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经验教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经验教训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年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也取得了丰富的经验教训。认真总结这些经验教训,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是很必要的。但是这项工作有很多困难。下面我根据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的精神,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主要经验教训谈谈自己的看法,求教于同行和读者。
1.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依据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在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阶段,才从单纯的扩权让利转变为制度创新,有可能实现改革的目标。而提出现代企业制度又是以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前提的。就是说,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企业改革要服从于和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依据。
改革前,我们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是排斥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的,故称为产品经济。它的优点是可以集中使用资源,有利于完成某些国家规定的任务。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内,这种体制起过积极作用。但这种体制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弊端,不利于发挥地区、部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经济改革就是要在体制上创造条件,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尤其是让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克服以上弊端。
但是,我们对于市场机制作用的认识经过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改革伊始我们就认识到要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在农村、城市采取的改革措施都是为此创造条件的。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后更是自觉地实行了市场取向的改革,日益扩大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尽管如此,大家对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社会资源配置中要不要起基础作用却长期没有取得共识。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就说过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其他有些同志也说过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并未及时被人们普遍接受。
传统观念认为,市场机制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范畴,姓“资”而不姓“社”,市场经济当然更是姓“资”而不姓“社”了。我们记得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前,曾争论过社会主义经济是不是商品经济。有些同志认为,只能提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能提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由是商品经济姓“资”而不姓“社”。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大大向前发展了一步,但以后又展开了社会主义经济是不是市场经济的争论。有些同志把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等同起来,把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针对这种观点,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谈话中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同志的科学论断为这场长期争论做了总结。通过学习邓小平同志的谈话,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清除了错误的传统观念,这才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正确提法奠定了思想基础。
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也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商品经济有一个从不发达到发达的发展过程。在不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市场机制还不能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这时候的商品经济还不能称为市场经济。而当商品经济发展到比较发达的阶段,市场机制就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成了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商品经济就成为市场经济了。因此,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它们都要有市场,都要实行等价交换,都要开展竞争,都要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这些是共同点。但并不是任何商品经济都是市场经济,小商品经济就不是市场经济。只有商品经济的社会化和市场化相当发达,市场机制成为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商品经济才成为市场经济。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例如,既要有发达的商品市场,还要有发达的要素市场;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要有相应的微观机制即现代企业;要有资源自由流动的各种必要条件;还要有正常的市场运行规则和健全的市场管理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并克服其消极作用和弥补其不足,还要有正确的宏观经济管理制度和政策。可见,市场经济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一种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应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应是市场经济。
如果只承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而不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就是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划了一条不该划的鸿沟。由于这种不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曾经非常流行,因而使得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有局限性,在有些问题上不够明确或不够彻底。后来小平同志的理论克服了这些局限,在继承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科学内容的基础上,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并据此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改革以及价格改革、市场培育、宏观管理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才比较顺利地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现在记住这个经验教训,还是很必要的。
2.正确处理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搞好国有企业改革,除了要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在绝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要处理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把国有经济原来在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改变为主导地位。后一方面的工作属于定位问题,可以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问题。
把国有经济放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既不同于那种不重视国有经济,主张把国有经济放在国民经济中一般地位甚至取消的意见,也不同于那种不从实际出发,主张把国有经济放在国民经济主体地位上的意见。提出国有经济是主导,这是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
在改革以前,除了农业,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可以说是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在这种国有经济不仅是主导而且是主体的情况下,是难以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因为,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而在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即使主观上要求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真正的企业,也是不可能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直坚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中国是在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以后,才出现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能性的。
但是,一直到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以后,我国国有经济仍存在战线过长、范围过宽、分布过散即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据统计,1995年底我国国有经营性资产约为4.5万亿元,扣除军工、邮电、铁路等特殊部门,分布于工商业中的国有资产大约为3.6万亿元。在这些工商业的资产当中,又有大约20%左右属于“企业办社会”的非生产性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不足3万亿元,它们分布于几十万户工商企业之中。
国有资产的广泛分布,表面看似乎加强了国有经济的地位作用,事实上这种状况产生了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削弱了国有企业的竞争力,限制国有经济优势的发挥。一是导致单个企业规模过小,难以形成大批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二是使得企业技术水平低下,产品老化,无力进行重大的技术开发。三是使得国有企业负债率高,蕴含着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四是增加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难度。例如不少国有企业因无力筹措足够的资金来解决负债率过高、冗员过多等问题而改革进程缓慢。
我在1994年10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曾指出: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首先要有合理的产业构成,即经营范围、经营内容合适;现在国有经济在有些产业和企业应该加强,却没有加强,在有些产业和有些企业可以退出,也没有及时退出。因而我提出要把“调整国有经济的经营范围和内容”作为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一项“战略措施”。(《怎样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光明日报》1994年10月28日)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这种改组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择优扶强,优胜劣汰,形成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重点抓好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形成规模经济,充分发挥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
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方针,同时提出: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哪些行业属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呢?我大体同意这样一种看法:“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是资源垄断性行业(如邮电、通信、原油、开采等)和提供最重要公共产品的行业(如铁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煤气、自来水供应等),同时也包含一些竞争性行业(如石化、钢铁、粮食主要是商品粮流通、金融、外贸、尖端技术等),这些行业中的大型骨干企业,少数仍需保留国有,大部分需国家控股。这样做,对于保持经济的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张卓元:《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和资产重组》)。有人认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主张国有经济应该全部退出竞争性行业。我认为,国有企业确有其特殊性,但是即使如此,考虑到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分布的现状,同时考虑到竞争性和垄断性的区别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提出我国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意见可能是未必正确和现实的。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还要贯彻抓大放小的方针。据统计,按总资产、净资产和实现利税三项指标排在前面的1000家国有大型企业,其数量不到国有企业总数的0.3%,而它们的总资产占全国国有企业总资产的40%,净资产占51%,上缴的销售税金占52%,提供的利润占66%。另据统计,全国500家最大的工业企业的资产占国有企业总资产的37%,销售收入占46%,实现利润占63%。由此可见,只要抓好关键的500-1000家国有大企业,50-100家大型企业集团,就可以把握住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脉,抓住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而对于一般国有小企业,则可以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的步伐。
对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认识上一直是有分岐的。一种意见认为,国民经济是主导,就是国有经济要在国民经济中占稳定的绝对的优势。例如有人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能低于七分之四。事实证明这种意见是错误的。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什么是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我体会,一是指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二是指通过对大企业和大企业集团的控股以及对有些企业的参股发挥作用;三是指做那些非国有经济不能做或不能让它们做的事情;四是国有经济能够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正如十五大报告所说:“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3.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要成为真正的企业
国有企业改革的直接目的是使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即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以下简称“四自”)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所以说绝大多数,是因为有的国有企业是必需国营的,不能要求它们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改革以来,曾经实行过放权让利、承包经营等措施,但都未能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故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本世纪末要使大多数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有的同志提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并强调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在功能和地位上都是不同的,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也应该是一种特殊的企业。这种意见值得重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在法律上属于全民所有,并由政府代表人民进行管理。因此,它的特殊性是不能否认的。但是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存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主导作用,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数量较多的现状,为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除了少数企业(如有些自然垄断性质、公益性质、军工性质的企业)要继续国有国营,不宜或不能成为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还是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包括有些国有小型企业改制后成为非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竞争的主体。
日本一位经济学家曾说改革前中国没有真正的企业,意思是中国的国有企业没有自主权,也不能创新,名义上是企业实际上不是企业。这话是1985年说的,很快得到人们的赞同。其实在此以前我们已经明确了国有企业应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后又明确了企业要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这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企业的主要特征。
不过在国有企业要不要“四自”这个问题上一直有不同看法。反对企业成为独立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人当然反对企业“四自”,有些赞成企业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人也不同意“四自”的某些内容。有的同志认为现在不应再提“四自”,说自主经营的“自”,是指经营者,自负盈亏的“自”,是指所有者。四个“自”说的不是同一个主体,是无法组合到一起的。我不同意这种意见。“四自”说的是不是同一主体呢?我认为是的,即都是指企业。①自主经营是指企业要有经营自主权,而不仅是指经营者要有经营自主权。传统企业中有党委、管委会、职代会和管理人员,公司企业中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他们都有自己的经营管理权,而不只是经营者才有经营自主权。②自负盈亏也是指企业,即法人企业用自己的财产对盈亏负全部责任。那种企业自负盈亏只是指所有者的说法过于笼统甚至是似是而非的。所有者当然要负盈亏责任,事实上改革前所有者也是负盈亏责任的,不过是作为所有者的国家统负盈亏。企业自负盈亏正是针对统负盈亏提出来的。自负盈亏不仅涉及所有者的利益,也涉及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利益,我们要建立起一种机制,使之成为真正的企业自负盈亏。③自我发展也是指企业,即企业要能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从来就是在发展企业的,问题在于企业不能自我发展,因此才提企业自我发展的要求。④自我约束也是指企业。企业经营者当然有个自我约束问题,但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等也有这个问题,而且企业自我约束和经营者自我约束的机制和要求是不同的。所以,说四个“自”无法组合到一起是缺少根据的。
还有人说,实现企业“四自”是要瓦解国有制。还说,从“企业本位论”到企业“四自”到现代企业制度是一条“资本化、私有化”的道路。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其实,只要是真正的企业,都是要实行“四自”的,资本主义企业要“四自”,社会主义企业也要“四自”。不实行“四自”,企业就不可能搞活。当然,不是说企业“四自”了也就搞活了,搞活企业要在多方面做工作,而实行“四自”则是起码的要求。资本主义企业和社会主义企业在生产关系上有区别,而社会主义企业实行“四自”并非改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当然也不是走“资本化、私有化”的道路。有人反对“企业本位论”是由于主张“政府本位论”,认为社会主义企业应该是政府的“附属物”和“算盘珠”。按照这种主张办事,是要葬遂社会主义国有经济,葬送社会主义事业的。
在企业“四自”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尤为重要。近年来国有企业利润下降、亏损增加已成为影响经济正常发展和经济运行质量提高的突出问题,成为各界人士注目的焦点。导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差的原因当然很多,而企业缺少自负盈亏的机制显然是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如果企业不自负盈亏,则一系列问题难以解决。必须克服忽视企业自负盈亏的现象,在这方面多下点功夫。
企业自负盈亏进展慢有其客观原因。因为长时期内不具备企业自负盈亏的条件。但是,企业自负盈亏进展慢也有主观方面原因,主要是对此重视不够,没有摆在应有的位置上研究和处理。
现在促使企业实现自负盈亏已具备了比过去更有利的条件。①企业经营自主权基本落实了,这是企业自负盈亏的重要前提条件。②人们已在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企分开上取得了共识,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也说明政企在一定程度上分开了。尽管政企职责分开问题还未根本解决,但这方面企业自负盈亏的条件基本上也具备了。③明确了企业作为法人不仅有经营权,而且有财产权,从而使国有企业具备了实现自负盈亏最重要最根本的条件。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中,一定要把企业自负盈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完成任务的一个重要标志。加快中小企业改革也要重视解决企业自负盈亏问题。为此,一定要在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上狠下功夫。有些还没有着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有条件着手建立法人财产权的企业,也应该允许并帮助它们在落实法人财产权、实行自负盈亏上先行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建立法人财产权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应该重视这种联系和区别。
4.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的重要内容
国有企业要不要进行产权改革,这个问题也是长期有争议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产权清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以后争论仍时断时续。有人不赞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尤其不赞成产权要清晰,仍不赞成企业产权改革。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迟缓,这是一个重要原因。反对产权改革的意见甚多。例如,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产权是明确的,不存在清晰产权问题,主张产权清晰就是要实行私有化。还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效率问题,说到底是能否真正狠抓管理的问题;产权清晰与效率关系不大,甚至无关。按照这些意见去做,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难以深入,也建不起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这是明确的。但是产权和所有权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严重,却找不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负责,经济效益差和亏损严重的责任也大都难以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这种情况,怎么能说不存在产权清晰问题呢?
所谓产权清晰与效率无关说法是违背历史和违背现实。诚然,私有制和公有制都会出现产权清晰的问题,产权清晰也不能自然而然地带来高效率。但决不能否认产权清晰的必要性,不能否认产权清晰是企业普遍有效率有活力的前提之一。对于“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句话应该全面理解。鉴于不少企业存在以“改”代“管”、以“包”代“管”和管理滑坡现象,必须强调管理和狠抓管理,反对那种以改革代替管理的现象。与此同时,也要重视另一种倾向,即认为只要加强企业管理就能达到搞活企业的目的。如果真象有的同志所说,国营企业的问题只在于国家干预多和企业管理差,那么解决问题只要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加强企业管理就行了,还有什么必要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呢?
应该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四个特征中,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前就作为企业改革的要求提出来了,有的明确指出,有的实际上已经指出,而产权清晰则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新提出来的。
为什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产权清晰?这是因为,在此以前,国有企业改革是以两权分离(即国家有所有权、企业有经营权,企业作为法人没有财产权)理论为依据的,但仅仅实行两权分离达不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要求。最明显的是做不到企业自负盈亏。企业在没有财产权的情况下,怎么能自负盈亏呢?这样就仍旧只能国家统负盈亏。企业不能自我盈亏,当然也就难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就是企业自主经营也难完全实现,政企分开也做不到,政府又是老板又是婆婆,势必政企结合而难分开。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产权清晰是研究总结国内外企业演变历史的结果,是认识深化的结果,是思想理论上的又一次飞跃。它标志着企业改革思路的改变,即由单纯扩权让利转变为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当然做到产权清晰离不开实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有的人鼓吹先搞产权交易再明确产权,这种现象历史上存在过,但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中主张这样做,岂非等于制造混乱。连产权属于谁都不明确,如何交易呢?实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更需要实现产权清晰。我们必须正确地理解这四句话,在此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有的人说,产权清晰是根据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例如科斯的产权理论提出来的。这不符合实际情况。不能否认有人用这些理论来解释说明产权清晰。但是应该承认:①马克思主义是有自己的产权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比科斯和其他许多西方产权经济学家更早提出了科学的产权理论。②中国的经济学家早就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国有经济改革中的产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政策主张。③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产权清晰的理论主张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的结合,决非照抄照搬科斯理论或其他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④在研究经济问题时参考和借鉴西方经济学的一些科学内容也是必要和应该的,不能笼统称之为照抄照搬西方经济学理论。对于西方经济学理论,我主张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剖析和评价,借口批判西方经济学理论来否定清晰产权的必要性,和照抄照搬西方经济学一样,都是不可取的。
有的人认为,要求国有企业产权清晰就是主张私有化。这种看法也是错误的。在坚持国有制的前提下确立法人财产权,怎么会是私有化呢?有人利用产权问题主张私有化,或者借口产权清晰搞化公为私等活动,那是必须反对的。但是传统国营经济确实存在产权不清晰的严重问题,通过产权改革实现产权清晰是完全必要的,决不能把它和私有化混淆起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产权清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包括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有法人财产权,企业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权益等等,按照这些要求和规定去做,决不是私有化。
实现产权清晰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同时开展百家争鸣,求得问题的正确解决。
5.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改革国有小企业的一种好形式
要把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找到恰当的形式。实践表明,股份制是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种好形式,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小型企业的一种好形式。
有的同志曾经主张把企业承包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反对实行股份制。企业承包制推行初期确实起过积极作用,但到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就充分暴露其缺点,表明它既难以使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市场主体,也妨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宏观调控,同时会加剧产业结构中的矛盾。而企业成为股份公司后,国家有最终所有权,公司有法人财产权,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可以明确起来,从而使企业的经营权有了保障,企业有可能自负盈亏,并将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克服短期行为,成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经营者和市场竞争主体。
对于股份制的性质也有过长期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股份制姓“私”不姓“公”,姓“资”不姓“社”,一种意见认为姓“公”不姓“私”,姓“社”不姓“资”,一种意见认为股份制本身并不存在姓“私”姓“公”,姓“资”姓“社”的问题,它的社会性质要由谁控股来决定。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说:“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科学结论。
股份制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已占有一定的地位。据不完全统计,到1996年底,全国股份制试点企业约有3.6万家。以国有企业为主改造或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9200多家。股本总额约6000亿元,从业人员约750万,有107家企业进入了全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有62家企业进入了全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1995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为24067亿元,其中国有工业企业为15856亿元,国有大中型企业为13104亿元。与之相比,9200家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净值约为5300亿元,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的13.6%,占全国国有工业企业的20.6%,占全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24.9%。另据统计,截止到1996年底,上海、深圳两地的上市公司总数已达530家,筹集资金850亿元,股票市场总市值达到9842多亿元,股票交易额达22000多亿元,证券从业人员10多万人,开户投资者2100多万户。
国有股份制企业的经济效益一般好于非股份制企业。尤其是比较规范的股份制企业,为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经验。主要是(1)初步理顺了产权关系,向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方向转变。(2)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分散化。(3)依法建立了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初步形成了比较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4)进行资产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创造。它把合作制与股份制结合起来,既保留了合作制中劳动联合、按劳分配、劳动者直接参与管理等优点,又吸取了股份制筹集资本、产权清晰、分散风险等长处,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符合小型乃至中型企业特点的企业组织形式。
6.把深化企业改革和加强企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我们进行改革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改革本身是把生产力从传统体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要使得解放的生产力要素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实现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则还要通过管理,包括企业管理和国民经济管理,即通常说的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所以,改革和管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应该互相补充,相互促进。不能以改革代替管理,也不能以管理代替改革,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必须十分重视企业管理。
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不少经营管理好的企业,它们在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实施先进的管理方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方面,都进行了探索,取得了成绩,创造了经验。尤其是在适应和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方面,这是改革以后面临的新课题,一些企业在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管理手段以及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实行名牌战略等方面进行了创新,积累了经验,这些经验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十分宝贵的。
但是,与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显得滞后,一些企业还出现了管理滑坡现象。根据一些单位的调查分析,企业中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基础工作薄弱的情况是相当严重的。管理思想落后,经营观念陈旧,决策能力差,失误多也是普遍现象。这是导致一些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现在企业向经营管理要效益的潜力确实是很大的,狠抓企业管理确实是会见实效的。为了扭亏增盈,也要狠抓企业管理。
其实,在任何情况下,抓企业管理都是必要的,而在深化企业改革时期,抓企业管理更有重要的紧迫的意义。这是解决企业面临困难的要求,也是推动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要求。
怎样加强改进企业管理呢?
1.提高对企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管理也是一种生产力,但对此现在还缺少认识。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还要使人们认识到现在向管理要效益有较大的潜力。
2.树立经济发展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的指导思想。强化管理,使经济发展由以粗放经营为主真正转变为以集约经营为主。
3.企业领导人要敢抓敢管。这样才能克服当前普遍存在的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等现象,也才能培养出一大批社会主义企业家。
4.把管理创新和搞好基础管理结合起来。企业经营管理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在说的加强企业管理,包含着丰富的改革内容,包括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方面的改革。这就要求适应企业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在管理上进行创新,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求得兴旺和发展。但是,许多管理基础工作的规章制度,如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定额管理、成本核算、质量管理、基本功训练、现场和班组管理,都是长期经验的积累和总结,有些甚至是付出过很大的甚至血的代价的,必须严格遵守,不能借口创新而丢掉。
5.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严格管理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并不矛盾。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挥工人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充分发挥他们在改革和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是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根本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变。”
6.认真总结先进企业“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的经验,并采取切实措施,推广这些经验。
从一些国家的历史和现状看,企业管理好是由一系列主客观条件决定的,企业制度则是一个基本条件。因此,为了使企业管理普遍好和持续好,必须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之建立制度基础。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要求尽快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实现产权清晰的要求,并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清晰产权的步子可以而且应该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快一点,这样可以使企业早一点实现自负盈亏,并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经营管理的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等问题。《公司法》已颁布三年多,在公司制企业中如何落实法人财产权已有章可循,而在非公司制企业中如何落实法人财产权,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有利于正确处理所有者、经营者、职工之间的关系,保障他们各自的权益和落实他们的责任;应该有利于正确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要求,促使企业家成批出现和成长。所以,建立规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是加强和改进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总之,一定要使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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