尾式发票案件的单位,也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核查。因为审计实践证明,这类单位中“贼心不改”的大有人在。

      其三,对单位缴销的发票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核对,重点核对那些复写纸笔迹比较异常的发票,随机抽样核对。

      (三)综合法

      综合法就是同时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查方法,对单位开出的销售发票和接受的发票进行检查,从而查出有关单位存在上述违法发票的问题。在综合法的实际应用中,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同时运用比较法、核对法。先对单位开出的发票进行月与月或本期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如发现销售大户变成了一般销售户,或销售客户由十多家变成了几家等不正常现象,然后使用核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核对,就有可能查出大头小尾式违法发票的问题。

      第二种情形是同时使用审阅法并进行询问。如检查中发现某单位接受的一些发票中,上面开出单位的印章总是盖得很浅,不清晰,并且是外地的,对其是否属于歇业或破产的企业也不清楚,这时就需再询问。即通过电话向外地有关税务机关进行询问,看这些单位是否早已歇业或破产,若是此类情形,再进一步取证,就能查出问题。

      第三种情形是同时使用审阅法、盘查法和核对法。对重点单位实施了审阅法后,仍不能发现该单位在发票上存在任何疑点时,再追加使用盘查法和核对法。其做法是突击盘点抽查单位的销售合同或成品仓库的出库单,看所查的销货合同、出库单上的数量、单价与相对应的销货发票三者之间的数量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说明该企业在发票上做了手脚,从而进一步与有关购货单位核对,查出被查单位开具大头小尾式发票的问题。同样,当通过审阅法后,未发现被查单位所接受的发票有疑点时,也可追加盘查法和核对法。即盘点抽查单位的购货合同和仓库的进库单,如发现发票上开出单位的印章名称与购货合同和仓库进库单上所写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再到相关单位核对,亦能查出移花接木式发票的问题,从而使那些掩藏很深的、利用发票作案偷逃税收的违法分子,能够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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