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如何重点突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建设论文,社会保障论文,重点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依据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功能、保障层次及制约因素方面的不同,本文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如何重点突破谈几点看法:
一、全面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有效解决以下四个问题将有助于更好地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1)如何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地应在综合考虑农民基本生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一个适合本地区的较为科学且可行的标准。(2)如何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各地应在全面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所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3)如何筹措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除了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外,还应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并依靠民间力量建立互助基金、扶贫基金等。(4)如何保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各地可借鉴城镇经验,在资金发放上采取由财政部门按指定账号划拨资金,由银行统一发放的形式。
二、积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第一,确保中央和地方财政资助的及时到位。另外,为了鼓励乡村集体经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资金扶持,建议国家对其出资采取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科学制定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实施方案。首先,各县(市)应在核清近几年本地区农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出筹资总水平;然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收入情况确定各方出资额;最后,本着“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在留有一定比例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同时确定报销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报销最高限额。
第三,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具体而言应包括以下四部分:(1)管理系统内部的监督,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对经办机构的监督;(2)监督委员会对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管理委员会的直接、外部监督;(3)社会监督,指利用新闻媒体及群众进行监督的机制;(4)法律监督,指利用行政诉讼等司法程序进行监督。
第四,探索建立县级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基金来源既可从财政拨付,也可通过捐赠等方式筹集。
第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形成良性互动。要择优选择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机构,并通过加强监管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同时应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形成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改进和创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模式上仍应采取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个人账户管理应保持充分的弹性,以适应农民在各类经济活动情况下的缴费方式。资金的筹措应明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相应的补贴政策,不再从中提取3%的管理费,同时将集体补助落实到位。在资金管理方面应将县级管理提高到省级或国家级的层次,并实行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相分离、坚持市场化运营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利率的设定应在核定收益的基础上,采取变动利率分段计息的办法,规避制度的系统风险。建立严格的监督监管机制,并处理好综合监管和分业监管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