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习成果认证制度探索与自学考试制度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学考试论文,制度创新论文,成果论文,制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DOI:10.16298/j.cnki.1004~3667.2015.08.14 随着国际终身学习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入,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及相关制度机制正逐渐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教育改革的战略共识与普遍行动。在欧洲、英联邦国家、北美和澳洲以及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引导和支持人们终身学习的新型制度建设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与之相比,我国的终身教育制度建设起步较晚,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在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之后,明显加快了推进步伐。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以及近期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均提出要拓宽终身学习通道、搭建各类教育形式沟通衔接的人才成长立交桥的任务要求。 在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和人才成长立交桥的诸多制度探索中,学习成果认证、累积和转换制度是一项带有基础性和先导性的制度,它对于激发社会民众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打破校内和校外教育樊篱、推动学习流动与学分互认以及保证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教育规划纲要》颁布5年来,除一些高校和地区的零星探索外,目前国家层面仍未能提出学习成果认证制度的设计或规划方案,可见此项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自学考试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创立30多年来在建设宽进严出的开放学习系统、开展以国家考试为主导的学习成果认证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因此,依托自学考试制度创新,探索我国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建设不失为一种有益的途径。 一、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背景下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 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产业升级和社会转型加剧,信息科技更新换代,人们对于提升教育的质量和效率、公平性和流动性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学习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同时个性化需求加速。与人们工作和生活直接相关的学校后继续教育领域,积弊日显,越来越难以应对时代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有研究指出,我国继续教育从理念到体制上整体薄弱,社会参与程度较低,各类教育形式自成体系、互不沟通,质量和社会信誉不高[1]。为尽快转变这种不利状况,中央政府将构建终身教育制度、探索新制度新机制纳入教育改革的整体规划和议事日程之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和进入学习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并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并“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等任务要求[2]。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要“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在其“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部分提出“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证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的学分互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可以看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我国推进教育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其改革目标之一就是从“独木桥”拓展为“阳关道”,并最终建设成为人才培养的立交桥。 终身教育是指涵盖人一生中各个阶段的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学习活动,以实现个人知识技能的掌握、潜能开发、个性塑造等目的。终身教育包括了学校教育为主体的正规教育(formal learning)、以培训为主的非正规教育(non-formal learning),及以日常经验学习为主的非正式教育(informal learning)[3]。对于学校系统内的正规教育,学习者依据规定的教学程序达到预期结果,其学习成果一般可以得到认可,获得成绩报告、资格证书、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文件。而对于学校教育之后和成人阶段的各类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活动,其成果长期以来得不到充分的认可、评价和认证,由此导致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的脱节以及大量教育资源和个人时间精力的浪费。有学者指出,人的一生中只有20%的知识来自学校教育,而80%的知识来自非正规和非正式教育活动。因此,构建一个涵盖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对于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世界经合组织在《资格认证体系:通向终身学习的桥梁》报告中曾强调,学习成果认证制度是终身学习政策制定和推展中最关键的问题,构建终身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可以使人们的学习成果得到公平、正当的评价和尊重,对于激发人们的学习动机、加速学习型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 学习成果认证,有很多近似概念,如学分认证、学习结果评价、先前学习认定、学习成就认定等。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新近定义,学习成果认证(Recognition,Validation and Accreditation of Learning Outcome)指将个人在各种情境中通过多种方式获得的所有知识和能力,给予认可和评价的实践活动[5]。高等教育和成人与远程教育机构对于学生入学前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认定、并给予一定课程学分的实践活动早已有之,而从国家或区域性制度层面设立相关制度机制却是近些年才出现的。另一个密切关联、经常混用的概念是学分银行。学分银行(Credit Bank System)是指模拟和借鉴银行的部分功能,对个人不同来源的学习成果进行认证,可长期存储在个人学习账户中,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兑换成学历文凭和证书[6]。这个从韩国流行开来的概念虽然形象易记,却带来很多认识上的混乱,如它只是借用了银行概念的一小部分功能而非全部,其强调的重点应是认证而非流通互换等。可以理解为,学习成果认证制度是终身教育体系下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而学分银行只是实施学习成果认证的一种机制或实践形式。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探索与国内的改革实践 在终身教育理念引导之下,近二三十年来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开始建立对公民个人各类学习成果的评价认证制度,并且逐步发展成为一股国际潮流。特别是重视正规学校教育系统以外所获得的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并积极探索这些学习成果的识别、评价和认证,将之转换为与正规教育等价的学分或授予资格证书的制度。为推进这一领域的实践探索,UNESCO下属终身学习研究所(UIL)还专门组织来自多国的知名专家,共同研制并于2012年发布了《非正规与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识别、验证和认证指南》,以指导各国的研究和实践活动[5]。 欧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致力于推进终身学习和学习成果认证活动,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2002年的《哥本哈根宣言》和2004年的《认证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报告等,制定了一系列认证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的共同原则,成为各成员国建立校外学习成果认证制度的行动指南。2007年11月,欧盟正式启动建立欧洲资格框架(EQF),其核心是设置从低到高的八个等级资格水平。每一级资格水平均从知识、技能和能力三个维度进行描述,通过对与该级资格水平相关的学习结果的界定,能有效地认证正规、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成果,从而促进公民在不同国家、不同工作和不同教育机构之间流动[7]。与之类似,英联邦国家和地区大多已经探索建立起了国家资格框架(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通过设立统一的标准来衡量评价各类教育形式和学习成果,打通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证书之间的鸿沟。 法国于2002年成立国家职业证书委员会,并建立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通过全国设立的一百多个技术评估中心对公民在非正规和非正式渠道获得的职业经验和专业技能进行国家认证,并授予相应证书。目前,每年大约有2万人通过先前经验认定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8]。近年,挪威尝试建立面向个人的学习评价和认定体系,通过笔试、面试、自我评价和工作实践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对劳动者的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进行认证,经过认证所获的学分可以作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分使用[9]。 美国没有全国性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其最具特色的一项制度设计是从社区学院向四年制本科大学的转学通道和课程学分认可机制。在各个州一级政府的协调之下,通过学校之间的转学课程协议或合作协议、设置通用课程编码体系、搭建选课平台等措施,为成人学生向上的学习流动和学分认证提供了便利条件[10]。除此,许多高校通过学分制对学生参加各类继续教育的相关课程给予承认和转换。这些渠道包括校外权威考试、审查学力档案、企业培训项目、专业证书和军事培训项目等。 韩国政府1997年颁布了《学分认证法案》,通过国家设立的学分银行(Academic Credit Bank System)对正规教育系统之外的六类学习成果进行认证并授予学分。这六类学习成果包括经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的课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学士学位自学考试、修读高校非全日制课程、获得高校本科/专科学分、掌握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技能等。其认证的标准是以专业为单位的标准化课程体系。学生累计的学分达到一定要求之后,即可授予教育部长或协议大学校长签发的本、专科文凭证书。运行15年来,韩国学分银行系统注册人数累计人数达94万,已获得学位40万人[11]。 我国台湾地区为推进终身学习和建构学习型社会,先后颁布了《终身学习法》(2002)和《非正规教育课程认证办法》(2003)。在教育当局内成立了非正规教育课程认可委员会,以推动此政策的审议和咨询,还设立了专门的成人教育中心,以积累和探索经验。该中心自2005年起接受机构和课程的认证申请,但并不面向个体学习者[12]。 纵观发达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建设学习成果认证制度的经验,尽管途径和模式各不相同、各有特色,但大致可以看到四个方面的共同特征。一是将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作为重点对象,同时兼顾到各类教育机构之间的学分互认;二是大多通过出台国家或区域性的政策法规,以确立学习成果认证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三是建立了一套标准体系和系列认证转换规则,欧洲国家建立了资格框架作为认证标准,而亚洲国家仍多以专业和课程为单位作为学分认证标准(香港地区除外);四是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及专家委员会系统负责业务的研究和推展,并采取了信息化管理手段或工具平台进行日常业务管理。这些经验为探索我国的新制度以及采取合适的规划路径,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我国《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之后,国内掀起了学分银行建设热潮。上海、北京、浙江和江苏等地区以及一些高校先后开展了学习成果认证制度的研究和探索,如经过3年的酝酿和筹备,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于2012年9月宣布建立。以上海开放大学为依托,上海学分银行将学分分为学历教育学分、职业培训学分和文化休闲教育学分三类,分别存储于学习者的电子档案中,并建立网络化的管理平台进行日常管理[13]。国家开放大学将学分银行作为新学校建设的四大战略转型内容之一,投入专项资金,成立专门研究处室。2012年6月其申请的教育部“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制度的研究与实践”课题获批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课题研究,并研制了基于云架构的信息化管理平台[14]。江苏省和陕西省的一些高校,在省教委的协调下建立了省级学分银行,探索高校之间的学分互认与学生跨校选课的通道。北京市西城区和慈溪市等还建立起了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终身学习的市民学分银行。然而,由于实践探索时间尚短,有关学分银行的功能定位、机制标准和机构合法性等方面始终存在着争议和质疑,各类已建系统的使用效果如何也未见到报导。可以说,一个全国性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的设计方案始终没有形成,各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探索还处于摸索之中。 三、我国自学考试具备学习成果认证制度的基本特点 创立于改革开放之初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质上是一项国家有组织地对公民个人自学高等教育课程进行学习成果考核检验和给予学历认定的制度[15]。它的创立主要是为解决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教育资源奇缺、青年上大学难的社会矛盾而建立起来的。针对当时形势,小平同志提出办教育要靠两条腿走路的思想,大专院校是一条腿,各种半工半读和业余大学是另一条腿[16]。通过建立适当的考核机制,使得社会上自学成才的人们经考试合格的给予同等使用待遇。1981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拟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并正式下发,标志着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之后很快在全国推广开来。此制度中,广大学习者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课程计划和指定的大纲教材进行自主学习,国家定期组织统一考试以检验其是否达标,考生所有课程合格并达到学分要求的将获得国家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学历。 自学考试制度一直被称为“没有围墙的大学”。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三者相结合,是此项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它不同于传统大学办学模式,却发挥着与高等院校一样的人才培养和选拔功能。开放、灵活、学习自主和宽进严出是它的特色。广大学习者可采取完全个人自学、到社会助学机构参加面授辅导、注册网络课程等学习方式。而国家考试始终作为主导,将相对分散无序的个人自学行为和社会助学活动整合起来,形成了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组织有序的教育活动,从而开创了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在学历教育方面,目前全国及各省已开设了12大专业门类的800多个本、专科专业。截至2013年底,全国近6000万人(不计重复)参加过自学考试,总计培养了本、专科毕业生1186万人。非学历教育社会证书项目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发展很快,目前共开考了24个全国性证书考试,2013年全年报考近900万人次[17]。自学考试还为各类教育系统提供过考核把关与学习评价服务,如自1993年开展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是对尚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一批民办高校组织的学历认证考试;还有与广播电视大学合作开展“注册视听生考试”项目,负责试点专业公共课程部分的全国统考。在这些项目中,自学考试都很好地发挥了国家考试的权威评价功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以国家考试手段来检验和评价公民个人学习成果的制度形式,30多年来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为新时期的国家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建设提供参考。这些制度性层面的经验主要包括如下5点[18]:①成立跨部委行业的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来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宏观政策的顶层规划和制定;②按照大的学科门类成立专业委员会,制定各个专业的国家标准和课程体系;③定期举办国家考试作为主要检验认证手段和工具,并由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以确保质量和客观公正性;④采取累积学分制,达到规定学分数量之后可申请学历文凭和证书,而对学习时间、地点和过程方式不作强制性要求;⑤除通过国家考试途径外,自学考试还认可普通高校课程和权威社会证书,考生可以通过申请免考的途径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不少专家学者都认识到了自学考试在建设学习成果认证制度方面的独特价值。如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韩民研究员就提出自学考试制度、职业技能证书和各类非学历证书都是以考试为主要手段的学习成果认证形式,可以作为探索国家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建设的基础[19]。孙冬喆、吴遵民等人则提出自学考试与学分银行制度在运行理念和实践模式上十分接近、高度契合,可以通过7个方面的制度转型来建设成为学分银行,而且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不同于高校大学,能够确保学习成果认证的客观性和权威性[20]。 尽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备了一些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但距离终身教育理念下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还有很大的差距。如其领域相对局限于高等学历教育,其标准主要还是参照普通高校、以课程为单元的而不是基于能力和技能单元(除部分证书考试项目外);认证方式主要通过国家考试形式,评价手段还比较死板单一,还无法与现实社会中人们丰富多样的学习方式相适应;特别是人们在工作、生活中的学习经验和成果还未能纳入认证与评价范围;毕业文凭与证书还要由省级自考机构和主考学校共同签署,其管理机构自身还不具备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的资格;日常管理工作中还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网络化管理服务平台,等等。这些欠缺和不足,是新形势下推进自学考试制度改革创新的努力方向。 四、在自考制度创新基础上探索我国学习成果认证制度 立足我国本土文化和社会发展需求,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做法,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学习成果认证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依托现有制度基础、资源与进行系统的改革创新相比,前者更为经济可行,风险更少,成功率更大。目前来看,可以在自学考试制度创新基础上,通过制度转型和功能拓展,并联合其他继续教育形式,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终身学习成果认证制度。 在自学考试制度基础上探索我国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建设,有许多方面的创新性工作要做。概括而言,有5个方面的重要任务。首先,应将此项改革纳入国家终身教育发展战略的整体框架当中,制定有关学习成果认证的政策法规,设立跨部委的成果认证指导委员会;其次,将认证标准建设作为重点,标准是认定的依据,要组织协调各方面专家,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和形式的学习成果认定的国家标准;同时也要加快自学考试原有专业体系的清理、整合和修订调整工作,使其更加符合大众化高等教育阶段的人才培养要求;第三,以认证规范建设作为核心,拓展除国家考试以外的各种非正式、非正规学习成果和能力的认定技术和手段,如通过面试答辩、作品评定、表现性评定、机构认定技术等形式的认定办法;第四,要梳理和协调我国当前的各类成人与继续教育、培训的形式,按照全国统一的政策和国家标准来指导改革和组织认定活动;第五,要设立专门的研究和管理机构,研制学习成果申报、认定、学分记录和查询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设立个人的电子学习账户等。其中,政策法规、认定标准、认定技术手段和管理平台是制度建设的4个主要方面。 总之,诞生于改革开放大潮中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创了中国特色的社会化开放教育的新模式,30多年来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自学考试要自觉顺应国际潮流和本土需求,深化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向学习成果评价认定制度方向转型,为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和人才成长立交桥发挥新作用、做出新贡献。我国学习成绩认证制度探索与自学考试制度创新_自学考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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