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各尽所能、各有所值”的由来_按劳分配论文

论“各尽所能、各有所值”的由来_按劳分配论文

关于“各尽所能、各取所值”的来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各尽所能论文,来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龚育之致高放

高放同志:

那天谈到请你指点“各尽所能、各取所值(按劳取酬、按劳分配)”的来历。现在说明我提出这个问题的由来。

一、我曾是《毛泽东著作选读》两卷集(一九八六年人民出版社)的编辑和注释工作的主要责任者之一,这部书上册第32页对《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一文加了一个注。毛泽东此文写于一九二九年,原来是说:“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时期,物质的分配亦当按照各人及各工作的需要,决然无所谓绝对平均。”一九五一年出版《毛泽东选集》的时候,改为:“就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所谓绝对的平均。”后来学术界一些同志批评这个修改,说:各尽所能,按劳取酬这八个字,最先由斯大林在一九三一年提出,把它改到毛泽东一九二九年的著作中,搞乱了思想史上的顺序,侵犯了斯大林的首创权。这样,《毛泽东著作选读》出版时就加了一个注,说明:一八七一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一九一七年列宁在《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中说,社会主义即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旧译按劳取酬)”的提法,最早见于一九三一年斯大林同德国作家埃米尔·路德维希的谈话,他说:“‘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公式”。注中还说明了毛泽东此文一九五一年修改的情况。此注见《选读》上册第426—427页。

二、但是,不久就发现,一九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湖南劳工会的刊物《劳工周刊》所出的湖南劳工会周年纪念特刊号,载有署名“润之”的《所希望于劳工会的》一篇短文,末段是:

最后我要向工友们简单的说几句话,当一杯酒,热一热诸君的肚子:

“不劳动的不得食”!

“劳动者获得罢工权利”!

“劳工神圣”!

“各尽所能,各取所值”!

“全世界都是劳动者的”!

“全世界劳动者团结起来”!

此文收入湖南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六年出版的《湖南劳工会研究论文及史料》一书。那个特刊上的原文如此,不是后来改动成这样的。

大家知道,“按劳分配”是现在的译法,“按劳取酬”是稍旧的译法,“各取所值”是更老的译法。

这个材料证明,毛泽东一九二一年就用过“各尽所能,各取所值”这八个字,一九五一年对一九二九年文章所作的修改,没有侵犯斯大林的首创权。那个注,没有把事情说清楚,反而说乱了。

一九九三年出《毛泽东选集》第二版,没有再作这个注;《毛泽东年谱》上卷,1921年11月21日这一条,引用了《所希望于劳工会的》一文;《毛泽东文集》第一卷收进了此文的全文。

三、现在的问题是,毛泽东一九二一年讲“各尽所能,各取所值”,显然不会是他自己的首创。同此处所引用的其他口号一样,应属当时劳工界都已熟悉的口号。

我希望你能告诉我,这八个字联用的首创者,究竟是谁,在哪里写的或讲的?至少希望能查出在毛泽东一九二一年用这八个字之前,什么地方已经用过。

此致

敬礼!

龚育之

1998年1月17日

(二)

高放致龚育之

育之同志:

去年底在中央党校和今年初在友谊宾馆两次聚会中听你说要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提法的由来和译法的演变。1月25 日接来信后知道详情,春节期间即动手细查。现把所查结果告知。

最早明确提出“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主张的是法国圣西门的门徒。他们于19世纪20年代这样主张:“世界联合,这就是我们的未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就是代替侵占权和继承权的新法权。人将不再剥削人,而将互相建立同志关系,征服自然界,使它服从于人类。”这段引文见〔苏联〕阿·鲁·约安尼相著《傅立叶传》,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页。可惜作者未说明这句话是谁说的,也未注明出处。圣西门的门徒最著名者为巴札尔、安凡丹、罗德里格。这三人合著的《圣西门学说释义》写于1825—1829年,中译本已于198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我手边有此书,可是未查出这段话。约安尼相是否引自其它书,不详。

至于何时译成中文,我查了早期陈独秀、李大钊、恽代英、赵世炎等人的论著,均无所获。只查到《每周评论》1919年4月20 日出版的第18号第2 版若愚所写的《无政府共产主义与国家社会主义》一文中讲到马克思派的国家社会主义主张通过阶级战争把生产机关收归公有,所生产的物品“各售所能,各取所值”。此处“各售所能”不知是否“各尽所能”排印之误(“各售所能”也说得通)。若愚,据查王光祈、林育南等均用过此笔名,王光祈可能性更大。另外,张闻天于1919年8 月19、21日发表在《南京学生联合会日刊》第50—52号(中缺第51号)的《社会问题》一文中明确地说:无政府共产主义主张“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国家社会主义主张“各尽所能,各取所值”。见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五四运动前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介绍与传播》(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丛书第3辑)第357页。1985年出版的《张闻天选集》只收入1931年以后的文章。肯定在张发表此文之前已有人用过“各尽所能,各取所值”。但至今尚未查到。查得晕头转向,就这一点收获。特此先告。

安好

高 放

1998年2 月21日

(三)

龚育之致高放

高放同志:

收到你的信,十分感谢。这个问题,我曾问过多人,都没有得到回答。你这么快,查出这么多材料,基本上弄清楚了问题,真是有心人,真是做学问的态度,可敬可佩。

从来信看,你手中只有张闻天选集,没有张闻天文集。文集共四卷,现送上一套。文集第一卷中收有1919年《社会问题》一文。

我想,你我就这个问题的通信,可以在哪个刊物发表一下。一来把你的查索成果公之于众,二来还可以引起有心人提供他们掌握到的材料,把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搞得更清楚。你看如何?如果同意,我来运作。

此致

敬礼!

龚育之

1998年2月24日

(四)

高放致龚育之

育之同志:

上月21日把所查结果先去信告知后,22日休整了一天。随后又继续查瞿秋白、邓中夏、张太雷、方志敏、阮啸仙等人的早期论著,均无所获。我蜗居斗室,四壁堆满了书刊。有关社会主义史的书,从50年代以来一直不断搜集。手边有1903年赵必振译、日本福井准造著《近世社会主义》和1903年日本幸德秋水著《社会主义神髓》(高劳译),也未发现有“各尽所能,各取所值”或“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提法。倒是孙中山于1912年10月14—16日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社会主义的精义》中有这种说法:“‘共产’者,即人在社会之中,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如父子昆弟同处一家,各尽其生利之能,各取其衣食所需”,“共产主义实为社会主义之上乘!”“社会主义其分配人工酬报之多寡,应视其劳心劳力之多寡以为标准。其劳动大,则报酬多,其劳动小,则报酬小。”(我手边这本孙中山讲演集《社会主义的精义》是1928年上海太平洋书店版,我到图书馆查中华书局1982 年版《孙中山全集》第2卷,这两段话在508页和517页。)看来孙中山于1912年已使用“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同时他已接近“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提法。

较早把“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与“各尽所能,各取所值”并提的,是上信所提《每周评论》上若愚撰写的《无政府共产主义与国家社会主义》一文。该刊是1918年底由陈独秀、李大钊等创办的进步政治刊物,若愚确是王光祈的笔名,他从该刊创刊号起就连续发表过多篇文章。王1892年生于四川温江,1918年北平中国大学卒业,参与组织“少年中国学会”。他在该文中说:克鲁泡特金所主张的互助的无政府主义“是一种有组织的、有秩序的、积极的、建设的”“极公平极快乐的互助社会”,“主张生产机关(如土地机械等)与所生产之物(如衣食房屋等)皆为社会全体所共有,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是一种共产的社会。”而马克思所主张的国家社会主义是要把生产机关收归国家所有,所生产的物品“各售所能,各取所值,这是与互助的无政府所主张的共产主义不同的地方。”此处“各售所能”,显系“各尽所能”排印之误。上次去信我曾说:“各售所能”也说得通,这是就其中文含义与“各取所值”有对应关系而言。可是“各尽所能”的提法是从外文翻译过来的。英文是from each according to his ability,只能译为“各尽所能”,不能译为“各售所能”。王光祈当时赞赏无政府共产主义,他对无政府共产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的这种理解大概也是从外国人那里来的,未必是他的独创。只是他从何书引用来,还待查。

至于上信所说张闻天在1919年8 月发表的《社会问题》一文中关于无政府共产主义主张“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国家社会主义主张“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提法,现在可以肯定,就是从上述王光祈的文章摘引的。《每周评论》当时是很有影响的刊物,1919年张闻天只是一个19岁的学生,他自己在文中已明确地说:“在第一步革命成功之后,第二步怎么解决社会问题呢?吾们对于第二步,也不能不晓得一些。摘录如下:(一)什么叫做无政府共产主义?……(二)什么叫做国家社会主义?……”仔细对照一下就会发现:张闻天文中解释无政府共产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的这两段话就是摘录自上述王光祈的文章。而且张在摘录时已把王文中的“各售所能”改正为“各尽所能”。

很有意思的是,我还查到邓中夏(署名重远)在1992年1月15 日出版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机关报《先驱》创刊号第2 版上发表的《共产主义与无政府主义》一文。文中说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不同于无政府主义,它主张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要有无产阶级专政的政府,即便在社会主义社会还要实行同量的劳动互相交换。作者在引用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讲到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旧社会的一些缺点的一段话之中加了一句自己的解释:“按即指各尽所能各取所值,承认人类的才能不平等而报酬亦异的原则。”随后他又引用了《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在旗帜上写着“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一段话。这就证明:把“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作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阶段不同分配原则的提法的首创权的确不属于斯大林;并不是到1931年底斯大林在同德国作家路德维希的谈话中才第一次提出这两个公式;比斯大林早10年,即在1922年初邓中夏就已经提出(很可惜,这一篇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文章,竟没有收进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的《邓中夏文集》)。

这里还要说一下,在世界社会主义史上究竟谁最先提出“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思想。在西方颇有影响的约·维尔钦斯基编《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词典》说:“这一思想首先是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克·昂·圣西门提出的”(见该词典, 东方出版社1988 年中文版第169页)。其实,圣西门是主张“每个社会成员按其贡献的大小, 各自得到最大的富裕和福利。”如上次去信所说,到19世纪20年代末圣西门主义者才进一步明确提出“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思想。“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据我所查,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埃·卡贝于1847年出版的《伊加利亚旅行记》这部名著的法文第3版扉页图表中提出的。 很遗憾,197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该书是根据1848年法文第5版译出的, 并未附有这张颇有价值的图表。我手边保存的1933年上海黎明书局出版的拉德尔著《社会主义思想史》(郑学稼译)第84页附有这张图表:卡贝把“劳动”列为“基本义务”,下写“各尽所能”;他又把“生存”列为“基本权利”,下写“各取所需”。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是继承并且发展了卡贝的思想。可是我们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所有著作中却从未发现有过“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提法,尽管他们多次表述这一思想。在考茨基的著作中,我也只查到他于1892年写的《爱尔福特纲领解说》中用过“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见陈冬野译,三联书店1963 年版第122 、123页)。列宁著作的中译文曾出现过“按劳分配”(见1917年4月10 日写的《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列宁选集》第3 卷第62页)。但是1995年出版的《列宁选集》第3版第3卷又把“按劳分配”改译为“按每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见第64页),而1947年和1949年莫斯科出版的中文本《列宁文选》两卷集这句话也译为“按各人的工作来分配生产品”(1949年版第52页)。可见列宁也未有过“按劳分配”的简明提法。这样看来,1919年王光祈、1921年毛泽东、1922年邓中夏提出“各尽所能,各取所值”,是很有历史意义的。

末了,再讲一下“按劳分配”、“按需分配”中译文的演变情况。从本世纪初至40年代末,一般都用“各取所值”、“各取所需”。吴黎平于1930年写《社会主义史》一书也是用“各取所值”、“各取所需”,1950年三联书店重版该书时没有改动(见第8、9页)。上述1933年黎明书局出版的《社会主义史》也是用“各取所需”(第111 、 140 、 288、707页)。从50年代初起改译为“按劳取酬”。我记得1951年初,中苏友协总会曾邀请苏联哲学家尤金博士来华作三个报告,随即合辑出一本书,名为《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1952年人民出版社版),当时由何匡、秋江等担任翻译,就开始采用“按劳取酬”的译法,但是“各取所需”的译法还不变。(我手边还保存此书,见第104页。 )1956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中央编译局译的《斯大林全集》第13卷,其中1931年斯大林同路德维希的谈话,也是译为“按劳取酬”、“各取所需”(第104、105页)。1957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中央编译局译的《列宁全集》第24卷,其中上述列宁于1917年4月10日写的文章, 也还是这样译法。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还用“ 按劳取酬”与“各取所需”的提法。但是同年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开始发生变化。决议第一部分中说: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发展“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即按劳付酬)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即各取所需)的道路”。决议第二部分更简明地说:“社会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更值得注意的是,决议这一部分在引证上述8月间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时, 把原决议中所用“按劳取酬”和“各取所需”的提法都改为“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从这以后,我国书刊就采用“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最新提法。1960年4 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央编译局译的《列宁选集》第1版时,其中上述1917年4月10日列宁写的《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一文,就改用“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译法(见《列宁选集》第1版第3卷第52页)。

你2月24日复信和惠赠的《张闻天文集》四册,因是送到系里, 我近日才收到(平时我很少到系办公室)。十分感谢!我在图书馆只查到《张闻天选集》,还不知道已经出版有4卷本的《张闻天文集》。 我同意发表我们的通信。抛砖引玉,大有好处。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可见弄清分配方式的演变不仅具有历史意义,而且也有现实意义。联想到不久前期刊上还有人著文说:“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斯大林于1931 年才提出, 而1951 年出版《毛泽东选集》第1卷时,把斯大林的这个提法加到毛泽东于1929 年写的《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中去,是违背历史的。这样,发表我们的通信对于澄清是非也很有好处。

顺祝

健笔!

高 放

1998年3月5日

信快发出,顷接北京图书馆朱天策同志电话告知,前天我拜托他查1921年1月上海新青年社出版的柯祖基著、 恽代英译《阶级争斗》一书,已有结果。此书即考茨基1892年著《爱尔福特纲领解说》。当年恽代英用该书第五章标题作书名。在该书第124页有“各取所值”、 “各取所需”的译法。此书就是与《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史》并列的促使毛泽东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三本书之一。

(五)

龚育之致高放

高放同志:

你的查索,又有进展:确认了“若愚”即是王光祈:确认了张闻天是摘录王光祈的文章;新发现了邓中夏的文章。邓中夏文在毛泽东文之后,邓和毛都是引用当时中国人已经知晓和使用的口号。

你提到一九五八年底将“各取所需”改译为“按需分配”的事。当时理论界和翻译界是经过一番研究的,于光远同志告诉过我,是王明对原来的译法提出意见,给毛主席写了一封信,事情交到中宣部来办理,中宣部为此召开了会议。那时的议论是,各取所需,主词在“各”,按需分配,潜在的主词是社会。不是各人向社会去取,而是社会分配给各人,以什么做分配的根据和准尺呢?在社会主义阶段,以劳动为根据,到共产主义阶段,以需要为根据。所以,应改译为“按劳分配”、“按需分配”。从此以后,这就成为权威的、确定的译法了。于光远同志当时参加了这个译法的确定。但是,后来,他重新作了思考,认为那次改译,道理并不充分,而且为误解留下了空隙,即误认为在物质生产并不丰裕的情况下,搞供给制,按低水平的需要分配,也算是“共产主义”分配。这种情况的确发生了。而旧译各取所需,倒比较可以避免这种误解。不过,这个看法现在还没有在理论界和翻译界经过讨论,取得共识,所以至今仍以“按需分配”为确定的译法。

还有一个事情,也挺有趣味。在《莫洛托夫秘谈录》中,记者丘耶夫记录了莫洛托夫晚年的谈话,莫认为斯大林把“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当作社会主义原则写进苏联宪法是一个错误。“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我认为这是不对的。”他的理由是,各尽所能,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事,在现在的社会主义条件下,不能对普通工人提出这个要求,只能要求人民完成社会规定的定额。“完成社会额定的劳动量”,这是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同于共产主义)。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此书的第291—292、573页。不过,这已经不属于“来历”问题, 而属于“看法”问题了。

此致

敬礼!

龚育之

199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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