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后期河南粮价变动的历史地理解释_光绪论文

清代中后期河南省粮价变化的历史地理学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粮价论文,历史地理学论文,河南省论文,清代论文,后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9.3;K90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2)06-0103-09

关于粮价的研究一直是清代经济史研究中的热门话题。近年来,运用清代档案中的粮价资料来探讨规律变化、通过计量统计的方法分析粮价数据的研究思路更是引人注目,成果斐然①。但是研究区域多集中于长江中下游和珠江流域,研究对象多为米价,比较而言,关于北方地区的麦、谷、高粱等粮价的研究略显薄弱。

本文选取清代道光至宣统时期(1821-1911)河南省粮价数据[1],主要从时空角度重点分析其长期变动趋势、不同粮种之间的价格差异、地区粮价之间的不平衡格局三个方面,继而联系灾害及粮产变化、作物种植及惯有经济行为、区域地貌及交通环境等特性,从历史地理角度解释与粮价变化相关的因素,以期在更深层面上理解清代河南省传统基层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

一、清代中后期河南省粮价变化趋势——以收成丰歉为中心的讨论

根据历史资料数据,我们可以得出河南省年均粮价的长期变动趋势②。以小麦、高粱、黑豆价格为例,明显反映出粮价一直处于长期增涨的状态并存在波动加剧的趋势:光绪朝以前,粮价比较稳定,年际之间的价格波动较小,增长势头比较平稳;到了光绪朝粮价变得极不稳定,上下波动非常剧烈。在这一变化趋势中有一处十分凸现的现象:即道光朝至同治朝粮价相对稳定时期仅有一次显著地上升阶段,即咸丰六、七年(1856-1857),其产生原因是咸丰五年(1855)发生的黄河改道。当时河决兰阳铜瓦厢,由原来的夺淮河在江苏北部入黄海改为夺大清河在利津入渤海,后段河道如同一条大尾巴横扫江苏北部、河南东部、山东西南部,受灾严重,直接造成了粮价的急速上升。两年之后的咸丰七年(1857),粮价才又逐渐在新的价格平台上稳定下来,但较之灾前粮食平均价格每仓石比过去上升0.3两白银。

粮食产量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环境制约,气候、雨水、光热等变化都会影响收成,继而引起粮价波动。这些自然条件集中突变就形成灾害,构成对粮产的最大威胁。公元15世纪至20世纪初的500年间,我国始终处于“明清小冰期”的寒冷时代,其中的冷暖年数并不是均等分布,而是呈现出明显交替波动,分别出现了2个相对温暖期:1550-1600年、1770-1830年,3个相对寒冷期:1470-1520年、1620-1720年、1840-1890年,此后气候逐步回暖。[2]164具体到清代,就是顺治、康熙两朝尤其寒冷,雍正、乾隆、嘉庆较为温暖,其后至清末又转为寒冷。气候的变化与灾害的多寡关联紧密,大体来看,寒冷期的灾害较多,温暖期的灾害较少。

以河南省境内豫南淮河流域为例,15—17世纪,灾害的发生次数越来越多,间隔年限越来越短,表明清初顺、康时期属于灾害的频发阶段。18世纪即清代中期,灾害减少,灾际间隔拉长,形势渐有好转。到了19世纪,灾害又呈现出群发的趋势。比较17、19两个世纪,前者旱灾多,后者水灾多。综合水旱二灾,前者的灾害次数比后者多29次,灾际间隔比后者短0.12年。所以,有清一代,该地区若按照灾害发生期的频繁程度排列,依次为17世纪、19世纪、18世纪。[2]30

图1 清代河南省五年分段特大水旱灾害次数统计图

图1是清代各朝按照五年为单位统计的河南省特大水旱灾发生数量,大致呈现两端高、中间低的曲线,而且左端高于右端。这说明清代初期河南省的灾害最多,中期较少,末期较多。分朝来讲,顺治至康熙初年灾害最多,此后至嘉庆初年灾害逐年递减,至道光初年,灾害的发生率持续保持谷底水平,属于清代风调雨顺的最佳阶段。其后,灾害渐多,至光绪朝,灾害的发生再次出现了一个小高潮,只是相对低于清初。

从受灾范围方面来看,对应粮价分析的时间区间,在有数据可考的灾年内,道光时期的每次灾害平均影响到60个州县,大约占到州县总数的56%。咸丰时期降低,每灾平均有28个州县受害,约占到总数的20%—56%。从同治至光绪十四年(1888),属于受灾高峰期,灾县的数量多集中在80个上下,占到全体州县的60%以上。其中光绪朝前13年的情况最为严重,每灾都有70%以上的州县遭殃。光绪十五年(1889)至二十三年(1897),数量相对降低,约为54个州县受害,所占比例一般在50%上下徘徊。此后至清代结束,每次受灾的州虽数量增减不一,变化较大,所占比例的波幅也随之增宽,约在6%—78%之间。[10]733-735

清代规定,各省督抚都要根据每年夏秋两季的粮产情况向皇帝上报收成分数③,以10成为最高标准,其次9成、8成、7成不等。与上报粮价一样,上报收成分数在康熙年间逐渐形成制度并确立下来,此后一直延续到宣统朝。在缺乏历史时期亩产、总产记载的情况下,这些数据可以为研究者考察粮产的前后变化提供参考依据。

先以乾隆朝为例,全省平均收成分数很少达到10成,但8成、9成的情况却占到了80%,7成的有16%,6成的有2%。具体到每一年每州县,则有26%的粮产收获出现了10成,尤其在乾隆中期,收获10成的州县约占全省总数的30%—60%。除此之外,大多数收获季节,大部分州县的收成分数普遍集中于8、9成。在粮产降低时,出现6、7成的州县数量一般不超过30%,6成以下的则更少④。

再将道光及以后各朝的情况与乾隆朝相比,清代后期的收成分数明显降低,并随着年代的增加而递减。道光朝的收成分数平均保持在7成水平,在前10年中尚处于7成、8成,以后逐次减少,特别是在后10年内6成比较普遍并一直持续到咸丰朝。愈来愈多的州县粮食减产。从咸丰朝开始,8成以上收成的州县少有出现,90%的州县收成集中在6成水平。此后更加严重,仅有个别州县在个别年份出现过7成、6成的收获,其余州县的收成长期不满6成。再往后即从同治开始至宣统朝,几乎全部都是5成的收获状态。[10]755-763

据上文叙述可知,从清代中期以来,河南省的灾害逐渐增多,随之而来的就是粮食逐渐减收,粮产量逐渐降低。这样一来,长时效内的粮食总供给量一直处于下滑趋势,势必引起粮价的长期增长。于是,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逻辑联系:气候寒冷→灾害频发→粮食减产→供应量不足→粮价增涨。当然,灾害、粮产、粮价在短实效内是一种彼此相互作用的关系,如灾害引起粮食减产,粮价增高,所以,清代后期随着灾害的不断增多粮价也在不断上涨。

但具体的某个特大灾害对粮价的影响作用存在滞后性。如咸丰五年(1855)黄河大改道,粮价的高涨发生在咸丰六至七年(1856-1857);光绪三年(1877)开始的大旱灾,光绪四年(1878)粮价达到最高点。也就是说灾害对粮价的影响作用有一个反映周期。根据王业键研究,粮价的短期上涨主要与“气候变化的极端事件”紧密相连,“粮价峰值通常出现于当年或1、2年前有重大灾害或者连续的自然灾害发生之时”[3]。视灾害的严重程度而定,越大的灾害反映周期越短,反之亦然。大致情况,灾后月余粮价出现反映,在一年左右的时间会攀升到最高值。

粮价的影响因素很多,总体说来,除灾害因素外,能够影响到年均价格的主要还有银钱比价、官府调控。清代后期银钱比价整体表现为制钱的逐渐贬值,并且越到后来越加剧。如光绪年间的河南省“每银一两在光绪初年易制钱八九百文,光绪中年易一千一二百文,末年易一千五六百文,宣统至民国初年易二千一二百文”[4]卷10《实业志·农业》。制钱是民间交易的主要货币,由其变化所带来的经济影响的波及面积较广,它的贬值程度大小,速度快慢直接作用于价格之中。所以,光绪年间粮价的剧烈波动与此因素不无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制钱的贬值同时也存在于道光至同治年间,但是粮价却相对稳定。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国家控制力的强弱变化。清代官府采取了多项调解粮价波动的方式,并结合行政法律手段加以惩治粮食市场、约束商人。直至同治年间,经济的运行大致仍遵循着传统社会的轨迹,这一套的宏观干预方案依然存在并仍显示出了效用。光绪时期,交通条件的改善、经济联系的加强、国内的外国资本越来越强硬,外国势力插手内政越来越多,种种原因造成了朝廷政治统治力量的降低,特别是对地方控制力越来越减弱,传统的经济干预方案无法实力推行,作用越来越小,粮价越来越多的暴露市场自发调解之中,必然引起波动的加剧。这种解释也见诸于李明珠的研究:光绪时期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变弱,粮价的剧烈波动正是市场成为主要调解手段的结果。[5]

另外,清代粮价的长期增长趋势可以反映出经济的通货膨胀。光绪以前属于温和膨胀,国家对经济运行具有调控能力,使得粮价趋于稳定;光绪时期,随着国家控制力的降低,通货膨胀一改温和的面孔,其威胁社会经济良性发展的一面逐渐增强。所以,清代的粮食价格是一种国家宏观管理之下的市场价格,但在具体时段中,国家和市场这两种调解手段所发挥的作用又有主次之别。即道光、同治时期,粮价基本处于国家能够控制的范围,它的短期波动主要来源于灾害;光绪时期,国家对粮价的调解作用让位于市场,价格的自发波动变成了主导粮食贵贱的主因。

必须承认的是,粮食的收成分数毕竟属于一种概念性的估计值。特别是当其降至5成状态时,进一步的细微描述就越来越少,导致同治朝之后大部分年限的收成分数缺乏变化。与粮价相比,其数据本身的精确度较低,不宜在数理统计中做二者相关性的精确测算。这里我们仅是指出了灾害、丰歉、粮价之间存有紧密关系,但是具体达到了什么程度、与其他因素的比较分析等一系列问题还待继续深入。

二、清代中后期河南省精粗粮的差价与比价

不同的粮食品种拥有不同的价格,如精粮小麦的价格高于粗粮高粱,“再查河南今岁秋收通省统计八分以上,现在粟米每石九钱至一两二三钱,小麦每石七钱至一两一二钱,谷子每石五钱至七八钱,高粱每石四钱至五六钱,黑豆每石六钱至八九钱”[6]第2辑793。此类情况反映在整体价格系统中就形成了彼此之间的差价。

图2 清代道光朝河南省开封府粮食年均价格图

以道光朝为例(图2),精粮以小麦为主,粗粮以高粱、黑豆为主,以开封府的粮价为研究对象。30年间,小麦的价格一直遥遥在上,高粱、黑豆二者的价格比较接近,互有升跌,相交点较多。这样的价格格局相对稳定。

为了便于了解不同种类粮食之间的价格高低变化,选择以高粱价格为参照,其他粮价与之相减,可以统计道光朝30年间各类粮食年平均价格的差价情况,具体说来,以标准纹银计值,每仓石小麦比高粱平均贵出0.39两,最高值在0.47两左右,最低值为0.3两。因为高粱和黑豆之间互有贵贱,所以黑豆的差价出现了负值,但其负值相对较少,致使最后的平均值仍为正值,即为每仓石黑豆平均贵于高粱0.01两,相差不大。

为了更清晰表现不同种类粮食之间的价格对比变化,再以高梁价格为标准指数值1,其他粮价与之对比,继而可以得出各类粮食之间的价格比价:每仓石小麦平均是高粱的1.49倍,最高值达到1.61倍,最低值也有1.36倍。也就是说,人们用来买1仓石小麦的价钱大约可以买到1.49石的高粱,由于粮价的升跌,这个数量在1.61—1.36石之间波动。反之,人们如果用卖掉1仓石小麦后的银两再来买高粱,则大约会买到1.49石,甚至在粮价高的时候还会买到1.61石,最低也可以买到1.36石,几乎多出了一半。同理,卖掉1仓石黑豆的价钱大约可以买到1.01石的高粱,并且会在1.07—0.96石之间波动。

同时,基于价格递增指数分析可知,清代中后期粮价一直处于不断上涨的趋势中,不同种类粮食的价格增长速度也不同:从道光朝往后的90年内,小麦价格增长最快,其次是高粱,再次为黑豆。这90年中分段来看,综合三类粮食价格,整体上表现出在道、咸时期增长比较平缓,同治年间逐渐提速,光绪时期变化最剧烈。

再分时段来看精、粗粮食价格的变化(表1),道光朝前中期,黑豆价格的增长暂居首位,并且高粱的增价也快于小麦。从道光后期开始到光绪十六年(1890),小麦的增价速度一跃成为第一位,此间高粱价格的增长速度总体高于黑豆,仅在同治末期、光绪初期的时候,黑豆赶超上来。在道光的后十年间,高粱、黑豆价格的递增率处于谷底值,分别为负1%和负4%。在光绪七年(1881)至光绪十六年(1890)十年间,三类粮食价格的增长率都达到了峰点,小麦85%,高粱74%,黑豆65%。此后,小麦价格增长放缓,甚至光绪十七年至二十六年(1891-1900),其增价速度降至最低点,出现负值,仅有-4%的递增率。与之相对应,此时期高粱则跃居首席地位,并一直快于黑豆价格的增速。

不难发现,由于小麦、高粱、黑豆价格不断上涨并且速度不一,它们之间的价格格局也出现了相应变化,主要表现有二:

其一,精粮小麦对粗粮高粱的差价逐渐拉大,在光绪七年至十六年(1881-1890)间达到了最大值,每仓石小麦比高粱贵出了1.37两,并且是高粱的1.77倍。从同治十年(1871)开始到清代结束,每仓石小麦和高粱的差价一直保持在平均1两左右的水平。

其二,高粱、黑豆价格之间互有高低的情况逐渐被高粱价格的胜出所取代。这个现象发生在咸丰朝,此后高粱价格一直高于黑豆。到了光绪二十七年(1901),每仓石高粱和黑豆的差价达到最高值0.33两,黑豆单价仅为高粱的0.86倍,这种形势一直延续至清代结束。

在上述两个方面的直接作用下,精粮、粗粮之间的整体差价随之拉大。再根据方志中的资料(表2)反映出来的信息可知,这种拉大的趋势一直持续到民国。由于史料来源不一,此表中小麦单价在光绪末年的时候就已经是高粱的2倍,接近于上文1.77倍的结论。总之,民国时期小麦、高粱之间差价继续扩大的形势仍然存在。同时这种形势还存在于小米、豆子价格上。

清代,河南全境广泛种植小麦。乾隆二年(1737)新任河南巡抚尹会一曾讲“豫省产粮,惟二麦为最广”[11]卷2《议禁酒曲疏》,尤其指的就是夏收小麦,当年四月,他在由直隶进入河南的赴任途中,看到自彰德、卫辉至省城开封府沿路“各邑地亩种麦十之七八”[11]卷2《为遵旨详查议奏事》。再如密县小麦“遍地皆种,性质最佳”[12]卷13《物产》,鹿邑县“小麦独多”[13]卷9《物产》,宜阳县“种麦独多”[14]卷6《物产》,泌阳县每介小麦登场之际,“麦穗堆成大小山”[15]卷12《艺文志》。此类表述在清代河南各县的县志中俯拾即是。

这种栽种局面形成的原因,除了自然条件适宜小麦生长、北方民食习惯影响、漕粮征收指定粮种[16]146,另外一个重要的经济因素就是精粗粮差价问题。河南民谚有“一麦胜三秋”之说,意思就是收获一季小麦的经济效益相当于三季秋粮。也有诸如“最贵者小麦”[13]卷9《物产》、“伏查中州最重麦收”[6]第16辑595的记载,尹会一更为详细地论述道:“豫省民食以麦为主,故有一麦抵三秋之谚”[11]卷4《秦明以麦还仓疏》,一是说明当地喜吃面食的习惯,更为醒目地是为了说明小麦本身的商业特点,因为“故每年二麦登场后,富商巨贾,在于水陆马头、有名镇集,广收麦石”,或者“开坊跴曲,耗麦奚啻数千万石”,或者运往省外参与粮食长途贸易。[11]卷2《议禁酒曲疏》乾隆年间嵩县县令在介绍本地生计状况时,不无感慨道:“输贡赋则需钱,以供宾客修六礼则需钱,一切日用蔬菜柴盐之属,岁需钱十之五六,钱何来?惟粜粟耳。”[17]卷15《食货》豫南光州一代盛产稻米,也是以出售为目的:“向产稻米,为商贾贩运,是以户鲜盖藏”[6]第32辑503。

可见,河南农家种植小麦主要是以出售为目的,商品性质明显,作用等同于经济作物。实际上,小麦的收益往往会大于一些经济作物。所以,清代河南农民选择了经济效益最高的小麦广泛种植,这是他们基于价格优势做出的积极响应和理性行为。对此我们不难理解清代农民家庭粜精籴粗的行为了:利用各类粮食之间的差价(并且这种差价还在不断拉大),将价格贵的精粮粜卖以换取更多的银钱,满足家庭各项开支,其中包括买进价格便宜的粗食口粮。这是从经济角度对粜精籴粗行为长期存在的观察和解释。并且,民国时期河南乡间百姓依然如此。民国二十三年(1934)春、夏之间,交通大学研究所对平汉铁路沿线农村地区进行经济调查,其重要结论之一就是售精留粗、粜精籴粗乃是农民家庭增加农作物净收入的惯常手段[7]34。

三、清代中后期河南省粮价的区域格局

粮食贸易形成长途贩运的主要原因就是省区之间的粮食差价,即缺粮省份的粮价高、余粮省份的粮价低,贩运商人因之获利。就河南一省来说,内部各个区域之间的粮价也是高低不一,呈现出一种不平衡状态。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表3中清楚看到。

清代中后期,河南全省粮价以豫北最高,其后依次是豫东、豫西、豫南。虽然粮价不断上涨,但是这样的分布格局相对比较稳定,仅在同治及光绪初年发生了局部改变,主要集中在豫西和豫东。单个来说,从咸丰十一年至同治九年(1861-1870),豫西粮价降至全省最低水平;同治十年至光绪六年(1871-1880),豫西粮价又上升甚至超过豫东位居全省第二位;光绪七年至十六年(1881-1890),豫东粮价则超过豫北攀升至全省最高⑤。

以豫南粮价为参照值分别比较各区之间比价及差价。道光年间,豫北粮价与第二位豫东粮价之间拉开的差距较大,前者约高于后者30%,平均每仓石小麦贵出0.28两。豫东与豫西、豫西与豫南的粮价差距则相近,分别是6%、8%,平均每仓石小麦分别贵出是0.06两、0.08两。也就是说,豫北粮价以较大的价格差价持续高出其他三区。从光绪中期开始,即光绪十七年至宣统二年(1891-1910),区域粮价之间基本呈现这样的状态,只是在后期豫东、豫西粮价的差距逐渐缩小。

咸丰、同治时期,情况发生了改变,各区域之间的价格差距一一缩小,特别是豫北、豫东之间的粮食比价缩小到8%,差价缩小到0.09两,整体上体现出全省粮价一致性增强。从同治末开始到光绪十六年(1890),由于豫东粮价波动剧烈,区域差价波动也随之增加,忽大忽小,变化较多。

按照府州而论,以道光朝为例,豫北彰德、卫辉、怀庆的粮价分列前三名,粮价由北向南依次减少;豫东粮价以开封、归德为高且比较相近,陈州居中,许州最低;豫西粮价以河南为高,汝州最低,无论是价格水平还是在区域内部所处的位置,陕州都与陈州的粮价相似;豫南粮价则以光州为高,南阳其次,汝宁最低。全省来看,彰德粮价最高,汝宁粮价最低。

图3 清代中后期河南省各府小麦每10年平均价格变动图

整个道光朝30年,各府粮价的这种高低格局大致相同。并且,清代前期,各府粮价的大致格局和道光时期相仿,“查开封所属地近省会,食指浩繁;归德、陈州、光州等处境接江南,时多商贩;彰德、卫辉、怀庆、河南等郡,或界连直晋或滨临黄河,亦闻各处贩运粮价均觉稍昂,其各府州所属尚皆平减”[6]第13辑716,说明传统社会各府粮价格局比较稳定。对比粮价较高的原因,开封府主要由于城镇人口繁多,其他府州则主要与附近省份贩买粮食较多有关。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府州粮价之间的格局逐渐发生了变化(图3)。豫北三府虽然整体保持着高价但其中的卫辉府粮价降幅较大;开封府粮价增长最速,咸丰年间接近并超出豫北三府,此后一直为全省最高价;河南府也有很高的增涨势头,成为中西部地区除了开封之外的高价府;光州粮价逐渐降低,从同治中期开始成为了全省最低价。其他府州粮价的对比变动规律性不太明显。

再探讨清代前期区域粮价的情况。乾隆十八年(1753),据河南巡抚蒋炳上奏:“其各属麦价河以南州县俱每石在一两以内,现各属酌量采买以实仓储;其河以北州县每石价银一两一二钱不等,亦属平减”[6]第5辑464,豫北粮价高于豫南。乾隆二十八年(1763),河南巡抚叶存仁也曾奏报当时的粮价格局:“至于各属市粜粮价贵贱不一,大概省城一带其价居中,最贱者汝宁、光州,而南(阳)、许(州)、归(德)、陈(州)次之,河(南)、陕(州)贵于省城,而河北三府为一省之最贵者”[8]59-1633。可见,清代前期粮价分布依然呈现为豫北最高、豫南最低,豫西贵于豫东,分列第二、三名。各府之间比较,粮价最高的出自豫北三府之中,最低者为汝宁或光州。

同时,叶存仁还就粮食价格与粮贸流通的情况加以描述:“光属固(始)米多而贱,河北虽本地之价较贵而河以南临河各属又多贩运渡河,是以其价虽贵而市米常觉充裕。”豫南光州府属固始县,粮产丰富,粮价便宜,商贩多在此购粮后渡过黄河向北贩运至豫北之区,原因是豫北粮价高,但是这种商业行为的结果是理想的,因为豫北市场的商品粮充裕。鉴于此,叶巡抚评价曰:“是以通省相较,虽贵贱悬殊,而各就本处言之则虽较贵之处亦皆习以为常”,言外之意就是这样的价格空间属于常态,粮价和粮贸流通之间的关系相辅相成。[6]第17辑283-284

所以,清代河南省内区域粮价之间的对比格局比较稳定,大致为“北高、南低、东西居中”,部分时期豫东、豫西会彼此交换位置。价格导引流通,即粮食从粮价低的区域流向粮价高的区域,最终使得全省粮价趋于平衡,平衡在某个中心价格状态。清代河南省粮食的内部流向大致为图4所示。

图4 清代河南省粮食流通示意图

豫南价格较低不难理解,因为当地土地肥沃,粮食产量较多。就全省种粮地的地力而言,豫南居首,“其土质有美恶之分,生产力亦有优劣之别,大约豫南为上,每亩生产之收入优者可值八、九元,劣者亦可四、五元。豫北次之,每亩收入优者可值六、七元,劣者三、四元。豫东又次之,优者可值四、五元,劣者不过二元。豫西最下,优者仅值三元,劣者不过一元”[9]卷5《实业·农业》。同时,豫南河流分布广阔,水运交通相对发达,便于粮食流通,所以粮价较低。

豫西情况比较明确,其处秦岭山脉东延,拥有较多山地、丘陵地带,地力水平在全省最低,粮产有限,交通阻塞。在这些客观环境的限制下,该区粮食价格高于豫南。

豫东多为平原,是省内主要的产粮区,但种粮地的地力一般,不如豫南、豫北。但平坦的地势使其陆路交通较便利,但水运不如豫南优越。这些自然环境制约使得当地粮价自然高于豫南。同时,豫东是全省政治中心所在,城镇人口比例大,流动人口多,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粮食需求。所以,该区粮价又存在高出豫西的可能性。由于清代人口不断增加,及豫东主要水运线路贾鲁河逐渐淤塞,这种可能性愈来愈明显,在清代后期几乎成为了一种常态。

豫北的地力水平较高。即使拥有太行山造成的山地、丘陵地带,即使存在不易种植粮食的土地,但是该区粮产还是有保证的,特别是黄河、卫河流域的粮产亦是较高。这种产粮情况要好于豫西山区,但是后者粮价反而较低前者。所以,造成豫北粮价高的原因除了自然条件外,更重要的是较之省内其他地区,在传统社会中豫北属于全省药材主产地,出现局部与粮争地的可能大;孟县、温县为省内棉纺织手工业中心,求食商品粮的人群比例大;豫北为河南本籍著名大商人怀庆商人、武安商人的故乡,境内弃农从商的人数多;便利的卫河水运还吸引着山西、山东、直隶的商民前来搬运粮食,“至各属粮价较之三月份复得平减。惟接壤直隶、山陕地方多有商贩水陆搬运,屡饬该州县等听其往来,不许留难阻遏,故粮价虽亦减落,而与别属相较尚觉稍昂”[6]第17辑662。另外,还有一个特别的原因:豫北卫辉是清代河南省漕粮交兑重地,每年都会有远离水次的州县在这里购买粮食以完纳漕额。这些情况都指向一点,即豫北成为了河南省内部主要的需粮区,对市场中的商品粮需求量大,粮价自然居高不跌。

区域粮价的形成是客观地理条件、水陆交通条件、粮产量、作物种植、手工业发展、人口、灾害、战乱等诸多种经济元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些影响因素时常处于变化之中,单个因素的制约作用时大时小,表现为区域内部府州粮价的多变。

清代河南省粮价长期处于增涨的趋势并越到后期波动越厉害,这与灾害的频发、产量的减低、国家管理力度的松弛等诸多因素息息相关。同时,不同种类粮食价格之间贵贱不同,虽然总体上一直保持着小麦贵、高粱贱的状态,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精粮与粗粮之间的整体价格差距越拉越大,这是农家以粜精籴粗作为增加农作物净收入的行为得以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再从河南省内部不同区域来看,当时也存在粮价之间的差异,总体表现为豫北高、豫南低、豫东和豫西居中的格局(部分时期豫东、豫西会彼此交换位置),这主要是各区域不同的主、客观经济环境造成的;而粮食贸易则按照这个分布格局的相反方向流通,即从低价区流向高价区。

虽然本文分别从时间变迁、粮食种类比较、空间对比的角度逐一论述,各有侧重。但在实际中这些视角都是统一的,整体上体现为粮价长时段的不断攀升和短时段的不断波动。

粮食价格的变化引起社会中不同人群的不同反应。对于农民来说,一方面改变着自家耕种作物的比例,一方面粜精籴粗增加一时的家庭收入;对于商人来说,参与各地区之间的贩运粮食,赚取差额利润;对于官府来说,为求安定统治,对粮食经济实行规范化管理,平衡粮食供需,协调各地价格。

无论自觉还是不自觉,这些群体出于各自目的所做出的不同行为汇集在一起产生两种效果:第一,国家力量能够左右粮价高低变动;第二,中心价格机制拉动地区价格趋于一致。这两方面正是清代国内粮食经济形势中存在的重要现象。

注释:

①参见全汉升《清康熙年间(1662-1722)江南及附近地区的米价》,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1979年第10卷;王业键,等《18世纪东南沿海米价市场的整合性分析》,载《经济脉动》,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陈春声《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18世纪广东米价分析》,中山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彭凯翔《清代以来的粮价:历史学的解释与再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版;(美)李明珠(Lillian M.Li)Guarding Beijing's Food Security in the Qing Dynasty:State,Market,and Police.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1999; 58(4);等等。

②囿于篇幅所限,文中省略相关图表。

③清代收成分数的呈报程序大致为:“查收成分数全以雨雪为凭,豫省阳雨情形向系五日一次呈报,得有雨雪又俱时禀。是收成分数虽由农民呈报、地方官转详,而各上司衙门已先有稽核,不能任意高下”;再据汲县仓书秦柄等人的供词:“每年夏秋市场向例先令各乡地农民查明分数,开单禀县,本官复查的确,开折通报。从没有听到闻以少报多的话,况这是地方公事,与官吏无所损益,犯不着捏造虚报的”。(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档奏折,微缩号045-0679)鉴于此,在缺少技术性特征的清代文献中,利用收成分数来反映粮食产量的变化还是十分可贵的。

④此处省略表格。资料来源为《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82版)5辑第221页、6辑第215页、8辑第270页、9辑第404页、12辑第309页、14辑第316页、15辑第142页、17辑第552页等;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档,档案号03-0849-011、03-0848-030、03-0847-020、03-0845-009等等。

⑤造成这些价格变化的原因多样,由于资料局限目前还不能逐一细致解释,大致说来至少应该与局部地区发生的灾害、战争等影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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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后期河南粮价变动的历史地理解释_光绪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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