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与特征方法的哲学阐释_本质与现象论文

特征与特征方法的哲学阐释_本质与现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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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特征的本体论探析

特征的本体论探析主要集中讨论特征方法所言特征的本体论问题,即特征的起源问题和客观性问题等。

1.1 特征起源于事物内外矛盾的特殊性

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原因有两种:内因、外因。内因即是事物内部自身的矛盾性;外因即是一事物与他事物联系的矛盾性。存在的事物总有其特殊性。事物具有特殊性的含义是,或者其内因有特殊之处,或者其外因有特殊之处,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事物的特殊性即事物的“特性”(黑格尔语)来自于事物矛盾的特殊性。事物存在和运动的特殊性由其内外因的特殊性引起、规定和制约。

事物的特殊性怎样表现出来呢?关于事物的特性,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曾引用过黑格尔的一段话:“一个事物具有特性,有要在他物中起这样或那样的作用和以特殊的方式在其关系中外在化自身,它只是在其他事物相应的性状条件下,才能证明这种特性,但这种特性对这个事物来说,又是特殊的,并且是这个事物自身同一的基础。”

这段话可以这样理解,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就在于其特殊性,“事物的特性就是通过自身的外在化来表现的,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特性”。所谓“外在化”即特性被现象表现出来。而且这些表现不能都是一样的,因为表现完全相同时,意味着现象无差异无特殊之处。由本质与现象的辩证观点可知,无差异无特性之处的本质的事物除了事物自身,就没有别的意义。即纯粹无差异无特性之处的另一事物并不存在。这些差异和特性之处比较明显地表现出来即是特征(反映事物特点特性的典型突出的现象)以及特征的联系和其他外在属性。即事物的特殊性(特点)主要由特殊现象(特征等)得以表现出来。简言之,“特征就是具有鲜明个性的生动形象,就是体现事物本质的个别标志”。

归纳以上讨论,可有以下结论:“特性”(事物的特殊性)通过特殊的“外在的规定”,即特殊的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和外表特征)表现出来。特征中包含了事物的特殊性。由于事物的特性来自于事物矛盾的特殊性,且以特殊的现象(特征及其联系)表现出来,因此得出合理的结论:事物的特征起源于事物矛盾的特殊性(特殊的内因和或外因)。

1.2 特征是客观的

这一点是容易由三个前提推知的。前提一: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认为物质(“事物性”)普遍客观存在。前提二:黑格尔言“事物性”可“过渡为特性”。前提三:从上述讨论知,特性表现为特征及其联系。三者结合,可合理地推出,特征是随普遍客观存在的物质(“事物性”)而普遍客观存在的。

在界定特征法所言特征概念时,说其经过有目的的选择,带有一定主观色彩,这是就进入认识领域的特征而言的。这个观点并不否认特征起源的客观性,只是强调特征法应用特征时,并不是所有的客观性特征都被利用,而只取那些与认识目的相适应的,有助于快速有效地认识事物的那些特征。

还有一类特征,即存在于一些虚概念中的特征的客观性也应正确理解。虚概念指客观现实世界中并无真实对应个体的那些概念,如神祗、上帝、凤凰等。但这些虚概念对应的虚事物具有某些特征,如凤鸟的基本特征有“与太阳(火)不可分”、“冠羽多为三羽”、长尾飘逸等。这些特征看似精神臆想的,为主观的东西,其实不然。就其起源来说,一切精神的东西都是物质的东西的产物,那些主观性形象特征仍起源于人的客观经验,是由人加工处理后附加到虚概念上的,同时甚至也能找到实物原型。

2 关于特征方法的认识论初识

从认识论角度看,特征是一些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东西,因此通过特征来认识事物(特征法)是一个重要且具有实用价值的认识途径。由于特征是一些特定的现象表现,因此特征法是实现从现象到本质认识途径的具体方法之一。特征方法也是重要的认识方法之一。

2.1 特征方法是实现从现象到本质认识途径的具体方法之一

在谈及辩证法的要素时列宁指出:“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是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这便是从现象到本质的认识途径。这一途径是这样实现的,“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即生动的直观阶段、抽象的思维阶段、回到实践阶段这三个阶段;其中有从生动直观向抽象思维和从抽象思维向实践这两个飞跃。

在生动的直观阶段,感官直接反映的是“事物的外部特征、外部联系和关系”。这个阶段的任务是为抽象思维提供素材。即特征是认识的质料、对象。然后进入以后认识阶段。这里“外部特征”与“外部联系和关系”等并列,同是现象的成分,具体成分。

列宁在谈及辩证法的要素时,也曾指出辩证法“不仅是对立面的统一,而且是每个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向每个他者[己的对立面?]的转化”。这里将“特征”(就是本文所指的特征)与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作为并列概念提及,可见它们是同等级的概念。当然这里也暗示了特征的运动性和过程性。

由上面两段可知,特征是现象中的具体成分,它与属性、外部联系、规定、质、特性,同属于现象—本质范畴的组成成分。不过特征比现象—本质范畴更具体、更精细。

特征具有方法论意义。特征是事物特征的表现,因此抓特征并由此突破深入下去和扩展开来,即可得到对事物特殊性的认识。这就是特征法。而特征属于现象,事物特殊性属于本质,故从特征达到对特殊性的认识就属于从现象到本质的认识途径。结合上一段分析的结论,可知,特征法是实现从现象到本质认识途径的具体方法之一。

特征法将现象作较具体的精细划分,考察其中的特殊成分——特征,进行认识活动,这种做法比较具体地实现了从现象到本质的认识过程,故说是“具体方法”。这样做是充分考虑了特征在具体现象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

2.2 特征法是重要的认识论方法之一

特征法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首先,反映和认识特征是启动认识过程的第一步;其次,特征是认识事物的具体突破口和路标;再次,特征是抽象过程的素材;最后,特征是理性具体结果和推论返回实践加以检验的主要对象,是再认识的“路标”。

首先,反映和认识特征是启动认识过程的第一步。认识过程开始于人的感觉对客观现象的反映。这些最初的认识反映主要靠感官、神经回路和大脑来完成,是一系列的生理心理活动过程。神经生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外界刺激从感受器到大脑,层层传递,是一些特征信号识别、处理和传递过程。在一些认知模式(如语音识别、图形识别、记忆与回忆、学习与解疑)中,特征起关键作用,常常是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认知机制的操作对象。这意味着,感性认识初级阶段开始接受外界刺激时,由于神经心理的信号处理机制,使得接收到并传入大脑的学习是以特征为主的。而感性的具体是认识过程的开端,因此可以说反映和认识特征是启动认识过程的第一步。

其次,特征是认识事物的具体突破口和路标,认识事物就是从事物的现象中认识事物的本质,获得真理。由于现象是十分复杂多样的,由现象到本质的过程就像走迷宫一样,不是很容易就能找到入口和走得通的。这就需要一定的方法,即帮助找到入口,尽量走捷径的方法。特征法就是这样的方法之一。因为作为客观实在的特征,在现象各成分中占有重要地位,将其主动地加以自觉运用,就是特征法的主要思想。

特征地位的重要是因为它是构成现象具体的支点,能代表非特征的一般其他现象,不妨称之为“支点—简并功能”。特征由于其显著性,因此最易被主体感觉到,是首要的最易接收到的认识对象。由于特征是事物特殊性的外在表现,因此抓特征,最大限度地利用这种关系,就有可能获得对事物特殊性质及本质的认识。即特征具有强烈的方法论意义。因此说,特征是认识事物的突破口和路标,特征法能容易地找到现象到本质认识迷宫的入口,也是走通迷宫的捷径之一。

再次,特征是理性抽象过程的素材。作为方法,抽象是大脑将生动直观材料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的加工。事物的直观材料主要是事物的外部特征、外部联系和关系等。没有素材,便没有抽象,更无抽象结果,也就无理性思维过程了。可见特征作为抽象的素材,是很重要的,是人开始认识过程的主要对象和材料。另外,抽象过程的结果是概念,而概念无非是被抽象出的事物共同特征和共同属性的表达。也就是说作为理性认识材料的概念来自于事物的共同特征和属性等。从中又可间接地看到特征的重要作用。

最后,特征是实践检验理性结论的主要具体对象。理性结果到实践的第二次飞跃,体现为理性具体结果和推论返回实践,被实践检验,确认其正确性、真理性,进而进行再认识。所谓实践检验,终归是物质性的检验。但理性具体的结果和推论仍属于精神性的东西,在实践中物质性的东西是很难直接作用于它们的。这就要有一个理性具体外化的过程,即依据理性具体的结论和推论选择相对应的现实具体实物,使理性具体得以现实地表达。实践中通过检验这些选择的现实实物及其现象,才能达到检验理性具体的目的。但这种检验并不是全范围、漫无目的地逐点、逐个细节地进行的。更多的情况是检验选择的现实事物及其现象的特征方面,即其现象中突出的、有代表性的、能反映理性具体结论和推论的基本点和特点的那些方面。一言以蔽之,实践检验的主要对象是理性具体推演外化所产生的新意义上的特征及其联系。因此有此结论:特征是理性具体结果和推论返回实践加以检验的主要对象,是再认识的路标。

3 特征方法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人类自古以来就在广泛实用各种方法,包括不自觉地实用特征方法。相对来说,至少在近代以前的人类认识水平要低一些,认识对象要简单一些,因此对一些像特征法这样有效快速的认识方法的要求并不迫切。近代以来,尤其是现代,人的认识水平有较大提高,认识深度进一步加大,表现为认识对象的复杂性增加,数量加大。人类认识格局的这种新形势呼唤着人类认识方法的新发展,呼唤着有效快速准确的方法诞生,呼唤着能指出认识复杂事物捷径的方法的研究有所突破。典型的例子是一些科技发展前沿,如计算机模式识别、中医辩证施治专家系统、人体科学的研究、思维奥秘的揭示、信息高速公路上信息的获取技术,等等,希冀产生相适应的快速有效的新方法,借助它们的突破性进展,推动科技前沿的发展。这种来自于科学实践等方面的自觉的理性的要求,给哲学认识论、科学方法论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而特征方法正是适应这种需要的方法之一,它也需要从哲学认识论上加以概括和总结,从而可能丰富和发展哲学认识论体系。

特征方法的实用价值表现在它是一种快速和较准确的认识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应用的范围非常广泛。特征方法快速准确的优点来自于特征的独特作用,而特征法容易施行是因为特征表现显著、容易得到和把握,特征法高效率较准确是因为特征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特征方法具有普适性,可广泛地应用于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应用研究,是值得理论工作者作深入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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