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词“以”的起源和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介词论文,起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以”字在甲骨文中作
。郭沫若先生把
释作“以”是对的,我们赞同李亚农、金祥恒和裘锡圭同志的看法,
是繁简体的关系,
象人手提一物〔1〕。“以”的本义应是提携、携带, 用作具体“提携”义的例证在卜辞中很难找到,用作抽象的“携带”“带领”义的用例却是很多的。例如:
1、丁未卜,争贞:勿令以众伐邛?(合,26)
2、丁未卜,贞:惟亚以众人步?十二月。(合,35)
3、丁卯卜,令执以人田于?十一月。(合,1022乙)
4、辛酉贞:王令
以子方奠于并。(存,一·一九一六)〔2〕
5、召方。(人,二五二三)
有的人把这种“以”字认作介词,甚至连词,那是以今律古,显然是不妥当的。这里的“以”很实在,是动词;“以众”是带领众人,它同后面的动词构成连动结构,而不是介宾结构作状语。“以”的使用范围扩大,用于表示向上送缴物品或向祭祀对象供奉物品,引申出“致送”义,“致送”也就是带来或带去的意思,它相当于后代的“贡纳”或“进献”,卜辞中“以”的这种用例更多。例如:
6、辛未卜,永贞:追以牛。(合,8970)
7、戊辰卜,雀以象?
戊辰卜,雀不其以象?十二月。(合,8984)
8、癸亥贞:危方以牛,其蒸于来甲申?(合,33191)
9、壬申贞:蒸,多宁以鬯于大乙?
壬申贞:多宁以鬯蒸于丁卯,惟…(屯南,2567)
10、甲辰贞:射以羌一于父丁…(合,32025) 下710
前三例一般都释作贡纳,后两例一般释作进献。这种“以”后面的宾语一般都是贡纳或进献的物品,如上举各例,但是也可以是进献的对象,例如:
11、庚寅贞:王米于冏以祖乙。(粹,二二七)〔3〕
12、丙申贞:其告高祖以祖辛?/弜以?(合,32314)徐中
舒主编的《甲骨文字典》把这种“以”字释作祭祀动词,这同许多古文字研究者的看法是不一致的,我们也不赞同。“以祖乙”即向祖乙进献物品,进献何种物品没有说明。例12的前一个“以”,也有人释作“及”,我们认为还是“进献”的意思。这种“以”字带宾语的结构,可以用在别的动词之前,也可以用在别的动词之后,都还是“致送”义动词,不过这种“以”字结构用在别的动词之后,理解时受后代的影响,可能把“以”字看作介词,例如:
13、王其田,以万,弗悔,吉?
以万,吉?(小屯南,2256)
14、乙未卜,旅贞:侑,以牛,其用于妣?惟今日?(合, 23403)
15、庚辰卜,其蒸方,以羌,在必,王受有佑?(小屯南,606)
上举三例,一般都把“以”字结构连前读,自然容易看作介宾结构作补语。我们认为,在甲骨文时代,这些“以”字仍是动词,仍是带领或进献的意思,应该点断。不过,这也许正是“以”字由动词虚化为介词的契机之一。据我们的粗略统计,《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共出现“以”字946次,残缺难释的条目占一半以上, 在可以通读的近五百次的用例中,90%以上是单独用作谓语,只有10%的用例另有动词。一般都是用作上面两种意思,在全部用例中,我们找不到任何一例是真正用作介词的。
二
西周金文中“以”字单独作谓语的已经非常少。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选有西周青铜器511件,“以”字出现64次, 单独作谓语的仅一次,在连动结构中,“以”的意义也起了变化,未见“致送”义的用例,一般是用作“带领”义。例如:
16、伯懋父以殷八师征东尸。(小臣弜簋)
17、王以侯内于寝。(麦方尊)
18、以乃师左比毛父。(班簋)
上举各例的“以”肯定还是带领义动词,但是已经有了虚化的倾向。“以殷八师”可以是带领殷的八支部队,也可以理解为使用殷的八支部队。
“以”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宾语是不能带领的事物,“以”的意义自然虚化;加上“以”字结构有时用在另一动词的后面,也是促使“以”的意义虚化的条件。在这种语境中,动词“以”于是语法化成为介词。例如:
19、虢仲以王南征。(虢仲盨盖)
20、汝以我车宕伐猃狁于高陵。(不其簋盖)
21、余献妇氏以壶。(五年盨生簋)
22、王令东宫追以六师之年。(琱贮簋)
带领往往是大带小、上领下。例19,不可能是虢仲带领王南征,而只能是虢仲凭藉王命南征。“以王”是南征的依据,是介宾结构作状语。例20,“车”是宕伐猃狁的武力,也可以说是完成“宕伐”这一动作的工具,“以我车”是引进行为工具的介宾结构。例21,“以壶”如果用在动词“献”之前,还可能理解成“拿壶”;现在用在后面,“以”的意义就很空灵了,只能是介绍动作涉及的对象的介词。例22,“以六师”如果用在动词“追”之前,“以”就保留了它原来的意义(带领),现在用在后面,再也无法理解为“带领”了,只能是引进动作涉及对象的介词。
综观西周金文中的介词“以”,可以引进动作行为赖以进行的工具或凭藉,如例20;也可以引进动作直接涉及的对象,表示行为的方式,如例21、22;还可以引进动作行为实施的原因,如例19。偶尔也引进行为动作进行的时间,例如:
23、王四月,郸孝子台(以)庚寅之日命铸饲鼎鬲。(郸孝子鼎)
“以”虚化为介词以后,还可以用在方位词、处所词的前面,表示空间、时间、数量的界限,西周金文中也有了这种用法。例如:
24、履,自涉,以南,至于大沽,一封。(散盘)
介词“以”有一个特性,宾语前置和省略的情况比较多,西周金文中也有反映。例如:
25、折首五百,执讯五十,是以先行。(虢季子白盘)
26、受令册,佩以出,返纳瑾璋。(颂鼎)例25,“是以”是宾语前置,后来形成固定结构。例26的“以”是由于介词“以”的宾语省略而进一步虚化成连词的(详情下面再谈)。根据我们的考察,“以”的语法化速度比“于”快〔4〕,金文中“以”字的介词用法已经基本上齐全,并有了连词的用法,只是使用频率比后代低一些。在《商周青铜器铭文选》的所有“以”字中,可以肯定为动词的有19次,介词有31次,连词3次。
三
春秋战国时期“以”字变化极大,用作动词的已经很少,主要是用作介词和连词。我们以《论语》、《孟子》作为考察的对象来讨论问题。据杨伯峻《论语译注》所附《论语词典》统计,“以”字单用152次,其中用作动词的10次,用作介词的96次,用作连词的41次,其他5次;作为连用的固定结构50次,其中“可以”33次,“何以”8次, “足以”3次,“所以”3次,“是以”3次。杨伯峻先生的统计有些误差,但是总的使用状况还是反映出来了。根据我们的考察分析,《论语》共使用“以”字207次,其中动词11次,介词156次,连词31次,连用的固定结构中的“以”字大多仍是介词的性质,只有“可以”的用例中,有的已经凝固成词,“以”成了构词语素。
《论语》中的动词“以”,与西周金文相比,意义也起了变化,不再是“带领”义,已经是“用”、“使用”这种抽象的意义。例如:
27、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八佾)
28、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宪问)
《论语》中“以”字的介词用法非常灵活,它带上宾语可以用在谓语动词的前面,也可以用在后面。例如:
29、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颜渊)
30、孺悲欲见孔子,孔子辞以疾。(阳货)
31、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子罕)《论语》中,“以+宾”前置的31次,后置的26次。
“以”字的宾语大都是体词性的,但是有时也可以是谓词性的,出现3次。例如:
32、以能问於不能,以多问於寡。(泰伯)
一般来说,介词都要带宾语,宾语又多是处在介词的后面;但是介词“以”的宾语却常常出现在它的前面,同时还常常省略宾语。这一特点在《论语》中反映得十分明显。例如:
33、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卫灵公)
34、吾道一以贯之。(里仁)
35、明日,子路行,以告。(微子)
36、事君尽礼,人以为谄也。(八佾)
37、舜亦以命禹。(尧曰)
前两例是宾语前置,可以移置“以”字后面;后三例是省略了宾语,“以”后都可以补上一个“之”字作宾语。有时是前置,还是省略,难以划清。例如:
38、素以为绚兮。(八佾)
39、羔裘玄冠不以吊。(乡党)
例38可以变换词序为“以素为绚兮”,也可以给介词“以”增补宾语成为“素以之为绚兮”。同样例39也可以既变换为“不以羔裘玄冠吊”,又变换为“羔裘玄冠不以之吊”。
介词“以”在《论语》中的语法意义、语法作用,杨伯峻先生把它分成了五类(列在“以”的全部释义的(六)至(十)):“(六)介词,依,按;(七)介词,用,(八)介词,因;(九)介词,表凭藉;(十)介词,与。”这是采取传统训诂的方式,实际上是从随文释义、翻译的角度来分立义项的,很不妥当〔5〕。根据我们的考察分析,《论语》中介词“以”的语法作用、语法意义可以概括为四项:
(一)引进动作行为赖以进行的工具、手段、前提等,即广义的工具。整个介词结构表示动作的凭藉。例如:
40、遇丈人,以杖荷篠(微子)
41、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学而)
42、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八佾)
(二)引进动作行为直接涉及的对象,表示动作进行的方式。方式其实就是凭藉的扩展,只是意思抽象一些。例如:
43、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为政)
44、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宪问)
(三)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原因也是一种凭藉,它也是表示动作凭藉的引申。例如:
45、以约失之者鲜矣。(里仁)
46、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公冶长)
47、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卫灵公)
(四)引进动作进行或发生的时间,《论语》中没有典型的例证,勉强可以算上的是:
48、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学而)
时间也是动作进行方式的诸要素之一,是由表示动作进行方式扩展来的。如例48其实也可以看作表示动作进行的方式。
《论语》中介词“以”的语法作用大多数是第一类,其次是第二类,第三类较少。三类的界限不是很清楚的,这里就不作统计了。其他典籍的情况也大致相似,引进时间更是很个别的。
由于介词“以”的宾语既可以前置,又可以省略,加上也可以用谓词充当;因而使它具备了进一步虚化为连词的条件。分析《论语》中连词“以”的用例,就可以说明这一问题。例如:
49、隐居以求其志,行义以达其道。(季氏)
50、修己以安百姓。(宪问)
51、人洁己以进。(述而)
例49可以变换为“以隐居求其志,以行义达其道”,也可以变换为“隐居以之求其志,行义以之达其道”。变换以后,“以”是表示凭藉的介词。现在“以”处在两个谓词性结构之间,不是介词的典型语境,意义进一步虚化,由介词语法化成为连词,连接的两部分,后一部分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例50同样可以作两种变换,例51由于后一成分太短,“以”后如果加“之”,音节搭配上似乎有些别扭,但是实质上是一样的。这种连接目的语的连词“以”产生后,类推扩展,又可以连接两个并列的谓词性成分,意义更虚,作用跟连词“而”有些相似。例如:
52、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为政)
“以”的这种用法是比较少的,人们常常举的典型例子还有:
53、治世之音安以乐,乱世之音怨以怒,亡国之音哀以思。(礼记·乐记)
在《论语》中连词“以”还有连接原因分句的。例如:
54、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宪问)
55、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先进)这实际上是引进原因的介词“以”用在分句中,只好把它算作连词。
《论语》中“以”字的连用结构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可以”“足以”“无以”“以为”,这是牵涉省略不省略宾语的结构。在《论语》中大多还是省略宾语的连用结构。例如:
56、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阳货)
57、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回也不愚。(为政)
58、不学诗,无以言。(季氏)
59、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季氏)
60、君子一言以为知,一言以为不知,言不可不慎也。(子张)
“可以”连用32次,应认为省略宾语的有27次以上;“足以”连用4次,“无以”连用6次,“以为”连用18次,全应认为是省略。“以为”还大多既可以认为省略,又可以认为是宾语前置,如例59。“可以”有3~5次已经不能认为省略了宾语。例如:
61、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里仁)
62、士不可以不弘毅。(泰伯)
“可以”经常连用,“以”后的宾语又大多省略,意义越来越虚,在没有什么可以省略的情况下,也能用上它,于是凝固成词,“以”也就成了后补的构词语素。“可以”与“可”意义完全相同。
第二类是“何以”“所以”“是以”,这都是宾语前置的介词结构。《论语》中出现“何以”8次,“所以”4次,“是以”4次。例如:
63、吾何以观之哉?(八佾)
64、不患无位,患所以立。(里仁)
65、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卫灵公)
66、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公冶长)
67、曾是以为孝乎?(为政)
“何以”常常用在动词的前面作状语,询问动作的凭藉;“所以”常常表示动作的凭藉,如例64,也可以表示动作的原因,如例65;“是以”一般是用作因果句的连接成分,如例66,它比“以是”的意义空灵一些,作用也不一样〔7〕,但是《论语》中也有用作状语、 表示动作凭藉的,跟“以是”的作用相同,如例67。
《孟子》中“以”字共出现614次,主要是用作介词,大约460次左右;其他用作连词的有66次,勉强可以算作动词的不超过20次;通“已”,用作程度副词的4次;用作构词语素的62次。“以”的介词用法基本上与《论语》相同,带上宾语用在动词前作状语的168次,用在动词后作补语的63次,省略宾语或宾语前置的229次。经分析,它跟《论语》差别比较明显的,一是连用结构凝固得更紧。不但“可以”凝固成词的比率大大提高,“以为”也有不少已经凝固成词。例如:
68、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公孙丑上)
69、可以取,可以无取。(离娄下)
70、之则以为爱无差等。(滕文公上)
71、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万章下)
“可以”凝固成词的有50次,没有凝固成词的24次。“以为”凝固成词的12次,是“认为”的意思;应该拆开理解的有36次,“以”后都隐含着一个宾语。第二点是,“以”带谓词性宾语的比率也有提高,共21次,而且不限于单个的动词或形容词,宾语的内部结构也比《论语》中的复杂得多。例如:
72、尧以不得舜为己忧。(滕文公上)
73、故就汤而说之以伐夏救民。(万章上)
通观先秦典籍,“以”字用作动词的都已经很少,这说明春秋战国时期“以”字已经完成其虚化过程。同西周相比,它的语法作用的重要变化有二:一是经常用作连词〔8〕, 可以连接表因果关系的词语或句子,也可以连接并列关系的词语或句子。二是介词“以”同许多别的词组成固定结构用作修饰成分或连接成分,并且有的已经开始凝固成词,“以”进一步虚化成构词语素,如“可以”“以为”。其他的固定结构后代也大多凝固成为词“所以”在魏晋以后转化成连词,即其一例。
总之,“以”字在甲骨文中是一个动词,西周以后是一个非常活跃的虚词,先由动词虚化成介词,再由介词虚化成连词,或构成固定结构,再凝固成词,转化成构词语素。中古以后“以”逐渐衰落,被新的介词所取代,但是仍作为古语成分保留至今。它的衰落过程,有待另行研究了。
注释:
〔1 〕参看裘锡圭《说“以”》,载《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
〔2〕本例和下例转引自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300页、305页,被分别视作连词和介词;中华书局1988年。
〔3〕转引自徐中舒主编的《甲骨文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1990年。
〔4〕参看拙作《介词“于”的起源和发展》,载《中国语文》1997年2期。
〔5〕《汉语大字典》对“以”的释义更加混乱。(参看第一册105页至107页)。
〔6〕《尧曰》:“朕躬有罪,无以万方。”这里的“以”是动词带宾语,不计。
〔7〕参看麦梅翘《古汉语中的“是以”和“以是”》,载《语言文字学术论文集》,知识出版社1989年。
〔8 〕西周金文中虽然有个别连词用例(三次是同一个人所作不同器物上的同一句话),仔细分析,还带有介词的意味,应是“以”用作连词的初始阶段。